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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胖噠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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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向太行
那就要看警方怎麼認定了,正方防衛和防衛過當,一般不嚴重的話都是警方調解處理,嚴重的話還要傷殘鑑定才知道,這種事賠錢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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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妹妹影片
如果是別人先動手打了你,你這種就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不過,在防衛過程中不能對別人造成重大傷害,不然還是會付刑事責任,但是會減輕處罰。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方如行兇、綁架、殺人類的暴力行為則就可以無限正當防衛,即使把對方怎麼樣了都不用付刑事責任首要一點就是要懂法。只有知道哪些是應該享有的權利,才能運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有許可權按照法定程式向有關部門、機關和團體尋求法律保護。 -
4 # 滿月雕弓3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正當防衛以制止侵害為必要限度,如果對方沒有繼續侵害你還打他,那就是故意傷害,即便是對正在進行的侵害也要以適當的防衛進進行反擊,舉個例子,別人用手一般性打你身上幾拳,你就用刀捅死別人,那就不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還要有防衛意識,如果是互相有傷害故意,那就是互毆,不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問題,一般人難以正確理解,不是說我說明一下人人都能明白,要有點法律知識才好明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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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其實有時候法理和情理的區別很大的。
以情理來講,對方先動手欺負你,你忍無可忍還手了,把對方打什麼樣都是對的。
但是以法理來講,你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你首先需要做的是報警,讓警方來解決,而不是私下解決,而私下解決產生的一切後果,都需要自己承擔。
對方毆打你,你用適當的防禦手段防禦是可以的,但是不能過度,過度了就是故意傷害了。
中國故意傷害罪的起點是輕傷二級,也就是說你還手後,只是造成對方輕微傷,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造成對方輕傷二級以上傷情,這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了,而由於是對方首先動手,而且還毆打了幾分鐘,如果傷情只是輕傷二級的話,警方會進行調解,一般檢察院也並不會起訴。頂多也就是取保候審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如果是輕傷一級以上或者達到重傷傷殘的傷害程度,這就肯定是脫離不了責任的,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判刑是肯定的,不過法院一般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還是那句話,誰都要面子,出什麼事之前都要報警,報警並不是說讓警察及時來救你,而是給自己留一個餘地,你報警就是尊重司法,你尊重司法,司法到時也會尊重你,你幹事把司法拋一邊,你不給人家面子,人家幹嘛要給你面子?你自己再委屈,你確實違法了就是事實。
話糙理不糙,當然有時候確實身不由己,但是既然做了,就別後悔也別覺得委屈了,承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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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是衚衕志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故意傷害構成條件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專案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專案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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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風雲26610126
首先,要看對方的傷情。如果對方的傷情經鑑定為輕傷以上,那麼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由於對方有錯在先,此時儘管構成犯罪,但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又對對方進行了賠償等,則也可以酌情從輕甚至定罪免刑。
最後,在正當防衛的場合,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題目描述,似乎看不出正當防衛的意圖,但如果能舉證證明對方的毆打程度比較嚴重,而你出於防衛目的進行反擊時致其受傷,則可構成正當防衛。但在雙方互毆的場合,是不成立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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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方同志
這裡用最簡單有方式回答:
假如:對方先罵你、先打你的,你沒罵他,他卻打你幾分鐘,你也有傷,你忍無可忍用一刀捅死他,你說警察該抓誰?法院會不會判你罪?
假如:對方先罵你、先打你的,你沒罵他,他卻打你幾分鐘,你是輕微傷,你忍無可忍用將他打成重傷,你說警察處理誰?
回答是肯定的,警察肯定處理你。
“別人把我打了幾分鐘”,“我(才)忍無可忍反擊把對方打到醫院”,從這個描述看,明顯不是正當防衛,具體的理論就不說了。本質上屬於“報復、洩憤”,但是具有正當防衛的某些特徵。也這是會受到從輕處理的依據。
打架的來龍去脈都很複雜,簡單的少,前奏基本上是相互爭吵、辱罵等。法律總要有個標準來界定“是非”。這個標準主要以輕微傷與輕傷害為分水嶺,輕微傷通常是治安案件,公安機關獨家處理,多數符合調解條件;輕傷害為刑事案件,多數要走公訴程式,涉及公檢法三家,結案權在檢察院或法院。有的地方規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階段可以和解結案,其實這是不合法理的;也有地方規定公安機關偵察階段和解後,案件移交檢察院備案,實際上是檢察院授權公安機關結案,這種變通處理還是有點道理的。
個人判斷,題主描述的情況應當基本屬實,如果情節相反,有可能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了,也沒有機會在這裡提問答了。
總之,如果對方構成輕傷害,該案件要走刑事程式,但是處罰會很輕,甚至免於起訴。如果對方達不到輕傷害,則適用治安處罰,調解不成,雙方可能都要處罰。因為對方過錯大,你過錯小,但是對方傷重,你無傷或傷輕,處罰誰輕誰重,還要結合雙方在全案處理過程中的表現等其他多方面的問題綜合決定,很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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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一種情況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以制止侵害為必要限度,並且,防衛程度不能超過明顯的必要限度,在這樣的情況下,你不必負刑事責任。
另一種情況是故意傷害:如果對方沒有繼續打你,而你繼續打他,那就是故意傷害,對方鑑定為輕傷及以上,你需要負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是你們互相有傷害故意,那就是互毆,兩者都有責任,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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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網柔情
謝謝小秘書邀請。這種情況下,只要你同時具備瞭如下兩個條件,就要負刑事責任。一是,你不構成正當防衛;二是,對方達到輕傷以上程度。正當防衛的認定不容易。
認定正當防衛,是一個比較難的問題,不是靠某一個人的說法,而是要綜合全案證據,最好是有監控,因為,“人”的證言是最“善變”的,在這個時候,“機器”遠要比人更誠實。
正當防衛的認定是有條件的。不是說對方先打你,你還手就一定是正當防衛,就像本案,“別人打我幾分鐘”,怎麼打?是持有致命兇器還是用巴掌?是“往死裡打”,還是就是扇嘴巴子?以此來確定你的人身是否遭受到了嚴重危險。另外,你是否有其它救濟途徑來擺脫這種危險,比如避讓、逃離等等,以此來確定你的反擊行為是否是在緊迫性條件下做出的,確定你是否具有防衛意圖。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就是把你“打急了”而反擊對方,屬於相互毆鬥,你們雙方主觀上都是傷害對方的故意,誰把誰打傷了,誰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方傷情要達到輕傷以上才會承擔刑事責任。輕傷是分水嶺,輕傷以下,屬於治安案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輕傷及輕傷以上,屬於刑事案件,適用中國《刑法》,輕傷,3年以下;重傷,3—10年。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附帶民事責任。當然,對方先動手打人,屬於有過錯在先,對你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最後,還是那句“勸架語”:打架成本高,打贏了進監獄,打輸了進醫院,怎麼都落不著好。一定要慎之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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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不負刑事責任 要看情節是否嚴重 夠不夠得上
如果對方傷情鑑定不夠輕微傷 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是無刑事責任的 按照治安處罰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