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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懷疑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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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鑫時空科技
這個問題如果關聯到“正當防衛”四個字上,很明顯是不成立的。
原因有如下幾點:
1.中國的野生大熊貓都被放養到自然保護區之中,而且大熊貓在野外的領地意識極強,如果你未曾侵犯它的領地,大熊貓將採取的第一手段絕對是逃跑,而不是進攻你。而如你已經步入大熊貓的領地,即自然保護區當中,這個行為的動機就值得人深思了。
2.熊貓的身長接近1米8,體重大的能有150公斤,其咬合力更是可怕的700磅。千萬別被他呆萌的形象給矇蔽了,這貨是“熊”不是“貓”,徒手與一隻大熊貓進行搏鬥,你根本連出手的機會都沒有!而問題之中是人類將大熊貓打死——用刀還是用槍?你又為什麼要帶著殺傷性武器入侵大熊貓的領地?
綜上所述,所謂正當防衛不成立,而打死大熊貓在此或許被判處為偷獵。
違反狩獵法規指: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因此,如果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最高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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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毅而三思吳六奇
談“正當防衛”是不是搞錯什麼了?大熊貓又不是人,對人制定的法律是不可能涉及到其他物種的,自然也就不可能涉及正當防衛。而且根據大熊貓的戰鬥力,還有《物權法》相關規定來看,任何被大熊貓攻擊的人,都只可能在事後獲得包括且不限於撫卹金在內的國家賠償。
《物權法》第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物權法》第四十五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所以提問者你要是被熊貓弄死弄傷了,國家還得代表我們賠錢給你……這真不是我看不起誰啊,我是說所有人類,一對一在野外,未經嚴格訓練的,哪怕有把砍刀,都很難對猛獸造成立竿見影地嚴重傷害。別說大熊貓,狼這都未必能打得過。人類在使用工具的前提下,的確擁有致死猛獸的能力,但這不等於能讓其瞬間死亡。疏忽這個問題那就是頭鐵。
甚至我可以說,偷獵者都不會一本正經地談論或認可“被大熊貓攻擊時能殺死它”。就說既往偷獵案件,哪個傻子敢用砍刀火藥銃?全是用陷阱的多。2002年佛坪慘案忘了?“千斤砸”砸獸獸死,砸人人亡。
要清楚一點,人類幾千年下來,這加點可全點智力上了,有的人甚至為此放棄了魅力。所以別妄圖談什麼反殺了,賣萌你都比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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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少斌
不要以為熊貓看上去萌,一點攻擊都沒有。熊貓的咬合力在世界排名都是前幾位。基本上和河馬差不多。而且你以為熊貓速度很慢嗎?就連動物園的熊貓都能逮到鳥了。更何況野生熊貓了。再加上那一身厚厚的皮毛。你的刀不鋒利未必都能砍的進去。熊貓基本上不吃人,主要是付出和收益不成對比。
理論上來說,熊貓就算吃肉也可以活下來。但問題是因為長時間的進化,她的腸胃已經消化不了那麼多肉了。大量的能量排出。甚至還沒有抓捕付出的能量多。不過熊貓在怎麼說也是熊。還是有自己的領地意識的。見到熊貓最好還是繞著走吧。
參考法律 熊貓攻擊你,它一爪子把你撓出一個大口子,你是不可以殺它的。因為在它撓完之後屬於停止侵害,你再殺它你就是犯法。 況且這是國寶,你的命值幾個錢 ,法律不會站在你這邊。弄死熊貓又不受牽連的辦法只有一個。把它殺死後在自己身上挖個洞,將熊貓爪子放在身上的窟窿裡,然後報警 。這是正當防衛的正確做法。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熊貓是熊!不是貓。在動物園被熊貓傷害的概率很小!如發生了,那也一定是人的錯。因為熊貓沒機會跑出動物園。即便跑出來了,如果人不去招惹它,也不會受到傷害。在野外,熊貓如果遇到了人,一般會主動逃避!這也是大多數野生動物的天性。除非它感覺到你有威脅!或威脅到它的幼崽安全,才會主動攻擊人。所以在野外受到熊貓攻擊!人也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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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ccustomedTo
要是在野外你遇到了,大熊貓,這時候你餓的不行你可以把大熊貓殺掉填飽肚子,不犯法(當然你得有能力殺死他才行),法律也明確規定,人走投無路快餓死的情況下除了人之外其他的生物你都可以殺掉填飽肚子,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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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365464545
熊貓在動物園和一些被人為保護的地盤生活(比如說臥龍保護區),前者你違規翻牆算你的,後者你違規進入還是算你的,而且你的頭上還有個偷獵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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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冷燼兮顏
自己快死了別管法律不法律的,活下來才重要,就算最後一隻大熊貓攻擊你,你的生命受到了威脅,打死它都沒事,緊急避險,前提是打的過一頭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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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是珍寶
徒手和成年雄性熊貓搏鬥,你覺得我要是能活下來國家會把我怎麼樣?[奸笑]我可是徒手打死了熊啊!熊貓也是熊類啊![奸笑]抓回去研究研究,然後搞出來超級戰士血清[奸笑]派發到戰狼特種部隊,中國隊長出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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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咕嚕咕嚕氣泡水
我覺得我怎麼都不好意思和這傢伙動手吧,無論怎樣我會下意思就是逃跑,或者說從一開始就不惹它,始終都記著一個道理,無論它有多萌,它都曾經是蚩尤的“坐騎”。就像白忠德里面《大熊貓 我的秦嶺鄰居》裡面寫的一樣,沒有把握不敢輕易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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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眼鏡鬍子叔
提這個問題的,你先到小區裡找一條60斤的狗單挑一下,看能不能打贏它。
像它那麼能打的,熊貓一次能打5-10個。
回覆列表
人的生命權是第一位的,不管是什麼動物,無論它是不是保護動物 或者有多麼珍貴,它們的生命權都不能凌駕於人類的生命權之上。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所謂的“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只是某些人的極端說法,即使"在宗教界也很少有人接受這種概率。
很簡單,由於自私的基因,一切生物都會優先維護本個體的生存權,然後是本族群的生存權,再是本物種的生存權,最後才考慮到維護其他物種的生存權。
這種趨向性,即是一種生物本能,也是一種自我保護。必然,假設人類在一個荒島上面,島上什麼吃的都沒有,只有一隻珍貴的動物可以食用。如果人類迂腐的堅持“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之原則,就不會對其他動物下手。這樣的結局,只能是人類在荒島上被活活的餓死。人類都被餓死了,那些所謂的“平等原則”還有什麼意義?要知道,地球上一切的法律,規範,倫理,道德,原則,宗教信條,本質上就是為人類服務的。即使是保護珍稀動植物,歸根到底還是為了人類自己——保護生物多樣性,就可以保護自然環境,這是對人類生存有益的。而珍稀動植物,可以帶來藥物和旅遊收益。如果不能為人類服務,這樣的原則就是無意義的。
所以,如果人類遭遇大熊貓的襲擊,而且已經危及到人類的生命安全,採取一切手段反擊都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