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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04089926890

    1、是否構成非法侵佔罪?

    法律上沒有非法侵佔罪,只有侵佔罪。根據刑法關於侵佔罪的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對於數額較大,根據不同地方可能標準不同,有的以一萬為標準,有的以五千為標準。如採用一萬的標準,則該當事人不構成侵佔罪,對於其佔有的5400元,缺乏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如採用五千的標準,則該當事人涉嫌侵佔罪,根據法律的規定,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這與檢察院公訴案件存在差別,自訴案件系採取“不告不理”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對方返還財產,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選擇按照不當得利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此時不涉及刑事責任。

    2、起訴費要交多少?

    如按照侵佔5000元的標準,提起刑事自訴,則根據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3、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聘請律師繫個人的權利,如果具較高的領悟能力,對於涉案內容具有清楚的把握和了解,能夠清楚表達自己與案件有關的意思,則可以不聘用律師。如僅按照民事案件起訴,因為涉案數額較小,可以適當考慮不聘請或者僅進行諮詢指導。如採取刑事自訴方案,建議聘請律師辦理。

    4、如何定罪可否判刑?

    此問題以在第一個問題中作出部分論述,現就定罪量刑部分繼續說明。如按照當地的標準,侵佔罪數額較大為5000元,則當事人涉嫌侵佔罪,在我方提出刑事自訴後,如一審判決前,對方尚未歸還侵佔的款項,則經由法庭判決構成侵佔罪的,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當地數額較大超過5400元,則對方不構成侵佔罪,自然不需定罪判刑。(對於侵佔罪的構成存在不同意見,個人傾向於一審判決前仍拒絕退還的標準)

    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作為處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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