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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之波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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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9方寸世界
美國政府不僅投票反對《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還於1983年3月10日釋出《美國營、統關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宣告》、《美國總統關於美國專屬經濟區的公告》和《美國海洋政策事實檔案》,以公約中關於深海採礦的條款不符合美國利益為由,再次表示它無意簽署公約的立場。
美國承認海洋航行和飛越的條款,承認沿海國有12海里領海主權。美國不加入《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就是反對國際海底制度,要求建立一種美國不受限制的開發制度。美國是最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技術開發海洋資源,希望美國不受限制地開發世界各地海洋資源。美國認為,深海採礦是合法地行使對所有國家開放的公海自由,美國公司將允許其公司勘探和開發國際海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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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詩人的眼睛看世界
美國之所以不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出於保護美國三個優先利益的目的:
第一首先保證美國航行、飛越自由,以對抗二戰後許多國家擴張的大趨勢。其二是保護美國漁業資源。其三,控制美國大陸架上蘊藏的油氣資源。
到里根政府時期,美國將深海海底礦物的勘探、開發視為重要利益,反對發展中國家對海底礦物開採進行控制的機制。從而體現美國海洋開發技術、資金等優勢。
但是美國卻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對簽署國的限制,主張美國根據這些規則享有相關權利。
同時美國極力打造體現美國優勢的海洋法律秩序,比如,透過航行自由來強化美國的海洋主張、政策,尤其是涉及航行、飛越自由的權利。再者,打著反恐、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旗號簽署雙邊協議,或者對公海上的懸掛其他國家國旗的船舶長臂管轄。
其實美國隱藏著一個不可告人的重要目的,那就是出於霸權戰略,可以自由地選擇海戰戰場,從而把其他國家遏制、封鎖在本土上,甚至隨時侵略並消滅其他國家。
當然,美國的說辭總那麼冠冕堂皇:為了海上交通和貿易自由,最近的各種貿易爭端,美國有貿易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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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隨雨飄渺
聯合國海洋公約本來存在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主要在經濟專屬區上,歷史的劃界為12海里,為領海區域,也就二十多公里範圍內,而海洋性國家可將經濟專屬區範圍擴大到200海里,約近400公里範圍內。
美國是擁有龐大的海軍及海外利益的國家,深知如果簽署海洋性公約,海軍在別國經濟專屬區內通行,只能是無害化透過,這樣對美國海軍來講非常不利,出於自己利益受損,為什麼要去簽署這個公約。一但簽署海洋公約,就得遵守規則。
這不是自綁手腳,不利於美國海軍在世界各大海域內行駛嗎?凡是不利於海上霸權的協議條約,美國是決不會簽署的,這隻有損害美國國家利益,損害世界海上霸權利益。當然不能簽署海洋公約。這不符合美國國家戰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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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鐵嶺鋒
首先個人並不瞭解《聯合國海洋公約》的細節內容,但清楚這份公約中規定了沿海國家的12海里領海主權、24海里彼連區、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及沿海大陸架延伸的主權權益,以及形成這些權益的基礎之一的島嶼主權引伸出的上述權益。這些權益規定了哪些海域範圍不許它國進入,哪些海域範圍只允許無害透過而不許無故逗留,僅此內容就足以成為美國不加入其中的理由。
眾所周知,二戰後美國海軍獨步天下,碾壓世界。美國就是靠著這支無比強大海軍來推行其全球霸權,他們把世界所有通航海域都視為美國的內湖,因此這些海域在美帝國主義者的意識中,全部都是美國的領海。這當然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所以美國主張剔除《公約》中關於領海範圍的條款,所有沿海國家不享有領海權益,繞來繞去還是依仗自己強大的海軍實力,讓世界所有沿海國家的鄰岸海域也都變成美海軍的“領海”。所以美國當然既不承認這項《公約》條款,也不加入《公約》了。
別人加入這個《公約》是為了依靠它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而一旦美國加入了這個《公約》,就等於承認自己那支橫行天下的海軍不能進入他國沿海耀武揚威了,也不能在《公約》中條款適合自己時,就拿來當對其它國家指手劃腳攪亂地區局勢,挑唆相關國家間主權爭端,牟取自家利益的工具;對自己橫行自由挑戰他國主權形成阻礙時,就以其自己的國傢俬法為所欲為,這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嘛,就被它當成了其海軍擦炮管的抹布了!
在這種“進退有據”,“無往不利”的“絕對主動權”在握的有利態勢之下,所以它絕不會為了加入這個《公約》,來為自己橫行天下的海軍設限!等到美國窮到支付不起海軍官兵薪水的那天,它會積極主動地申請加入這份《公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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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閒人水瓶座
只要是對自己有力的,美國佬就幹,妨礙自己的就棄之,就如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美華人話語權小了,不能一票否決就退出。你看在聯合國,儘管是欠費大戶,但在聯合國,是常任理事國和有一票否決權,他咋不說退就退。
聯合國海洋公約法我不太瞭解,什麼3海里,12海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等等,這些條條框框美國不加入,他就認為自己可以不遵守,你加入了,你就要遵守,他就會拿這些條條框框讓你遵守,而自己置身事外,當局外人,充當世界警察角色,高高在上。
美國是海洋大國,海軍勢力稱霸世界,整個地球心想都是美國的,條條框框給地球人用行,給美華人用,姥姥,想都不要想,除非自己有否決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就是那種既想當婊子,還想立貞潔牌坊,點型的單邊思維。陸地由於歷史原因以無法讓美國自由行走,海洋廣闊,且有廣闊無人能及之地,美國靠自己的實力稱霸世界,有稱霸海洋之心。怎麼可能想加入一個框框裡,絆住自己的手腳?絆住用美華人自己編織航行自由之心。假如世界每個國家都能有實力在海洋上自由航行,探究海洋,那時候美國就離加入國際海洋公約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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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晚秋6280960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1982年透過,1994年生效的被譽為“海洋憲章”的、規範當代國際海洋關係最重要的法律檔案。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加入了“公約”,唯獨五常之一的美國在全程參與海洋法會議、積極地介入“公約”起草的情況下,卻至今也沒有批准加入這一公約。無論美國出於什麼理由拒絕批准加入“公約”,都難掩其霸權主義的國際法觀和傲慢自私的海洋特權思想。這個“公約”以及相關的修訂條款,規定了各協約國享有的海洋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和應承擔的責任,是維護世界正常海洋秩序的規範。
而美國,對於任何一個世界性的規範,加入的或沒有加入的,有過必要的尊重嗎?沒有!即便是加入了,不是想退出就退出嗎?所有的條約或國際性規範,幾乎都成了美國攻擊、制約他國的利器。對它有利或它用得著的時候,立馬拿起來揮向別的國家,用不著的時候或繞開、或退出、或棄置一邊。充分地體現了美國的強權和霸道。具體到美國為何至今都沒有加入“公約”,筆者認為沒有那麼多複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是,美國的特殊地理位置基本不涉及其近海海洋爭端。美國大陸三面臨海,東西兩個大洋一望無際,幾乎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和美國發生海洋權益爭端。美國社會,尤其是美國右翼保守勢力肯定會認為,美國加入這樣一個“公約”有可能損害美國的主權利益,我們有著這樣兩個大洋的天然屏障,完全沒有必要加入這樣一個束縛自己手腳、還要承擔責任、履行義務、限制自己海洋權益的公約。說穿了,在美華人的眼中,其海洋權益可憑藉其強大的海軍實力直達所有沿海國的水域,美國有這樣的航行自由權。
二是,美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國家,從正常的國家戰略需求來說,急需一個完備的海洋國際規範,來確保其海洋利益和海權維護。所以,在對待是否加入“公約”這一國家行為上,美國政府與國會在維護美國霸權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從政府來說,美國不是“公約”締約國,就不能名正言順的參與全球海洋政策的決策。這對於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國來說,無論如何都是非常尷尬的事情。同時認為,美國只有加入“公約”,才能更好的利用規則,確保其海軍行動的靈活性,也才能更加理直氣壯的加強在公海水域的軍事存在。但美國國會保守派勢力卻認為,美國根本不需要加入“公約”來保障美國海洋權益,那樣會束縛美國的手腳,美國的艦船完全可以按照國際習慣所謂的航行自由權進行行動,別的國家不敢也不能對美國的行動採取措施。美國政府與國會的這種政治生態,有其複雜的歷史背景不再贅述,但依據的都是以超強的軍事實力來謀求全球的霸權利益。
綜上,美國既不想加入“公約”,又要坐享“公約”帶來的福利,還時常以維護國際海洋秩序為由,打著“公約”的旗號,指責別的國家捍衛海洋主權和維護海洋權益的合法行動。其實質就是要不受“公約”的束縛,憑藉其超強的海洋軍事實力,維護美國炮艦的航行自由和海洋霸主的地位,以進一步實現其全球的戰略利益。
(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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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默虹美國海軍學習小站
這要跟《公約》的緣起,美國在裡面的作用,美國不加入的正式宣告等來說。
1、《公約》的背景其實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英文縮寫UNCLOS以前,有好多涉及海洋的國際公約、國際習慣法,很多至今依然有效,規定了內水、領海、公海、空域等最基本的概念,美國一直就是裡面的積極參與者,或者說基本上就是它跟幾個列強建立的秩序。
只不過到了二戰以後,各沿海國都開始進軍海洋,開發石油、漁業等資源,於是12海里領海啥的不夠用了,出了“專屬經濟區”、群島水域等各種新概念,大家的海域管轄範圍大大拓展,擁有的權利自己說了算,國際上就亂了。
美國作為世界警察和海洋強國,自然全程參與,裡面很多內容都體現了他的意志,軍艦“無害通行權”啦,國際海空域的航行和飛越自由啦。
2、美國不加入條約的真正原因根據1983年裡根政府的《美國的海洋政策》官方檔案,美國主要是對UNCLOS的第11部分的協議不滿,這部分主要涉及“深海床採礦權”的描述。
簡單來說,聯合國認為:公海的“深海床礦藏”是“全人類的財富”,要“平行開發”,要發達國家“強制技術轉讓”,要有大家都滿意的“生產配額”,不許多拿多佔。
這個跟歐美強國一貫的“自由競爭”原則是相反的,他們的算盤是,誰有本事誰開發!憑什麼大鍋飯平均主義?還要我技術轉讓?當時美英法德四國都是這個態度,表示反對。
不過到了最後,其他國家也慢慢軟了。也就美國,雖然政府簽署了《公約》,但國會不批准,所以美國沒有成功加入《公約》,只算是簽字國。
3、其實美國一直在爭取1994年10月7日,美國總統將1982年《公約》和根據它要求修改的第11部分“改革深海床採礦規定的協議”再次提交參議院,建議份別同意和批准加入他們。2004年2月,參議院外事委員會一致同意建議參議院透過上述《公約》和“協議”,但參議院迄今為止一直沒有表決。
但美國政府和軍方一直在使勁推動,雖然美軍其實全球海域行動自由,但畢竟面子上過不去,總別人說。
4、美國一直承諾在遵守儘管美國不是UNCLOS簽約國,但承認UNCLOS中反映的國際習慣法中的有關規定。
作為對UNCLOS的迴應,1983年3月里根政府的《海洋政策宣告》中提到:
首先,美國準備接受並依據傳統習慣(UNCLOS)中利益均衡原則使用海洋,包括航海權和航空權。因此,只要美國和其他國家在國際法中的權力和自由得到沿海國承認,美國政府也將承認其他國家被UNCLOS賦予的權益。
其次,美國政府將在全球海域按照UNCLOS反映出來的利益均衡原則行使和維護其航行和飛越自由與權力。但是,美國政府絕不承認其他國家單方面簽署的限制國際社會在航行和飛越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協議,這也包括相關公海的使用。
所以,根據前因後果,根據美國政府和國會爭議的焦點,其實阻礙美國批准《公約》的就是因為“深海床問題”。
至於所謂的海洋霸權,那些“自由航行”什麼的,美國早就在條約裡都挖坑挖好了,並且憑藉美國強大的實力,也從來沒有“不自由過”。也一直在執行。
最後,美國領海是12海里,也承認別人的12海里也是作為對UNLOS簽署後各國劃12海里領海熱潮的迴應,1983年美國宣佈其領海是12海里,24海里毗鄰區,200海里EEZ。並承認其他國家也享有最大不超過12海里的領海,以及毗鄰區,EEZ的權利。(因為的確有些國家堅持自己領海是超過12海里,如巴西、阿根廷等是200海里!)
美國大氣海洋管理局NOAA(相當我們的國家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合體)網站有向量圖的美帝領海基線,領海,毗連區,EEZ地圖。
https://nauticalcharts.noaa.gov/data/us-maritime-limits-and-boundaries.html
別再傳“美國領海3海里”,“為了不承認12海里領海線,而拒絕批准《公約》”的謠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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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rman99156026
理由很簡單,美國的戰略是全球。這個條約則是將海洋進行領地劃分,解決海洋爭端有了依據,那就沒有美國什麼事了。他不加入,可以不遵守,依舊可以當國際警察,他非常明白拳頭硬就是法律就是公約,給自己加個枷鎖。很顯然這個公約不是美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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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黔嶺山火
加入了此公約,他就不可能象現在這樣東奔西竄,到處耀武揚威的炫耀武力了。美國正是藉助於自己強大的海軍向別的國家指手劃腳,如果一旦加入聯合國海洋公約,等於是在自己的脖子上套了根繩索,稍有出格就會招至國際社會譴責,所以美國是不會加入的。這樣他就不會受到束縛,徹徹底底的霸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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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賴加流氓唄!
《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提起這個條約,我是從前幾年東方大國,同一小國因一些島嶼的歸屬所引發的糾紛,才略知一二的,當時小國在美國的忽悠下,與東方大國胡攪蠻纏,並把糾紛擴大化,當時我以為美國是在維護公正,捍衛國際法尊嚴,可實際上,美國完全就是攪屎棍一根!因為美國自己都沒加入該公約,那麼就證明美國就不承認公約的約束力,也就無權指手畫腳。《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是在1982年透過的,迄今有167個會員國的國際組織,在公約起草的時候,定框架,定規則,美國顯得最為積極,但公約的形成,卻沒按著美國的“思路”走,所以美國對公約投了反對票,這就成了五常之外唯一“反常”的國家。
那麼美國為什麼不加入此公約呢?那就是美國的霸權主義思想在作寵,因為這個公約的宗旨是保護中小國家的海洋權益,而美國稱其與美國的法律有直接衝突,“違反”了“自由貿易”,“航行自由”的精神,公約規定的12海里的領海權,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等條款,是美國不可能接受的,因為美國是當今世界唯一的海洋超級大國,它當然希望其他國家的領海足夠小,所以美國的法律只承認3海里的領海是一個國家的主權範圍,什麼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的劃定,更讓美國感到自己的活動空間受到約束,這樣的話,美國強大的海軍也就失去了意義,這也和美國第一的原則完全不相符,所以,美國不加入該公約,也就可以“理解”了。還有就是,在與美國利益發生衝突時,美國是不會受國際法約束的,美國至今都沒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京都議定書》《國際刑事法院約規》等國際組織,不但這樣,美國認為不“適合”自己的國際條約,即使加入了,也會隨便退出的,這樣的“壯舉”,尤以大嘴特朗普表現的最為“出色”,特朗普都宣佈退出了什麼協議,條約,組織?你能說出幾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