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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追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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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談談生活瑣碎事
古代女子30歲不結婚,後果非常嚴重!
中國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統治階層對於男女婚配極為重視,並且帶有強烈的官方意識形態,並非各大影視劇中展露出的“婚姻自由”。男婚女嫁不僅關係人口發展和社會穩定,更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繁榮昌盛,人口是國家發展的最寶貴、最重要資源,是國家大事。
各個朝代對婚姻大事都有明確的法律約束,還設定了具體主管部門、專司其職。
據史料顯示,自周代起,國家就專門設定管理婚姻大事的官職,類似於今天的民政部門。
《周禮》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而到了元朝,媒婆(古為“媒互人”)必須獲得政府任命或頒發的執照,與今天廣泛存在的婚介極其相似。
“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政府將採取強制措施,懲罰適婚男女不婚現象。古代根本不存在“大齡剩女”現象。
適婚男女不成家,要給予重罰據記載,西周律法明文規定,男子必須在30歲之前結婚,女子必須在15歲之前定親。宋朝時期,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朝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16歲而娶,女的14歲嫁人。
超過法定婚齡不結婚的:西漢規定“女子在15-30歲仍不成家的,需要繳納5倍的稅金。”唐朝規定“男子20歲以上、女子超過15歲不婚配的,必須強制繳納一定的銀錢。”宋朝、清朝也對女性出嫁的年齡做了規定。
女子不成家,家人會有牢獄之災古人認為女子擔負人口繁衍的重擔,一旦超過法定婚齡未成婚的,必須給予問責治罪。據《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其嫁出去,地方官吏要替她找丈夫,逼其強行嫁人。
在南北朝,《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女子15歲還不嫁人,家人會被連坐,被抓進大牢。面對如此重典,哪裡還有女子敢抗法不婚嫁的,只要到了適婚年齡,這些女孩都會趕緊找個人嫁出去,至於婚姻關係如何,是否過得幸福,那隻能由老天爺才能知道。
如今,30歲還未婚配的大齡剩男剩女一抓一大把,國家只能去引導,而不會去強制,我們應該慶幸生活在這個開化文明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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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舞動人生124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已成為中國自古以來婚姻慣例,在唐代結婚年齡男15歲,女13歲,明代、清代都規定男16歲,女14歲,如果女子到了一定的結婚年齡沒有出嫁,後果是嚴重的,特別30歲的女子沒有出嫁,受到的指責和處罰不一般。在漢朝孝惠帝時,誰家女子15歲至30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充當官媒強行給她找物件,如果父母不將女兒嫁出去,當地官府強行嫁人。唐朝對女子15歲以上沒有結嫁也有處罰。南北朝時,女子到了一定結婚年齡不結婚,家人還要坐大牢,《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女人三十歲,在古代稱之“半老徐娘",如果沒有嫁人,也就真的不好嫁,古代人的人的壽命不高,也就40多歲。古代30歲以上的未婚女幾乎沒有,因為人們受到封建禮教影響,女人不嫁人是丟人,嫁不嫁人沒有選擇權。古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姑娘沒有選擇權,出嫁以後,不論丈夫好壞,都永遠跟從。女子到結婚年齡不出嫁,除家庭、社會的干預,還有當地官府幹預,最嚴重時,還有可能坐牢,所以30歲女人沒有出嫁的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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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眼旁觀醬油客甲
先科普一下古代女子各個年齡段的稱謂: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豆蔻年華:女子十三歲。 及笄:女子十五歲。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
看見沒,16歲的時候女子基本上到了破瓜生孩子的黃金歲月。
30歲的齊天大聖,在古代都能當奶奶了。最貼心的叫法也是半老徐娘。
在古代30歲的女子倘若還沒結婚,彆著急。你還可以追求一下另一項至高榮譽,貞潔牌坊。
當然,立牌坊這個目標門檻是比較高的。
首先,你得先死掉了一個老公。其次,還得活到40歲,就像我們能不能領到養老金一樣,必須得活到年限。第三,你一生再無邪念,那怕春夢了無痕,也不可以。
其實,在古代由於戰爭的需要,一個國家的人口基數很重要。基本上女子20歲以前,政府部門就趕緊催著讓嫁人了。那時,可沒有計劃生育一說。晚婚晚育,明顯就是和上方作對,20歲不嫁人,可能要罰個傾家蕩產。
所以,30歲除了受人尊敬的寡婦。那時,還沒破瓜結婚,那可能此女子真的可能是修真界的聖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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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慣與長夜
古代由於生差力低下,戰爭頻繁,需要大量的人口來維持國家的正常運轉,所以大部分的時候,國家都是採取鼓勵早婚早育的政策的,而且婚姻一般都是父母包辦,不可能自由戀愛,古代30歲還未出嫁的女子,除非是有生理缺陷嫁不出去,要不是不可能的。
最早有記載的結婚年齡是《周禮·地官·媒氏》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指的是成婚要在這個年齡以內,並非是此年齡是最低值。可當時實際結婚年齡都比較低,通常在15歲至17歲之間,齊恆公就曾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
春秋末期的越王句踐為了復仇而讓國家人口迅速增長,採取了獎勵華人多生育的政策,生男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則獎勵兩壺酒一頭豬,如果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父母都要治罪。
到了漢代,直接在有關賦稅的立法中明確規定了婚齡問題。《漢書·惠帝紀》中:“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女子到三十歲還沒嫁出去,就要上交國家規定稅款的五倍,可見剩女的後果是相當嚴重哦!
兩晉南北朝的時候更厲害,司馬炎就曾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也就是說女孩子到17歲了父母還不將其嫁出去,就由政府給她找物件,強行出嫁。南北朝時期,如果女孩到15歲沒有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即“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其後一直到唐宋元明清時期,雖然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沒有了不出嫁家人就要坐牢的的風險,但是女子的普遍結婚年齡還是規定在15-17歲之間。
直到清朝乾隆年間,全華人口已經突破3億,由於人口增長過快,糧食不能供給,為達到節育和降低人口出生率的目的,政府才對結婚年齡放開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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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沙趣說歷史
現代社會,不論男女,只要年近三十還沒結婚,都會受到來自家庭的壓力,而在古代,這種情況不會出現,不是因為古代家長比現在看得開,而是古代的剩男基本是討不起老婆,至於剩女?別想了,古代幾乎沒有這種物種。
古代女子早嫁中國古代長期都是農業社會,社會主產業是精耕細作的農業,農業的一大特點就是勞動力數量,而且古代王朝的徭役、稅收、軍隊等等,都是要人的,人口當然是越多越好,因此歷朝歷代都實行鼓勵生育的政策。
既然鼓勵生育,鼓勵結婚自然也成了必然,凡是鼓勵生育的社會,其結婚年齡都較早,中國現在的法定結婚年齡(男22,女20)就是晚婚晚育,而在古代,基本十五六歲,女性就達到了結婚年齡。春秋時期的齊國,便推行男20 歲,女15 歲結婚的政策。有的朝代甚至將女子婚齡提早到13 歲。
不早嫁的懲罰在古代社會,官府對違反國家生育政策物件的處罰也相當嚴厲的,如果到年齡不結婚,官府入場,一個字,罰!
《周禮》中即有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早在周朝,就出現了專門管理男女婚嫁的職官媒氏,也就是官方婚介所所長,在官府的支撐下,估計他的婚介所生意很好,當然,是他找上門。
到了春秋戰國,連年征戰,人口成了制勝之本,如春秋戰國時期,越王勾踐就規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父母有罪。”所以在勾踐的地盤裡,想要晚嫁的話,先問問父母答不答應。
秦漢之際,連年征戰,不光軍隊沒了後援,就連從事勞動生產也都重缺乏勞動力,所以漢初的與民休息,最重要一點就是給我生啊。
如漢惠帝就坐不住,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15歲到30歲之間的女子,倘若沒嫁,她就要繳納平常五倍的稅賦,這在當時可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了。
漢末三國的混戰同樣造成西晉的人後缺乏,晉武帝就下令,如果發現哪家一女兒十七八歲還不出嫁,官府就要上門,直接幫她找個單身漢嫁了,所以這時候,政府送物件是真的有可能的哦。
南北朝時期懲罰也不小。《宋書》就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家裡的女娃一旦年滿十五歲還不嫁,父母犯法。
然而比起北朝,南朝算是很溫和了。北朝百姓,凡是在十四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敢不結婚的,統統抓起來,由官府牽紅線,哪個家長敢護犢子把孩子藏起來的,殺。
唐朝比較溫和,一般採取上門問候制,因為唐太宗下令,將婚嫁情況、人口出生率等直接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所以哪家閨女要是不嫁,當地的地方官就會登門看看情況,噓寒問暖,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啊?需不需要政府幫助啊?要不我給你安排一個吧!
優厚的福利古代對於女子出嫁生育這件事可謂賞罰分明,有了大棒,自然要有蘿蔔。還是勾踐,他就下令實行多生獎勵政策。據《國語·越語》記載,每當越國女人臨盆的時侯,只要通知一聲官府,官府指定的產婆很快就會趕到家中幫助接生。
孕婦生產後,如果生的是男孩,官府獎勵兩壺好酒和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官府獎勵兩壺好酒和一頭小豬;如果孕婦生的是多胞胎,官府還會安排專人免費照顧。要知道在春秋時期,豬和狗可都不便宜,官府獎勵可謂非常優厚。
怎麼晚嫁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古代女子其實也是有辦法晚婚而不受懲罰的。
以上所說的只針對在家的女子,而那些不在家的,如妓女、奴婢、尼姑、道姑等,並不受法令限制。只不過為了晚嫁,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
而且,統治者也不傻,下面的對策久了,他們就搞出新的政策。
如奴婢,幾乎所有朝代都禁止奴婢,但卻禁止不住,而當奴婢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時,社會矛盾也已經尖銳不已了,國家瀕臨崩潰。
還有尼姑,有些對佛教痴迷的皇帝如梁武帝對這事是不管不顧,有些皇帝則是打砸擋,如三武一宗(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都推行滅佛,和尚】尼姑統統還俗,適齡尼姑趕緊嫁人,不然,參見上面。
而明朝則抬高出家門檻,朱元璋規定40歲以下的女子,不能出家為尼。建文帝更進一步,59歲以下的女子,不能為尼。
道姑也跟尼姑類似,不過道姑的數量要少得多。
綜上所述,在古代還想30歲不嫁,難如登天,有些朝代可是連寡婦也要嫁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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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陸棄
中國早期的時候是奴隸社會,到後來又發展成了封建社會,一直到了今天社會主義社會。那麼在這樣一個父系社會,女性的地位自然要低很多,即使到了今天也是這樣。我們今天出現一個新名詞,叫做大齡剩女或者說剩男之類的,我想這是由於社會環境的因素造成的,環境決定一個人的思想,在今天這樣一個社會所謂倡導民主,因此這就給了人許多想象的空間,還給了一些人非常多的機會,所以可以說今天的社會比古代的社會是非常之混亂的,人倫也是非常複雜而且顛倒的,我們不能用今天人的觀點去看待古人,今天人所講的所謂的剩女之類的詞彙並不代表古人就是如此。
中國古代易經裡就講七日來複,什麼叫七日來複呢,在易經裡,女子表現為七,男子表現為八,七為奇數,八為偶數,七代表陽,八代表陰,那麼什麼叫7日來複呢?當然這個7也是遵從著宇宙的這種規律,所謂七,這個數字就是指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個星系,所以根據古人的這種推論,女子在30歲以後基本就失去了原有的這個面目可以說之後的變化是越來越多的,麻煩也是越來越多,這些對於女子來講,30歲以前是最好的一個狀態,在周朝的時候,一般男子是16歲,女子是15歲就到了這個合法的結婚年齡,可以說,古人對於這一點是非常敏感的,也是研究的非常透徹的,到了宋朝,宋朝是比較經濟比較發達的,那麼經濟比較發達,自然而然對於婚喪娶嫁這方面就尤為重視,在宋朝的時候已經出現了,類似於相親一類的這個機構,而且是官辦的,也就是政府所辦理的。另外,古代講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因為這種儒家禮教的這種束縛,在古代是沒有戀愛自由這一說的,基本都是包辦婚姻。古代基本上30歲之前女子基本上都是已經嫁人了的,因為在古代結婚的年齡是非常早的十五十六歲,最晚也是20歲21歲,其實在古人的眼裡,20歲21歲就屬於晚婚了,那麼古人有沒有在30歲還沒有結婚的女子呢,答案是肯定有的,但是也要在古代的這種歷史環境下來分析。因為早在唐代的時候,官府已經有了這責任,對於年齡較大的女子也介紹年齡較大的男子,這都是非常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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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想當剩女?代價可是非常大的。
在生產力比較低,又時不時打仗的時代,增加人口無疑是統治者最關注的事情。人多了,收稅較多了;人多了,一旦打仗,兵員和糧食就能有保證。
所以古代女子如果結婚晚,是要受到懲罰的。
比如大家都熟悉的勾踐,他就規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父母有罪。”所以如果生活在勾踐的地盤,想要晚嫁的話,就要考慮一下父母受責罰的事情了。
到了漢惠帝的時候,規定了女子如果到了30歲還不嫁人,那就要重罰600錢。
晉武帝時期更誇張,如果發現女子17歲還不出嫁,官府就要找上門,看哪家男子還單著,直接把你嫁過去……
唐太宗李世民那會兒,如果女子15歲還不嫁,地方官員也要親自過來看看,什麼情況啊?我來給你安排一個吧!
歷朝歷代,都有對女子結婚年齡的規定,只是有時松有時嚴格而已。
女子有沒有辦法晚婚,又不受懲罰呢?還真有。
要是真的不想結婚,最好的辦法就是出家。一旦出家了,當了尼姑,就不用出嫁了。但是為了晚嫁就去出家,這個代價也太大了。
而且,統治者也知道啊,所以定了規矩。
比如朱元璋那時候,剛打完仗,急需恢復生產。於是就規定。40歲以下的女子,不能出家為尼。建文帝的時候更嚴格,59歲以下的女子,不能為尼。
到了明萬曆三十三年的時候,尼姑淫亂的事情比較多,甚至還有強拉男子的事情。一位大臣巡視江南,正好遇到了這種事情。
於是他一氣之下,把那些尼姑全拉出來,按重量,用和豬肉差不多的價格,賣給單身的男子。這個事情比較極端,但是也反映了那時候尼姑不好當。
所以說,在古代想要30歲還不嫁人,是相當相當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