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推選工作,由村黨組織主持、組織,村委會負責召集。村民選舉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和委員共5至9人組成,其成員由村民會議、其人選必須遵紀守法,辦事公道,熟悉本村情況,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2、認真組織好選民登記。
選民應在戶籍所在地的村進行登記。村民選舉委員會要依法開展本村選民的資格確認、稽核和登記,做到不錯登不重登,自覺接受群眾對選民登記情況的監督。對外出的選民,應提前通知他們回村參加選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的,是否在本村進行選民登記,村選舉辦法應予以明確。
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張榜公佈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名單。當自名單公佈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佈處理結果。
3、推選村民代表。
村選舉委員會要積極引導村民把素質高、作風正派、顧大局、有一定議事能力、在群眾中有一定影響和威信的村民選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若干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採用無記名推選方式,按得票數從高到低產生。
4、自薦人的產生。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有選舉權的村民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實行無候選人的“自薦直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十日前組織選民自薦競職。鎮黨委要加強候選人(自薦人)的資格條件審查,如有需要可要求縣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聯審工作。
5、嚴格規範委託投票。
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代為投票。委託投票的,應當在選舉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並辦理書面委託手續。
從高到低產生。同戶不得產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村黨組織成員不是村民代表的,應在村(居)組織選舉結束後按程式增補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黨員比例一般不少於35%。婦女村民代表應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
6、精心組織正式選舉。
選舉前,要完善領票、投票、計票辦法,及時公佈投票的時間和地點,精心印製各類選票,科學合理設定選舉現場和投票站嚴格規範委託投票。
1、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推選工作,由村黨組織主持、組織,村委會負責召集。村民選舉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和委員共5至9人組成,其成員由村民會議、其人選必須遵紀守法,辦事公道,熟悉本村情況,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2、認真組織好選民登記。
選民應在戶籍所在地的村進行登記。村民選舉委員會要依法開展本村選民的資格確認、稽核和登記,做到不錯登不重登,自覺接受群眾對選民登記情況的監督。對外出的選民,應提前通知他們回村參加選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的,是否在本村進行選民登記,村選舉辦法應予以明確。
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張榜公佈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名單。當自名單公佈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佈處理結果。
3、推選村民代表。
村選舉委員會要積極引導村民把素質高、作風正派、顧大局、有一定議事能力、在群眾中有一定影響和威信的村民選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若干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採用無記名推選方式,按得票數從高到低產生。
4、自薦人的產生。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有選舉權的村民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實行無候選人的“自薦直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十日前組織選民自薦競職。鎮黨委要加強候選人(自薦人)的資格條件審查,如有需要可要求縣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聯審工作。
5、嚴格規範委託投票。
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代為投票。委託投票的,應當在選舉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並辦理書面委託手續。
從高到低產生。同戶不得產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村黨組織成員不是村民代表的,應在村(居)組織選舉結束後按程式增補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黨員比例一般不少於35%。婦女村民代表應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
6、精心組織正式選舉。
選舉前,要完善領票、投票、計票辦法,及時公佈投票的時間和地點,精心印製各類選票,科學合理設定選舉現場和投票站嚴格規範委託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