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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陌上花開且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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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始終142942699
除了法律維權,還有其他方法:
建議看看劉善人講的《倫理道德與疾病的關係》影片,裡面也專門講到了家暴的化解方法和實際例子。
要說起來,家暴不是無緣無故的,“因果通三世”,“冤家路窄”,“不是冤家不聚頭”。
經言:
“若問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若問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凡事“果必有因,因必有果”,因果絲毫不爽。
由此可知,如果自己過去世,從來沒有打過別人(包括動物),那麼今生也不會被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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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雁南飛
但是,無論是什麼事情,家暴這是最無能一種無能的表現。
所以你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都是丈夫家暴妻子的多。有了第一次家,如果你不進行必要對他採取措施,他就會有第二次……
家暴更是是一種無知道的表現,也是一種野蠻粗暴的禽獸行為。
所以,一旦家裡有家暴行為,必須立即到當地政府,婦聯反映情況,得到他她們的幫助。
如果家暴厲害的活,就撥.在必要的情況下,報案也未嘗不可。
要給他點教訓。不給他點顏色看看,他是不會改的。
再不然,就起訴離婚,對於這樣的人,你不能心慈手軟。
具體原因也不甚瞭解,使什麼原因導致的家暴。
千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忙。夫妻恩愛,是幸福的家庭,和愛的港灣。
如果經常家暴,那感情也暴沒了,隨之而來的是,愛也就不復存在。
既然這樣,那就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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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房姑娘708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當婦女遭遇家庭暴力時,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不能報警的,要大聲呼救,事後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同時,可以到雙方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求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前要收集好“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這些是證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最直接、最有力證據。
為有效預防及制止家庭暴力,市婦聯透過開設12338婦女權益熱線、與民政局聯合在救助站建立反家暴庇護中心、與公安局聯合在基層派出所建立反家暴受理點、成立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等舉措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幫助與服務,同時,2016年,市婦聯聯合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出臺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推動市法院出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操作細則》,完善了相關的配套制度,認真貫徹實施《反家暴法》。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反家庭暴力是一項綜合性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
婦聯組織會一如既往,根據法律賦予婦聯組織的職責,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一是要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引導家庭成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二是透過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來引導家庭進一步樹立良好的家風。三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調解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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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汽車小達人
這類問題真的不好回答,相關的規定和要求我相信你也查過也有所瞭解,如果規定能解決好多問題,我們這個社會就美好和諧了,但是沒有規定卻又萬萬不可,那麼遇到家暴如何處理呢,家暴我想應該分為兩類,一類是屬於比較輕微的,這類當事人估計還是性格上的問題,一般表現為容易暴躁,喜歡摔打東西,繼而動手家暴,這類人還能治,需要家中長輩親朋好友或者是社群工作人員出面做工作,應該能有所緩解。還有一類就屬於心裡有所扭曲的,這類人應該從內心深處有暴力侵向,個人主義極度噴張有種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變態心理,這類病不好治屬於病入膏肓的型別,而且有時候動起手來極度殘忍,這種我想一要考靠法律,二要儘早遠離,想辦法也要離開。其實應該還有第三類,那就是冷暴力,這種型別其實本質上講和第二類區別不大,都很不好治,但是好的一點是不動手,但心裡的病卻不輕。這個要找專業的心理醫生。能治好最好。治不好,為了不耽誤自己也還是早些離開吧,早離開早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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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甘熠敏律師
1、遭遇暴力時應第一時間報警;
2、撥打婦女維權熱線12338;
3、 可申請當地民政婦聯庇護;
4、申請法院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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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詩懷律師
首先報警,一是可以留下證據,二是可以要求對施暴者處罰。
其次,考慮是否透過訴訟維權,比如是否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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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喵叔
遭遇家庭暴力真的很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要想辦法取證,醫院出的就診證明,圖片,……等等證據!採證之後就可以以家庭暴力,對施暴人進行起訴,祝你早日解決你的問題、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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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我們要確定什麼才算是家庭暴力?其實對於家庭暴力這個問題,有的人真的是太能忍了,但是有的人也真是太小題大做了。由此可見,大家對於家庭暴力的看法是不一的,或者說並沒有完全的認識到法律上所認識的家庭暴力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程度?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由此可見,家庭暴力不光是肉體上的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家庭暴力要有一定的嚴重性,並且要有一定的持續性。
比如,夫妻如果只是偶爾一次吵架,男方打了女方一個耳光,這算不算家庭暴力呢?我們說這應當不算的,因為首先,一個耳光並不是很嚴重的一種行為,當然,如果你把對方打傻了,那就另當別論了。另外,這畢竟只是一次,如果是天天扇耳光,那就是另外一種性質了。所以對於家暴我們一定要理性對待,也不要過分對待。
另外,不論我們遭受了幾次家庭暴力,哪怕只有一次,但是如果情況很嚴重,都應當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最簡單的就是報警,因為報警會有警方的出警記錄,這個可以作為你今後離婚或者向對方索賠的一個重要證據。
而且對於那種脾氣不太好有暴力傾向的人更要謹慎對待。受害者不要忍耐,因為有些人可能一時衝動打了對方,事後又後悔向你求饒,很多人出於心軟可能就原諒了。但是換來的並不是對方的悔改,而是下一次的變本加厲。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建議受害者一定要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可以報警,也可以去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居委會或者家人求助,總之不要忍氣吞聲,否則一定換來的不是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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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答人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家務事,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構成治安違法甚至刑事犯罪,那種認為家庭暴力不歸國家管的想法是錯誤。家庭暴力可以報警處理。具體來講家庭暴力可能涉嫌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涉嫌治安違法行為
1、涉嫌“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如果對妻子、女朋友、父母、岳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員進行毆打或者故意傷害,傷情尚未達到輕傷以上可以進行治安拘留或者罰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涉嫌“侮辱”或者“毀謗”。如果對妻子、女朋友、父母、岳父母等家庭成員當眾進行辱罵或者捏造事實進行毀謗,或者在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體上辱罵、誹謗等可以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涉嫌“侵犯隱私”。比如懷疑妻子、女朋友有外遇,為了打擊報復,將其裸照或者性愛影片,或者把捉姦在床的影片、圖片傳送給其他人等可以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涉嫌“威脅人身安全”。比如對對妻子、女朋友、父母、岳父母實施恐嚇,揚言“弄殘”“弄死”之類進行威脅的,或者發微信、QQ、簡訊等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的,可以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5、涉嫌“虐待”或者“遺棄”。比如對妻子、父母、岳父母等家庭成員長期進行打罵、不給飯吃、不準上床睡覺、趕出家門等情節尚不嚴重的涉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的虐待。又比如對殘疾、病重的父母、子女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的進行遺棄到醫院、街道、派出所等,情節尚不嚴重的涉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的虐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5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涉嫌刑事犯罪
1、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對妻子、女朋友、父母、岳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員進行毆打或者故意傷害,傷情達到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侮辱罪或者毀謗罪。比如為了報復同居女友出軌他人,當街拔掉其內衣、裙子、內褲等,引起大量圍觀並被人拍攝影片在網上瘋傳,涉嫌侮辱罪。又比如對妻子、女朋友等家庭成員在眾人面前用極其惡毒的言語進行長時間辱罵引起大量人群圍觀,引起小區鄰居、同事等指指點點,造成生活工作社交嚴重困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涉嫌侮辱罪。又比如因為懷疑女朋友出軌為了洩憤,捏造女朋友等是蕩婦、生活作風十分混亂的事實,在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造成網路大面積轉載,引起大面積網路輿情,給受害人生活工作社交帶來嚴重困難,涉嫌誹謗罪。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涉嫌虐待罪。比如後媽長期對繼子女進行打罵、不給飯吃、不給暖和的衣服穿等可能涉嫌虐待罪。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4、涉嫌遺棄罪。比如將自己殘疾、病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父母、子女遺棄到醫院、街道、派出所、救助站等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根據《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涉嫌強制猥褻罪。比如,男女朋友因為感情矛盾,雙方早已勢如水火,男方為了報復洩憤,在女方不自願的情形下強行對女方進行親吻摟抱摳摸等猥褻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根據《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6、涉嫌強姦罪。比如,男女朋友因為感情矛盾已經分手,男方為了報復洩憤,在女方不自願的情形下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則構成強姦罪。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7、涉嫌故意殺人罪。比如,因為各種家庭矛盾、感情糾紛故意殺害家庭成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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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哥184320103
不管同事之間,朋友之間,親人之間,愛人之間,最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最應該的包容、平等、互尊、互愛,夫妻之間更應該的包容理解對方,而不是一味指責對方的不是,更不要說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即傷對方的身又傷雙方的心,對有暴力傾向的人,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在對方暴力的時候,該報警就要報警,千萬不能一味地忍讓,那樣會更讓對方傷害自己,委屈是不能求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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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專精特新企業法律政策
你好,可以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居委會、婦聯等部門尋求幫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詳細應對辦法在我釋出過的文章裡,去看一下就很清楚了。
回覆列表
家庭暴力,也就是我們平常簡稱的家暴,它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一直以來,在家暴中,受害群體往往以婦女居多。又因為“嫁雞隨雞 嫁狗隨狗”的傳統觀念,以及“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遭受家暴的婦女中,往往都會忍氣吞聲。這就助長了家暴者的氣焰,通常會致使事態向著變本加厲,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發展。
不過時至今日,隨著普法的深入,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認識到家暴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也越來越認識到家暴對自己的危害性,也敢於拿起法律武器,對家暴堅決說不了。
一旦受到家暴,一定要第一時間告知親友,尋求親友的幫助和干預。如果無效,就要尋求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或婦聯的幫助和調解。如果家暴情節嚴重的,還可以直接報警,警方會對家暴一方進行教育並出具告誡書。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願意公開家暴,也可以撥打婦女維權熱線12338,會有專業人員進行跟進。遭受家暴的一方要及時收集好證據,比如被家暴後由醫院診斷的受傷治療證明,親友鄰居的證詞,村(居)委會或婦聯的調解記錄,以及報警的記錄等等,以便能在離開施暴者時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時,能為自己爭取主動權。
如果矛盾不可調和,並已決定離婚,又怕受到來自家暴方的人身威脅,在起訴離婚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限制家暴方跟你的接觸。
其實個人認為:如果已確認自己遭受的是家庭暴力,且是持續性的,那就應該果斷離開那個施暴的人,不用指望有任何途徑和方式可以改變這種被施暴的狀態。因為施暴者之所以會施暴,且是習慣性的,完全是性格使然,而性格這種東西在成年之後尤其根深蒂固,這種缺陷很難改變。各方調解也許會好上個三五天,但很快會復發,治標不治本,甚至還會更加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