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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福建一名男子因在網上出售長約4cm的迷你槍形鑰匙扣,被遼寧鞍山鐵西公安分局跨省抓捕。警方送達給家屬的拘留通知書顯示,這名男子是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刑事拘留的。男子的愛人程女士(化名)告訴中國之聲記者,他們銷售的是迷你槍形鑰匙扣,主要用於收藏,售價幾百元不等:“雖然它具備了擊發功能,可以擊發,但我們沒有做過什麼火藥彈藥之類的,就是一個用於收藏的,小小的鑰匙扣掛件。”在程女士看來,這種模擬槍鑰匙扣沒有什麼社會危害性,遠不如一把刀或者弓箭的危害力大。有時候經銷商做的所謂“彈藥”,打出來就是啞炮。程女士還稱,2015年8月末,當地警方曾對此鑰匙扣進行過檢查,並告知這種產品作為鑰匙扣銷售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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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怪蜀黍老囧曾

    沒毛病,這個是吉尼斯紀錄裡全世界最小的可用左輪手槍,是瑞士SwissMiniGun公司產品,型號為C1ST。槍長5.5釐米,3.5釐米,1釐米寬,19.8克重。雖然小,但是這是貨真價實的左輪手槍,口徑2.54毫米,雖然是世界上最小的口徑但也是絕對的發火彈,有效殺傷距離達到112米。

    所以,這型手槍被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諸多國家禁止進口,因為太小太易隱藏,要不是價格很昂貴就極難管控。

    雖然有很多時候拿著氣槍或者電狗來充數,不過這種小東西是貨真價實的槍支,警方逮捕沒問題。

  • 2 # 律師獨角獸

    警方的認定沒問題,經過中國刑警學院物證鑑定中心的鑑定,該槍形鑰匙扣具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擊發功能,已經屬於槍支。

    在我們國家是否屬於槍支,有兩個標準,一是射擊動能在1.8焦耳/平方釐米,二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危險性。該槍形鑰匙扣具有擊發功能,在一定情況下,可以擊穿薄鐵桶,已經達到了槍支的認定標準。

    另一方面,我們國家只規定了槍支的口徑上限為20mm,並未規定槍支口徑的下限,所以不能以該鑰匙扣小就不認定為槍支。至於該男子的妻子稱,他們沒有製作過子彈,就更是與是否認定為槍支無關了。

    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的規定,非法買賣槍支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死刑。所以本案就是這麼嚴重,預計該男子應該會被判五年或者七年有期徒刑。

  • 3 # 通城丹妹

    槍支屬於一種武器,多以火藥或者氣體為動力來發射彈丸攻擊目標,具有極強的殺傷力。中國明令禁止私人擁有槍支,任何買賣、持有槍支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儘管法律上不允許個人擁槍,但這卻擋不住少數槍支發燒友的熱情。尤其是近年來少數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置國家的法律於不顧,悄悄地在網上買槍賣槍的不法勾當。當然,在網上銷售的槍支多以一種名為“快排”的氣槍為主,火藥槍實際上是比較少見的。

    (快排氣槍)

    本案中,被跨省抓捕的福建男子在網上出售的雖然只是迷你槍形鑰匙扣,但是該鑰匙扣並不是單純的掛架,具有擊發功能。而且在網上還有與之相關的下游賣家專門出售與之匹配的彈藥,對於這點男子心知肚明。光憑這兩點,所謂的鑰匙扣就具備了成為槍支的可能性,而不僅僅是一種裝飾品那麼簡單。

    2010年公安部專門印發了《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其中明確了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本案中的鑰匙扣警方已經專門送至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鑑定中心進行了鑑定,而鑑定結論顯示:送檢的檢材(槍形鑰匙扣)是以火藥為動力自制袖珍轉輪手槍,屬於非軍用槍支,具有射擊功能,認定為槍支。

    很明顯,這是警方立案偵查的依據所在。遼寧可能是在抓獲了福建男子在遼寧鞍山的下家之後,順藤摸瓜明確了男子的身份,進而跨省將其抓獲。

    最近幾年,關於1.8焦耳/平方釐米這一鑑定槍支的標準在法學界其實是存在很大爭議的,不少法律從業者認為該標準並不合理。有介於此,一些地區實際上已經暫停了對於非制式槍支的鑑定工作。 目前有一種說法,即公安部在未來可能會對該標準進行修改。如果此事屬實,那麼無疑將在今後對基層警方辦理涉槍案件產生重要的影響。最明顯變化就是,不少原本的真槍很有可能會因此成為假槍。

    就目前而言,警方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對男子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家屬拿“鑰匙扣”和“跨省抓捕”來說事兒,想要以此製造輿論給警方製造壓力完全是在想當然。

    中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過,由於涉案的槍支比較特殊,加之殺傷力上所存在的爭議,我認為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必然會慎之又慎,即便裁定男子罪名成立估計也不會重判。

  • 4 # 實體店老王

    其實這個很好判定,我覺得警察的認定結果是正確的。咱們不去看法律如何定義,咱們只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分析。

    槍掛件為何帶有擊發功能?其實我們糾結的主要就是這個“槍支”的大小以及殺傷力,很多人說這個只有4cm的槍支,子彈也就在2MM左右,怎麼可能具備殺傷力?雖然法律上對於槍支的大小以及殺傷力的定義界限比較模糊,但對於我個人理解,槍支、殺傷力雖然分大小,但是從本質上講,這就是槍支。所謂的槍支,不管是玩具槍、模擬槍、制式槍,它們最大的標識就是帶有擊發裝置,文中說的這個槍支掛件,帶了擊發功能就是槍支,不帶就是掛件。

    槍掛件的價格不菲,且強調擊發。很多人會說工藝品嘛,藝術品嘛價格好很正常。如果是普通的雕塑或其他的藝術品,你賣幾萬也無可厚非,但是對於槍掛件,而且大部分是倒膜或冷軋出來的組裝槍掛件,賣出高於同類產品掛件10倍的價格這就有些離譜了。而且在銷售的過程中強調“可擊發”,也就是說雖然店家沒有銷售彈藥,但是如果其他人制造彈藥,那也就是說這個槍還是具備殺傷力的。

    所以,我覺得遼寧鞍山鐵西公安分局的認定沒錯。

  • 5 # 李建秋的世界

    幾乎所有的華人對於中國的武器管制都不太瞭解,或者說對於武器管制的型別不太瞭解,也就是說你知道某些東西是被禁止的,但是你不知道為什麼它被禁止,你不瞭解其中背後的原理。

    我舉個例子:中國是可以合法的擁有弓箭的,但是不允許有弩,而這種小槍也是被禁止的。如果不信,大家可以去京東看一下就知道,到處都是賣弓箭的,但是你看不到賣弩的。

    如果單純按照殺傷力來說,弓箭的殺傷力其實是很大的,大家都知道英格蘭長弓手當年可是能夠殺傷法國騎兵的,可是為什麼沒有禁止呢?

    對於美國槍械管理稍微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在美國,長槍的管制比短槍要寬鬆的多,大多數地區對於長槍基本是完全放開的,當然自動武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是反而對於手槍,越小的手槍反而管制的越嚴。

    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對於威力更大的武器相對於放鬆,而對於小武器管制嚴格的事情?

    其原因就在於隱蔽性和易用性。對於手槍這種武器來說,隱藏方便,其a實美國的槍擊案大量的都是來自於手槍,而不是長槍,越是便於隱藏的槍支管理的越緊,弓箭也是一樣,而美國對於刀具的管制比槍嚴格的多,大部分州都禁止彈簧刀/跳刀,不準攜帶雙刃刀,這讓很多華人覺得奇怪,連M16都可以買賣的國家居然還會禁止部分刀具?

    其實原理是一樣的,越是類似於這種小手槍,便於攜帶的武器越是管理嚴格

  • 6 # 跟我學公文

    是鑰匙扣還是槍支,是由公安部門說了算。

    賣什麼不好,為什麼要賣這種模擬槍做的鑰匙扣。假如說讓你花數百元,來買一個鑰匙扣,你買嗎?你肯定不會輕易買的。但是,這種模擬槍的鑰匙扣則不同,更多人會買。因為,它不僅是一個鑰匙扣,它更是一把模擬槍,某種意義上說,它更是一件防身的武器。

    經過公安部門鑑定,這種雖然僅有4公分大小的模擬槍,裝上彈藥,卻可以擊穿薄白鐵桶,這種威力,一般的鑰匙扣可沒有。據此,警方認定為槍支,不是說沒有依據。

    一般情況下,我們常在科學幻想小說,或者間諜故事中,聽說到有關的微型武器。而這是不是也算是一種微型武器呢?如果只是一把不能發射子彈的鑰匙扣,有一個槍的模樣,當然也賣不到數百元。受到人們追捧,必然有著原因。能夠發射子彈,並具備一定的威力,這個東西,已經脫離了一般意義上的商品。

    販賣槍支,你說嚴重不嚴重?做生意,還是得講究底線,不能為了賺錢,什麼東西都敢賣,也不要到了已經觸犯刑律的時候,還自己以為,只是一件小事情。悔之晚矣,何必當初。

  • 7 # 射命丸文Official

    說實話 完全沒有那麼嚴重

    我們先看圖

    重點是銀製鑰匙扣450 這個價很過分?白銀做的 某些人買金戒指都3999 6999 8999 9999的 白銀鑰匙扣450很貴?噴貴的都是窮 買不起的

    不信你就看看那些買 10000以上手繪板 耳機 筆記本 手辦那種有錢人 會嫌這個貴 說白了還是沒錢 買不起 買得起的你看會噴?

    下面那種合金的57.6 你看為什麼噴銀製鑰匙扣的這個合金的看都不看一眼?就是在偷換概念 真銀能和合金一樣?一分錢一分貨 這道理都不懂?

    而且原版這種真槍 是幾十萬RMB還要往上 450就像買跟人家一模一樣的東西?就一個普通鑰匙扣

    哦對了 日本有的合金手機殼都超過1000RMB 這群人也不敢去噴 就是找不到噴點 美國的一塊磚都價值超過2000RMB 這群人也不敢噴 懂我意思吧

    紙也能造槍 為何不禁紙呢?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 8 # 一笑風雲過

    這件事情當然很嚴重。這隻“模擬槍鑰匙扣”其實就是微型手槍,看上去沒啥危害性,那是因為還沒打在人身上。

    有句話近幾年很流行,如果一個東西看起來像鴨子,走起來像鴨子,叫起來像鴨子,那麼他就是鴨子——這句話完全是錯的,但是迷惑了不少人,一個東西是不是鴨子要靠科學分類,而不是靠經驗判斷和腦補——這個新聞出來肯定又吸引了不少無知群眾,這個世界上怎麼會有那麼小的手槍呢?他們沒見過,就以為沒有,實際上還有完全不像手槍的手槍

    比如這一支,就是上世紀六十年代蘇聯克格勃特工使用的4.5mm手槍,其外觀偽裝成了口紅

    還有這一款奪命鋼筆。

    2005年武漢警方收繳的偽裝成打火機的手槍,真的能點菸哦~

    而這個福建男子銷售的手槍,只不過是偽裝成了鑰匙扣罷了,其原型非常有名,是吉尼斯世界紀錄承認的全世界最小的手槍,很顯然,你在鑰匙扣裡面加裝火藥擊發裝置,能夠發射子彈,這就是手槍,你要是在裡面加裝攝像頭和儲存卡,那就叫攝像機,你要是真有那個手藝,拿鑰匙扣打電話也沒人管你,但是你不能還管這個東西叫鑰匙扣,我們看這位化名的程女士還要辯解——我們只銷售槍支,不銷售彈藥——這意思是產業鏈還沒有打通,軍火買賣沒做大唄?

    另外還有一個細節完全可以擊穿程某的謊言,一個鑰匙扣,賣到幾百元?

    我們知道鑰匙扣這個東西不是什麼稀有珍貴的玩意兒,要達到收藏級,要麼材質稀有,要麼知名品牌,特殊功能可從來不是鑰匙扣的收藏價值,一個小鑰匙扣能賣到幾百塊,這個福建男子是鑰匙扣製作大師嗎?

    這麼多年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打交道,我個人總結的經驗就是,在試圖脫罪這件事上,永遠不要相信嫌疑人及其家屬會有底線,因為有底線的人和家庭,一般來說不會淪落到犯罪的境地,他們所想的從來不是坦然承擔罪責,而是拼命想要逃脫刑罰罷了,不過也要感謝媒體把這樣的奇葩人物揭露出來,對於廣大群眾來講,是非常好的普法教育機會,起碼我們再一次看到,把能發射子彈的微型手槍稱為鑰匙扣,這是惡毒,不是愚蠢。

  • 9 # 覃仕勇說史

    答:男子的犯罪行為真的很嚴重。

    刑拘銷售“迷你槍形鑰匙扣”男子是否小題大做,著眼點就在男子所銷售的“迷你槍形鑰匙扣”是否屬於槍支。

    如果說,鑰匙扣只是仿製了槍支的一個外形,沒有任何機關,通體是一個死物,那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但男子的愛人程女士(化名)說了,該鑰匙扣是“具備了擊發功能,可以擊發”,那性質大為不同了。

    而從程女士跟著說“我們沒有做過什麼火藥彈藥之類”的話來看,這個鑰匙扣擊發的還不是小鋼珠、小塑膠丸,而是火藥彈,這非常嚴重了。

    我們都知道,在人類戰爭史上,分為冷兵器時代和熱兵器時代。

    這兩個時代的區分點就在於戰場上是否是使用置人死亡的火藥彈為主。

    中國出現熱武器,大致在明朝初年。這之前,儘管戰場上有使用硫磺、火藥燃燒對方軍事物資的戰例,但仍屬於冷兵器時代。而一些具備擊發功能的,殺傷力比明初出現的大小佛朗機、抬槍、火繩槍還要大得多的巨弩、投石機,仍被列入冷兵器行列。

    顯然,程女士家生產的這款產品,屬於“熱武器”無疑。

    即“鑰匙扣”只是一個藉口而已,實質上,它就是一把槍!

    上世紀六十年代蘇聯克格勃特工使用有一支偽裝成鋼筆的槍,雖然它的外形是鋼筆,但它就是一支舉手投足之間可取人性命的槍!

    程女士家這款產品外形直接就是槍,您有什麼理由說它不是槍?

    程女士有她的理由,但很牽強。

    她說:自己的“鑰匙扣”長只有100px,口徑只有2 mm。

    我們知道,老鷹是鳥,麻雀也是鳥——不能因為麻雀小就否認它是鳥的身份吧?

    所以,沒有什麼好爭論的,程女士家的產品就是槍。如果說有它的特殊性的話,那就是它是體積奇小的微型槍。

    但大家可不要小看微型槍。

    瑞士SwissMiniGun生產有一把型號為C1S,長5.5為cm、口徑2.54為mm的左輪手槍,屬於特工槍支,威力奇大,有效殺傷距離達到112米!因此,即便在允許私人持有槍支的國家,要擁有它,也需要辦證許可。

    一句話,關於槍支的界定,並非依據於槍支的外形、體積和口徑,主要在於其殺傷力。

    程女士又辯稱,自己這種模擬槍鑰匙扣沒有什麼社會危害性,遠不如一把刀或者弓箭的危害力大,有時候經銷商做的所謂“彈藥”,打出來就是啞炮。

    但《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公通字〔2010〕67號)中“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而本案中的鑰匙扣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鑑定中心鑑定,結論為:送檢的檢材(槍形鑰匙扣)是以火藥為動力自制袖珍轉輪手槍,屬於非軍用槍支,具有射擊功能,認定為槍支。

    即程女士家生產的“迷你槍形鑰匙扣”雖然沒達到瑞士C1S微型特工槍支的威力,但已經達到了“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的標準。

    則警方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拘留程女士的丈夫,完全是依法辦案。

    實際上,新浪微博上有一段關於“迷你槍形鑰匙扣”威力演示的影片,影片中,這類槍形鑰匙扣一槍就擊穿薄鐵桶,太可怕了。

    最後,我想補充一句,其實,以“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來作為判斷是否槍支的標準,也不大合理。

    想象一下,如果有比本案中“迷你槍形鑰匙扣”更加微小的槍支,儘管其“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雖然其本身不一定會置人死亡,但仍然會對社會安全構成了威脅。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作為一支槍,它已經具備了槍的擊發原理和擊發機能,不害分子有了它,就可以對照著進行模擬、改制,按比例放大,從而製作出殺人利器。

    所以,該標準已經被提出要進行修改,我個人也認為必須修改。

  • 10 # 朱一平律師

    男子售迷你槍形鑰匙扣被刑拘,警方稱已被認定為槍支,這件事有這麼嚴重嗎?

    刑法規定,一切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屬於犯罪,但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的除外。那麼本案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4釐米的尺寸2毫米的口徑,能造成多大的危害?顯然不會比鞭炮更危險。這是常識範圍內的事,還需要鑑定嗎?人為複雜化了。本案當事人生產經營活動如果未辦理相關手續,則構成其他違法或犯罪,但不應以涉槍案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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