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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嶺散人

    其實不存在公正不公正的問題

    施從濱兵敗被俘,然後被殺,雖然殺俘虜有爭議,梟首示眾也有些過分,但這些都是在戰場上軍人之間的事,按說基本算合情合理。

    後施劍翹踏上了漫漫復仇之路,中間還透過手術放開了原本裹的小腳,最後1935年在天津的佛堂裡槍殺了孫傳芳,但此時孫傳芳已經隱退。

    因為中華民族自古的忠孝思想,這件事被報紙登出後引起軒然大波,施劍翹被稱為巾幗英雄,女中豪傑。要求政府特赦。

    施劍翹在受審時曾說:“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最終被判7年有期徒刑。

    全國婦女會及各地婦女會紛紛通電要求政府特赦,馮玉祥、于右任等大佬也出面向政府求情,最終1936年,在監禁11個月後,也許是迫於各方壓力,民國政府釋出公告宣佈特赦施劍翹。

  • 2 # 史論縱橫

    民國時期已經有了憲法和相關刑法,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是存在很多問題的,離真正的法制國家還相差甚遠,從整體上來說,不論是警務制度還是司法審查制度都有待完善。

    因此,在民國時期的法律還是存在很多封建社會的法制因素,比如這個施劍翹暗殺孫傳芳,裡面就帶有很多仇殺的成分,在古代社會,有仇是可以報仇的,在量刑方面會有一定的考量。

    儘管從商鞅變法時就在強調禁止私鬥,然而具體到某個時期對於報仇犯法都會有一定的諒解,包括我們看到的大量影視劇當中表現的“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等等都是表明古代是有報仇文化的。

    在不同時期又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在宋朝,直系血親是可以找人報仇的,比如武松在殺西門慶之前先私設公堂,把潘金蓮和西門慶的罪坐實了,然後殺了潘金蓮後又去殺西門慶,最後在量刑的時候“脊杖二十,發配充軍”,這很明顯與古代“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產生一定的聯絡,正因為潘金蓮和西門慶犯法在先,武松報仇在後,所以沒有判死刑。

    搞懂了古代的私仇,然後再來看施劍翹這個案子估計對整個民國的一些著名的仇殺案都會有一定的瞭解。

    在1925年直係軍閥反奉,打的奉軍是措手不及,當時張宗昌任命施劍翹的父親施從濱為第二軍軍長,前敵總指揮,結果兵敗被俘,被孫傳芳梟首於車站,暴屍三日。

    施劍翹當時不過二十歲,卻受著傳統封建思想的教育,在小的時候還纏過足,因此對於孫傳芳的這種行為十分不滿,當時作詩“被俘犧牲無公理,暴屍懸首滅人情。痛親誰識兒心苦,誓報父仇不顧身。”

    從這句詩的前兩句來看,主要集中在公理和人情上來表達自己對孫傳芳的不滿,從這裡也能看出在民國時期儒家思想對人還是有一定影響的。隨後施劍翹為報仇雪恨,精心籌劃十年,甚至透過做手術放開裹著的雙足,並且苦練槍法,一直1935年得到孫傳芳兵敗寓居天津的訊息,因此前往天津在孫傳芳唸佛的時候將其槍殺。

    孫傳芳在殺人之後並沒有離開,而是將準備好的《告華人書》小傳單散了出來,大聲宣佈自己是替父報仇,等待警察前來抓捕。在第二天“施從濱有女復仇,孫傳芳佛堂斃命”的新聞就成為特大新聞,轟動全國。

    按照當時的法律,施劍翹很可能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但是施劍翹在法庭上辯論說,如果自己的父親死於兩軍對陣當中,也不會找孫傳芳報仇,孫傳芳不但殺害俘虜,還把頭懸掛示眾,所以才要找孫傳芳尋仇。

    當時的人並不是認為殺人就要償命,反而都認為施劍翹是女中豪傑,隨後輿論開始給政府施壓,要求政府給予特赦,當時施劍翹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經過輿論的壓力改為七年,後來包括全國婦女會等團體,再加上馮玉祥、宋哲元、于右任等當時在社會上有一定威望的人營救,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國公告,特赦施劍翹。

    實際上在民國時期,暗殺和仇殺十分風行,其中與施劍翹替父報仇最像的兩個案子,一個徐樹錚1918年殺死直系大佬陸建章,1925年馮玉祥安排陸建章的兒子陸承武到廊坊,將徐樹錚槍殺,隨後發出通電“借報殺父之仇”;另一個就是張宗昌1927年殺害鄭金聲,1932年鄭金聲的兒子鄭繼發在濟南火車站將張宗昌槍殺,轟動全國,鄭繼成入獄僅僅七個月就遭到特殊。

    陸承武和鄭繼發替父報仇基本都沒有遭到法律的制裁,然後再來看施劍翹這個行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雖然說,替父報仇有情可原,法外開恩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輿論和民意引導法制,這個也不得不堤防,法制始終是維持現代社會的基石,縱橫認為即使是替父報仇,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民意和輿論並不代表法律,只有將法律上升到最高程度,才能真正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法外開恩多了,很可能會演變為某些人逃脫法律制裁的的通道!

  • 3 # 譚崽崽

    若按照當時的法律,施劍翹應該是死刑或無期。。所以重罪輕判,有如下四條因素:

    01施劍翹在法庭呈供中說,之所以手刃仇家,血濺佛堂,原因是孫傳芳不按常規出牌,殺害俘虜,且懸頭示眾三天(若乃父死於兩軍對壘,無話可說),是挾私報復,所以一報還一報;

    02當時的軍政大佬,如馮玉祥之流竭力為施俠女開脫,因乃父施從濱曾是其部下,這亦說明當時的民國,亦權大於法;

    03女權主義強悍,全國的婦女界一同發聲,連宋美齡都給老蔣吹枕頭風,不輕判才怪;

    04傳統觀念中的”父仇子報”,彷彿天經地義,”孝女”加”俠女”的身份,贏得了與情,更彰顯了傳統的道德觀念;

    05孫傳芳被爆頭之時,乃一失勢軍人,所謂牆倒眾人推,那時候的人也很現實。

    綜上所述,故施劍翹才被輕判7年,實際坐牢11個月。後來成為了民國風雲人物,這是後話。

  • 4 # 不沉的經遠

    如果要說公正,那肯定是不怎麼公正,不過施劍翹此事有其特殊性,出現這個結果也不奇怪。

    1935年11月13日,已經下野多年的軍閥孫傳芳在天津居士林佛堂遇刺身亡,而兇手則是被他殺死的軍閥施從濱的女兒施劍翹。施劍翹殺死孫傳芳後,主動公佈了自己的名字和目的,並向警察局自首。按照當時的法律來說,施劍翹至少要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不過最後卻只被判刑7年,而且僅僅入獄11個月以後就被特赦。

    施劍翹殺人以後卻被輕判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一、輿論的支援。

    孫傳芳曾任五省聯軍司令,是赫赫有名的人物。而施劍翹一介女流,為父報仇親手殺死仇人,這個話題也足夠吸引人眼球。因此案發當天,《新天津報》特意為此事刊發了號外,刺殺案很快就引起了轟動,輿論都對此非常關注。

    雖然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個案件應該根據法律來審判,但是大部分民眾都認為施劍翹為父報仇情有可原,加上對弱勢女性的同情,都主張特赦施劍翹。很多報紙都直接把施劍翹稱為巾幗英雄,輿論導向可見一斑。

    實際上此前類似的復仇案也有過先例,比如陸建章之子陸承武為父報仇殺死徐樹錚,鄭金聲之子鄭繼成刺殺張宗昌,都被赦免,這對最後的判決起了很大的影響。

    電影《邪不壓正》中的關巧紅,原型就是施劍翹

    二、馮玉祥等人的大力援救。

    施劍翹的叔叔施從雲曾經和馮玉祥一起參加過灤州起義,失敗後施從雲遇難,馮玉祥對施從雲的家人親戚一直都多有照顧。得知此事以後,馮玉祥聯絡了昔日同盟會元老李烈鈞、于右任、張繼等人出面為施劍翹聲援,馮玉祥的舊部宋哲元等人也紛紛響應。

    此時馮玉祥、李烈鈞、于右任、張繼等人雖然沒有什麼實權,但是畢竟是都是元老級人物,平津又是宋哲元轄區,他們一起發出呼籲,國民政府自然也要照顧情面。所以林森親自簽發了特赦令,將關押了11個月的施劍翹赦免。

    三、此案極可能有政治背景。

    正如陸承武、鄭繼成兩案其實都牽涉到政治鬥爭一樣,施劍翹此案也很可能牽涉到了政治因素。據說由於孫傳芳一直和日本人有聯絡,加上他在軍政界還有一定影響力,軍統就策劃借施劍翹之手殺死孫傳芳。

    這個說法得到了孫傳芳一些好友和舊部的認可,這也可能是林森如此快就特赦施劍翹的原因。

    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之後僅被關押了11個月,這從法律角度來說確實不怎麼公正。但是考慮噹噹時的特殊性,這個結果也就不意外了。

  • 5 # 度度狼gg

    (施中誠)

    施家在民國時期是安徽樅陽望族,與孫傳芳的恩怨結于軍閥混戰時期,對當時的國民政府而言,屬於“前朝之事”,本身就不那麼敏感和重視。施劍翹之父施從濱,也就是施中誠的伯父(有養父之誼),原本是晚清的一名軍官,在清末民初幾經改換門庭,最終成為奉系分支“山東督軍”張宗昌的部下。1925年底,奉浙戰爭爆發,直魯聯軍第二軍軍長施從濱在蚌埠附近兵敗被俘,“狗肉將軍”的部隊戰鬥力真心不行。

    孫傳芳痛恨蘇皖籍將領投靠奉系(曾連發三電要施倒戈),也因為施從濱給其部隊造成較大損失,因此1926年初將施從濱砍了腦袋,還暴屍三日以洩憤。北洋軍閥混戰時期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將領“通電下野”即不追殺到底,保證人身安全,投降被俘一般也不會誅殺,否則什麼段祺瑞、馮玉祥、閻錫山、吳佩孚都得死好幾回了。可是孫傳芳壞了這個規矩,所以在道義上首先處於下風。

    (孫傳芳)

    時年20歲的施從濱之女谷蘭在天津聞聽父親慘死,就曾發誓要手刃殺父仇人,奈何當時孫傳芳勢大,根本沒有機會。為了報仇,1928年施谷蘭不惜嫁給了閻錫山晉綏軍的旅長施靖公(同鄉),可是拖了七年後的1935年,老公和堂兄都沒有幫她報仇的意思,反勸她打消復仇念頭。施劍翹大怒,遂與施中誠斷絕兄妹關係,同時離家出走決定單幹,有感於十年來大仇未報,吟詩“翹首望明月,拔劍問青天”,據此改名為““施劍翹”。

    施劍翹的經歷大約詮釋了什麼叫“男人的話靠得住,母豬也能上大樹”,於是她苦練槍法,完成了一個少婦向殺手的轉型。機會終於來了,東北被日寇侵佔後,孫傳芳南下寓居天津並且成為佛教居士林的居士,逢週三、六必到居士林聽經。1935年11月13日,施劍翹潛入天津居士林,在佛門清修之地連開三槍,將孫傳芳當場擊斃,隨即自首,被天津警察局羈押。

    (施劍翹)

    當天下午《新天津報》第一時間發出號外,披露了《施從濱有女復仇,孫傳芳佛堂斃命》的特大新聞,引起全國轟動。按照民國法律,施劍翹所犯的殺人罪完全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但是天津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僅為有期徒刑10年,次年又被河北高等法院改7年監禁,然而在獄中坐牢不過一年,即於1936年10月14日被國民政府“特赦”,劇情反轉的很厲害。

    其實最大的問題出在被害者的身份上,孫傳芳何許人也?北洋軍閥“五省聯軍總司令”,那是北伐軍1926年起第一批要打倒的敵人,從南昌之役到龍潭大戰,孫傳芳的部隊曾經給“國民革命軍”造成嚴重傷亡。兵敗下野後,又跑去東北在奉系軍閥的地盤棲身,仍然還是國民政府的“敵對勢力”,所以從骨子裡說,孫傳芳屬於“歷史嚴重不清白”。

    (劇照)

    還有一層大家未必瞭解,那就是孫傳芳率部曾經在徐州大敗北伐軍,黃埔系部隊在江北大為栽面,直接促成了“蔣總司令”1927年的第一次下野,你說心胸狹隘的蔣某人會怎麼想?儘管國民政府並未追究吳佩孚、孫傳芳等軍閥的戰爭責任,但骨子裡孫傳芳早已被最高當局所不喜。

    下野之前,蔣某人還以“作戰不力”的罪名槍決了黔軍系統的第10軍軍長王天培,所以何應欽一派對孫傳芳也是恨之入骨,他們對蔣某人無可奈何,自然會把賬一股腦算在孫傳芳頭上,一有合適機會必然報復。現在施劍翹以“為父報仇”的名義刺殺成功,黃埔系第一、第二號人物心裡都很舒服,自然影響判決結果。當然,這種事情兩個大人物都不會出面,但是可以走“夫人路線”嘛。

    當時的全國婦女會、江寧、揚州等地的婦女會,以及不少政治團體都發出通電呼籲,希望國府能對施劍翹援例特赦。通電中曾有“況孫傳芳曾南拒革命之師,又北窺齊魯之境,今施劍翹之事,直接以復父仇,間接即除國憝”的語句,“國憝”一詞可謂意味深長,而婦女界的背後必然是宋美齡的態度,軍界大佬馮玉祥、李烈鈞、宋哲元等人也出面斡旋,足見孫傳芳實在不得人心,並且此時,施中誠也已經是國軍少將旅長了。

    民國實在是個混亂的年代,並非什麼真正的法治社會,很多時候罪犯的生死都在最高當局的一念之間,比如張靈甫殺妻後,最後不也是特赦成為了中將軍長?施劍翹以暗殺報私仇在今天看來自不可取,可在當年又如何才能追究孫傳芳的戰爭責任?一筆糊塗賬。

    所以沒什麼公平和不公平,無非在亂世中殺了個失勢的軍閥而已,如果施劍翹殺個黃埔系的國民政府重將試試?
  • 6 # 歷史咖啡廳

    在當時的大環境中,這個判罰是非常公正的。

    司法公正亙古有之,從商鞅變法開始到民國這幾千年來,法與情一直是很多人討論的焦點,但是,在戰亂期間,司法有時就喪失了自己的尊嚴,看到題主的題目,小雪就想起了我對民國時期的印象,殺人放火,殺人者不能伏法,被殺者無處伸冤,這就是民國時期的法律。民國俠女施劍翹為報父親被殺之仇,殺掉直係軍閥頭子孫傳芳,被判了7年,僅僅過了11個月就出獄了,題主只說了結果,並沒有結合情理、輿論、執法者等三個方面來講這個事情,所以,並沒有什麼公平公正可言,非要說,小雪覺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報仇背景:軍閥混戰,父親施從濱被孫傳芳俘虜後,斬首示眾並將其首級懸掛三日,這是女兒報仇的因

    所謂有因必有果,在軍閥混戰時期,哪一個人身上沒有揹負著幾條人命官司,尤其是孫傳芳,這位可是一個大軍閥頭子,做過很多傷天害理的事,而他自己本身就是一個執法者,或者說,只有軍事法庭才能為施從斌伸冤,但那個時代,人死如草芥,哪有什麼在世包青天。

    於是,年少喪父的施劍翹連裹足都不在乎了,做了手術,打算精心策劃,為報殺父之仇不惜臥薪嚐膽,尋找報仇時機。

    被俘犧牲無公理,暴屍懸首滅人情。痛親誰識兒心苦,誓報父仇不顧身。

    1935年,孫傳芳由於吃了敗仗,就返回天津修養,這個天載難逢的機會施劍翹怎麼會放棄,於是,她乘夜殺死了正在唸佛的孫傳芳。

    施從濱有女復仇,孫傳芳佛堂斃命。施劍翹並沒有就此離去,而是散發傳單,發表《告華人書》,就此被捕入獄

    要知道,她完全可以就此離去,等風聲過後在回到故鄉,但是,她沒有這樣做,而是寫了很多的小傳單,發給路人。

    就這樣,“施從濱有女復仇,孫傳芳佛堂斃命”的訊息立馬在天津衛散播開來,全國轟動。

    按照當時天津的法律,施劍翹必死,但是,她在天庭上據理力爭,結果被判了10年。

    要知道,輿論壓力很大,就連當時的北洋政府都要顧忌輿論壓力,於是,這件事立馬被廣為傳頌,施劍翹女中豪傑的標籤成為很多人效仿的楷模。

    于右任、馮玉祥等人,後來也積極斡旋,改判七年,後來,各種團體競相為其求情情願,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特赦了施劍翹。

    施劍翹被判10年,再到最後無罪特赦,輿論和民心在當時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殺人償命,這本來是一種法理之爭,卻到後來引發成女中豪傑的請願行動。

    小雪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最起碼孫傳芳的行為在當時有悖於公理和情理,本來是要上軍事法庭的孫傳芳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不過,報仇也是當時很多案件的起因,小雪也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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