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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7376507636

    1、保守國家秘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

    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秘級檔案資料丟失、被竊、洩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必須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秘密資料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檔案的軟盤資訊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擴充套件資料

    會議保密管理制度

    1、召開秘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 保密部門聯絡,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秘密檔案,—定要按檔案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影印會議秘密檔案、資料, 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秘密檔案,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檔案,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檢視有無遺失的檔案、資料、筆記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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