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突出重點、落實責任、關口前移,深入開展漁業安全隱患排查,堅決整改、消除事故隱患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漁業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業主全面自查、行業專項檢查、政府綜合督查”和風險預警防控“科學化、規範化、程式化”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中必須做到“四個百分之百”即“對漁船檢查覆蓋率達到100%、排查出的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隱患整改複查驗收率達到100%、專項執法檢查登記建檔率達到100%。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水產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行政許可股、漁政站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許可股,負責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排查內容
一是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頓“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三是清理和整頓違規作業漁船。四是檢查和落實漁船作業安全生產製度和措施,重點檢查和落實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五是檢查和落實職務船員和普通船員持證上崗制度。六是檢查和落實漁船保險和勞工保險工作。七是漁港防風、防火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八是24小時安全值班規定及應急等措施落實情況。九是漁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訂及實施情況。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個結合”。隱患排查與專項整治相結合、隱患排查與“打非”行動相結合、隱患排查與標準化建設相結合、隱患排查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相結合、隱患排查與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相結合。完善“五個機制”。隱患排查機制、隱患整改機制、持續改進機制、資訊報送機制、考核和獎懲機制。漁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要結合各地區安全生產特點,以遏制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為重點。一要與日常監督檢查和港口以及庫面巡查相結合。一是航行簽證簿辦理要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不予辦理。二是登臨漁船檢查,對通訊、消防、救生設施、航行訊號裝置和職務船員配備不齊以及不適航的漁船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並責令限期整改。三是加水上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和超適航區域、超有效航行期、超抗風力等級航行作業等違法行為。二要與落實漁船安全主體責任制相結合。結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六、排查治理重點時段
第一時段:確保重大節假日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時段:圍繞春汛、伏季休漁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時段:圍繞秋冬季災害性大風天氣紮實做好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逐級落實領導督查負責制,實施全面細緻的隱患排查和整治。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監控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並及時上報。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給予通報批評。
(二)突出重點、全面整治。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三個階段的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點,紮實開展各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橫到邊、縱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後患。要把打擊取締“三無”漁船從事漁業生產查處證書不齊、安全裝置配備不齊漁船及船員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等違規行為貫穿全年。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點事故隱患要建檔監控、掛牌督辦,逐級上報。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消號制度。要強化漁業執法檢查,從嚴查處“三無”漁船從事漁業生產和各類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漁船要依法予以取締。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依靠群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大對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透過組織漁民會議、舉辦船員培訓班、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等途徑,教育引導漁民群眾特別是漁業船舶經營者和船長深刻認識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形成漁民群眾全員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圍。
(五)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資訊統計,建立健全資訊報送制度和隱患資料庫,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管理、加強資訊報送。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資訊統計和報送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互通訊息及時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進度。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逐一進行登記,建立隱患資訊檔案,特別是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一患一檔”。實現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統計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為進一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提供可靠的資訊支援和決策依據。
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突出重點、落實責任、關口前移,深入開展漁業安全隱患排查,堅決整改、消除事故隱患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漁業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業主全面自查、行業專項檢查、政府綜合督查”和風險預警防控“科學化、規範化、程式化”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中必須做到“四個百分之百”即“對漁船檢查覆蓋率達到100%、排查出的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隱患整改複查驗收率達到100%、專項執法檢查登記建檔率達到100%。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水產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行政許可股、漁政站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許可股,負責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排查內容
一是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頓“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三是清理和整頓違規作業漁船。四是檢查和落實漁船作業安全生產製度和措施,重點檢查和落實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五是檢查和落實職務船員和普通船員持證上崗制度。六是檢查和落實漁船保險和勞工保險工作。七是漁港防風、防火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八是24小時安全值班規定及應急等措施落實情況。九是漁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訂及實施情況。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個結合”。隱患排查與專項整治相結合、隱患排查與“打非”行動相結合、隱患排查與標準化建設相結合、隱患排查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相結合、隱患排查與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相結合。完善“五個機制”。隱患排查機制、隱患整改機制、持續改進機制、資訊報送機制、考核和獎懲機制。漁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要結合各地區安全生產特點,以遏制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為重點。一要與日常監督檢查和港口以及庫面巡查相結合。一是航行簽證簿辦理要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不予辦理。二是登臨漁船檢查,對通訊、消防、救生設施、航行訊號裝置和職務船員配備不齊以及不適航的漁船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並責令限期整改。三是加水上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和超適航區域、超有效航行期、超抗風力等級航行作業等違法行為。二要與落實漁船安全主體責任制相結合。結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六、排查治理重點時段
第一時段:確保重大節假日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時段:圍繞春汛、伏季休漁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時段:圍繞秋冬季災害性大風天氣紮實做好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逐級落實領導督查負責制,實施全面細緻的隱患排查和整治。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監控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並及時上報。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給予通報批評。
(二)突出重點、全面整治。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三個階段的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點,紮實開展各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橫到邊、縱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後患。要把打擊取締“三無”漁船從事漁業生產查處證書不齊、安全裝置配備不齊漁船及船員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等違規行為貫穿全年。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點事故隱患要建檔監控、掛牌督辦,逐級上報。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消號制度。要強化漁業執法檢查,從嚴查處“三無”漁船從事漁業生產和各類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漁船要依法予以取締。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依靠群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大對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透過組織漁民會議、舉辦船員培訓班、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等途徑,教育引導漁民群眾特別是漁業船舶經營者和船長深刻認識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形成漁民群眾全員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圍。
(五)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資訊統計,建立健全資訊報送制度和隱患資料庫,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管理、加強資訊報送。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資訊統計和報送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互通訊息及時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進度。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逐一進行登記,建立隱患資訊檔案,特別是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一患一檔”。實現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統計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為進一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提供可靠的資訊支援和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