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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vid86929

    需要了解一下美國的體制,

    美國各級政府是由下面不同的市民群體選舉出來,聯邦政府是全國選民選出,地方州縣是當地選民選出,會出現聯邦政府與州縣政府政策法律等相牴觸問題。

    回到正題,美國公民的身份是由國家控制,體現在發護照,發社保號碼(SSN,類似中國身份證),只有有了SSN才能融入社會過正常生活,比如找合法工作,納稅,社保等等,

    但美國有大約1200萬非法移民,絕大多數(有一部分80萬人申請難民,會拿到臨時工卡及SSN)生活在社會的陰影裡,意味著這部分人口無法拿到聯邦政府控制的合法身份,可以光明正大地找工作,開銀行賬號,投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這些人又事實存在,存在即合理,因為社會對這些人有需求,這部分需求是合法美華人不願意乾的低收入工作,比如建築工,餐館服務員,農場工人,園丁,裝修,保姆,指甲/洗腳店員等等,另外需求方又在想方設法降低工資,少支付社保福利等來獲取最大收益。這些非法移民大多從事拿現金工作,幹美華人不願意乾的苦累髒活,受老闆的無形欺壓(法律上人人平等,但沒身份,語言不通,還要花錢找律師打官司,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由於這些人得到市場的認可,為一部分合法美華人帶來“福利”,就會得到獲利方某種程度上的“庇護”;還有就是出於“人人平等”道義上的理由,各地方政府對非法移民都有其相應的不同政策,比如庇護州里,地方政府會給予非法移民一定的活動空間(比如發給駕照,駕照由州政府控制),有些甚至還提供些福利(醫療,孩子上學等),且不把他們歸入需要打擊的物件,比如知道哪些人是非法移民,但並不把這些人資訊與聯邦執法機構共享,來打擊他們,甚至地方警察對他們違法也不予報告聯邦政府執法機構。

    那麼哪些非法移民是ICE聯邦執法機構打擊物件哪?

    -嚴重違法當地法律,連當地警察也不願意再庇護下去,希望這些人儘快離開,把犯罪分子交給ICE驅逐;

    -當地對非法移民的態度,非庇護州可能對非法移民容忍度低,希望驅離這些非法移民,會向移民局通報資訊;

    -被告發到ICE的非法移民,有人告發(無論是普通人還是執法人員),作為聯邦執法機構的ICE就要立案,哪怕是最後跑一趟敷衍了事,也要有立案案底,這些非法移民就會進入ICE的視線。曾經有這麼個案例:兩家中餐館競爭,其中一家老闆打電話到移民局控告另一家僱傭非法移民,移民局沒辦法就要立案,去另外一家餐館抓走一些非法移民,給立案有個交代。

    所以最關鍵的是:非法移民不要進入移民局警察的視線,不要被立案。

    一是不要幹違法亂紀之事,被當地警察轉交ICE,這需要了解當地法律,

    二是居住在庇護州,這樣不會被無辜通風報信給ICE,

    三是不要招惹是非麻煩,別被利害關係人控告到ICE,

    一般如果沒人控告,ICE不會自己出來找非法移民的麻煩,官不舉民不究,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畢竟這些“不搗亂”的非法移民,幹著合法美華人不願意乾的社會底層工作,為合法美華人創造福利,這也就是為啥中餐館老闆反而願意僱傭非法移民(因為從他們身上壓榨的多),而不願意僱傭合法公民的原因,非法移民很少找麻煩。

    到紐約法拉盛轉一圈,街上見不到幾個“美華人”,這些華人看著都活的好好的,但處於社會的底層,幹苦髒累的活,還沒有合法的權益,是真的好嗎? 這隻有他們自己心裡清楚。有些人確實覺得比國內好,因為他們在國內也是底層,但有些人是回不去故鄉,因或是混的不如意沒有臉面,因或是沒有掙到多少錢,也只能是在夢裡回到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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