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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8257090421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遺囑監護人,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中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然後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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