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實行聘期管理。應根據每個崗位的工作需要、專業特點和要求,合理確定具體聘期,並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
2、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高、中、初各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本行業、本單位崗位需要、職責任務與任職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實行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具備准入控制的執業資格。
(1)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後實行總量控制、統一管理。
(2)競聘專業技術各等級崗位,除須具備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外,還須滿足各部門各單位實施方案中制定的相關專業技術層級的任職條件。
(3)競聘專業技術五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市裡規定五級崗位準入條件,且在專業技術六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崗位設定時,任職年限應為在專業技術六級、七級崗位工作年限之和);競聘專業技術六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七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
(4)競聘專業技術八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九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崗位設定時,任職年限應為在專業技術九級、十級崗位工作年限之和);競聘專業技術九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
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十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
(5)競聘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於上述規定最低年限。
1、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實行聘期管理。應根據每個崗位的工作需要、專業特點和要求,合理確定具體聘期,並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
2、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高、中、初各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本行業、本單位崗位需要、職責任務與任職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實行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具備准入控制的執業資格。
(1)專業技術二、三級崗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後實行總量控制、統一管理。
(2)競聘專業技術各等級崗位,除須具備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外,還須滿足各部門各單位實施方案中制定的相關專業技術層級的任職條件。
(3)競聘專業技術五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市裡規定五級崗位準入條件,且在專業技術六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崗位設定時,任職年限應為在專業技術六級、七級崗位工作年限之和);競聘專業技術六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七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
(4)競聘專業技術八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九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崗位設定時,任職年限應為在專業技術九級、十級崗位工作年限之和);競聘專業技術九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
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十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
(5)競聘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除應符合國家、省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外,還應在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於上述規定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