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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野一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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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學大觀園
在發表這篇文章的時候,已距離我讀完忒修斯之船的第三個星期。不得不說,這是一部大師級讀物。能讓愛書之人在這本書中盡情的墮落。
這本書,我總共讀了五遍。按網上的很多人的指南來說。要讀五遍,然後慢慢的再去找關於石察卡的線索。話不多說,直接分析吧:1.當我讀完第一遍的時候,不看旁邊的字。直接閱讀,不帶任何疑問,不帶任何感情。只是靜靜的透過文字想了解石察卡在寫這些的時候在想著什麼或者想批判什麼。讀到中間時,我把自己當成石察卡想象自己是作者,在寫這些的時候的心情。卻發現意外收穫了很多。我發現作者石察卡本身是孤獨的,就像書中的S剛開始不知道自己是誰。我要去哪,我要做什麼,我的家在哪裡。迷茫、恐懼不斷的充斥著自己的內心。對專權主義的批判,暴力制裁的批判和對革命運動,自由,平等,和平的嚮往。在第十章結尾的時候,給我第一直接是一種釋然。就像S.說的,殺死韋沃達也許會有下一個韋沃達,自己死了也會有下一個S.出現。可以看作一種屈服的結局。
但我想換一個說法:專權主義,暴力事件哪裡都有。但依然不能改變革命的興起,以及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用一句話來說,我們要做的不是改變世界,而是不讓世界改變我們。這是我讀第一遍的感受。有很多網友認為《忒修斯之船》是一部荒誕的政治影射小說,全篇充滿意義不明的描寫。個人而言並不贊同,網友對“荒誕”,“意義不明”該如何解釋?我並不覺得荒誕的,而是赤裸裸的政治影射。對社會的黑暗,暴力,專制直接做出來批判。而“意義不明”簡直用詞錯誤。JJ很有才。2.讀完第二遍的時候很迷… 真的很迷… 全篇重新推翻。帶著一種窺視去看。大家可能會對裡面的各種密碼和解密感興趣(・・;)
這是我邊讀邊記的筆記。第二張是在書中第二章中的漂流雙生子普萊費爾密碼。(暫不透露很多解密答案,因為很多網上都找得到所以在這不說。但建議大家自己解一下(・・;)還是很簡單的)普萊費爾密碼有三個條件可以解:1. 金鑰。2.明文.3.密文.有了這三個就可以了。3. 4. 5. (太懶,直接總結。望原諒)最大的感受不是找到石察卡,而是科岱拉對石察卡的愛。永遠一種雲中誰寄錦書來的期待和一種痴痴的守候。但我最大的收穫是一種全新的思考,換了很多思考方式去閱讀這本書。和以前的閱讀完全不同,所以我很喜歡。給大家一個福利: 很多人多說第十章有很多版本。我剛好手裡有另一個版本(/ω\) 和書中的第十章不同,但是英文版的 大家要做好翻譯。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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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彩虹生命覺醒
前一艘是。
執著在名相里是不實用的。
只有在博物館裡和棺木一同安息。
生活是活在當下而鮮活的。
任何活在執著裡都是病態殭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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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很簡單:沒有一個絕對有效的跨時間的同一性標準。而說到底,只有一個鬆散的同一性標準。這個同一性標準是如此之鬆散,以至於它在直觀上會導致不一致。
我們在能夠達成共識的地方達成共識,而在不能達成共識的地方擱置問題。
自然,我們會說「一個物體和自身是同一的」,但是這種話毫無意義,因為它不能幫我們作出任何預測,這裡的自身是一個時間點上的自身,因此即便我們成功地描述了一個物體在某個時間點的狀態,我們也不能據此推斷這個物體在一段時間之後的情況,因為說到底,我們會問,一段時間之後的「這個物體」指什麼。
因此,我們不僅需要一個絕對的同一性標準,還需要一個跨時間的同一性標準。但是這個同一性標準是非常鬆散的,往往是出於實用的目的而制定的。以人為例,在日常語言中,我們自然會說一個嬰兒和若干年之後長成的老人是同一個人。但是我們不會說這個老人死後千年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遺骸也是同一個人。甚至,我們會很明確地說,屍體是屍體,人是人,即便剛死去的屍體也不是人。雖然這個屍體和瀕死前的差異遠遠小於這個瀕死前的人和他幼兒狀態的差異。(A 是嬰兒,B 是幾十年之後瀕死的 A,B" 是 B 的屍體,無論從時間尺度、物理狀態還是從功能上來說,A 和 B 的差別都要遠大於 B" 和 B 的差別。)
一個鬆散的同一性標準會造成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一個物件和每個與它近似的物件都是同一的,那麼,只要我們允許同一性的傳遞,那麼每個物件都和其它物件同一。Ridiculous!
甚至我們可以這樣論證:
初始步奏:原始特修斯之船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
歸納步奏:如果一個物件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那麼這個物件就算少了一個原子也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
因此,根據數學歸納法,
一個特修斯之船上的鐵原子具有性質「是特修斯之船」。
這就是另一個方向的悖論:堆垛悖論。實際上這個論證和題目中的論證僅僅是採取了不同的方向而已:題目採用的是替換,而在這個堆垛悖論的版本中我直接讓它消失了╮( ̄▽ ̄")╭
那麼,我們能否用解決堆垛悖論的方式來解決同一性悖論呢?
看上去,考慮取消全域性的 cut 規則是一個不錯的做法。考慮超賦值方案也是一個好的方法。
邏輯中的 cut 規則隱含在「證明」這個概念的定義中:一個證明是一個命題序列,其中這一串命題的最後一個被稱為結論,而前面的命題被稱為前提,每一個命題,這個序列中的每一個命題,要麼是公理或者前提,要麼是之前的命題透過推理規則得到的。而這種定義「證明」的方式, 就隱含了我們可以構建任意長度的證明序列,並且,如果我們首先證明了 A 能推出 B,然後證明了 B 能推出 C,那麼我們就自然能證明 A 能推出 C。所謂的 cut 規則就是指這種能把兩個短證明拼接成一個長證明的性質。而如果我們取消了 cut 規則,那麼我們就會在特修斯之船變得過於怪異之前,暫停我們的長推理,轉過頭來思考這個地方的特修斯之船是否因為語境的轉變而大大改變了意思。
如果考慮超賦值方案,我們就會提出一系列的小的標準,每個小的標準都和同一性概念有關,但是喪失其中任何一個都不會被認為直接失去了同一性,但是,當每個小的標準都不能被滿足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認為同一性在這裡已經喪失了。
但是讓我們來考慮這樣一個例子:
A 是一艘船,A" 是這艘船 10 年之後的樣子,而 B 是 10 年之後,依據 A 的樣子造成的摹本。
在這種情況下,顯然 A 和 A" 的差異要遠大於 A 和 B 的差異。但是我們不會認為 B 是 A 而 A" 不是 A。
再考慮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
假設路人甲的女兒長得非常想他的妻子年輕時候的樣子,而他的妻子這個時候已經人老珠黃面目全非了【哦草別亂用詞!】,那麼這時候,我們依然很清楚,那個長相性格都很想年輕時候的妻子的女兒畢竟也還是女兒。
事實上,特修斯之船和堆垛悖論的解決方式不可能完全相同,因為在這裡,我們考察的不再是一個模糊的謂詞,而是一個專名。
Kripke 在 Naming and Necessity 中表達過這樣的觀點:除了平凡的自身同一性「a 就是 a」之外,不存在一種情況,使得我們可以說,如果滿足條件 A、B、C、D、E、F……那麼這個物件就是 a。
當我們使用專名的時候,我們永遠都可以做出一個反向的假設,比如說:「如果里根沒有當選美國總統……」,「如果春哥是個萌妹子……」,「如果地球是方的……」,「如果亞里士多德不是亞歷山大的老師,……」,「如果……」……
Kripke 指出,對於可能世界,我們並不是先觀察情況如何,然後來決定期中某個物件是不是 a,而是預先就規定好了這個是不是 a。這也就使得,我們無法透過屬性給出一個跨可能世界的物件和自身同一的充分必要條件。對於任何一個屬性,我們總可以假象一種與事實相反的可能性。
當然,這裡的屬性還是有限制的,只有滿足了這些限制,我們才算是在良好地使用語言。但是,這些屬性本身針對的並不是物件,而是概念。比如說,我們會要求一個概念是一致的,這就是在要求這個概念本身,而不是在要求這個概念所指的物件如何如何。
不過我們要問,為什麼專名和屬性的差別會那麼大呢?原因很簡單,專名本身的結構性質是不同的。最初 Quine 發明了一種十分之坑爹的方式:把所有專名都摹狀詞化。比如說,我們要討論物件 Pegasus(希臘神話中的飛馬帕格索斯),那麼 Russell 會將「Pegasus is」(或者,「Pegasus exists」,即「帕格索斯存在」)分析為:「There exists such a unique x, that x is a horse, x can fly, and x blah blah blah…」
這沒問題。因為我們知道 Pegasus 是飛馬,然後我們可以根據它在神話中是如何行動的,和誰有什麼樣的關係,把它的性質全部填進去。就像是當初 Russell 將當今法國國王分析成幾個句子的合取那樣。
但是,對於有些專名,我們甚至不知道它具有什麼性質,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如何分析呢?Quine 給出的解答方案是,創造一個專門的謂詞。比如說,我們提到了一個物件,Alex,但是我們不知道 Alex 具體有什麼確定的屬性,甚至不知道它是個什麼東西,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分析「Alex exists」呢?我們創造一個屬性,這個屬性的解釋就是「等同於 Alex」,但是它並不是被形式化為「=a」這樣,而是作為一個完整的不可拆分的屬性出現。而這個謂詞,不如我們就隨便命名為「Alexize」吧,它是這樣用的「There exists an x such that x Alexizes」。如果依照這種方式分析,那麼特修斯之船中的同一性問題就和堆垛悖論中的模糊屬性問題有著完全一樣的結構了(參考前面那個堆垛悖論中的謂詞「是特修斯之船」)。而前面的例子告訴我們,特修斯之船的例子似乎比一般的堆垛悖論更為奇特一些,而這是為什麼呢?
原因很簡單。Quine 的翻譯方式漏掉了一個詞「唯一」。Russell 在翻譯「當今法國國王是禿頭」的時候,是這樣翻譯的:「存在唯一一個 x,x 是當今法國國王,並且 x 是禿頭。」,而所謂的「存在唯一一個 x,x 滿足 P」要被翻譯為「存在 x,x 滿足 P,並且(對於任意的 y,如果 y 滿足 P,那麼 y 就是 x )」。Quine 的翻譯漏掉了這一點。而正是這一點,讓特修斯之船出現了問題。
假設我們用「Theseus」表示「特修斯之船」,那麼根據 Quine,「Theseus is」可以翻譯為「There exists an x, such that x Theseusizes」。由於我們尋求的並不是一個精確謂詞,而是一個模糊謂詞,這就會使得集合 { x | x Theseusizes } 不僅是一個模糊集,而且有很多元素。這就糟糕了啊喂!在谷堆的情況下,假設你面前有兩個差不多的谷堆,其中一個只比另一個少一粒穀子,那麼自然我們會說,它們兩個都是谷堆。但是,如果你面前有兩艘幾乎一樣的船,其中一個只比另一個少一個鐵原子,我們總不能說它們都叫 Theseus 吧!
因此,把特修斯之船和堆垛悖論放在一起比較,最終會發現兩個問題的解決方案不可能完全相同。
Searle 曾經寫過一篇名為 Proper Name 的論文,專門解釋了一下專名的工作方式。但是這種解釋對於確定特修斯之船是沒有幫助的。他的解釋如下,專名在我們的語言中就是一個鉤子,這個鉤子上鬆散地掛了許多的性質,在知識更新的時候,有些性質會被取下來,而一些新的性質會被掛上去。因此,按照 Searle 的觀點,似乎兩個方向上的特修斯之船都可以被稱為特修斯之船。
所以,我需要另外給出一個解決方案。
考慮一下精確語言方案。
特修斯之船版本的精確語言方案如下:我們並不使用「特修斯之船」這個名稱,而使用這個名稱的完整模式,每一次使用的時候,都精確地表述這是哪個狀況下的「特修斯之船」。比如說,假設特修斯之船一年換 1/10 的零件,那麼我們在 0~1 年的時候可以將它稱為「原始特修斯之船」,在 1~2 年的時候將其稱為「第一次更換零件之後的特修斯之船」……並在 10 年之後,將其稱為「第十次更換零件之後的特修斯之船」,同時我們有「在第十次維修之後由原始特修斯之船的零件組成的復古特修斯之船」。並且我們可以透過不斷加謂詞的方式來作出我們需要的區分。
那麼假設兩艘剛造好的特修斯之船隻相差一個零件,都沒有設定船長是誰,也都沒有出航經歷,那要怎麼辦呢?特修斯一號和特修斯二號啊!我們的語言怎麼會被這種問題難住呢?
被改名什麼的也很簡單啊,寫作這樣就行了:泰坦尼克號(原經歷過十次維修的特修斯之船一號)。
你可能會問,這樣的區分不就意味著它們和最初的特修斯之船或多或少有些不同麼?廢話!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當然每個時刻的都是不同的!並且這裡的不同已經大到了我們必須要用語言指出來。
這個時候,Searle 的觀點就非常有效了:我們並不期待一組屬性可以確定一個專名,或者,偶爾不滿足屬性就會導致一個物件不能被稱作如此這樣,因為專名和屬性之間的關係是鬆散的。因此,當我們使用語言不會導致歧義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有人傻乎乎地硬是要去弄一個特修斯之船第二齣來吧),我們的專名可以不加任何修飾。但是即便如此,我們也不應該忘記,這個專名的過去和目前的意義是不同的。具體來說,它的意義在地不斷豐富中,一個初生嬰兒的名字比一個垂暮老人的名字包含的東西更少,因為垂暮老人的名字中還包括了他幾十年的歲月。
當我們使用專名有可能導致語言上的歧義的時候,我們就會採取一種更為豐富的語言,而這時,問何者才是真正的特修斯之船就是沒有意義的。一個大腸桿菌分裂成了兩個,哪個才是真正的母體呢?自然是那個已經分裂掉的。當然,實際上專名的分裂情況很有可能並不像是大腸桿菌那樣是對半分,而是三七開或者是別的分法,但是我們必須記住:一旦產生了這種分裂,那麼分裂出來的兩個物件都必然和原來的物件有所不同。在不同情況下的推理,需要沿用不同的性質。
比如說,假設原始特修斯之船 A 分裂成我們有換過零件之後的特修斯之船 B(船長沒換),以及,用原來零件拼成的特修斯之船 B",那麼這時如果我們要根據 A 的材料壽命來預測材料的壽命,那麼顯然得到的是關於 B" 的材料壽命結論,而如果我們要根據 A 的船長來預測船長人選,那麼我們得到的顯然是 B 的船長人選。這也部分地解釋了專名是如何分裂的。一個專名分裂成兩個新的專名,這兩個新的專名各自繼承了原專名的一部分性質,這些性質中,有一些是可以被分享的,而有一些是不能被分享的。比如說性質「源自於 A」是 B 和 B" 都有,並且 A 本身沒有的。而另一些性質,雖然在原則上是可以被多個物體分享的,但是有可能最終恰好只遺傳給了一個人(比如說甲板的顏色)。還有一些性質在原則上就是不可分享的,比如說船長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