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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與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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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空空42973354
法律上的平等,不等於倫理關係上的平等,也不等於身份等級上的平等,這是不同的概念。
從倫理上講,父親和兒子平等嗎?如果我說不平等,你們是不是有意見?如果父子都平等了,那麼父親憑什麼教育兒子?又憑什麼養育兒子?而不是相反?兒子憑什麼受父親的管束?一個從小“放養”孩子,不確立“等級”沒有家長權威的家庭,從哪兒來的有序?
從身份上講,老師和性工作者平等嗎?讀書人和戲子平等嗎?如果我說不平等,你們是不是有意見?如果身份上“人人平等”了,知道這種“平等”意味著什麼嗎?就意味著:既然你們不承認人有高低貴賤,那麼自然就沒有高低貴賤的職業。那麼,還有什麼理由阻止人們“自甘墮落”呢?不承認身份等級,就沒辦法正確引導。那麼人人都想當明星,當主播,甚至“賣身”,這就會形成一個“無恥”社會。請問,這種社會能夠正常有序嗎?
而西方追求的自由,單就持槍自由來說,明明是追求自由,得到的恰恰是失去安全感帶來的“不自由”。這個世界上很多東西,口號和結果完全是兩回事。而且越是美麗的口號,越實踐越“漏洞百出”。
但是儒家沒有講身份等級上的平等,是因為人分高矮胖瘦美醜貴賤,職業也分受人尊敬,和偷蒙拐騙這類讓人不恥的行當。這是明明就是“明擺著”的事情。是儒家錯了嗎?恐怕是你們腦子被洋人的烏托邦思想洗壞了。
而中國文化在身份等級這種形式上,不講平等。是不是骨子裡就沒有平等的基因呢?錯了!西方之所以推崇自由平等,這是因為他們宗教文化中根本沒有自由平等的基因。這原本是對自身文化嚴重缺陷的訴求。就像你天天呼吸著潔淨的空氣,你會去強調空氣質量嗎?不會!而中國文化不講平等,恰恰是因為講的是高於平等的對等。父慈,子孝,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寇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子孝的前提是父慈,忠君的前提你不能是暴君。
除了中國文化,全世界哪個民族的文化能夠如此“對等”?我告訴你,沒有!“人家”的宗教都是講絕對服從的,近代西方之所以講男女平等,是對宗教思想中女人必須服從男性的“反撲”。他們的神與教廷,神的代言人教會與教徒,國王與人民,丈夫與妻子,都是不能質疑的絕對服從關係。從思想上,人民就根本不能推翻國王,即便是暴君。因為他們講的才是嚴格意義上的“君權神授”。懂嗎?傻瓜。
而西方人能夠進行宗教改革,能夠改變政教合一的壓迫。從哪兒來的思想武器?儒家。沒有受儒家影響的西方啟蒙學家,近代西方連民本思想都不會有。他們是神本主義文化,根本就沒有民本主義的土壤。而今天一大群被洗腦的傻瓜,反過來說儒家不自由不平等。真是蠢到“無極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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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土朝聖者
因為事實上平等的本意就是道義下的平等,丟掉道義沒人更平等法國大革命喊的是自由平等博愛,出來的獨裁者最多,一茬又一茬,拿破崙也只是開明獨裁,放開手發展工商業而已。可以諷刺的是,真正溫和,平等,權力下放的國家大多是英荷系“王國”,教權在社會上佔有極大分量,就是“道統”,”法統”並不完全統一的國家。
中國古代明朝時期道統法統並未統一,國家內有廣大的“知識分子”,你看看是不是完全的專制獨裁,就是在這樣的國家,皇帝和群臣才是制約的關係,群臣甚至可以組黨懟皇帝。再發展下去,不就是責任內閣嗎。再差也是開明專制。
“道統””法統”統一後就變了,”知識分子”沒有了。皇帝才一言堂。”知識分子”崇拜的是什麼,呵呵,也是仁義禮智信,孔孟濟世。就是一種能夠代表”天”的良善文化
有人說美國的”自由平等”,美國的”自由平等”也是說給英國聽的,是新教說給舊教聽的。實際上不是wasp幾乎進不了權利核心還是說明了,要平等首先你要有道義,三無分子,誰和你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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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滄桑短笛
一、儒家的有序
儒家理論中其實強調的就是有序。比如儒家仁愛,具體內容為忠孝悌廉,忠孝悌廉就是有嚴格順序的。比如,不能說悌忠孝廉,對兄弟的愛不能凌駕於忠君、孝順父母之上。比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雖然表面上是君要做的像個君、臣要做的像個臣。但實際上,是各安本分,老老實實的做原來的自己。全社會都老老實實做原來的自己,不就是各自安於原來的等級,社會一直是原來的秩序嘛?
原來的等級、原本的自己、原來的秩序等等。哪什麼叫原來的?“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皇帝的兒子當關系,大臣的兒子當大臣,奴隸主的兒子還是主子,奴隸的兒子還是奴隸。甚至,你生為男性就是尊,生為女性就是卑。按儒家的說法叫男尊女卑。
所以,儒家維護的有序、等級,是屬於先天性的。
PS:甭拿所謂的“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拿“水可以載舟亦能覆舟”說事。
孟子的這兩句話都是對齊王說的,是孟子游說齊國、推銷儒家思想、求官求權的時候說的。想想,若你去找齊王求官,會主動說齊王很愚蠢、或者長得很醜陋嘛?你若這麼說,根本就無須找齊王了。
從孔孟以降,哪朝哪代儒家曽鼓動百姓推翻昏君?哪朝哪代的儒家曽遠離官方、活躍在百姓之中?歷史上的儒家有千千萬萬,但他們不是圍著皇權跑官要官,就是圍著富人坐西席有吃有喝有錢拿。孟子這些說辭,僅僅是為了和齊王爭論的狡辯之詞而已。只是說說,既不是儒家理論,也沒有任何行動。
二、法家的有序
眾所周知的,商鞅變法建立了軍功、農爵兩大獎勵制度,文官武將有等級的高低差異,甚至普通百姓都分三六九等。種地的農民,都分普通農民、有爵位的農民,有爵位的還分一二三爵位。這就是等級,也就是秩序。
但是,這種等級、秩序,首先是建立在反對先天性等級基礎上的。“廢井田、開阡陌”是商鞅變法的開端和基礎。廢除分封、廢除奴隸制就是廢除先天性等級。此其一。
其二,以法治國的最基本途徑、或者說必然舉措,就是公開法律條文。無論是歷史上、還是現實中,有什麼法律條文是指名道姓的嘛?或者按三六九等設定不同的法律的嘛?根本不可能。商鞅變法的一個標籤,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今天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只要是以法治國,必然是反對先天性等級差異,提倡、建立並維護後天努力的等級差異。
三、要不要有序
近年來,社會上有一種反對等級、反對差異的所謂“人性化”言論。事實上,這是向三聚氰胺裡面參牛奶,看起來是食品,實際上是毒品。
人類成長、在準備走向社會的時候,就是分等級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不是等級嘛?任何一個人,能違反這個等級學到知識走上社會、最終能自食其力嘛?不可能。
成年、走上社會之後,360行有哪一行、或者哪一個單位是沒有等級差異,人人“平等”的?公務員從辦事員、科員、副科、正科,到市長、省長、國家首腦,是等級。從事技術工作,從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到副高、正高,甚至到兩院院士,是等級。企業有普通工人、車間主任、廠長副廠長,還是等級。等級,不僅僅是社會分工的需要,也是每一個人不斷成長、不斷提升自己的努力目標和成功標誌。等級,還是一個社會獎勤罰懶的最普遍舉措,是培養社會積極向上最必要的舉措。
總而言之:
此等級、彼等級,其中根本的差異,就在於等級的獲得方式。透過努力,透過貢獻、成就而形成的等級差異,是社會的必須。
與此相反,跟努力無關、跟貢獻、成就無關的等級,是當今社會普遍反對的。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甚至拆二代,之所以被社會普遍反感,就是因為這些成功主要靠先天性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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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抱朴翁a
儒家批評墨家"兼愛",認為兼愛理論沒有了君臣之分、父子之差,認為"無父無君是禽獸"。於是強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強調尊卑有序,貴賤有差。這在當時君權政治,貴族院式民主,小農經濟的社會環境下是有積極意義的。可以說儒家理論為戰國時期的社會撕裂、紛爭不斷、戰火頻仍找到了姑息療法的良藥。找到了穩定社會秩序,加強家庭倫理觀念,固化社會形式的苟且於一時的方法。<因何是"苟且”限於篇幅,不便展開來說。>於是社會在政治體制不變的條件下,進入了皇權易主一一穩定大治一一腐敗大亂一一皇權再度易主的持續二千多年的歷史輪迴現象。然而這種禮制約束於今工業文明,民主政治,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下便是陳腐,便是乖戾。反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學理念於孔子一至王陽明的時代,便是超前,也不可能產生。這就好象向漢武帝推薦使用殲十飛機滅匈奴,不可理喻。
自董仲舒向漢武帝推薦"實用儒學"以後,儒家學說似乎找到了市場切入點,那就是歷經程氏兄弟及朱熹的程朱理學,王陽明的心學,歷代儒家理論大儒不斷的對儒學改造,創新詮釋,使之與皇權政治同步,迎合獨裁政治的思想教育需要。這就是諸子百家逐一堙滅,獨留儒家一冢向黃昏的原因所在。
綜上;儒家學說作為文化傳承,浩瀚漢學文化長河的的一支細流,後世中華子孫有責任予以記錄和傳承。所謂記錄是說;作為於今不再適用的,我們應視作展覽性文化載入文化史,因為她曾經是我們的輝煌,曾經有功於我們民族的繁衍,有功於漢文化的延續不中斷。然而僅限於記錄。對於仍在維持我們民族生存,完善我們民族思想內涵,道德傳承的積極因素,我們應致力於發展傳承。這就是唯物辯證的"揚棄理論。也對對儒家學說的辨證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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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刀沐子
首先說明:由於長期受巫儒毒蠱的愚民教育,導致許多華人腦子不清楚,以″君臣父子長幼…尊卑有序"為內容的“禮″實際上就是法,也就是″禮法",而且是最野蠻,最殘暴,最愚昧的自然法、習慣法。巫儒們宣揚儒家的″禮"是”溫良恭儉讓"的行為規範,純屬坑蒙拐騙外加胡說八道!
與一般法律規範多是行為與結果前後件相適應的"禁止性規範"不同,作為從原始氏族向奴隸制社會過渡的自然法,習慣法,巫儒禮法多是"義務性規範″,而旦這些義務性規範的邏輯結構有前件無明確後件,實際上後件就是″任意入罪處罰"。我們以十惡中的″不忠,不孝"為例來說明問題,巫儒禮法規定人民有″忠君孝老"的義務,盡到義務算″合禮"不獎,如果不盡義務出禮咋辦呢?巫儒們沒說。但沒說不等於不罰,儒們只規定″出禮入刑",沒說怎麼科刑,言外之意就是:任意處置,任意處罰,怎麼殘忍,怎麼解恨,怎麼恐怖怎麼來,於是舊中國出現了殘絕人寰的上千種野蠻刑罰,什麼割鼻挖眼剝皮千刀萬剮騎木驢點天燈沉江河….千奇百怪!
所以,″禮法″本身就隱含著″濫罰"。巫儒之″禮"本身就是酷刑峻法,是強者對弱者實施″叢林法則"的集中體現。
既然知道了儒禮和現代意義上的法律本質上都是″法",那就沒有必要從法律意義上將二者完全區隔開來。
必須說明,法律是統治者實現自己意志的暴力工具,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謂"平等的法律",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奢望了!世界上所有的法都是不平等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看起來平等,但對一無所有的窮光蛋而言就是最大的不平等一一因為這意味著國家必須拿出大量公共資源去保護有錢人的利益,而這些資源也有窮光蛋的那一份。
巫儒禮法和普通法的不同之處還在於,在神權,政權,族權的社會三權中,禮法全面調整,普通法主要調整政權部分。相較而言,禮法關於尊卑秩序的調整分量,要大的多!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禮法主要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與男權奴隸社會的交接帶上。簡言之,由於生理原因,女性確定自己的血緣很簡單,而在沒有DNA技術的古代男性要確定自己的血親非常非常艱難複雜,這就需要大量規範來調整。這是禮法特別注重直系血親尊卑孝悌,以及擬製親忠與義規範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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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長風浩蕩
首先,古代中國與其它文明體系一樣,都有將本來僅限於公務範圍的主從關係濫於衍生至所有社會體系的現象,但是古中國是其中最剋制的。於公務上的主從主輔關係,華夏最接近公私分明的最終原則。
那就說說這個“尊卑”。
誰說尊卑是不平等?最根本的尊卑莫過於天尊地卑,那麼天地不平等麼?
同時,平等就沒有尊卑上下麼?
華人民解放軍從建軍開始就強調而且堅決踐行官兵平等,甚至一度連官階職位都取消了,代之以指揮員和戰鬥員,那麼華人民解放軍沒有上下級關係?沒有“尊”與“卑”的區別?
以你的“平等”標準,你們“平等”燈塔,總統與副總統平等不?有尊卑不?與打傘的保安是平等的麼?有尊卑不?
一個若干平等自主個體形成的組織體系,以組織實體決策與行為時,在任何一個具體事務程序當中,這些平等個體必然要有為主的與為輔的,不可能每個個體都為主,那就是沒有主;這就意味著必須要有上下級關係,才有成體系的組織架構。這個組織體系當中的主輔、主從、上下的區別,就是“尊卑”之分。
任何一個組織體系內部,必然有尊卑之分,這是各司其職的必然和必要。但是,這是公務範圍,只限於公務範圍。在公務範圍之外,不應將公務範圍內的相對關係延伸出來;而且這種關係是因公務事務而生,不是固化的人際關係。具體事務有相應的為主為尊之人,不同事務因其職其責而有不同的為主為尊之人。
當然,社會體系本身就是個寬泛無比的組織體系,這個體系內所有的人終一生都在其中,因此有些固定的特徵有一定的先驗的普適性,比如年齡、經驗、特長等等,令有的人在較寬廣的範圍內可以為尊為主,但這同樣與平等無關。
平等不是沒區別沒分別。相反,只有平等才有區別,尊卑上下之分只能基於平等基礎。真正的不平等,是人身依附關係,話說奴隸之於奴隸主,有上下級、主從、尊卑關係麼?
尊卑,是平等個體組織而成的組織體系自洽運作的必然條件。
平等,不是無區別無分別。有分工才有合作,有分工就必然有區別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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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感照
太陽與地球無法平等!天與地無法平等!男與女無法平等!若是強制平等,則尊卑不分,主次不分,是非不分!實乃動亂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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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折醫
儒家說的是社會地位尊卑有序!
平等為基礎的法律面前,
人的社會地位就沒有尊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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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所謂的尊卑出自易經,即天尊地卑,並把這兩者應用在社會中,比如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的意思就是說:男子應該做一個受人尊重的人,而女子則應該令人感到和藹親切,正對應了“天尊地卑”之說。卑在古代的含義並非指卑微,卑鄙,所以切勿理解錯了。
回到話題中,尊卑有序的意思在儒家思想裡理解為:每個人幹好符合他們自己身份的事兒,那麼整個社會便會井然有序。
而法律的目的主要用來懲治不符合,違背社會倫理,或者反社會反人類的人群,中國古代律法又被稱為刑法,圍繞三綱五常建立,只講道德不講人權,而如今法律以歐美為主,主要講人權不講道德。又因為古代違反律法的等同於違反道德觀,而違反道德觀的不被稱為人,所以也就沒啥人權可談,因此刑具之類的對於那個時代而言是天經地義。
也正因此,法律與尊卑有序並不衝突,前者是維護後者的定義而存在的,如果沒有法律,那有序也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