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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舅未婚時有一套房子,後來與第一任妻子結婚住在這個,生了一個兒子,十年後,妻子因病離世,三舅單身了十幾年,孩子大了後三舅又娶了一個女人,結婚第二年,三舅把房子賣了,又買個大點的房子,三十年過去了,三舅離世,這房子應該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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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先說說比較確定的結論:這個房子,有屬於孩子和再婚妻子的份額。但是,孩子和再婚妻子各有多少份額、是否還有其他人有份額,要區分情況而定。

    先舉兩個簡單例子,隨後解釋:

    示例(1):假設大房屬於題主三舅的個人房產,三舅過世時沒有遺囑、且其父母均已過世,那麼房子將由三舅的再婚妻子、兒子均分,各自一半。

    示例(2):假設大房當時登記了三舅再婚妻子名字、共有情況為“共同共有”,則房子中一半屬於再婚妻子,一半屬於三舅。當三舅過世的時候,其父親過世,母親健在,沒有遺囑。

    這時候,房子的一半作為遺產,分別由再婚妻子、兒子和三舅母親繼承,各自繼承1/3(即整個房產的1/6)。所以,最終房子歸屬是:兒子1/6,三舅母親1/6,三舅再婚妻子4/6。

    我們按照題主描述的情況,按照時間順序梳理一下:

    1.三舅原配過世。

    因為房子屬於三舅婚前房產(假設為其個人房產),那麼,此房不發生繼承,依然屬於三舅個人。

    2.三舅隨後再婚。

    把房子賣了換了大房,這時候就可能有不同情況:

    如果房子用此售房款購買、依然登記的是三舅名字,那麼房子依然屬於三舅個人。如果房子用此售房款購買、登記的是三舅和再婚妻子的名字,那麼房子將屬於三舅與再婚妻子的共同財產,各自份額多少,以房產證上登記的“共有情況”為準。如果房子用到了三舅再婚之後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有計算方式,更細的情況不再羅列)。

    3.三舅過世。

    這時候,這套大房中屬於他的份額部分,將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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