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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木材進口清關過程:

    1.首先是要得到國外客戶的提單,發票、箱單,如果是從南韓和日本進口貨物的話,還必須要有非木質包裝證明。

    2.首先要那提單到船公司去換單,也就是拿提單去從船公司換回該批貨物的提貨單,也就是艙單。上面有你們公司進口貨物的詳細的船務資訊。

    3.需要提前做商檢的進口貨物,還要到商檢局做商檢,實際上換單和商檢應該提前進行。如果進口的貨物不需要商檢,那就不用了。實際上你進口的貨物需要不需要商檢你讓你們的貨代幫你查一下就知道了,北京木材進口報關也可以自己查,透過商品編碼書。

    4。等換完單以後,如果需要上見得也進行商檢了,那填好進口報關單給貨代進行報關,報關所要用的資料是:發票、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託書、進口貨物報關單、如果需要商檢的還有商檢證。

    5.一般貿易進口貨要交進口關稅的,所以,為了加快進口通關的力度,最好是開一張口頭的支票,(不過這種方式一辦企業的財務不會答應的)等海關打出繳款書以後,就要開支票。一般進口貨物給海關的關誰都要用支票交的。交關稅一般是到中國銀行,等交完關稅以後,銀行會給你在繳款書上面蓋銀行的章。

    6.把交款書交給貨代,讓後由貨代給海關通關放行。這就是一般所說的一次放行。

    7.海關收到關稅以後會在提貨單上蓋海關的放行章,拿著這個提貨單到船公司所在的碼頭提貨

    二、相關國際協議

      2003年5月,歐盟出臺了FLEGT行動計劃建議;2004年7月,歐盟委員會提出歐盟進口木材資源審批系統建議,建議同夥伴國就簽訂夥伴國協定進行談判,並發表報告評估FLEGT行動計劃對木材出口國和歐盟可能產生的影響。

      2.國際與歐盟木材貿易情況

      目前,國際木材重點市場包括歐盟、中非、南美、東南亞、美國、日本、中國和俄羅斯等。俄羅斯和非洲國家主要出口原木和板材;亞洲和南美洲主要出口高附加值的木材加工品,如傢俱、紙張和木條等。據經合組織統計,全球每年的木材貿易額高達1500億歐元。歐盟主要從北美進口闊葉木、原木、貼面木料和板材;從俄羅斯進口原木;從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木材進口量不大。歐盟內部木材貿易所佔比重高達80%。但歐盟不僅是合法採伐木材貿易的重要市場,同時也是第三國非法採伐木材的銷售市場。

      3.非法採伐的木材貿易猖獗

      世界銀行的報告顯示,全球木材貿易中相當大的部分為非法採伐木材的貿易。非法採伐主要發生在發展中國家及“門檻國家”。種種跡象表明,印尼、緬甸和高棉等發展中國家非法採伐的木材量很大,這些木材大多出口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進行加工,然後以低價向歐洲出售。歐洲合法採伐的木材加工產品因此沒有價格競爭力。由於傢俱、紙張和木條等產品的交貨期較長,品種較多,且木材來源廣泛,因此很難檢查所用原料的合法來源。

      (二)FLEGT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

      1.建立木材進口許可制度

      歐盟認為,FLEGT是解決非法採伐木材及其貿易問題的第一步。合法採伐木材才能改善現有森林發展的政策並減少採伐量。歐盟將加強多邊國際合作,透過建立木材進口許可制度減少非法採伐木材的消耗,從而達到木材生產國森林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該制度不應阻礙木材的合法正常貿易。歐盟將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組織簽訂自願夥伴協定,有關國家和地區組織有義務在協定規定的時間內建立許可體系。為了落實木材進口許可制度,歐盟將建立木材進口的監督檢查系統,以保證所採伐木材的合法性,並由海關負責監督有關協定的執行。

      2.加入FLEGT體系的主要好處

      (1)在歐盟的木材進口市場上享有較高的信任度;

      (2)增加海關關稅和稅收,收入所得超過建立許可體系的支出;

      (4)可對認證木材進行追蹤和審查,也可將該體系擴充套件成森林可持續發展的組成部分;

      (5)歐盟在發展援助國別戰略上,將優先考慮向簽署協定的夥伴國提供發展援助資金。

      3.對夥伴國建立相關體系的要求

      (2)任命獨立的檢驗員,建立透明的爭端解決程式;

      (3)認證機構能透過歐盟的有效審查;

      (4)由認證機構給合法採伐的木材頒發許可證,夥伴國海關憑許可證放行。許可證的相關資訊可透過公開途徑(如電子商務平臺)查詢;

      (5)出口許可證將向歐盟目的港海關出示,海關將對貨物與許可證進行核對;如果貨物與許可證所提供資訊一致,海關才予以放行。

      4.其他法律措施

      目前,歐盟還沒有禁止進口非法採伐的木材和木製品的法規。出於各種原因,木材生產國會不願簽訂FLEGT夥伴協定。歐盟將考慮採取其他措施的必要性,如頒佈相關法律,阻止非法採伐木材進入歐盟。成員國也將在國家法的層面審查採取法律措施打擊非法採伐木材貿易的可能性。

      (1) 歐盟委員會將修改現行的建築、供貨和服務及公共採購等方面的法律,今後在建築承包和公共採購領域將遵迴圈保原則,著重考慮採用合法採伐的木材和木製品。

      (2)歐盟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在進行林業領域(如紙漿和造紙廠)的融資和投資時,須對專案的社會和經濟因素進行評估,必須保證合法採伐木材的長期供應,確保專案實施過程中無非法採伐木材,以及無類似非法活動造成的威脅。

      (3)審查成員國反洗錢法在林業領域的應用情況,並將相關資訊反饋給歐盟的銀行、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及反金融犯罪機構;督促成員國制定法律將非法採伐定性為洗錢罪的一種。

    6.歐盟木材進口許可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實施辦法和監督措施

      1.該許可制度僅適用於歐盟從夥伴國進口木材和木製品,對未與歐盟簽訂協定的國家不具有約束力。各夥伴國執行許可的時間表將在夥伴國協定中予以確定。

      2.每批在歐盟通關的木材和木製品必須附有FLEGT許可證,否則歐盟將禁止其進口。夥伴國現行保證木材合法採伐並追蹤其根源的體系,如能按照2173/2005/EG條例透過評價和審查,則該體系可作為FLEGT許可的基礎,從而保證木材合法採伐的基本安全要求。

      3.如果出現損害FLEGT許可系統功能的問題,歐盟委員會相關機構或由其指定的人員或機構將有權查證相關檔案及資料;夥伴國相關機構應給予歐盟FLEGT監督檢查人員或機構查閱相關檔案和資料的權利,夥伴國法律規定不許對外的資訊除外。檢查機構可基於風險分析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審查。如果對某批木材許可證的真偽表示懷疑,檢查機構可根據夥伴國協定請相關夥伴國進行進一步調查,以弄清真相。

      4.如果歐盟成員國經費支出不夠,可徵收檢查費用。除非成員國另有規定,檢查費用由進口商支付。如果歐盟海關發現許可證有疑點,有權禁止該批木材進口或予以扣留。各成員國應制定有效的處罰規則和處罰比例,對非法採伐形成威懾力。

      5.成員國負責指派本條例的執行機構和聯絡人。歐盟委員會向成員國各執行機構通報夥伴國指定的許可機構等資訊,如印章的樣章、簽字留底等可以證明許可證合法性的資訊及其他相關資訊。如成員國發現規避行為,應向歐盟委員會通報所有資訊。

      6.該許可制度於2005年12月30日起生效。

      (二)木材及木製品許可管理目錄

      為便於管理和控制,條例確定了適合所有夥伴國的許可管理目錄,即將海關編碼第44章中下列木材及木製品納入許可證管理範疇:

      4403:原木,不論是否去皮、去邊材或粗鋸成方形;

      4406:鐵道及電車道枕木;

      4407:經縱鋸、縱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論是否刨平、砂光或指榫接合,厚度超過6毫米;

      4408:飾面用單板(包括刨切積層木獲得的單板)和制膠合板或類似多層板用單板以及其他經縱鋸、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論是否刨平、砂光、拼接或端部接合,厚度不超過6毫米;

      4412:膠合板、單面飾板及類似多層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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