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軸器找中心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聯軸器兩個法蘭的相對位置應按製造廠的記號對正,如無記號時,可使兩法蘭瓢偏值互補並照顧各螺栓孔互相對準,以減少鉸孔加工量,打上記號作找中心和聯軸器最後對正聯接的依據。 (2)每次測量應在兩個聯軸器各自沿相同的方向旋轉90°或180°後進行;每次盤動轉子後在測量時,兩半聯軸器的測點位置應對準不變,盤動的角度也應準確一致。 (3)端面偏差的測量,必須每次都在互成180°半徑相等的兩個對應點進行,以消除轉子竄動所引起的誤差。 (4)對於只有一個支援軸承的轉子,如使用臨時假瓦找聯軸器中心時,還應注意在測量過程中保持轉子在軸承側油擋窪窩的中心不變。 (5)油擋、汽封與轉子間都應有足夠的間隙,放入轉子時確信轉子未壓在油擋或汽封上。 (6)在進行測量時,兩個轉子之間不允許有剛性連線,各自處於自由狀態。不允許在組裝好聯軸套的情況下,對齒式聯軸器進行找中心工作。 (7)聯軸器的找中心工具應有足夠的剛度,安裝必須牢固可靠。使用百分表進行聯軸器找中心時,表架應裝牢,避免碰動,以保證測量的正確。聯軸器盤動一週返回到原來的位置後,圓周方向的百分表讀數應能回到原來的數值。 (8)測量端面間隙時,每次塞入間隙的塞尺不得超過四片,間隙過大時,可使用塊規或精加工的墊片配合塞尺測量。 (9)盤動轉子應按第2.6.5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10)在聯軸器找中心的同時應保持油擋窪窩和定位轉子軸頸揚度等均在規定範圍之內,臺板應無間隙,墊鐵與臺板、墊鐵與墊鐵之間用0.05mm塞尺塞不進。 (11)聯軸器找中心時,凝汽器是否充水及其充水量應按製造廠規定。 (12)對於三支撐轉子的聯軸器找中心,其聯軸器間所留的下張口值應按製造廠規定,一般為0.15~0.25mm。在聯軸器連線的情況下,有條件時,吊起只有一個支援軸承的轉子的軸承端,取出軸承,裝上專用假瓦和專用的吊假瓦工具,盤動轉子,檢查假瓦處軸頸晃度,一般應不大於0.10mm。 (13)當聯軸器中心與轉子揚度有矛盾時,應以聯軸器中心為準。
聯軸器找中心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聯軸器兩個法蘭的相對位置應按製造廠的記號對正,如無記號時,可使兩法蘭瓢偏值互補並照顧各螺栓孔互相對準,以減少鉸孔加工量,打上記號作找中心和聯軸器最後對正聯接的依據。 (2)每次測量應在兩個聯軸器各自沿相同的方向旋轉90°或180°後進行;每次盤動轉子後在測量時,兩半聯軸器的測點位置應對準不變,盤動的角度也應準確一致。 (3)端面偏差的測量,必須每次都在互成180°半徑相等的兩個對應點進行,以消除轉子竄動所引起的誤差。 (4)對於只有一個支援軸承的轉子,如使用臨時假瓦找聯軸器中心時,還應注意在測量過程中保持轉子在軸承側油擋窪窩的中心不變。 (5)油擋、汽封與轉子間都應有足夠的間隙,放入轉子時確信轉子未壓在油擋或汽封上。 (6)在進行測量時,兩個轉子之間不允許有剛性連線,各自處於自由狀態。不允許在組裝好聯軸套的情況下,對齒式聯軸器進行找中心工作。 (7)聯軸器的找中心工具應有足夠的剛度,安裝必須牢固可靠。使用百分表進行聯軸器找中心時,表架應裝牢,避免碰動,以保證測量的正確。聯軸器盤動一週返回到原來的位置後,圓周方向的百分表讀數應能回到原來的數值。 (8)測量端面間隙時,每次塞入間隙的塞尺不得超過四片,間隙過大時,可使用塊規或精加工的墊片配合塞尺測量。 (9)盤動轉子應按第2.6.5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10)在聯軸器找中心的同時應保持油擋窪窩和定位轉子軸頸揚度等均在規定範圍之內,臺板應無間隙,墊鐵與臺板、墊鐵與墊鐵之間用0.05mm塞尺塞不進。 (11)聯軸器找中心時,凝汽器是否充水及其充水量應按製造廠規定。 (12)對於三支撐轉子的聯軸器找中心,其聯軸器間所留的下張口值應按製造廠規定,一般為0.15~0.25mm。在聯軸器連線的情況下,有條件時,吊起只有一個支援軸承的轉子的軸承端,取出軸承,裝上專用假瓦和專用的吊假瓦工具,盤動轉子,檢查假瓦處軸頸晃度,一般應不大於0.10mm。 (13)當聯軸器中心與轉子揚度有矛盾時,應以聯軸器中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