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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心003

    一忌空白過失。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新增內容,由此產生麻煩。

    二忌大、小寫不清。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數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新增數字或修改,由次而引發糾紛。

    三忌不寫日期。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儲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

    五忌不認真核對。借條寫好後要反覆核對,在找別人****或由對方****後,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裡糊塗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六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七忌名字不全。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說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義字。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九忌印章不規範。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十忌還款時不索回借條。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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