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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弟子箴言

    所謂“斷代”,就是指用科學的方法確定某器或某一器群所屬的固有時代。在青銅器的研究中,斷代的“代”是指世代的“代”,而不是指朝代。朝代在時間概念上涵蓋的意義過大,如一個王朝有數百年的世系延續,以這樣長的間距來判斷一件青銅器的年代,其準確性是非常差的。

    一件青銅器的研究價值包括三個方面的因素:造型、紋飾和銘文。上述三個因素都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的產物,斷代的任務就是把一件青銅器還原到它本來應當所屬的時代,使它可以在原來的歷史條件下來考察。因此,青銅器被作為實物史料運用的先決條件就是青銅器的準確斷代。

    目前存在著這樣一種情況,青銅器在哪裡出土的,就會被認為是哪個地方的器物,但實際情況卻有許多誤斷。如傳世和出土的周初青銅器,情況就比較複雜,因為這裡面混雜著相當一部分的商器,有的甚至是商代中期的青銅器。周滅商後,把商朝的奴隸主及其他們所佔有的奴隸賜給周朝的大貴族,商人的許多寶器也分賜給周朝的奴隸主貴族,同時,透過征服戰爭,種種掠奪,大量商人的青銅器,也落到了周人的手中。這也是周朝初期的墓中仍然可以發現一部分商器的原因所在。

  • 2 # 趙自然10000

    金文是指鑄刻在殷周青銅器上的銘文,也叫鐘鼎文。商周是青銅器的時代,青銅器的禮器以鼎為代表,樂器以鍾為代表,“鐘鼎”是青銅器的代名詞。所謂青銅,就是銅和錫的合金。因為周以前把銅也叫金,所以銅器上的銘文就叫作“金文”或“吉金文字”;又因為這類銅器以鐘鼎上的字數最多,所以過去又叫作“鐘鼎文”。 金文應用的年代,上自商代的早期,下至秦滅六國,約1200多年。2006年齊魯書社曾出版《春秋戰國金文字型演變研究》(張曉明著),該書透過分析春秋戰國金文字型演變的種種現象,描述寫體演變的脈絡,與甲骨文、簡帛文、秦小篆等字型現象進行比較,判斷春秋戰國金文字型演變的特點,總結其間的規律與原因,併力求從漢字字形內部、漢字字型本身、社會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多個角度進行理論闡釋。

  • 3 # paiqi榮耀

    夏朝是中國已認定的最早奴隸制王朝,經夏商周斷代工程認定,其開始於約公元前2070年(禹傳啟家天下),滅亡於約公元前1600年(商湯鳴條滅夏)。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一般被考古學界認定為夏朝都城所在位置。 夏朝青銅器是中國青銅歷史上的快速發展時期,偃師二里頭遺址青銅鑄造作坊面積超過1萬平米。二期至四期都有冶煉青銅器的出土,一期青銅鑄造遺蹟裡也有冶煉痕跡。現已清理出二至四期的鑄造工場遺址,其周圍遺留不少陶範、坩堝、爐壁、銅渣、木炭,及一些小件銅器、少量大件銅器。青銅器是二里頭遺址出土的主要遺物之一,有禮器、工具、兵器等。 商代早期 (公元前16世紀——前15世紀中葉) 相當於商二里岡文化期。鄭州商城夯土中木炭測定碳14年代為公元前1620年,正合於商湯立國的時期,但是二里岡文化的下限還不大清楚。二里岡遺存分上下兩層,上下層青銅器的差別不是屬於風格方面,而是上層比下層的器類有更多的發展。商代早期青銅器在鄭州出土很多,這是由於鄭州商城是商代早期的都邑之故。重要的有二里岡、白家莊、張寨南街、楊莊,南關外、銘功路、二七路等地的墓葬或窖藏。大體分佈在商城的南面和東南角。在城的東北和西面,也有埋青銅器的墓地。在河南北部發現了商代早期青銅器多起。在湖北黃陂盤龍城、安徽嘉山泊崗、江西清江吳城等地也有重要的發現。以上遺址和墓葬中發現的商代早期青銅器,以二里岡上層的居多。綜合各地出土的器物,計有:鼎、大鼎、大方鼎、鬲、甗、瓿、簋、爵、管流爵,觚、斝、罍、提樑壺、瓠形提樑壺、中柱盤、盤等,包括了飪食器、酒器和水器等門類。較早的器類比較簡單,但是爵、觚、斝組合的一套酒器,已普遍出現。二里岡上層青銅器的器形更為發展,商代青銅禮器的體制業已形成。屬於二里岡下層的青銅器,器壁普遍很薄,二里岡上層的青銅器,有的器壁巳相當厚重。商代中期 (公元前15世紀中葉—前13世紀) 在商二里岡文化期和殷墟文化期之間,有幾批青銅器出土。這些器物有某種商代早期的特點,然而已有較多的演變;也有某些殷墟時期青銅器特點的肇始。比較典型的是河北地區藁城臺西下層墓葬中出土的一批青銅器,北京平谷劉家河商代墓葬中出土的青銅器,安徽阜南和肥西地區出土的青銅器。在豫西的靈寶東橋,也有出土。殷墟文化一期有這類器物發現,如小屯232號墓所出土的一組青銅器,和小屯331、333號墓等所出土的部分青銅器。但這一類器物在殷墟發現並不多,而在其它地區有的反而比殷墟的更為典型而精好,如今還找不出像二里岡或殷墟那樣生產這類青銅器的商代大都邑。盤庚遷殷之前的商都在奄,更早在庇和相,但是在二里岡期之後,殷墟期之前這批青銅器是客觀存在。由於這類青銅器具有早期至晚期的過渡特點,所以有的將之斷在二里岡期,有的斷為殷墟文化早期。這類青銅器的分佈具有一定的廣泛性,而其時生產它們的中心又不在殷,因而完全有必要在二里岡文化期之後,和成熟的殷墟文化期之前,劃出一個稱之為商代中期的階段。商代中期的上限不易確定,下限約在武丁之前。 這一時期接近早期的器形有爵、觚、斝等。爵尾雖然與早期相似, 但流已放寬,出現的圓體爵是放所未見的。斝在空椎狀足之外,出現了丁字形足,底多向下臌出,平底已較少見。早期雖已出現了寬肩的大口尊,這類器形在此時有較大的發展,像阜南的龍虎尊和獸面紋尊這樣厚重雄偉的造型,在商代早期是從未出現的。瓿這類器形,也是這個時期發展 起來的,藁城的獸面紋瓿是其典型。早期體型較高的罍,在這時發展為體型比例較低而肩部寬闊的式樣,故宮博物院所藏的巨型獸面紋罍是其典型。這時的圈足器上的+形和方形的孔,與早期相比,有所縮小。鼎、鬲類器比較突出的變化是一耳不再與—足對立,形成不平衡狀,而是三足與兩耳對稱,成為以後所有鼎的固定格式,但這時澆鑄時芯範懸封的方法還沒有完全解決,因而中空的鼎足還有與器腹相通的情形。 紋飾分為兩類,一類是二里岡期變形動物紋的改進,原來粗獷的線條變得較細而密集,一股如平谷的獸面紋鼎和肥西的斝與爵,而阜南龍虎尊和嘉山泊崗的主紋獸面紋已較精細,圈足上的獸面紋仍保持早期的結構和風格。第二類是出現了用繁密的雷紋和排列整齊的羽狀紋構成的獸面紋。這類獸面紋雙目往往突出。如果不是浮雕,則無論是頭像還是體軀都沒有明顯的區分。這方面的例項如藁城的瓿和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大罍,已採用較多的高浮雕附飾,但線條輪廓有渾圓感,與晚期浮雕輪廓線峻直銳利的風格不同。 商代中期青銅器一般仍保持著不鑄銘文的習慣,但個別器上發現鑄有作器者本人的族氏徽記,但是沒有發現被祭祖考的日干之稱。 商代晚期 (公元前13世紀至前11世紀) 自武丁至於帝辛。段墟文化的考古分期一般採用鄒衡的四期說,即第一期盤庚至小乙,第二期武丁至祖甲,第三期辛至文丁,第四期帝乙帝辛。以後的發現,大體上都沒有越過這個界限。而殷墟的青銅器分期則有張長壽的三期說,即第一期盤庚至武丁,第二期祖庚至康丁,第三期武乙至帝辛。此外,還有—些其它的說法。 商代晚期如以武丁後期起計,至帝辛可能接近二百年或不足二百年,在這樣長的時期內,按照具體情形, 又可區別為前後兩個階段。 1、商代晚期前段:本期新出現的器類有方彝、觶、觥等。方形器大為發展,幾乎所有的酒器都為方形。紋飾方面,動物形象比較具體,有的甚至有寫實感,主體花紋和地紋明顯區分,地紋常為細雷紋,與主體花紋構成強烈對比。主體花紋多采用浮雕手法,風格有渾圓、峻銳兩種。銘文多為一二字,為器物所有者的族徽。器形方面,鼎的變化較大,除通常樣式外還出現了分檔鼎。方鼎都是槽形長方,柱足粗而偏短。簋仍為無耳,腹變淺, 百餘年。這個時期的青銅器主要分為禮樂器、兵器及雜器。樂器也主要用在宗廟祭祀活動中。圖為東周早期的青銅鴞首提樑壺由終身獨身日籍名醫森承一郎傳承人呂默齋(志強)持有,日本傳奇古董商坂本五郎代為操作。本件青銅屬私家藏品且據合法性,青銅器是資深藏家最認可的板塊之一,但青銅器屬珍貴文物,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來加以保護,對青銅器流通有嚴格管制。可以在市場上合法流通的青銅器大致有如下兩類:1949年以前出土,流傳有序,並有明確著錄可以佐證的青銅器;從海外迴流的青銅器。因此,青銅器在國內市場上一直不溫不火,大多屬於私下交易,而中國藏家進入國際拍賣圈也不過5年左右。一般指戰國末年至秦漢末年這一時期。傳統的禮儀制度已徹底瓦解,鐵製品已廣泛使用。到了東漢末年,陶瓷器得到較大發展,把日用青銅器皿進一步從生活中排擠出去。至於兵器,工具等方面,這時鐵器早已佔了主導地位。隋唐時期的銅器主要是各類精美的銅鏡,一般均有各種銘文。自此以後,青銅器除了銅鏡外,可以說不再有什麼發展了。 範鑄法和失蠟法,範鑄法較早,應用的最普遍,瞭解古代製造方法有助於辨偽。 範鑄法又稱模鑄法,先以泥制模,雕塑各種圖案、銘文,陰乾後再經燒製,使其成為母模,然後再以母模製泥範,同樣陰乾燒製成陶範,熔化合金,將合金澆注入陶範範腔裡成器,脫範後再經清理、打磨加工後即為青銅成品。 根據從古代青銅作坊遺址發掘出的實物,再結合青銅器的外形分析,專家認為,中國古代青銅器絕大部分是採用正規化鑄造方法制作的。 範鑄法工藝流程共分為五步: 第一步為塑模,用泥土塑造出銅器的基本形狀。在制好的泥模上畫出銅器紋飾的輪廓,凹陷部分直接從泥模上刻出,凸起部分則另外製好後貼在泥模表面; 第二步為翻範,用事先調和均勻的細質泥土緊緊按貼在泥模表面,拍打後使泥模的外形和紋飾反印在泥片上; 第三步為合範,將翻好的泥片劃成數塊,取下後燒成陶質,這樣的範堅硬不易變形,稱為陶範。將陶範拼合形成器物外腔,稱為外範。外範製成後,將翻範用的泥模均勻削去一薄層,製成器物的內表面,稱為內範,銅器的銘文就刻在內範上。將內外範合成一體,內外範之間削出的空隙即為銅液留存的地方,兩者的間距就是青銅器的厚度; 第四步為澆注,將銅液注入陶範。待銅液凝固後,將內外陶範打碎,取出所鑄銅器。一套陶範只能鑄造一件青銅器,因此不可能存在兩件一模一樣的青銅器; 第五步為打磨和整修。剛鑄好的青銅器,表面粗糙,紋飾也不清晰,需要經過打磨整修,才能成為一件精緻的銅器。 在古人心目(古代文獻)中,青銅器有兩種基本功能或用途,一是“納(內)、入”,即盛裝物件;一是“設”即陳設佈列。《禮記·禮器》說得很明確:“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內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龜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見情也。”鄭玄注:“金炤物,金有兩義,先入後設。” 納是青銅器的第一位的基本功用,而納的基本目的是“示和”。所納物件即古文獻所謂“實物(所實之物)”,就是上面所說“三牲魚臘”,“四時之和氣”之屬,實際就是犧牲(肉食)、黍稷(主食)以及酒醴之類祖先生前生活必需品。而其主要就是把諸如此類分別納入鼎簋尊彝等各類器物中,然後作以調和以供祭祀祖先之用。《說文》說:“鼎,和五味之寶器。”《呂氏春秋·本味》記載伊尹“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國語·鄭語》記載史伯說:“夫和生實物,……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肢以衛體。”《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晏嬰說:“和如羹焉,水、火、醯、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都在申明用青銅器調濟容物,“和五味”以“示和”的基本意思。其調和方法就是“濟其不及,以洩其過”,而最終目的則在於和人心,“成其政”。

  • 4 # 字本論

    青銅器斷代是一項比較複雜的工程。所謂“斷代”就是採用比較科學的方法來確定某器所屬的年代。一件青銅器往往具有造型、紋飾和銘文等多個方面的研究價值。斷代的目的就是把某件銅器還原到原來所處的時代,並把它置於原來的社會背景下來考察研究。

    青銅器斷代之“代”並非指朝代,而是世代

    朝代長達數百年,只是確定朝代跨度太大,對青銅器斷代不精確、科學,對青銅器作為實物史料應用於研究的價值會受到很大影響。

    青銅器的斷代與其他出土的文物相似,需要參照田野的考古層位的疊壓次序來推斷,推測出年代的前後。這裡包括各層位相對年代的分析,可與青銅器同層位出土的其他文物相比較並加以分析。

    青銅器形態發展的標準和序列建立以後,就有了對青銅器斷代的標尺,包括青銅器形制方面的標準和紋飾方面的標準。

    青銅器斷代的時間幅度可以劃分為絕對年代和相對年代

    絕對年代比較精確,就是鑄造的年代或者較接近於鑄造年代;相對年代則是用一定的時間幅度來對比而確定的期限。

    青銅器絕對年代的標註又分為兩類:一類是有具體的年、月、日;另一類則是標明所屬世系。若是斷定具體年代則需要有銘文記載,且證據確鑿。比如:商帝辛四祀邲其壺銘載有商王對被祭物件文武帝乙的稱謂和廿祀四月乙巳的紀年。文武帝乙就是帝辛之父帝乙,就可以斷定該器為帝辛廿年所鑄。

    銘文斷代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時王斷代法。這種方法就是主張銘文中出現了王的名號或者諡號,就可以判斷出青銅器的年代。

    第二,稱謂斷代法。利用銘文中出現的人物稱謂來進行銅器斷代。如銘文中稱自己父親為“考”的多是周器。

    第三,日名斷代法。這種方法是用銘文中出現的干支人名的,此種大多是商代器或者是夏代器。

    第四,“日”字加日名斷代法。凡是銘文出現干支人名的,而且前面正好有個“日”,多是周代器。

    第五,康宮斷代法。這種方法主張西周金文凡是有“康宮”一詞的青銅器應都是康王以下各王之器物。此法由羅振玉提出,唐蘭發揚光大。

    第六,族徽斷代法。此法根據商周銘文出現的特殊的圖形文字來判斷器物是商或周。如高本漢就認為銘文中有“析子孫”圖案的,就一定是商器。

    第七,互證斷代法。這種方法就是在銘文中沒有時王出現和作器時代情況下使用,這時候就根據使用的語言和記載史實,再參照已知器物年代和史料,對比分析確定年代。

    第八,利用歷史人物斷代法。利用銘文中出現的人名屬於某個時期,從而確定青銅器的年代。

    1.劉正著,《金文學術史》,上海書店出版社,2014年12月。

    2.鄭春興主編,《中國青銅器寶典》,內蒙古人民出版社 ,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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