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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儒姐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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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外山FJH
清政府設立“外務部”的直接原因是“應列強要求”,1901年7月(清光緒辛丑六月),清政府在庚子國難及簽訂《辛丑條約》後,在帝國主義的要求下,撤銷“總理衙門”,設立“外務部”。這項要求被聯軍列入了《辛丑和約大綱》第十二條:“改革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使覲見禮節”,後為清廷接受列入《辛丑條約》第十二款,另外西太后也希望籍此變政,撫平國內欲效西法的呼聲。
至於“外務部”比“總理衙門”的增益之處,我們不妨先看一下“總理衙門”的架構和職能,再敘述前者與其不同之處。
總理衙門設立於1861年3月11日,其時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不久,《北京條約》重申了外國代表駐京的權利,這就產生了“設立一個外交機構統籌辦理對外事務”的需要,“洋務”不同於“藩務”,禮部已不能勝任。故此,清廷設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外國使節將其視為中國的“外交部”,但其並非一個正式機構。它具有如下特點:
1. 它被設想為一個臨時機構,由親王負責,其屬官均為兼職,另領軍機大臣、大學士、諸部職務;2.它沒有編制,沒有固定級別,只負責執行,不參與決策(決策權歸皇帝和軍機處);3.分五股(俄、英、法、美、海防);4.同時開辦現代化專案,如倡西學,辦新學堂、工業等;4.在奕訢失寵後,權力逐漸從總理衙門轉移到北洋大臣(李鴻章)。其主要弊端是既被頑固派抨擊崇洋媚外,且被西方人批評因循守舊;前期因人設事,後期因人廢事,受奕訢個人的政治前途影響很大(非正式機構)。總的來看,它只是一個軍機處的下屬機構,前期能有一定作為主要是因為其領班大臣奕訢同時掌管著軍機處,位高權重。
外務部與“總理衙門”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真正成為了近代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外交機構,而不同於“總理衙門”僅是個臨時辦事機構。它的地位也被確立,享有很高的品秩,“班列六部之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這是近代中國第一次把“外交”事務看做一個重要事務設正式機構獨立辦理(這是較“總理衙門”進步之處),但這個改變的主要原因是為履行條約義務,清廷內部並未發生太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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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口水雜談
清政府設立“外務部”的直接原因是“應列強要求”,1901年7月(清光緒辛丑六月),清政府在庚子國難及簽訂《辛丑條約》後,在帝國主義的要求下,撤銷“總理衙門”,設立“外務部”。這項要求被聯軍列入了《辛丑和約大綱》第十二條:“改革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使覲見禮節”,後為清廷接受列入《辛丑條約》第十二款,另外西太后也希望籍此變政,撫平國內欲效西法的呼聲。
總理衙門
至於“外務部”比“總理衙門”的增益之處,我們不妨先看一下“總理衙門”的架構和職能,再敘述前者與其不同之處。
總理衙門設立於1861年3月11日,其時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不久,《北京條約》重申了外國代表駐京的權利,這就產生了“設立一個外交機構統籌辦理對外事務”的需要,“洋務”不同於“藩務”,禮部已不能勝任。故此,清廷設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外國使節將其視為中國的“外交部”,但其並非一個正式機構。它具有如下特點:
1. 它被設想為一個臨時機構,由親王負責,其屬官均為兼職,另領軍機大臣、大學士、諸部職務;2.它沒有編制,沒有固定級別,只負責執行,不參與決策(決策權歸皇帝和軍機處);3.分五股(俄、英、法、美、海防);4.同時開辦現代化專案,如倡西學,辦新學堂、工業等;4.在奕訢失寵後,權力逐漸從總理衙門轉移到北洋大臣(李鴻章)。其主要弊端是既被頑固派抨擊崇洋媚外,且被西方人批評因循守舊;前期因人設事,後期因人廢事,受奕訢個人的政治前途影響很大(非正式機構)。總的來看,它只是一個軍機處的下屬機構,前期能有一定作為主要是因為其領班大臣奕訢同時掌管著軍機處,位高權重。
奕訢
外務部與“總理衙門”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真正成為了近代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外交機構,而不同於“總理衙門”僅是個臨時辦事機構。它的地位也被確立,享有很高的品秩,“班列六部之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這是近代中國第一次把“外交”事務看做一個重要事務設正式機構獨立辦理(這是較“總理衙門”進步之處),但這個改變的主要原因是為履行條約義務,清廷內部並未發生太大的轉變,誠如蕭一山先生所言“其實乃慈禧愧對華人之一種遮羞舉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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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歷事
總理衙門和外務部最大的區別:前者是臨時辦事機構,後者是近代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外交機構。
1861年3月11日,總理衙門設立了,不過它僅是個臨時辦事機構。原因是《北京條約》重申了外國代表駐京的權利,故此,清廷設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對接,將其視為中國的“外交部”,並非一個正式機構。
總理衙門領導由親王負責,其屬官均為兼職;總理衙門也沒有編制,沒有固定級別,只負責執行,不參與決策。隨著李鴻章的崛起,總理衙門逐漸被架空,慢慢的成為一個空殼。
1901年7月,清政府簽訂《辛丑條約》後,在帝國主義的要求下,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任慶親王奕劻總理外務部事務,體仁閣大學士王文韶為會辦外務部大臣,工部尚書瞿鴻機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大臣。
所以,總理衙門是一個有別於中國曆代的禮部和理藩院,過渡性外交機構。而外務部
專門辦理外交事宜。後來陸續增設了商務、學部、實業部、鐵路局、陸軍部、海軍部等機構來行使原總理衙門的部分職權,各機構更專業化。外務部也成為名副其實的專業外交機構,這開始和國際慣例完全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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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孤竹公子
清末時期的《總理衙門》和《外務部》都是負責對外交涉的機構,也是近代中國外交機構的開端。要說兩者的區別,我們可以從兩個機構成立的背景和組織形式以及管理範圍來分析一下。▲總理衙門大臣合影
㈠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⒈成立背景。
清朝雖然很早就有過對外談判、交往的歷史(中俄尼布楚條約),但並沒有實際的外交機構,畢竟那時候與西方各國的交往也不多。當時都是由《理藩院》和《禮部》來負責藩屬國的使節接待及對外各種事務,這是朝貢制度的產物,不具有現代外交的特點。1840年鴉片戰爭失敗後簽訂了《南京條約》,此後由兩廣總督專門負責與西洋各國的交涉,也稱“五口通商大臣”,但列強們覺得清政府把他們也當成了“蠻夷”,並不願意和兩廣總督以及《理藩院》進行外交交涉。在這樣的背景下,第二次鴉片戰爭失敗並簽訂“北京條約”後,各列強開始在北京派駐使節而導致外交事務增多,為應對日劇增多的外交事務在恭親王奕忻的奏請下,咸豐皇帝批准設立了專門處理外交事務的衙門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⒉組織形式
總理衙門的組織形式基本上和“軍機處”一樣,有大臣三人至十幾人不等,總領大臣由親王一人擔任,其他大臣由軍機大臣、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委任,稱為“總署大臣”;章京共有四級,分別從軍機處、內閣、部院的司員中選取滿漢司員各八人,後陸續增加。
⒊管理範圍
總理衙門的管理範圍相當大,基本上所有洋務都管,除了與西方各國的外交事務外,還包括南北洋水師、長江水師、沿海各炮臺、船廠,購買軍艦、機器、修鐵路、開礦、海關稅務等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㈡外務部▲清外務部頒發的護照
⒈成立背景
外務部是將總理衙門改組後的新外交機構,由於總理衙門負責了所有洋務,而封建衙門的官僚作風又讓列強十分不滿,加之總理衙門後期對外交事務的話語權失落,機構臃腫辦事效率低下已經不適應列強掠奪中國的需要,於是在八國聯軍侵華清政府與列強簽訂《辛丑條約》時,西方列強要求清政府對總理衙門進行改革,所以便將總理衙門改組為外務部。
⒉組織形式
外務部設有外務大臣一人,副大臣一人,承政廳左右丞各一人,參議廳左右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司務廳司務二人,和會、考工、榷算、庶務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
⒊管理範圍
外務部的管理範圍和總理衙門類似,只不過將各種事務都分類並對應有下屬各司來具體負責辦理,職責更明確。光緒三十二年後,隨著郵傳部的設立陸續又設立了陸軍部、鐵路局等新機構,分走了大部分外務部的職能,此後外務部也逐步成為正式的外交機構。▲清外務部迎賓館大門
透過以上的介紹可以知道總理衙門和外務部的區別主要是組織結構形式的區別,總理衙門是一個典型封建衙門的結構,而外務部已經初步具有現代外交機構的特點,其實從名字就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而隨著總理衙門轉變為外務部,清朝的朝貢制度基本上也不復存在了,清朝也進一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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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華非華霧非霧
都先歇會,波仔來答!
這兩個部門是肯定有區別的,首先是在成立時間來看,這兩個部門是兩個時期不同的產物,並不是在同一時期並立存在的。外務部是替代總理衙門一個新職能部門,至於有什麼區別,波仔分別從機構的成立背景、機構特點和所產生的影響為您深度解析!我們先了解一下“總理衙門”:成立背景:“總理衙門”設立於1862年,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不久,清政府與歐洲國家之間的事宜日益繁多,但是歐洲各國非常不滿清政府一直以“蠻夷”的身份和效率低下的理藩院打交道,在簽訂的《北京條約》中重新規定了外國代表在京城的一切權利,在恭親王奕訴等人奏請下(因為是北京條約中所規定的權利,必須遵守,也必須執行),並透過同治皇帝的批准,成立了這個部門,也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這個衙門說白了就是外華人聯合在中國政府設立的“外交部”,自然是洋人設立的外交部,不同於“藩務”,清政府的“禮部”“理藩院”都是不能勝任的。
機構的特點:
1、他其實是因為一個條約限制而臨時設定的一個機構,由親王負責,其他官員都是兼職,不是全職。都掛的有大學時、軍機處大臣等職位,不專業;
2、這個部門沒有編制,沒有編制什麼意思?就是不在清政府的政府開支之內,不在清政府正常的職能部門之內,沒有職位的級別劃分,不參與決策,只負責執行,決策權只歸皇帝和軍機處所有;
3、它下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海防五股,文館和海關總署是其附屬機構。
總理衙門的影響:
從體質上改變了清政府從以前只是欽差大臣和地方官吏直接對外國交涉的局面,是在清末時期政府有了一個對外外交專業負責機構,是晚清時期重大改革、體質的調整。是中國重新直面世界、同時也是半殖民化的標誌。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 清政府施行憲政改革,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也便利了列強控制中國的內政外交,不斷擴大其他國家對中國的侵略。
我們再瞭解一下“外務部”:成立背景:
由於中日甲午戰爭的慘敗,“總理衙門”所倡導的“洋務運動”徹底宣告失敗,1901年,清政府在簽訂《辛丑條約》之後,中國的經濟、政治都已經在帝國主義的控制之下,西方諸國以為“總理衙門”已不能有效的處理突發及其外交事件,設立此部門已沒有意義,《辛丑條約》也規定:必須撤銷“總理衙門”,按照列強的要求,重新設立“外務部”,專門辦理列強的外交,位高權重----班列六部之前!
機構的特點:
1、重要成員組成:主要負責成員由三個大臣兩個侍郎組成,並且有一個必須熟通西方各國語言文字的官員任職;
2、下屬職能部門----四司:和會司、考二司、榷算司、庶務。官員不分滿漢,這是一個創新之舉!主要負責使臣的覲見、鐵路、礦務、電線、機器製造、軍火等事宜,比總理衙門分工更明確,並且屬於清政府的編制部門。意思也就是我們現在的正規部門,屬於財政開支了!
3、專業化:外務部成立後,後面陸續增設了商務、學部、實業部、鐵路局、海軍部等職能部門來行使元總理衙門的權利。使得各個機構更加專業化,外務部也成為名副其實的外交機構,也和近代國際社會的慣例也相對一致一些。
外務部的影響:
外務部是總理衙門向現代外交機構過渡的一個產物,雖然未能改變中國在外交地位上的悲慘歷史,但是總的來說,一個國家的外交成敗主要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強與弱,我們也不能蓋棺定論,否定外務部在歷史上所取得的成就。
由此看來:1、從制度上的區別:外務部的部門設定以及職能部門改變了總理衙門的過於封建的制度,比較多元化,專業化,為民國初期的外交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2、從人事上的區別:外交部改變了總理衙門人人兼職的情況,都是全職任職,並且非常重視人才的培養,啟用新人,改變了舊惡的官僚主義;
3、從影響上的區別:外務部得成立及演變可以說比總理衙門更加符合當時中國的國情,雖然沒有改變中國在歷史上的政治地位,但是也不能否認此部門在近代史上所作出的貢獻!
清代外交機構的演變,一方面反映了清朝末期中國逐步由一個主權國家慢慢變革成為列強任意宰割的半殖民地國家的歷史程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清政府閉關鎖國,盲目自大,自以為自己的改革創新、透過外交能拯救整個中國的子民於水深火熱之中,但是事與願違!這恰恰說明了“弱國無外交”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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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衙門下設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為專職,由買辦化的官僚薛煥、崇厚任職,後分別由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與總理衙門在業務上的關係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難問題時,可與總理衙門諮商,由總理衙門備顧問和代奏朝廷。
最初清政府設立總理衙門時,又在其下設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管理天津、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三口與外通商事務。1870年改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直隸(約今河北)、山東、奉天三省對外通商、交涉事務,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駐天津。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設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駐廣州、上海,管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對外通商、交涉事務),1861年也列於總理衙門之下,並逐漸擴大職權,增管東南沿海及長江沿岸各口岸,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實際成為南洋通商大臣,駐上海,後移南京。
組織體制
總理衙門的組織體制,“一切均仿照軍機處辦理”。設總理大臣三員至十幾員不等,由親王一人總領,其餘稱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學習上行走等;另設總辦章京、幫辦章京、章京若干人。
其中官員分總理和章京兩級。大臣由一親王總領,即為首席大臣,首席大臣只兩任,分別是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任職28年)和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任職12年),其他大臣則由軍機大臣、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中指派委任,統稱“總署大臣”。建立初咸豐帝派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充任總理大臣,以後大臣人數略有增加,經常為七八人,多時十多人。章京分為四級,從內閣、部院、軍機處的司員中挑選,最初滿漢各8人,以後人數逐漸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