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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為了誰1769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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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華氏102
你這個問題問的奇怪,既然是非法捕撈,那肯定違法。
螺螄有兩種,一是螺螄屬動物,中國特有,僅分佈在雲南。二是方形環稜螺(又名方田螺)的俗稱,這種螺螄是浙江人愛吃食品。
與田螺關係
螺螄是單殼的貝類,與田螺的親緣關係較近,所以螺螄跟田螺在各方面都是很相似的。只是它不像田螺那樣在世界各地都有,它是中國的特產,只產在中國西南高原雲南省的各個湖泊裡。
據測定,鮮螺體中幹物質5.2%,幹物質中含粗蛋白55.36%,灰分15.42%,其中含鈣5.22%,磷0.42%,鹽分4.56%等。有賴氨酸2.84%,蛋氨酸和胱氨酸為2.33%。同時還含有較豐富的維生素B族和礦物質等營養物質。此外,螺螄殼除含有少量蛋白質外,其礦物質含量高達88%左右,其中鈣37%,磷0.3%,鈉鹽4%左右,同時還含有多種微量元素。在飼料業實踐中,螺螄殼同貝殼一樣是礦物質元素。在飼養業實踐中,螺螄殼同貝殼一樣是礦物質補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螺螄”被列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名錄。
由此可見,螺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撈螺螄肯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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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茂林律師
2021年2月5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經國務院批准,釋出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在調整後的名錄裡,已經將野生螺獅列入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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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帥氣的70後
糟糕,他們會不會按合計數量計算啊,我踩死過很多很多的,還採用很多殘酷的手段弄死過很多的,還弄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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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牧葵說
個人感覺有些過於嚴苛了,這種東西以前河裡哪都是,現在捕撈螺螄都違法,那魚類和蚌類是不是也要被列入保護動物了?
當然了,如果是該地區之前標註有禁止捕撈的警示詞,那麼此人也算是“明知故犯”,小懲教育即可,犯不著上升到違法的地步。
因為是圖片,所以只說這麼多,略顯片面,還請看過影片的朋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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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莫虛語
正常來說,如果不是有相關規定不能捕撈的螺螄,自然生長的螺螄是可以捕撈的。比如村裡的小河裡面的螺螄,村裡的人甚至其他村的人都可以捕撈。但如果是一些國家公共場所比如公園的螺螄,明確規定不能捕撈,私自捕撈當然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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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叫阿韜
1.首先非法捕撈,肯定採用不合法的手段去捕撈。比如大家都知道如果採用正常的方式捕魚,比如網魚、釣魚這些方式去補的話就不違法,但是如果你採用電魚、炸魚等非法方式那你就違法了。有些人,為了利益採用禁捕工具去捕撈螺螄,比如採用底拖網的方式,那麼這肯定就違法了。
2.有些地方是屬於自然保護區,是不準任何人去捕撈的。還有就是,如果是剛好在禁漁期的話,也是不允許捕撈的。但是往往就是有些不法分子,為了利益,偷偷摸摸的捕撈。往往在禁漁期,大家都知道,魚的價格相對來說會高一些。
3.其實螺螄也是一種棲息動物來的,對進化水質、降低水的汙染有很大的作用。可以保持生物鏈的一個穩定的狀態,因為螺螄的食物一般都是一下細菌和一些藻類。非法捕撈的話就破壞了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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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華邦清歡
請別以偏概全,斷章取義!這樣會誤導群眾引起公憤的。
題主的截圖所示的新聞是真實的事件。事情發生在上海崇明區,已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為什麼會涉嫌違法,那是因為,根據上海市崇明區相關公告,自今年2月16日以來,上海市已全面進入內陸禁漁期;而2021年開始,長江流域也開始實行為期十年的禁捕。在規定流域裡,超過1000斤的非法捕撈行為需要被移交至公安部門接受處理。犯罪嫌疑人不但違反法令去捕撈,而且非法捕撈數量達3500斤。固而他們的行為已經是觸犯法令了,公安部門肯定是要立案調查的。
再說螺師是有改善水質的作用,這樣大量的捕撈肯定會破壞生態系統,更何況這禁漁禁捕撈時期,不捉你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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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熱愛生活李碩士
螺螄確實分佈很廣,數量巨大,但野生的可能也屬於保護動物。畢竟各地都有的麻雀都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螺螄被保護起來,也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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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農事小記
捕撈野生蜾螄,是否屬於違法行為?請看看下面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條文和規定,也就明白了。
一,《刑法》笫304條:
違反保護水產品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漁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3條與上面的《刑法》第340條內容基本一致,並且,還有明確的說明:
一,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500公斤以上或價值5000元以上的,應預立案追訴。
二,非法捕撈有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城50公斤以上或500元以上的,應預立案追訴。
從上面囩家頒佈的法律法規可以看出,非法捕撈螺螄是犯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
但是,農民朋友也不要過於害怕,捕撈螺螄只要不再禁漁期內、禁漁區內,不使用違禁工具和違禁方法,少量地捕撈就不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進行正常作業。
由於近些年的濫捕濫撈,很多野生動物和野生水產品越來越少,有的頻臨滅絕。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是阻止這一勢頭繼讀蔓延的有力武器,為那些膽敢頂風違法、破壞生態的違法分子,準備了法律的大網。只要有了嚴格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中國農村的野生動物和水產品才會逐步得以恢復,我想,農民朋友也會舉雙手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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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都有的動物,何必提升到犯法的層面,只要有水的地方,大多數都有,如果照此推算,釣魚、捉蟹,摸河蚌都犯法了,人為撥高某一刑法,只能適得其反,再說了,這也不是希有動物,沒有必要上鋼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