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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心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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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ister李
這個提問有問題。在有些人眼中,夫妻就是搭伴過日子的;在有些人眼中,非要有親緣關係才能算親人;但在有些人眼中,尤其是中老年人,夫妻就是相伴一生的世界上最親的人。夫妻本來就是至親至親的人,還說什麼當成親人!除非你的婚姻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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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德為民
兩種答案,其一,沒有血緣關係,不能當成親人,這種說法我感覺是錯誤的。其二,夫妻之間是最親近的人,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雙方合法結婚成為夫妻,沒有持殊原因相伴一生,生兒育女,共問承擔家庭生兒育女,尊老愛幼,日常生活的責任,應該是相互之間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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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泰2
誰說夫妻不能當親人,只有草包才會說如此沒天理的混蟲話。男女之間一當結為夫妻那是最親的親人,俗話也是怎麼講的,有了老婆忘了娘,這話的份量可重呢,人本性母親父親是世上最親的人,可當婚後大都會移情於妻了,這最好的左證。當然,那朝三暮四的人是例外。反正這種題主之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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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就是這樣的平凡
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不是親人勝似親人。因為夫妻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但夫妻之間的親情應該超越親人關係。超越親人關係為什麼不能當成親人呢?
一、夫妻關係為什麼不是親人關係?正面解讀。
大千世界,芸芸眾生,那麼多人只有你們兩個合二為一結為夫妻。夫妻不是1+1=2而是0.5+0.5=1。所以夫妻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應該是兩個一半組成了一個整體。親人都是自身之外的獨立個體,而夫妻就是一個整體,不存在是否親人問題,因為夫妻的另一方就是你自身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夫妻關係為什麼不是親人關係?反面解讀。
夫妻之間一旦感情破裂,分道揚鑣,就會形同陌路或者仇敵。如果沒有子女維繫,很可能一輩子都不會有交集了。所以夫妻關係不是親人關係。夫妻就會有1變成0.5,夫妻雙方就會是陌生人。
夫妻關係有感情經營好就是勝似親人關係,它可以超越任何親人關係;夫妻關係沒有感情經營不好出現問題就會是仇人或者敵人。所以說夫妻不能當成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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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風269
就那麼回事吧,咱也有姐姐妹妹,不敢亂說亂講,反正我跟那個在一起40多年的她,完全靠孩子維繫所謂的親情,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離婚傷眾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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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明生962
夫妻關係是親人關係,是沒有血緣關係的親人關係。沒有這種血肉相連的關係,怎麼產生下一代親人?這是一種生命體,男女結合,產生新的生命。不是親人,而且不能相互當親人,這個理由從何而來?不能信口開河,就是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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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廣漢龍哥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不管是什麼關係,除了自己的父母,把自己的所有的一切都交給另一個人,都遲早要吃虧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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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吳如清
謝答!
舊觀念不適合社會文明發展,夫妻是家庭頂樑柱,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動力、建設者~夫妻五好家庭之模範榜樣,警告那些不規、家庭破裂的警鐘!
夫妻互不信任、不相愛,同床異夢,互不誠信,證明出了問題~男尊女卑的克己復禮,體現平等自由的條件,是包容互愛互敬,赿界範圍,離率升高的導火索!
提問的正是現實殘酷的見證,原因多種不同型別:
雙方家庭,夫妻三觀信仰一方面;金錢物質化,階層分化,五項消費、結婚代價、生孩子代價、就業工作壓力山大,不堪負重是主題;尤其崇洋媚外、崇星偶像,出規好奇心理,挑戰著夫妻感情,挑戰著誓言人性!
剩男剩女現狀下,巴不得找到相愛知己,雖說物質化的大背景,人品還是第一位的~交心互換,不再猜忌,愛情的親情和骨肉之親,沒啥兩樣,不可分割~問題在這:夫妻爭鬥~弟兄親!弟兄爭鬥~夫妻親!弟兄不和~外人罵娘,他娘個腿?和了!
沒外心,不生歹心,夫妻親情大於一切,只有基礎之上,處好夫妻感情,才能完美成就孝道~父母死也冥目了!人道規律!祖上的傳統美德!從正面分解~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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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乒4200
為什麼夫妻不能相互當成親人?
不敢苟同的奇葩問答,請問:什麼為“親人”?,父毌、子女與己為血緣親,夫妻相互為姻緣親,這個“親”字是什麼意思?字典有多條解擇,首條即為有血緣或姻緣關係的即為“親”。
親即關係非同一般,而是密切,“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天原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琴瑟合鳴、夫唱婦隨,白頭偕老、舉案齊眉。又說明什麼問題。
“身無綵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非夫妻心心相印?,請問又豈能“雙飛翼”和“一點通”。如果說夫妻不能相互當成親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又豈能自古流傳至今。
所謂夫妻不能相互當成親人,也只有封建社會的達官顯貴,大男子思想作怪。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洩慾工具,從不把女士當人。夫妻也只是男尊女卑,因此那個達官顯貴不是妻妾成群。在這些人眼中,唯有自已至高無上,妻又算得什麼?,所以不能把妻當成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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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是婚姻關係,而不是血緣關係。因此,他們是婚姻關係下的親人,並不是血緣關係下的親人。
所以夫妻關係只在婚姻中才叫夫妻。否則,或被稱作姘或嫖或賣。婚姻中夫妻關係,只會因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可信度而變得牢固,也會因為一方背信、背叛、出軌或離婚而喪失。
還另一個嚴酷的現實是,一旦夫妻關係因為任何一種原因解除了婚姻關係,那麼他們的夫妻關係、親人關係和法內互助義務和關係也一併被強行解除了,不復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