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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憤怒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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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年維也納
希特勒當然不是民選上臺的。在論證這個結論以前我們首先要搞清楚魏瑪共和國的政治制度。而要說明魏瑪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最好的參照物就是1918年十一月革命所推翻的那個德意志帝國。
(1918年11月spd的菲利普-謝德曼宣佈共和國建立)
德意志帝國有三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那就是皇帝、帝國議會、帝國宰相。而其中帝國議會又分為聯邦會議和帝國議會。雖然聯邦會議日後被稱作聯邦院,看起來好像是帝國議會的上議院。但事實上按照《帝國憲法》,聯邦會議是帝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帝國的皇帝雖然擁有皇帝頭銜,但他的職位實際上是聯邦會議主席。德意志帝國的國家主權也歸屬聯邦會議。德意志帝國皇帝實際上是享有皇帝尊號的聯邦會議主席。所以嚴格的說德意志帝國的權力核心實際上是四部分組成的,也就是一個千方百計想要使自己成為名副其實的君主和統治者的聯邦會議主席、普魯士國王。一個國家主權享有者的聯邦會議。一個擁有預算權和立法權的普選的帝國議會。還有一個代表德意志帝國政府的帝國宰相。
(1918年是一場短促的革命,但德意志的道路還很長)
這四個機構經過十一月革命之後基本上都邁入了魏瑪共和國階段。首先是聯邦會議,雖然《魏瑪憲法》是一部追求中央集權的憲法,但還是保留了舊帝國的真正主權享有者的聯邦會議,這個會議就是魏瑪共和國的聯邦參議院,只是這個參議院的地位更接近立憲國家的上議院,但人選還是由各邦任命。具體的權力差異我們到後邊談。
然後是皇帝和帝國宰相,他們一起作為總統和總理回到了柏林。。我們知道1918年11月的革命其實是一場意外。普魯士軍隊因為寄希望於《威爾遜綱領》而默許了水兵起義和柏林的革命。也默許了皇帝的退位。但是當革命漸漸塵埃落定,德國支援復辟的保守派其實非常強大。威廉二世固然還在荷蘭但威廉皇儲在二十年代初就回到了德國。德國政府歸還了三十多處莊園、城堡和宮殿來保證皇儲的生計和霍亨索倫王朝的體面。
(魏瑪共和國的總統扮演的其實是一個立憲君主的角色,魏瑪的總統在權力上甚至比德皇還要大)
而1919年魏瑪制憲的時候這些保皇黨也參與設計了《魏瑪憲法》,雖然《魏瑪憲法》號稱最民主最精緻的憲法,但事實上在保皇黨人看來《魏瑪憲法》和法國的《1875年憲法》一樣,是一部為立憲君主量身打造的憲法。德國總統掌握的其實就是稍作修改的德國皇帝的權力。只要對皇帝和宰相在立法問題上的權力和總統和總理在立法問題上的權力加以比較我們就能看到這一點。而這種權力的比較也就說明了帝國議會和魏瑪的眾議院在帝國和共和國的權力體系中的地位。
首先德意志帝國議會和魏瑪共和國議會都是普選的,魏瑪共和國承認了女性選舉權這是最大差異。第二兩個議會都有立法權,也就是說德意志帝國和魏瑪共和國的法令都必須得到議會的透過,德意志帝國皇帝和魏瑪共和國總統都沒有對立法的否決權。也沒有向議會提出法案的權力,魏瑪憲法為了避免這一點特地規定總統不得是議會議員。在舊德意志帝國時期皇帝擁有對帝國議會透過的法案的認可權,雖然這種權利得不到憲法條文的支援,皇帝可以簽署法令,但是皇帝的簽署並不是法令成為法律的必要條件,帝國憲法規定聯邦院和帝國議會的透過就可以形成法律。
(德意志帝國的體制複雜到了混亂的地步,對此身為鐵桿俾斯麥粉的伊藤博文非常失望)
皇帝對立法權的干預體現在帝國議會的立法程式上,帝國憲法雖然剝奪了皇帝的立法權或者準確的說叫做立法表決權,也就是說皇帝對法案的簽署只是一個儀式,作為皇帝他沒有否決法令的權力。但是憲法把立法倡議權,也就是決定把那些法令交給帝國議會表決,而哪些不能被議會表決的權力留給了皇帝個人。之所以要加上個人這個詞是因為實際上立法倡議權屬於聯邦會議而不是作為憲法設定的國家組成部分的皇帝。但皇帝雖然是聯邦主席卻並不是聯邦會議主席皇帝掌握立法倡議權的形式是透過他兼任的普魯士國王所掌握的普魯士王國在聯邦會議的那個17票。這17票完全掌握在普魯士王國手中,而皇帝作為普魯士國王在普魯士王國享有比皇帝在帝國大得多的權力。所以皇帝實際上對立法依然保持著相當大的控制權,只不過是間接的控制權。
當然皇帝的這種控制權必須與帝國宰相分享。按照帝國憲法理論上帝國的全部行政事務是由宰相一人承擔的。帝國宰相辦公廳是帝國唯一常設官廳,所有各部的首腦都是對宰相負責的國務秘書。而帝國宰相只對皇帝個人負責,雖然帝國宰相的立法必須得到議會的透過,但是即使法案不透過宰相依然可以執政,只有皇帝對宰相不信任才是宰相辭職的必要條件。
(魏瑪共和國的議會權力比帝國議會大了很多)
十一月革命以後,議會的權力在《魏瑪憲法》的體系中得到了相當大的擴充。魏瑪的議會得到了立法倡議權,可以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甚至彈劾總統,不再是一個只有表決權,只能對帝國政府指指點點的機構了。但是在總理到底是對總統還是對議會負責的問題上,相比《帝國憲法》,《魏瑪憲法》也只多走了半步,也就是說帝國宰相是隻對皇帝負責的,而魏瑪的總理是既要對總統負責由要對議會負責。魏瑪共和國是從立憲君主走向了半總統半議會制。魏瑪共和國的總理可以被議會不信任案推翻,但也不需要議會的選舉。一個總統任命的沒有議會多數票的總理,只要不碰到兩次不信任案,就無需辭職。而他統治所需要的立法,雖然你得不到議會多數票認可,卻可以得到總統非常法的支援。在這一點上魏瑪共和國的總統實際上比德意志帝國皇帝的權力還要大。議會的權力上升的同時,總統對立法的權力也從皇帝時代的簡介干預變成了直接干預。《魏瑪憲法》第四十八條甚至賦予總統以特殊情況下的非常立法權,而這項權力實際上就是希特勒上臺的基礎。
(總理在新共和國扮演的是一個更加從屬於議會的帝國宰相的角色,但只要他願意而且議會不跳出來推翻他,他也大可以依靠總統繞開議會)
如果我們瞭解了魏瑪共和國的體制,我們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希特勒是不是民選上臺的了。三十年代一個德國政治家想要民選的方式上臺執政,實際上只有兩個職位可以爭取。一個是共和國總統,另一個是內閣總理。
想要成為總統很簡單,第一輪選舉就拿下過半數的選票,或者第二輪選舉得票數最多。1932年希特勒參加了總統競選,雖然希特勒連飛機也用上了可惜還是隻拿到36%的選票。而八十多歲的興登堡拿到53%的選票。所以這次選舉斷了希特勒當總統的念頭。
那麼總理呢?成為一個魏瑪共和國的總理有三種辦法,第一種完全符合民選的含義,那就是那就是自己組織一個黨贏得議會大選過半數的選票,因此在議會里得到過半數的席位。這樣的黨的主席將毫無疑問的出任總理。甚至這樣的黨委派或者願意合作的人也可以毫無爭議的成為一個民選上臺的總理。可惜1933年以前納粹黨的最好成績也只有37.4%,巴本解散內閣再次大選之後跌落到33.1%。
(聯合組閣在魏瑪歷史上的典範不在德意志國家層面而在普魯士共和國層面,相比魏瑪脆弱的大聯盟內閣,普魯士的“紅色沙皇奧托-布勞恩”依靠組織政黨聯盟在普魯士共和國連續執政十二年)
不過好在還有第二個辦法,這個辦法其實已經不符合民選的含義了,但至少還符合民主的遊戲規則,那就是聯合組閣。只要你的黨的席位是民選的,而且其他民選的黨願意跟你合作,你們的席位過了半數,你們組成的聯盟內閣的基礎依然是公民的選票。所以你這個聯盟內閣的總理還是民選上臺的總理。可惜1932年的大選裡三個鐵桿反納粹的黨SPD、KPD和中央黨拿下了52.3%的選票。
這三個黨裡希特勒唯一能爭取過來的是中央黨,但中央黨只有15%的席位,加上納粹的33.1%還是不能過半數。希特勒要拼湊聯盟內閣還的去爭取胡根貝格的dnvp,也就是德意志民族人民黨那8.9%的席位,才能過半數。
但是中央黨跟spd保持著長期的友好合作。即使為了分享政權加入內閣要價也肯定非常高,而且中央黨仇恨背叛者巴本,自然也就厭惡支援巴本的胡根貝格。而胡根貝格作為一個紅果果的保皇黨也不願意跟中央黨合作,尤其在中央黨投了巴本的不信任票的情況下。想把納粹、dnvp、中央黨拼湊成一個右翼大聯盟內閣幾乎不可能。所以希特勒知道這條路也走不通。
(這不是拉爾夫費因斯這是魏瑪共和國第二個總統內閣的總理巴本,也是魏瑪共和國四個沒有議會多數的總理裡,唯一一個被議會通過了不信任案的)
於是希特勒只剩下最後一條路上臺了。這條路既不符合民選的含義,也不符合民主制度的遊戲規則。在很多民主國家根本就不存在這條路,比如今天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就沒有這條路。那就是拋棄什麼民選首腦的頭銜,去組織一個“總統內閣”。想要成為總統內閣唯一的條件就是總統的任命,不需要有支援你的政黨、不需要你有民眾的支援、甚至不需要你是議員,其實憲法裡連總理必須是德國公民的要求都沒有。也就是說如果希特勒想當總理他甚至都不需要得到德國國籍。他參加總統競選才需要。
而在希特勒以前已經有三個這樣的總理了。首先是布呂寧內閣,他是中央黨的首腦,而且得到了社會民主黨的容忍,所以議會始終沒有對他投不信任案,把他的合法性擱置不理。而他頒佈的所有法令也都沒有依靠議會多數票支援,他依靠的是總統的簽署。但是當他試圖把議會對自己的容忍變成議會對自己的支援,轉而依靠議會多數票執政的時候。興登堡認為他背叛了自己拋棄了他,於是布呂寧只能辭職。接替布呂寧的是也屬於中央黨的巴本,但中央黨把他出任總理視為背叛,所以中央黨和布呂寧執政時期的聯盟黨都視他為叛徒和敵人。他試圖爭取納粹黨的支援,但希特勒要價太高,希特勒只願意自己當總理,而巴本當副總理。於是談判失敗以後納粹黨也反對他。所以1932年秋天召開的那屆議會上,巴本遭到的不信任案得到了議會90%以上票數的支援,是魏瑪共和國曆史上最高票數的不信任案。但是巴本仰仗總統非常法解散了議會。這就說明成為一個總統內閣的總理其實根本不需要議會的票數。但這還不算完,下一個總理還要證明想成為這樣的總理甚至不需要是議員。
(施萊歇爾踢走了巴本卻間接的替希特勒打開了總理府的大門)
《魏瑪憲法》規定解散議會三個月內必須舉行新的大選,但是再次大選巴本也一樣要吃不信任案,所以巴本試圖說服總統修改選舉法。但巴本讓興登堡總統身邊的另一個親信施萊歇爾產生了自己執政的慾望。他向總統表示巴本的修改憲法勢必導致內戰,但是軍隊無法同時鎮壓左翼和右翼的共同暴動。所以興登堡退縮了收回了對巴本的支援,表示不會取消選舉和修改選舉法。於是巴本只能辭職,施萊歇爾自己出來組閣。施萊歇爾是一個軍人,雖然和政治家關係密切,但他沒有自己的黨,也沒有自己的議員團。他寄希望於施特拉塞能夠推翻或者架空希特勒,從而組成一個容忍自己的議會聯盟。但是施特拉塞失敗了,而另一個失敗者巴本卻轉而和希特勒談判,願意在希特勒內閣裡當副總理。
(在總統府1933年的副總理巴本其實比總理希特勒自在的多,因為他才是興登堡信任的人)
於是巴本為希特勒打開了總統府的大門,興登堡最終拋棄了施萊歇爾授權希特勒和巴本組成聯合內閣,之後希特勒上臺執政。所以希特勒即使擁有議會第一大黨的支援,即使擁有一千多萬德國選民的支援,但是按照民主制的遊戲規則他依然不是一個符合民主制度的總理,更不是一個靠選票上臺執政的總理。希特勒是一個依靠總統非常法執政的總統內閣的總理這就是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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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羅西小南多
阿道夫·希特勒出生於奧地利,是一個海關基層官員的兒子,早年希望成為畫家,為此特意去了維也納。但到了那兒,據他所說為了生存,從事了5年的最卑賤的工作。後來又流浪到慕尼黑,在眼前毫無希望時參軍,這樣一個人很難想象他後來成為讓世界為之撼動的時代的弄潮兒,他是怎麼做到的?讓我們一起看看吧!他之所以能上臺和當時的世界範圍內經濟大蕭條有密切關係,經濟大蕭條導致大規模的失業,其中德國失業問題尤為嚴重,工會成員中有40%以上的人失業,到處瀰漫著失望、不滿的情緒,希特勒此時丟擲他那很適合民眾胃口的政治綱領,短時間內得到眾多選民的支援。
希特勒於1923年出現在公眾視線,而且是和陸軍元帥即一戰時鼎鼎大名的魯登道夫一起參加慕尼黑啤酒館暴動。因此時間,希特勒被投入監獄9個月,他在獄中寫了著名的《我的奮鬥》,初步勾勒出其政治理想。後來,希特勒將理想付諸於實踐,經歷一次次的大選失利後,就在希特勒有些灰心的時候,美國經濟大蕭條發生了,迅速蔓延到世界除了蘇聯外的各個角落。於1930年9月選舉中,他的納粹黨意外獲得107席位和18%的選票。這讓希特勒大為高興,他意識到自己的綱領已為人們所接受。人們愈加的狂熱崇拜希特勒,因為相信他為經濟危機中不幸的人們找到了原因,即猶太人搞的鬼,猶太人不但是瘋狂追求利潤不惜剝削人民的資本家,還是當時西方人排斥的共產主義者,而希特勒要為人民教訓猶太人。其實這種排猶運動在歐洲很有市場,因為耶穌就是猶太人釘死的,並且猶太人的舊約是世界末日時,上帝只救猶太人。早在馬丁·路德在德意志新教改革時就有反猶太的思想。所以在經濟不景氣時丟擲這個最能引起民眾共鳴!其次,希特勒承諾解決人們的失業問題,這是生活日益窘迫的人們迫切希望的。還有一點特別有吸引力的是利用人們普遍抵制一戰後對德國極其苛刻的《凡爾賽合約》,德華人當年不想籤,因為無力承擔;後來咬著牙籤了,因為要證明無力承擔。當時法國元帥福煦就憤憤的說“這不是和平,這是二十年的休戰”。希特勒向民眾發誓要將《凡爾賽和約》撕的粉碎,極大的增加了德華人民的支援!在1932年7月選舉中,希特勒贏得大選,於次年1月成為內閣總理。1934年8月,德高望重的興登堡去世,希特勒將總統和總理合體,成為德國名副其實的國家元首!我是歷史小玩家,關注我哦,一起分享更多精彩!文中圖片均來自網路,如侵權速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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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舀
希特勒利用民眾對凡爾塞條約不滿情緒組織納粹黨發跡,宣傳大日耳曼民族主義思想。尋找新的生存空間,用德國的劍為犁取得土地,鋼鐵大王蒂森,洛克菲勒汽車財團拚命為其輸血打氣。他的演說相當舌辯,鼓惑民眾,在國會選舉中納粹成為第一大黨,成為總理。興登堡死後繼任為元首,隨即解散國會,集政治,軍事\,經濟權力於一身,對外侵略擴張,加快戰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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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是透過德國民眾合法選舉上臺執政的。
一戰之後,英法列強為了扼殺德國崛起,逼使德國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凡爾賽和約》,把魯爾工業區交由法國管治,解散德國皇宮。成立傀儡政權魏瑪共和國。規定,德國不能擁有海、空軍,陸軍人數不超10w,每年賠償英法等國大量戰爭軍費等。
條約簽訂後,德國的經濟收入,大部分被英、法掠走,只留少量開支。從而使德華人民陷入空前困境,民族主義的怒火高漲。1929年爆發了席捲全球的經濟危機,德國國內民眾陷入絕境,魏瑪共和政府根本控制不住局面。此時,希特勒也陷入失業困難之中,處在底層的他,看盡了世態炎涼。
後來,他加入了社會主義工人黨,並積極號召民眾起來抗爭。在多次歷練後,練就了一口流利的演講口才,具有相當誘惑口召性。
1933年,他組織納粹黨,並利用演講等,吸納了很多黨員,並在第二年,透過演講競選,當選為德國總理,從而上臺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