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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語:做任何事都與法律脫不開關係,房車露營地的規劃建設也不外如是。那麼,在房車露營地的建設中會遇到怎樣的法律問題?
房車營地的基本法律關係是怎樣的?
目前,中國對於房車營地行業的法律法規,包括標準等,都還處於比較空白的狀態,相關研究也有所欠缺。對此,業內人士就做了一個籠統的歸納總結。
房車營地大致可分為三種基本法律型別,包括景區型、旅館業型、場地租賃型(停車場型)。
景區型房車營地
房車營地如屬景區管理範疇,應按照《旅遊法》關於景區管理要求執行。因此,針對景區型房車營地的法律規制要求是最嚴格、最規範的。
景區型的房車營地在法律上的地位可分為兩類,一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經營者,與遊客建立直接的合同關係,如自助遊。二是作為旅遊輔助服務者,它是與旅行社進行合作,將與遊客建立一個間接的合同關係。
從法律角度看景區型房車營地
在《旅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二)中指出,景區是指為旅遊者提供遊覽服務、有明確的管理界限的場所或者區域。
而對於景區型房車營地,則大致有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對開放的要求,需滿足安全性、便利性、舒適性以及環保性。如你的設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要經過安全風險評估,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
二是配備完善的服務體系和輔助設施,需按照國家相應的法律和標準執行,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三是設立安全設施與制度,需滿足場所的安全保障、設施裝置的安全保障、旅遊者的安全保障等。其中主要包括:
1. 依靠政府力量,調動各方資源;
2. 制定流量控制預案;
3. 實行門票預約模式;
4. 合理設計遊覽路線,提高遊客流動率;
5. 設定明顯清晰的指示牌,避免誤導遊客造成不必要的擁堵;
6. 提前及時公告景區流量,保持景區流量資訊暢通供遊客選擇、參考;
7. 合理設計遊客排隊的方式和途徑,如蛇形通道;
8. 應根據預期最大客流量和車輛進出動線,合理設定出入口的位置和線路,應預留高峰期和緊急狀況下的應急出入口。
在《旅遊法》第七十九條就規定了景區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
旅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遊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旅遊經營者應當對直接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檢測和評估,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旅遊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旅遊法》第八十條中則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 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裝置的方法;
(二) 必要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三) 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裝置;
(四) 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 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旅館業型房車營地
房車本質上是一種住宿業態,因此其中也劃分了一類旅館業型房車營地。但目前,針對旅館業,全國並無統一規範,各部委、各省市的規範主要集中於治安管理。《上海市旅遊業管理辦法》是全國第一個旅館業政府規章,其中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的旅館,是指利用專門住宿設施,主要以日為計費單位,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而房車營地就具備這樣的住宿功能,因此可以從旅館業的角度進行治安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住宿登記,即一定要有身份登記系統和裝置,其中的方式方法可以多樣化;
二是貴重物品的保管,營地要為遊客提供物品保管的功能;
三是機動車輛的停放,需解決在哪停、如何停、營地要承擔哪些監管責任等問題。
場地租賃型房車營地
因有些營地是由停車場改建而成,其各方面的條件都比較有限,所以它還並不能被稱為一個景區或是一個旅館。因此,目前更多的是參考租賃合同法對其進行治安管理。
如何做好房車營地的管理安全與應急?
房車營地的管理安全與應急主要包括:
一是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好安全評估,排除安全隱患。如果有不可排除或正在排除的安全隱患,一定要設定警示標誌;
二是道路的設定,合理安排車輛的進出;
三是營區要有一定的界限,不管是自然地還是人為地都要有一定的界限,讓遊客區分開營區的內外;
四是夜間的照明,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五是傳染性疾病,住宿的業態一定存在疾病防控的問題,因此需注意;
六是食品衛生的安全,很多營地都是帶餐飲的,一定要保證食品的安全;
七是水上區域的安全,要關注水上的安全警戒以及涉水等相關問題。
怎樣做到正確的政策指引?
隨著中國旅遊經濟的發展,房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國家層面也開始大力鼓勵房車旅遊產業的發展。而值得強調的是,2015年公安部交管局下發的《規範旅居掛車上路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汙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通行的通知》。之前,致力於推動行業發展的專家專門研討哪些法律政策可證明旅居掛車上路的合法性,而公安部下發的這一檔案就明確指出了旅居掛車一直都是可以上路的,不能上路的問題根本是不存在。顯然,大家都進入了一個誤區,很多事情並沒有那麼困難,只是對政策的研究不夠充分而已。
營地用地都存在哪些問題?
從官方角度看待房車營地的用地,可分為以下幾點:
1. 房車營地屬於公共設施類裡面的旅遊用地,需要公開招拍掛;
2. 著重考慮依託現有土地存量資源,建設用地需要經過審批;
3. 在片林、果園、溼地等建設臨時營地要遵循臨時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期限為兩年,再多在延期一次;
4. 需要旅遊主管部門確定用地性質,公益性需要審批、核准,經營性則需要備案。
那麼,營地的用地型別又分為哪幾種呢?
1. 取得旅遊用地指標的閒置土地;
2. 以配套設施的名義,將停車場改建成營地;
3. 利用可享有的停車場地。
房車營地領域的主要法律思維有哪些?
首先,要認識到中國整個房車領域的法律規範基本上是比較空白的,各個部門協調不足,在房車營地的土地規定上口徑差異大;
其次,要以改革的思維推進房車營地的建設,“法無禁止皆可為”。在新經濟的衝擊下,原有的執法體制與法律框架已無法形成有效的管理,管理模式由事前監管轉向事中、事後管理,這無疑為房車營地的建設提供了便利。同時,法律層面也將從下層開始不斷突破,如放開民宿、導遊的自由執業等,都將助推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要旅行法定程式,取得執法部門的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房車露營地是一個新興的業態,並且很多業內專家都說它必將是下一個萬億級的產業。那麼,在這個發展過程當中,我們非常希望大家能夠重視利用法制化的手段來推動這個行業的發展,最終達到行業的規範化、市場化以及法制化,進而形成一個良性的有序發展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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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事都與法律脫不開關係,房車露營地的規劃建設也不外如是。那麼,在房車露營地的建設中會遇到怎樣的法律問題?讓我們一起看看上海旅遊法治研究中心總幹事劉巍嵩是如何說的。
房車營地的基本法律關係是怎樣的?
目前,中國對於房車營地行業的法律法規,包括標準等,都還處於比較空白的狀態,相關研究也有所欠缺。對此,劉巍嵩就做了一個籠統的歸納總結。
房車營地大致可分為三種基本法律型別,包括景區型、旅館業型、場地租賃型(停車場型)。
景區型房車營地
房車營地如屬景區管理範疇,應按照《旅遊法》關於景區管理要求執行。因此,針對景區型房車營地的法律規制要求是最嚴格、最規範的。
景區型的房車營地在法律上的地位可分為兩類,一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經營者,與遊客建立直接的合同關係,如自助遊。二是作為旅遊輔助服務者,它是與旅行社進行合作,將與遊客建立一個間接的合同關係。
從法律角度看景區型房車營地
在《旅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二)中指出,景區是指為旅遊者提供遊覽服務、有明確的管理界限的場所或者區域。
而對於景區型房車營地,則大致有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對開放的要求,需滿足安全性、便利性、舒適性以及環保性。如你的設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要經過安全風險評估,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
二是配備完善的服務體系和輔助設施,需按照國家相應的法律和標準執行,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三是設立安全設施與制度,需滿足場所的安全保障、設施裝置的安全保障、旅遊者的安全保障等。其中主要包括:
1. 依靠政府力量,調動各方資源;
2. 制定流量控制預案;
3. 實行門票預約模式;
4. 合理設計遊覽路線,提高遊客流動率;
5. 設定明顯清晰的指示牌,避免誤導遊客造成不必要的擁堵;
6. 提前及時公告景區流量,保持景區流量資訊暢通供遊客選擇、參考;
7. 合理設計遊客排隊的方式和途徑,如蛇形通道;
8. 應根據預期最大客流量和車輛進出動線,合理設定出入口的位置和線路,應預留高峰期和緊急狀況下的應急出入口。
在《旅遊法》第七十九條就規定了景區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
旅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遊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旅遊經營者應當對直接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檢測和評估,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旅遊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旅遊法》第八十條中則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 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裝置的方法;
(二) 必要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三) 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裝置;
(四) 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 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旅館業型房車營地
房車本質上是一種住宿業態,因此其中也劃分了一類旅館業型房車營地。但目前,針對旅館業,全國並無統一規範,各部委、各省市的規範主要集中於治安管理。《上海市旅遊業管理辦法》是全國第一個旅館業政府規章,其中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的旅館,是指利用專門住宿設施,主要以日為計費單位,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而房車營地就具備這樣的住宿功能,因此可以從旅館業的角度進行治安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住宿登記,即一定要有身份登記系統和裝置,其中的方式方法可以多樣化;
二是貴重物品的保管,營地要為遊客提供物品保管的功能;
三是機動車輛的停放,需解決在哪停、如何停、營地要承擔哪些監管責任等問題。
場地租賃型房車營地
因有些營地是由停車場改建而成,其各方面的條件都比較有限,所以它還並不能被稱為一個景區或是一個旅館。因此,目前更多的是參考租賃合同法對其進行治安管理。
如何做好房車營地的管理安全與應急?
房車營地的管理安全與應急主要包括:
一是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好安全評估,排除安全隱患。如果有不可排除或正在排除的安全隱患,一定要設定警示標誌;
二是道路的設定,合理安排車輛的進出;
三是營區要有一定的界限,不管是自然地還是人為地都要有一定的界限,讓遊客區分開營區的內外;
四是夜間的照明,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五是傳染性疾病,住宿的業態一定存在疾病防控的問題,因此需注意;
六是食品衛生的安全,很多營地都是帶餐飲的,一定要保證食品的安全;
七是水上區域的安全,要關注水上的安全警戒以及涉水等相關問題。
怎樣做到正確的政策指引?
隨著中國旅遊經濟的發展,房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國家層面也開始大力鼓勵房車旅遊產業的發展。而值得強調的是,2015年公安部交管局下發的《規範旅居掛車上路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汙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通行的通知》。之前,致力於推動行業發展的專家專門研討哪些法律政策可證明旅居掛車上路的合法性,而公安部下發的這一檔案就明確指出了旅居掛車一直都是可以上路的,不能上路的問題根本是不存在。顯然,大家都進入了一個誤區,很多事情並沒有那麼困難,只是對政策的研究不夠充分而已。
營地用地都存在哪些問題?
從官方角度看待房車營地的用地,可分為以下幾點:
1. 房車營地屬於公共設施類裡面的旅遊用地,需要公開招拍掛;
2. 著重考慮依託現有土地存量資源,建設用地需要經過審批;
3. 在片林、果園、溼地等建設臨時營地要遵循臨時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期限為兩年,再多在延期一次;
4. 需要旅遊主管部門確定用地性質,公益性需要審批、核准,經營性則需要備案。
那麼,營地的用地型別又分為哪幾種呢?
1. 取得旅遊用地指標的閒置土地;
2. 以配套設施的名義,將停車場改建成營地;
3. 利用可享有的停車場地。
房車營地領域的主要法律思維有哪些?
首先,要認識到中國整個房車領域的法律規範基本上是比較空白的,各個部門協調不足,在房車營地的土地規定上口徑差異大;
其次,要以改革的思維推進房車營地的建設,“法無禁止皆可為”。在新經濟的衝擊下,原有的執法體制與法律框架已無法形成有效的管理,管理模式由事前監管轉向事中、事後管理,這無疑為房車營地的建設提供了便利。同時,法律層面也將從下層開始不斷突破,如放開民宿、導遊的自由執業等,都將助推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要旅行法定程式,取得執法部門的意見。
劉巍嵩表示,“房車露營地是一個新興的業態,並且很多業內專家都說它必將是下一個萬億級的產業。那麼,在這個發展過程當中,我們非常希望大家能夠重視利用法制化的手段來推動這個行業的發展,最終達到行業的規範化、市場化以及法制化,進而形成一個良性的有序發展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