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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鷹視國際

    酷刑伺候,這就是美國審訊恐怖主義嫌犯的方式!美國自稱是最講人權的國家,體現在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無論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根據這一條款,無論是在警察局還是法庭上,嫌犯都有權保持沉默。但是,恐怖分子被剝奪了該條款的權力。

    (恐怖分子是全人類的公敵)

    原因是911事件的發生,美國面臨了全所未有的反恐壓力,美國民眾強烈要求政府在反恐上要有所作為。小布什也急於出成績,便授權美國軍方和情報機構(中情局)對在海外抓獲並拘留的恐怖分子嫌疑人採用嚴酷的審訊手段,實施酷刑政策的主要策略是——-允許虐待。(美國關押恐怖人員的關塔那摩監獄)

    我們瞭解一下中情局對付恐怖分子的手段!(注意,可能引起極度不適)

    1、“抓緊注意力”,雙手抓住囚犯衣領來回搖,使它貼近審訊人。 2、“牆壁技術”,把囚犯拉過來再猛推到牆上,讓他的肩胛骨撞在牆上。 3、“控頭技術”,單手把囚犯的頭壓向一邊讓他不能動,同時手指要避免碰到囚犯的眼睛。 4、“面部冒犯性扇擊”,即打耳光,中情局明確規定了要打擊囚犯的嘴唇至耳朵旁邊側頰部位。 5、“狹窄拘禁”,即關小號,把囚犯塞在狹小的黑暗空間裡,讓他伸展不開。中情局規定原則上關在小箱子裡不準超過2小時,關在稍大的小房間裡不準超過18小時。

    (關塔那摩監獄的嫌犯)

    6、“蟲子拘禁”,在關小號的基礎上往小箱子或小屋裡放蟲子,中情局規定不要放能危害性命的蟲子。 7、“撐牆”,讓囚犯離牆四五英尺遠,兩腳分開,手臂向前,只用手指支撐在牆上承擔全身重量。審訊人絕不允許囚犯變換姿勢。 8、“緊張姿態”,讓囚犯伸直腿向前或跪著,雙手向上,身體後仰45度,長時間不準動。 9、“剝奪睡眠”,以不讓睡覺來折磨囚犯,但原則上不超過11天。 10、“水刑”,把囚犯綁在木凳上,腳高於頭,不能移動,在嘴上蒙一塊布,向上灌水,讓囚犯又漲又憋氣像要被淹死的感覺,每次換氣時間不超過40秒。

    (美國中情局總部)

    這些被公開

    出來的審訊方式,殘忍至極,我們有理由相信還有未被披露的更多刑罰。這些刑罰雖然有規定的標準程式,但是執行起來肯定難以把握尺度,超量處罰在所難免。嫌犯身體及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中情局的手段某種意義講甚至比恐怖分子更加恐怖。美國為自己辯解道:對囚犯的用刑是有效的,使美國取得了大量情報,從而讓美國及全世界多次免遭恐怖襲擊。然而,人權和恐怖主義,到底如何取捨,也是全世界爭論的焦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聯的自對手法及各種自對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