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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齋雜談

    根據考古發掘發現,從南宋起,中國的女性就開始“裹腳”了。考古學家從南宋的一個墓葬中,發掘出了最早的小腳女人穿的鞋子。

    但是,有野史記載夏朝和商朝時期的禹妻、妲己就是美麗的小腳。

    大禹的妻子塗山氏,傳說是狐狸精所變,腳非常小。商朝時期,紂王有一個有名的妻子:妲己。傳說,妲己也是狐狸精變的,但是,她功力不如大禹妻子塗山氏,她的腳沒有完全變小。於是,妲己就用布帛將自己腳裹小。妲己在紂王面前受寵以後,後宮眾多妃子都開始效仿妲己,開始裹腳。

    宋朝時,上層社會開始流行女子纏腳,裹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在對宋朝的墓葬考古發掘中,已經發現了很多小腳穿的鞋子。而且,各種資料中也有裹腳的記載。

    蘇東坡《菩薩蠻》:“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元朝末年,社會風氣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明朝發展了以前的社會風氣,婦女纏腳之風開始向下層社會流行。張獻忠不喜歡婦女纏腳,曾“大刖婦女小腳”,多的能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

    滿清入關之初,曾下令男子剃頭留辮,同時,也讓女子放腳,當時八旗婦女是不纏腳的。(孝莊太后曾有諭旨:“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在滿清的屠刀下,男人低下了頭,留了辮子。但是,女人裹腳的風氣是屢禁不止。到康熙七年,朝廷才正式允許婦女纏腳。因此,有“男降女不服”的說法。

    清朝的小腳才是真的“深入人心”。男人娶妻,必須要“三寸金蓮”。大腳的“天足”,漸漸成了不入流。就連西南和西北的少數民族地區,婦女都開始纏腳。

    古代的文人士大夫,吃飽撐的沒事幹,把自己的審美給憋“扭曲”了。於是,以小腳為美,以欣賞美女小腳為樂。封建社會的女人,是沒有地位的,是男人的玩物。女人為了討好男人,就開始裹腳。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總統釋出《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社會上開始禁止纏足。

  • 2 # 小蘭愛畫畫

    纏小腳最早開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李後主的一個窅娘別出心裁,用帛將腳纏成新月形狀在金蓮花上跳舞取悅皇帝。後來這個做法流傳到民間,纏小腳之風漸漸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纏小腳就已出現了,或許更早還可追索到商代。總之,纏小腳這一封建社會的惡俗具有悠久的歷史,千百年來殘害了數不清的中國婦女。可以說,纏小腳是父權制傳統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一。據記載,民間女子從四五歲就開始纏小腳,到成年時腳長若不超過三寸,即成為備受讚賞的“三寸金蓮”。在當時,這樣的小腳被認為是“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使長相、身材再好的女子,如果是一雙天足或腳纏得不夠小,就會遭人恥笑,並且嫁不出去。“好大腳”也成為漫罵、羞辱婦女最難聽的一句話。而實際上,小腳“美”是以女性身心被摧殘為前提的。纏小腳的方法是透過人為的強力,野蠻地造成女子兩腳的蹠骨脫位或骨折並將之折壓在腳掌底,再用纏腳布一層層裹緊,被纏足的女性步履艱難且疼痛非常,更有可能引發殘疾和致死。民間“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的說法,就是女性千百年來遭受這一苦難的集中反映。而一旦把天然的腳纏成了“三寸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方面必定是十分不便、大受制約,惟有困守家中,站立、行走必扶牆靠壁,不僅“男主外、女主內”順理成章,“男強女弱”也成了事實,女性若有什麼不滿、反抗、私奔之類更是難上加難了,惟有忍氣吞聲,聽任擺佈。事實上,這種違背自然與健康、建立在摧殘婦女身體基礎上塑造出來的“美”,不僅是美的極度扭曲和變態,對於父權制社會施行對女性的壓迫與控制,也的確收到了強化的實際功效,正如《女兒經》所說:“恐他(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 纏小腳因男性的癖好而興起,而男性的審美觀畸變也因“三寸金蓮”益發不可收拾,直至女性被摧殘的小腳成為激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據記載,自宋代開始,在許多妓院的歡宴中流行起一種“行酒”遊戲,從頭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腳和她們的小腳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腳鞋裡來傳遞、斟酒、飲酒。直到20世紀初,仍有一些男人喜歡參與這種“行酒”遊戲,併為有機會使用妓女小腳鞋中的酒杯來飲酒而興奮不已。至於歷代的酸腐文人,更是興趣盎然地把探討小腳當作“學問”來做,不惜筆墨,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瑣為樂事,惟恐未把男人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如清代有一個叫方絢的文人就自詡為“香蓮博士”,寫就了一篇題為《香蓮品藻》的文章,費盡心機把小腳劃分為五式九品十八種,並因此出了名。 民間諺語說得十分形象:“裹小腳一雙,流眼淚一缸”。纏足開始的年齡,一般從4、5歲開始,耗時3、4年,到7、8歲初具模樣。纏足前以熱水燙腳,趁著腳還溫熱,將腳拇趾外的四個腳趾向腳底彎曲,緊貼腳底,並在腳下趾間塗上明礬,時間一長,腳纏得弓彎短小,使腳底凹陷,腳背隆起,腳的長度會被縮短。 雲南六一村的吳楊氏老太太這樣回憶她的纏腳的經歷:她母親用織布機上的“射通”,橫墊在她的腳腰下,讓腳腰凸起。然後,裹紮起來,逼她走路。慢慢的,腳腰被“射通”凸斷了。她因此一個多月不能下床走路。雖然腳腰折斷了,但她的腳仍然臃腫難看。她母親又唸叨:你這雙男人腳,怎麼還不爛?她奶奶也說:難爛了,該使用法子了。於是,她母親在她奶奶的指導下,找來半個瓷碗,砸成碎片,放在她的腳底、腳腰、腳面上,再用纏足布包裹起來,套上小鞋,讓她下地行動。她的腳被劃破了,血跡從纏足布中滲透出來,變黑,發腥,發臭。她經常疼得臉色蒼白,精神恍惚,體重大減。 纏足透過外力改變腳的形狀,嚴重影響了腳的正常發育,引起軟組織攣縮,這個痛苦的過程是用言語不足以描述的。而一千多年以來中國的千千萬萬的女性從小就要經受這樣的痛楚,不情願的忍受這種從心理和身體上的摧殘。 透過纏腳而來的小腳真的那麼美嗎?以至於男人在娶妻時將它作為一條最重要的標準,而女性將它作為人生中對自己身體必須實現的重大改造。事實則不然,下面有一段關於小腳的真實的描述,讓人非常的感慨,從我們現在的審美角度出發,我們甚至會覺得我們的祖先是那麼的不可理喻。 一般來說,小腳從正面看,像火傷之後,脫去陳皮爛肉,露出變形、變顏的一個肉疙瘩。只有一個翹起的趾頭,依稀可辨上面的指甲,其它,一概呈現出可憎的模糊輪廓。 從側面看,腳趾和腳跟已從中折斷,兩部分緊挨在一起,在軟肉的附和下,形成一條由兩端站立的曲線,腳跟臃腫,腳掌消失,腳背凸起。腳的全長不及自然長度的一半,整隻腳像一個不規則的三角形。最恐怖的是從正面看腳底。那是一幅完全消解了人足的原始形象的荒誕圖案。除了變形的足跟之外,已沒有一丁點平滑的腳板。四個腳趾長短不一地向外轉折,圍繞在以大腳趾為軸心的腳心下面,腳趾的正面因此變成了腳板心,完全扭曲地壓在了腳板底下。 我們都很清楚,在審美不超出常態的情況下,這樣的小腳是很醜的。事實上,這樣的小腳也不健康,不實用,纏足對人身的傷害是終身的。纏了小腳的女人其支撐的重心移到腳外部,行動極為不便。而且它們成年後多患早發退行性關節炎。 無論是從賞心悅目還是從健康實用的角度,女人纏小腳都是不應該被接受的,而這樣的殘忍的行為在我們中國的歷史上卻曾經盛行一千餘年,以至於我們不得不承認它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有影響力的文化,古人的這種不健康的視覺審美取向就象一個複雜的謎(當然,這肯定不僅僅是個審美的問題),而這個謎的背後有太多的東西值得我們深思和反省。 很多人都認為女子纏小腳的習俗是封建社會和男權社會的產物。顯然,它們之間是有很多的內在的聯絡的,但如果要說,小腳文化與封建社會和男權社會有著必然的等同性,卻是值得懷疑的。在西方也同樣經歷了封建社會,女子的地位一度非常低下,他們的女性透過束腰和穿高跟鞋的方式來獲得男性的認可,沒有聽說過有逼迫女性纏小腳的歷史傳聞,這無論如何比纏小腳來的文明。 女子裹小腳的起源據說是這樣的:南唐李後主(公元937——978)因為喜歡宮嬪睿孃的小腳狀態,就讓她纏足做新月狀,並因此成為皇宮裡最受寵的一個女人。於是皇宮裡開始流行纏足。由於皇帝的表率作用,小腳成為時尚,繼而官場與民間也相繼流行。 這並沒有得到確證,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唐朝的女子不用纏腳,而恰恰是從宋朝(公元960——1234)開始,儒家文人乃至於農家男人開始痴迷的追捧女子的“三寸金蓮”。但我們都知道中國的封建社會在秦始皇統一全國(公元前221)之前就已經形成。從此我們可以看出,纏小腳的習俗並不是封建社會和男權社會的伴生物。 現在就有一個最大的疑問,那就是為什麼偏偏就是在宋朝,這樣一個隨著歷史前進的步伐已經比較開化的年代,女子裹小腳這樣的反人道的殘忍的習俗卻盛行開來。其實“三寸金蓮”的說法源於北齊少帝蕭寶卷贊其寵妾潘玉兒一雙柔弱無骨的纖小美足“步步生蓮花!”,但當時及其後的隋唐在對腳的審美上並未出現這樣的傾向,所以女子裹小腳在宋朝氾濫開來絕不可能是偶然的,一定是有其社會與思想根源的。因為時代久遠又難以找到第一手的資料,我們只能根據當時社會以及文化方面的史料作一些合理的推理,下面我想盡我所能就這個問題作一些深入的思考與探索。 任何一種現象都可以從社會的歷史與現實中尋找根源,而且其根源一般都可以追蹤到文化,小腳的陋俗也不例外。小腳習俗所存在於的文化環境必定是一種非理性的文化所產生的。而一般來說,文化內涵中核心思想的單一性或者說叫做單調性是非常容易導致文化的非理性,因為缺乏不同思想的爭鳴,就難以對思想本身進行反思,同時文化中核心思想的一元化因為缺少其他思想的制衡,容易走向極端。當這種非常態的文化主導了一個國家時,這個國家的民眾作為個體就被單一的思想簡單化,無論是從個體自身還是與其他個體相比較都找不到思考的內驅力,作為整體因為內部沒有差異性,缺乏內部矛盾的整體失去前進的原動力。當整個國家都基本靜止了他的思維,民眾反過來就完全固守於已有的非常態文化,並逐漸惰性的走向極至,國家與民眾不可避免的進入非理性狀態。尤其不幸的是,文化中核心思想的一元化與由它所主導的非理性國家互相作用,形成惡性迴圈,在這種情形下,任何荒謬的事情的發生以及可能長久的持續都是不足為奇的。而在宋朝,程朱理學就是上面推理的現實演繹。朱的理學與程的心學都是對儒家學說的進一步發展,將中庸提到天理的高度,並根據他們所認為的道與器相分離的原則,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思想。這種思想體現了對作為人這樣的有尊嚴的個體的極端的不尊重,當這種思想成為整個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時,一旦腳是否小成為評判女子是否美的標準(事實上已經上升為賢良與道德的標準),全社會對於女子因此所遭受的痛楚的漠視也就不足為奇了。 宋王朝在中國曆代王朝中是一個比較弱勢的政權。一方面,其領土侷限於中原及長江以南地區,該地區內又基本為漢族人,所以無論是地域文化和種族文化都是比較單一的,這種情形有利於某一種思想在全國形成權威地位。而在漢唐時期,因為領有西域大漠,肢體完整,政治文化中心長安更是胡漢文化的交匯地帶,這就是為什麼儘管從西漢時漢武帝就已開始認識到儒家學說是統治者愚民的一劑良藥,並讓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這卻沒有導致漢唐期間儒家思想在社會中的極權地位。另一方面,縱觀整個宋朝政權歷史,在與少數民族政權如金、遼、西夏交戰的戰場上一直處於被動地位,朝廷內也有主戰和主和兩種聲音,但主張稱臣和進貢的投降派一直都佔了上風,而且皇室也傾向於苟和求安,但這就增加了百姓的賦稅負擔,民不聊生,農民起義風起雲湧,因為這種內外交困的局面,加之政權本身體弱,所以幾乎沒有哪個朝代像宋朝的當權者那樣對安定與秩序充滿了渴望。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道德至上,而最基本的道德規範是“三綱五常“,三綱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是仁、義、禮、智、信。可見,儒家思想是強調秩序和塑造權威的思想,是維護皇權與男權的思想,這正切合了當時政權的需要,所以統治者極端的推崇儒家學說,並在統治中深刻地貫徹、嚴格地執行、極力地發展儒家思想。男權與皇權都屬於極權和威權的範疇,都是儒家思想所倡導的,它們一脈相承。隨著皇權的權威被進一步神化,男子相對於女子強勢地位就被進一步增強,而男子的強與女子的弱是相對的,即這種更加強勢的地位必定是建立在進一步降低和弱化女子的地位的基礎上的。在這裡有一點應該被提到,宋朝的男性是比較壓抑的,他們在對外族的戰爭中基本都是失敗的,這裡面除了國力軍事等宏觀因素,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古代戰場當戰法水平接近時,士兵的力量與野性至關重要,宋朝軍隊在用兵方面與北方少數民族相比水平相近,但由於士兵基本上是漢人,而且多來自江南,在力量與野性方面相對明顯欠缺,在戰場上的失敗就不奇怪了,但由此而來的巨大的挫敗感對宋朝的男性是沉重的心理上的折磨。在宋朝這樣一個男權社會里,男子對自己的強大有著與生俱來的自負,但當他們的這種自負被自己的保家衛國的無能所重創時,必然從本能上必然去尋找出路以承載破碎的尊嚴。很顯然,女性是最合適的物件。漢代才女班昭在她的著名的《女誡》中曾提到:“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可見在中國歷史上,男性的剛強在本質上就是以女性的柔弱為襯托的,所以,必然的,當時的男性潛意識的迫使女性走向更弱勢的地位,從而為自己在戰場上丟失的自尊尋找平衡。女性在纏了小腳之後,因行走不便只得輕抬步微扭腰(所謂的蓮步姍姍)而盡顯柔弱,因不能輕鬆隨便走動只得好好呆在家裡相夫教子,做一個嫻靜的賢妻良母,這與宋王朝政權渴望的秩序是相符的,更是當時逐漸走向極端的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境界,而且還暗暗迎合了當時男性當中普遍的一種心理需求。因此,女子纏小腳的行為在宋朝走向氾濫是由當時社會極其不正常的宏觀的社會形勢和文化氛圍所決定的。 纏小腳的陋俗竟然能從宋朝一直延續到民國初期,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宋朝以降,極端的儒家思想,也就是將禁錮人性的禮發揮到極至的程朱理學一直在社會佔據著統治地位。但是,社會這種宏觀的思想的代代傳承具體到微觀是由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個體所實現的,程朱理學的延續不衰說到底是一代代的一個個有靈性的人所作出的選擇的綜合的結果,這是一個多麼大人為的悲劇。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國際形勢的發展,國內外交流的頻繁,西方的文明之風在國內逐漸刮大,知識分子率先覺醒,並開始積極宣傳西方的各種流派的思想,反思我們的傳統文化的某些弊病,這種思考逐漸蔓延到整個社會。在這種多元的文化氛圍薰陶之下,當時的社會思想非常活躍,人們開始真正的理性的去審視自己的那些為禮教所束縛的非理性的風俗習慣,所以,水到渠成的,男人的長辮子給剪了,女人放足了。但是,中國女人的千年裹足的疼痛與屈辱實在是不能這樣輕輕的一筆就從我們的歷史中勾去,只有對歷史的深刻反思才能讓我們克服矇昧,踏者歷史的足跡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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