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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郭女士在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產科生完孩子後,腹腔一直疼痛難忍,接連三個月的消炎治療都未見好轉。可是某天洗澡時,竟意外從身體裡扯出一塊發臭的紗布。原來,郭女士分娩時出現了大出血的情況,醫務人員採取緊急止血措施,在她身體裡放了很多止血紗布。此後,嬰兒順產,郭女士在醫院住院三天後,正常出院。但是,郭女士產後恢復非常不理想,腹腔部位一直疼痛難忍,不時會有膿水從下身流出。 事後,涉事醫院迴應:可能是護士清點紗布時數錯了,但當時那位護士已經調走了。言下之意,就算是我們護士的責任,可是人家已經調走了,與我們也就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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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聞塵雜說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讓人震驚且震怒。

    先拋開這個事故不說,就先說醫院的處理態度,郭女士和丈夫多次找到醫院理論此事。但對方都以“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為由”敷衍此事,還稱是“護士的個人過失”。什麼叫“屬於護士個人過失”?難道現在醫院的手術都是由護士負責的嗎?醫生啥責任也沒有?救了人,做成功手術了,就是醫生的努力,醫生的功勞,有幾家醫院會說是護士的辛苦幫助?結果現在出事了,就變成護士的個人過失了。這不可笑嗎?

    再說說這個醫院的醫生醫術,

    郭女士因為產後恢復不理想,多次到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婦產科進行多個專案的全面檢查,但醫務人員一直沒有發現此事,反而以婦科炎症進行錯誤治療。

    對此,醫院工作人員稱:一般有婦科炎症,醫生可能會考慮病人是不是生活上不注意衛生,不會往體內有一塊紗布的方向來考慮。

    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原來現在醫生檢查治病都不用任何醫療手段,直接靠猜,靠直覺?如果每個人的病症都是一樣的,那還需要你醫院醫生幹嘛?每個人買本書,生病了就看看書,直接去買藥不就好了?

    都說醫者父母心,這樣的醫院,這樣的醫生真是絕配了,根本看不出任何作為醫者的醫德和責任心。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就是因為有這樣不負責任的醫院在,所以讓整個醫療行業其他的好醫院、好醫生都備受質疑。

  • 2 # RQ育兒話題王

    1、醫護人員每天都會有很多臺手術,尤其是趕上老百姓心目中的好日子時,剖腹產的手術會更多,雖然我們對醫術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但在過度勞累中精力難免不之,所謂百密一疏也是會發生的,所以當特殊情況出現時院方也積極妥善的幫助員工處理此事,而不是推脫成員工的個人責任。

    2、由於醫護人員一時的疏忽,給產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創傷,真可謂身心都疲憊,但如果院方能積極幫助產婦處理傷口,態度誠懇的和產婦和談,畢竟誰都會有所觸動,同時更會給醫院樹立一個親民愛患者的良好社會形象,否則就會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

    總之我覺得醫護人員在工作中是代表院方的,既然由於工作疏忽為產婦帶來創傷,那麼院方就要積極妥善的處理此事,而不應該把責任推給自己的員工,這是對患者也是對員工的不服責任。

  • 3 # 鳴醬紫

    小G看到這個,嚇了一大跳,太恐怖了!關鍵這個問題還是在醫院的處理態度上,要是醫院能給患者合理的道歉解釋和賠償,也就不會產生這麼大的糾紛了。

    涉事醫院迴應:可能是護士清點紗布時數錯了,但當時那位護士已經調走了。言下之意,就算是我們護士的責任,可是人家已經調走了,與我們也就沒關係了。

    這是一個醫院承擔責任的態度麼,要照這麼說,要是在搶救過程中,醫生出了醫療事故,但第二天他就離開了醫院,難道醫院就可以不負責麼?

    我看報道發現醫患溝通辦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受的罪再多,但現在已經好了,損害的標準是看結果的,這件事並沒有給病人留下後遺症,沒有嚴重的後果,頂多是給病人一點心理安慰”,觸目驚心!怎麼能有這樣的處理態度呢,平心而論,這是要是發生在工作人員身上,他怎麼想呢,小G表示很氣憤!

  • 4 # ii小小孩

    我們痛恨社會上出現的醫鬧現象,我們同情有些醫生在醫療事故中受到的委屈和傷害,但我們更痛恨混在醫療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他們在工作中馬虎了事,在事故後冷漠推脫,正是這一少部分唯利是圖的人敗壞了整個醫療系統的形像,讓救死扶傷的醫護人員成為所謂的高危職業。

    手術之後將紗布遺留體內,這是明顯的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對於事故的責任,必須由實施手術的醫院來負責,至於醫院是將責任劃分到醫生還是護士頭上,那是醫院內部的事。無論是受害方還是上級主管部門,甚至將來走法律程式,都只會找醫院,因為醫院是集體是組織,不是個體戶,不是開診所的,所謂實施手術的護士已經調走了的話,是十分低階愚蠢的辯護之詞。

    走了和尚還能走得了廟?護士調走了難道把醫院也帶去了?不去安慰傷者的痛苦,不去反省自己的錯誤,卻用含混的言詞來撇脫,用後果不嚴重來遮掩,找這樣的理由那樣的理由,這種表現不僅愚蠢,還與救死扶傷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試想哪個人能夠接受?哪個人會不憤怒?

  • 5 # 小梅4302

    醫生護士的工作態度要求都是要嚴謹縝密的,產婦分娩後3個月才發現遺留有紗布,這是屬於較為嚴重的過失的,對產婦造成身體的傷害,同時對失責的人也是一個大的打擊。一般情況下,產婦分娩後,助產士也都會檢查有沒有紗布遺留,如果出血較多,有可能就需要做紗布填塞等方式止血,之後嚴密觀察出血量,出血減少了,都會24到48小時後取出紗布,順利分娩的產後第一天也會檢查宮頸陰道的情況。對於這個案例,出現了問題醫院是需要給個說法的,遺留那麼長的時間,產婦肯定是不舒服的,對於身體心理都是有一定的損害。醫療工作是比較繁忙又高危的,有時也需要患者的諒解,醫護工作才能更好的進行,同時最重要的,醫護工作人員還是要認真再認真,謹慎再謹慎!

  • 6 # 麻醉醫生小康

    醫院在這起糾紛當中應當承擔責任。

    這起糾紛該如何定性?醫院一般如何規避此類事故?

    什麼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最後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分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害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害導致一般功能障礙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

    四級醫療事故第13條體腔遺留物以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四級醫療事故第5條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者消化道,需全麻後內鏡下取出。三級醫療事故第9條,器械或者異物誤入消化道,需要開腹取出。

    從這裡我們基本可以判斷出這起醫療糾紛的等級,應該夠不上醫療事故,但是屬於醫療差錯,而且屬於嚴重的醫療差錯。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務人員確過失,但是經及時糾正未給病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未造成任何後果的醫療糾紛。

    現在我們理清了這起糾紛的程度。是一起嚴重的醫療差錯。醫療差錯並不隨著造成醫療糾紛的醫務人員的死亡,離職等原因而消失。這次糾紛的主體就是醫院,所以醫院應該積極的處理糾紛,改正醫療行為中的不規範避免再次發生此類事件。更不該敷衍推諉。患者本來身心就受到了傷害,再碰到醫院的推諉,這樣很容易激化醫患矛盾。這不是一家醫療機構該有的行為規範。

    我們醫院如何規避此類事件

    我們有18個核心制度,其中有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我們每臺手術都要嚴格執行手術風險評估和手術安全核查。這些評估核查都是需要手術醫生,巡迴護士,麻醉醫生三方核查,而且是麻醉前核查,手術切皮前再次核查,手術結束前第三次核查。所以基本可以保證這樣事情不會發生。我們醫院的手術用紗布都是顯影紗布,可以被X線檢查發現出來。

    對於此次醫療糾紛我感到很遺憾,也不贊成醫院的推諉。醫療行為中不可能完全避免差錯發生,但是發生差錯時,應該積極主動的解決糾紛,讓患者滿意。我更希望當事醫院能夠完善核查制度。

  • 7 # 茶論道1

    這個屬於醫療事故,本次事故所產生的後果應該是有醫院來完全承擔。院方所闡述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如果對付公堂也是院方的責任。在醫院就醫,患者和醫院產生服務關係,醫護人員是屬於院方的工作人員,醫護人員不負責任產生的後果由院方承擔後果。病承擔賠償責任。至於醫院怎麼處理涉事醫護人員,那是醫院的事。瀆職,構成犯罪另說。

  • 8 # 動腦思考

    謝謝邀請。醫院該罰,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認錯的決心。護士個人責任這麼簡單就想把責任推給一個已經不在你們醫院的護士了?是,她確實有責任,沒有仔細檢查紗布,不過其他人呢?做手術的醫生,沒有確認一下嗎?不去確認就進行手術,那他的責任心呢?還有其他人難道都沒責任嗎?還有出事之後不去誠懇的道歉,一味的推脫,對醫院的影響好嗎?口碑發酵只會越來越差,為什麼醫患關係會如此緊張?都是因為有這樣的害群之馬,不只是涉世護士,更是由於有這樣不分青紅皂白的醫院,應該嚴肅處理。

    不過我還想問,一直恢復不好,難道沒有檢查過嗎?一直當消炎處理,那麼在哪裡檢查的,為什麼會有這種結果?就沒有做個B超嗎?

  • 9 # 產科小王

    首先護士肯定是有錯的。但是醫院的管理問題更多。

    在醫院裡為了避免各種醫療差錯及事故的出現,都會制定各種規章制度。

    醫院都有十幾項核心制度。這位護士顯然違反了«手術安全核查制度»,顯然沒有清點手術用物,不然不會遺留紗布。

    一般助產士在接生後,縫合會陰傷口之前,會在陰道內塞上無菌紗布,以避免宮腔內流血出來影響會陰傷口縫合。在縫合完畢後記得取出。

    一般穩妥的做法是,將紗布的帶子留在陰道口固定在紗布上。

    此例病人是宮腔填紗布止血,按理來說,放紗布必須有數,取出紗布更應該點數。

    如果一個沒有責任心的醫務人員,又不按制度來操作,那出現這樣的問題,一點都不奇怪。

    護士是醫院的護士,是責任人,醫院是責任主體,不能因為責任人調走了,醫院就沒有責任了。

    醫院的說法非常業餘,估計醫院根本沒有相關管理制度,有也是應付檢查,平時根本不會執行。

  • 10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完全屬於醫療事故,醫院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事件大略:2017年9月,受害人郭女士在連雲港醫院生孩子時,出現大出血,醫護人員在她的身體裡放了許多紗布進行止血。生完孩子三天後,郭女士出院,但出院後腹腔部位一直疼痛難忍,不時有膿水從下身流出。接連三個月消炎也未見好轉,一次洗澡時,突然從身體裡扯出一條紗布。原來,當時在醫院止血時,護士沒有將身體裡的紗布取完。

    郭女士據去醫院討個說法,但涉事醫院的溝通辦負責人說:“當時再受罪,現在已經好了,損害的標準是要看結果的,這個過程沒有給病人留下後遺症,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這個溝通辦負責人代表的應該是醫院的立場。這簡直是混賬邏輯,紗布留在腹腔內三個月,都發臭致使受害者感染化膿了,還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拿什麼才算嚴重後果?難道人死了才算嚴重後果嗎?

    其實,這還不算,憤怒無奈的郭女士找到當地衛計生部門討說法,但這裡的負責人和醫院一丘之貉,竟然說,醫療事故給郭女士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屬於護士個人行為,現在護士已經不在醫院了,因此很難對她進行處罰。

    這個負責人更可恨,究竟什麼才算嚴重後果,難道非要弄出人命才算嚴重後果?難道那個護士不是醫院的工作人員?郭女士在醫院分娩出事,而且屬於醫療事故,醫院難道沒有責任?那還要醫院幹什麼?要醫院院長幹什麼?還要你這個衛計委負責人幹什麼?都回家賣紅薯得了!

    總說患者醫鬧,像這樣的醫院,這樣的醫院溝通辦負責人,這樣的衛計委負責人,不醫鬧行嗎?難道就讓受害者忍氣吞聲?

    毋庸置疑,在這起醫療事故中,醫院應當負完全責任,受害者完全可以將醫院告上法庭,讓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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