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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冬陽JDU7111

    英國貴族制度有5種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幾品一樣的意思,按等級從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Count) / Countess

    子爵 Viscount / Visco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對權貴階層的尊稱,就像漢語裡的“閣下”一樣,有時也譯作“勳爵”。

    公爵稱"Yes, Your Grace."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稱"Yes, My Lord."

  • 2 # 一航

    英國貴族制度有5種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幾品一樣的意思,按等級從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Count) / Countess

    子爵 Viscount / Visco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對權貴階層的尊稱,就像漢語裡的“大人”一樣,有時也譯作“勳爵”。

    英國的爵位制度

    我們在閱讀報刊和文學作品時,常常會碰到一些應歸貴族的頭銜和爵名,如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蒙巴頓”,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風雲人物“溫斯頓.丘吉爾爵士”,著名科學家“艾薩克.牛頓爵士”等等,這些爵銜式樣繁多。

    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約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喬治.高頓.拜倫勳爵”或“拜倫勳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後面可以是人的名字獲全名等等。這些不同的爵號,有些什麼區別,以及不同的稱謂方式,有什麼區別?在一個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國家裡,為什麼還會有這種封建色調頗濃的古稱謂呢?

    英國的貴族,現在指有資格充任議會上院即貴族院議員的人,分為“宗教貴族”和“世俗貴族”兩類。“宗教貴族”只有二十六人,他們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教、倫敦主教、達姆勒主教、溫切斯特主教和其他二十一個主教區的主教。所謂“世俗貴族”,矢志不以宗教為職業的貴族,又分為“世襲貴族”、“終身貴族”和“法律貴族”三種。

    顧名思義,“世襲貴族”的爵位可由子孫後世永遠端曦。這是英國貴族的主體。英國的“世襲貴族”實行長子繼承製,是代單傳,繼承順序裡男性先於女性,年長先於年幼。如某貴族物子嗣,他死後爵位則傳給親屬關係最近的人,“世襲貴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據首相的建議加封,近二百年來其數量激增,十九世紀前,英國僅有一百四十多名“聯合王國世襲貴族”(指蘇格蘭貴族和愛爾蘭貴族以外的英國貴族),十九世紀新加封了約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為了防止議會上院議員人數無限制增加的狀況,1958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並經女王批准成為法律,規定英王可以根據首相的建議加封一些貴族,奇爵位僅限於本人,不得程曦。這就是“終身貴族”。1964年以來,英國新加封的貴族全部都是“終身貴族”;其爵位都是“男爵”,即男男爵和女男爵。

    “法律貴族”實際上就是執行上院司法職能的幾名高等法官。按照英國憲法慣例,議會上院是全國的最高司法機關,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上訴院,可是上院裡的貴族老爺們有多數不懂法律業務,難以勝任這項職能。為了解決這一矛盾,議會在1876年透過的“上訴裁判法”中規定,英王可以根據首相的建議,在任期十五年以上的高等法官中加封數名“常設上訴審判貴族”,來執行上院審判上訴案件的司法職能。這些“司法貴族”一般不參加上院法律業務以外的活動,爵位也只限於本人,且多為難決。

    英國的“世襲貴族”共分五個等級,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承襲這些爵位的女性則相應的冠以女字。只是到了近代,一些女貴族才不是透過繼承而是由女王直接加封,獲得自己的爵位的。這五等爵位中,公爵以下的死等,一般都統稱為“勳爵”。英國貴族的稱謂非常複雜,可以沿用家姓作為爵號,放在爵位後,也可以用某個地名作為爵號,連在爵位之後稱呼。如前工黨領袖艾德禮在1955年辭去首相職務後,被封為伯爵,他仍沿用家姓作為爵號,稱為艾德禮伯爵;而前保守黨領袖艾登在1957年辭去首相職務後,也被封為伯爵,他用的爵號是一條河名阿馮,因為阿馮河流經選舉他為下議院議員的選區沃裡克城,從此他就叫做:“阿馮伯爵”或“阿馮勳爵”了。一些古老世家的世襲貴族往往會在自己的爵位前標明承襲該爵位的輩數,以示家族的榮光,或者為了便於區分,因為往往幾代的帶爵位稱號都完全相同。

    英國現有一千一百餘名上院議員,除了二十六名宗教貴族以外,世俗貴族中有法律貴族九人,終身貴族二百人和近九百名世襲貴族。這近九百名世襲貴族中,僅有一百人是本人直接受封的,其餘約八百人都是透過世襲繼承的爵位。除了九名法律貴族外,所有的貴族都沒有薪金,只是在出席議會時間內,每天有少量的車馬津貼。二十世紀以前,許多屆英國首相都是貴族擔任的,可是到了二十世紀,貴族卻一律不能擔任首相職務了。這時,一些企圖躋身政界的貴族反而希望扔掉頭上的爵位,以便參加競選。終於在1963年,議會通過了“貴族爵位法”規定世襲貴族可以放棄本人的爵位。英國1963——1964年間的首相霍姆就是根據該法宣佈放棄爵位後,才得以進入唐寧街主政的。

    除了貴族以外,英國還有一些屬於平民階層的榮譽性銜位,如“從男爵”是一種世襲性爵位,始設於1611年,當時英王詹姆士一世為了籌集經費保護英國在北愛爾蘭的種植園。特別設了這種低於男爵的爵位以供中小地主購買。但從男爵不算貴族,不能成為上院的當然議員。英國從1964年起,就再沒有加封這種爵位了。

    英國的“爵士”是由中古時期的“騎士”沿演而來的一種非世襲性爵位,其等級和稱謂特別繁雜,共有九個等級。

    英國現有男爵士約三千人,女爵士僅二百人,英華人對稱呼十分講究,對貴族稱爵位和爵號,對從男爵和爵士稱Sir,只有對平民才稱先生。

    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初期,爵位是英國封建地主階級的等級和榮譽標誌,爵位制是封建統治階級維持統治的重要手段。隨著英國資本主義社會日漸發展,這些爵位早已失去了它們作為封建地主階級的標誌的這種意義,貴族頭銜也早已不為地主階級一家所獨有了,按照英國“貴族爵位法”的規定,“凡是對於國家有功勳或是在文學、藝術、科學等方面有傑出貢獻”的人,都可以由首相建議,由英王加封為貴族;凡是內閣大臣,退休後都可以授予貴族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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