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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穿插游擊隊

    《覺醒年代》第一集,袁世凱批准簽訂“二十一條”的訊息傳到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留學生李大釗就號召同學們回國倒袁,維護共和。

    大家群情激憤之時,一個叫張豐載的同學就陰陽怪氣的說,就憑你們還倒袁,別給國家搗亂了!

    然後雙方就吵起來了,吵得不可開交。張豐載說,要不是那些愚蠢的革命黨,非要照搬什麼美利堅的共和制度,中國早就走上了君主立憲的道路,萬不會演變成今天這不倫不類的局面。

    如今袁世凱力圖實行君主立憲,才是真正迴歸到了正軌,這才是中國的救亡之策,富強之本。

    李大釗氣的鬍子都翹了起來:“你剛才說的話,實屬荒謬!”

    一個堅持君主立憲,一個堅持民主共和,拋開李大釗在劇中的主角光環,我們來看一看,到底誰的主張才是對的?

    01

    大清帝國的病根

    首先,我們要知道大清帝國的病根在於專制,而不是在於君主。

    譚嗣同曾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皆鄉愿也;惟大盜利用鄉愿,惟鄉愿媚大盜”。荀子開創的法家學說,無限制的抬高君主的權威,強調臣民對君主的無條件服從,構成一個君權主導一切的集權社會。

    這種體制後來被秦始皇發揚光大,並經由歷朝歷代君主的“最佳化升級”,不斷的修復好各種Bug,到了大清王朝,已經是盡善盡美,毫無紕漏,中國社會已經沒有任何力量可以與皇權分庭抗禮、並駕齊驅,皇帝之下只有一層又一層的奴僕和臣民。

    由於皇權沒有任何制約,皇帝就可以胡作非為,禍亂天下。清末,慈禧利用手上的皇權,不顧任何人的勸阻,也要向各國列強宣戰,最終引來八國聯軍之禍,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專制體制害國害民的案例。

    解決專制的藥方是孫中山所說的“民主”嗎?非也,其實是“憲政”。

    專制,既可以是君主說了算的暴君專制,也可以是一大群老百姓說了算的暴民專制。專制的核心是權力不受監督,不受制約,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而"憲政"就是要把所有的權力都關進籠子里加以約束,不管這個權力體現的是皇帝一個人的意志,還是所有老百姓的意志。

    當國家的所有權力都被置於一部基本法律之下,就會形成程序正義,也就是掌權者必須按照程式辦事,不能說皇帝下令殺掉某個亂臣賊子,這個亂臣賊子就得死。

    以慈禧殺掉戊戌六君子來說,其中的楊銳是張之洞的親信幕僚,他根本就不屬於康黨,更沒有參與過圍園捕後的軍事政變計劃。

    按照程式,刑部總得調查調查楊銳是否真的圖謀不軌,然後再起訴吧?起訴之後,總得允許楊銳為自己辯護吧?最終怎麼定罪,那也應該是刑部來裁決,而不是皇帝或太后來裁決。

    但是在大清,起訴權和最終裁定權都在統治者手上。

    後果就是,慈禧因為害怕列強會干涉,就搶先一步,不審而誅,直接把楊銳和其他五個人送上了刑場。如果講程序正義,那麼六君子當中,起碼楊銳就不會死。

    ▲戊戌六君子

    把起訴權和最終裁定權從皇帝那裡拿走,分別交給檢察機關和法院,讓他們各自分立,按固定的程式辦事,這就是憲政了。例如現在的英國女王,法庭以她的名義行事,政府也以女王的名義提起公訴,但她自己不能起訴或是最終裁定。

    英國、日本等國建立的君主立憲制,君主作為國家權力的象徵,並不掌握實權,而是由議會掌握立法權,成為高於王權的權利機關。至於美國、法國等建立的民主共和制,跟君主立憲制的最大區別,就是去掉了君主這個“統而不治”的虛位。

    有了憲政,法治啊,民主啊之類的,都會隨之而來。因此,李大釗和張豐載的主張,在理論層面上其實都不錯,只要君主立憲制有貨真價實的“立憲",民國共和也有貨真價實的“立憲”,那麼這個制度就差不到哪去。

    問題是,在實踐層面,君主立憲和民主共和,哪一個在清末更有可行性?

    02

    清廷兩次錯失立憲良機

    清末,華人民給了清政府兩次實行君主立憲制的機會。

    第一次是戊戌變法,儘管康有為歷次上書從未提過什麼君主立憲,但是,他所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卻是在給中國實行君主立憲制鋪路。例如廢除八股改試策論,各地建設新式學校,在北京設立京師大學堂,准許自由創立報館和學會;設立路礦總局、農工商總局和各省的商務局,提倡商辦實業,組織商會;在每個縣設民政局,實行地方自治等等。

    遺憾的是,這場變法被慈禧太后攔腰斬斷。

    第二次是清末立憲,這是慈禧太后在庚子國難之後推出的“變法新政”的一部分。說白了,她就是想借此來苟延殘喘一下。

    1906年,慈禧下詔預備立憲,1907年,又宣佈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諮議局。1908年,清政府頒佈《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大清帝國萬世一系,同時宣佈“十年後實行立憲”。

    《欽定憲法大綱》以明治維新時期的日本憲法為範本,賦予大清皇帝解散國會、調遣軍隊、宣戰、任免官員、委任審判官、批准法律頒佈等幾乎一切大權。如此長的準備時間,以及如此強調君主權力的大綱,實在是讓人難以相信清政府憲政改革的誠意。

    ▲1905年,在義大利考察的滿清憲政考察代表團

    1911年,清政府又成立了所謂的“責任內閣”,13名內閣成員中漢人4名、滿人8名、蒙古人1名,而這8名滿人中皇族又有5人,被當時革命黨諷刺為“皇族內閣”。至此。立憲派對清政府徹底絕望,紛紛傾向革命。

    不管清政府的立憲是不是一場“騙局”,它選擇以日本憲法為藍本,就是一個致命的錯誤。當時絕大多數的立憲派嚮往的是英式議會,即一個以議會為主體的制約君權的分權制衡制度。

    而日本憲法是最保守的憲法,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很有問題的憲法。它雖然以三權分立為基礎,但天皇以及代行其職責的內閣權力極大,議會並不是慣例上的“立法機關”,而僅是“天皇立法的輔助機關”,而且內閣僅對天皇,而不對人民或議會負責,這就導致天皇也好,內閣也好,軍部也好,他們的權力都沒有被真正的關進籠子裡。

    由於憲法的模糊性,使得日本政治隨時代變化一直處於動盪之中,從明治時期搞內閣元老政治、大正時期推行民主政黨政治、到昭和時期又出現了軍國主義政治。最終,軍國主義為日本“招核”,一度將日本推向亡國滅種的邊緣。

    立憲派期望的君主立憲制與清政府要建立的君主立憲制,完全是兩個次元的東西,這就註定雙方最後會分道揚鑣。

    總之,華人民給了清政府兩次實行君主立憲的機會,但是清政府卻一再錯過。套用黑幫大佬劉華強的話說,就是給你機會你不中用啊!

    ▲皇族內閣

    所以,張豐載說的話就是對歷史的無知,不是革命黨阻止了清政府要走君主立憲的道路,而是清政府自己把路給挖塌方了。

    03

    袁世凱沒有資格搞君主立憲

    張豐載還說,如今袁世凱力圖實行君主立憲,才是真正迴歸到了正軌。但是他沒有想過,袁世凱憑什麼搞君主立憲?

    袁世凱要當皇帝,是對革命黨與清政府的雙重背叛。

    首先,袁世凱既然已經當上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應該服從《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該憲法規定國家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代元首對國會負責,大總統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

    誠然,約法對袁世凱的權力做出了條條框框的限制,讓他如芒在背,但是你既然已經做出了維護共和的承諾,就必須依法辦事。可是,袁世凱卻一而再、再而三的破壞約法,甚至最後稱帝,這是對革命黨人赤裸裸的背叛。

    其次,袁世凱當初鼓動北洋軍將領威脅隆裕太后時,就是說什麼“默察人心趨向,仍不免共和一途”,因此,“懇請渙汗大號,明降諭旨,宣示中外,立定共和政體”。

    清帝的退位詔書上也寫的明明白白,“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也就是說,清王室承認共和立憲體制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因此,清帝主動將統治權歸還全國,國體為共和立憲體制,袁世凱也只能組織共和政府。

    因為退位詔書具有重大的法理意義,所以袁世凱稱帝,不管你是搞君主專制,還是搞君主立憲,都是非法的,就是對和平退位的大清朝廷的赤裸裸的背叛。

    再說,要搞君主立憲,清政府統治了中國268年,有一個非常好的君主制的基礎,你袁世凱憑什麼?就憑你手裡現在有幾桿子槍?有這幾桿子槍,不敢在日本人的威脅下保家衛國,卻只敢對著革命黨人開火,還要不要點臉面?

    如此言而無信,如此違背法理的可恥行為,怎麼就成了“救亡之策,富強之本”?張豐載同學的腦子看來真的是一團漿糊。

    04

    沒有搞君主立憲的社會條件

    就算清政府和袁世凱都是真心想搞君主立憲,中國可能也不具備搞君主立憲的必要條件。康有為、張謇等人,包括電視劇的這個張豐載都認為大清帝國是君主專制,所以搞君主立憲也會輕而易舉。

    但是,英國、日本等國在搞君主立憲之前,它們的社會結構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封建制,而中國自秦朝之後就一直實行郡縣制,郡縣制是高度集權、高度嚴密的君主專制政體的基礎。

    在西歐,如果從十、十一世紀的封君封臣制算起,教會、貴族、自治城市、包括騎士階層在內的三級會議等等相對獨立的政治力量隨著王權的壯大而發展,儘管它們總的來說是從屬於王權,但它們同時也對王權有分化和制約。

    由於這種制約往往來自於君主體制外部、並代表著和王室利益不同的階層或社會團體利益的政治力量,使得王權無法為所欲為。

    久而久之, 國王與貴族和臣民都受到一種雖不明確但為人共知的約束,即雙方相互都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由於這種約束的存在,使得歷代國王與貴族和諸侯之間保持著一種平衡的關係。

    12世紀初,英國約翰王在位時,企圖建立至高無上的王權,例如他未經貴族同意即對其徵收特別捐助。他的越界,踐踏了習慣和慣例,打破了國王與臣民之間的平衡,迫使貴族和諸侯、騎士和教士聯合起來,武裝反抗國王。

    最終,國王被迫簽署了《自由大憲章》,宣佈“若無全國公意許可,將不徵收任何免役金與貢金。”並承諾“餘等如欲徵收貢金與免役稅,應用加蓋印信之詔書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與男爵指明時間與地點召集會議,以期獲得全國公意”。原有的平衡得以首次採用立法的方式加以恢復,王權受到了明確的限制。

    1295年,愛德華二世正式建立議會。議會是作為一種限制王權的組織而出現,其手段是利用法律來制約王權。13世紀英國法學家布拉克頓說過:“法律使他成為國王”。從此,限制王權的傳統以議會形式明確地繼承和發展起來了。

    ▲約翰簽署大憲章

    至於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就一直處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1603年,德川家康在江戶設立了幕府,在日本推行建立在封建領主土地制度基礎上的,由將軍的幕府和大名的藩國構成的封建統治制度,史稱“幕藩體制”

    儘管幕府擁有絕對優勢的經濟、軍事實力,對全國擁有集權式的統治能力。但是,各藩國在自己的領地內仍保有很大的地方自治權力,包括獨立的司法權、行政權和稅收權等,並建立了自己的軍隊,對幕府的政策、法律政令有變通執行的權力,有時甚至可以反其令而行之,進行地方割據,培植離心力量等。至於天皇,只是一個被供起來的大熊貓。

    由此可見,日本的這種幕藩統治政體的實質是幕和藩彼此對立,互相依賴,處於均衡狀態,實行中央權力控制下的地方割據統治。這種均衡狀態,與英國等西歐國家的封建社會結構高度相似。

    所以,當日本開始明治維新,建立君主立憲,其實轉型並不困難,何況天皇本來就沒有什麼權力。

    ▲幕府時代的日本

    在中國皇權專制社會,皇權只能被權臣、宦官、外戚等偷竊、篡奪、瓜分,但卻不能名正言順地被分解、分割、分享。

    有時,皇權還被完全架空,形同虛設,就像漢獻帝那樣。但是,無論皇權是君主一人獨享還是實際上被別人分享甚至被完全架空,整個社會的所有政治權力的最終歸屬在法律和名義上都還是專屬於君主,你看慈禧太后就算說一不二,她的意志還是要透過皇帝的諭旨來下達。

    皇帝可以是橡皮圖章,但是慈禧要權傾天下,就必須要這顆橡皮圖章。由於君權之外,再無其他權力中心,也就不可能對君權產生制衡。沒有這種制衡,談什麼君主立憲?

    因此,清末中國的社會結構,根本不存在建立君主立憲的基礎。

    由於中國歷史經常改朝換代,所以反而是革命之路比較合華人的胃口,《尚書》也早就告誡所有的讀書人,“湯武革命,順天應人”。對當時絕大多數的華人來說,中華民國代替大清帝國,跟大清帝國代替大明帝國,大明帝國代替大元帝國,其實沒什麼兩樣。

    估計隆裕太后也沒有真正理解什麼是共和,她可能認為這個共和跟周朝的“共和行政”是一回事。

    至於君主立憲,在中國歷史上聞所未聞,是一個異類。

    借用秦暉教授的話,“我們歷史上的君主一旦大權旁落,哪怕是旁落到至親如母(如唐之武則天)、弟(如宋太祖之於趙光義)、岳父(如西漢末之王莽)、外祖父(如北周末之楊堅)之手,便難免性命之虞。所以我們的皇帝要麼是“實君”,要麼是命運悲慘的廢君,而“虛君”比共和離“傳統”更遠。廢清皇室在民初還能保有一定地位而沒有落入牆倒眾人推的沒頂之災,從歷史上看已屬難得了。”

    結語

    不是華人不想走君主立憲之路,而是這條路根本就已經被堵死。武力倒袁、維護共和之路雖然也不見得就是一條康莊大道,但起碼不是一條死路,是一條值得接續努力探索之路。

    好走的路往往是下坡路。

    想在困境中求生存,十面埋伏中求生機,只能走別人沒有走過的路。

    部分參考資料:

    1、孟廣林:《英國封建王權論稿—從諾曼征服到大憲章》;

    2、來新夏:《北洋軍閥史》;

    3、蔣勁松:《議會之母》;

    4、馬克垚:《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

    5、(美)G.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

    6、遲雲飛:《清末預備立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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