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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的評標方法有

    1單項評議法

    2綜合評標法

    3合理單價評標法

    常用的評標方法介紹

    1單項評議法

    單項評議法,又稱單因素評議法、低標價法,是一種只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評議從而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定標方法,主要適用於小型工程。

    單項評議法的主要特點是僅對價格因素進行評議,不考慮其他因素,報價低的投標人中標。當然,這裡未考慮的其他因素,實際上在資格審查時已獲透過,只不過不作為評標定標時的考慮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標人競爭成敗的決定性因素。

    採用單項評議法評標定標,決定成敗的唯一因素是標價的高低。但不能簡單的認為,標價越低越能中標。一般的做法是,透過對投標書進行分析、比較,經初審後,篩選出低標價,透過進一步的澄清和答辯,經終審證明該低標價確實是切實可行、措施得當的合理低標價的,則確定該合理低標價中標。合理低標價不一定是最低投標價。所以,單項評議法可以是最低投標價中標,但並不保證最低投標價必然中標。

    採用單項評議法對投標報價進行評議的方法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三類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將投標報價與標底價相比較的評議方法

    這種方法是將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直接與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後的標底價相比較,以標底價為基礎來判斷投標報價的優劣,經評標被確認為合理低標價的投標報價即能中標。

    (2)將各投標報價相互進行比較的評議方法

    從純粹擇優的角度看,可以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做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條件,只將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相互進行比較,而不與標底相比,經評標確認投標報價屬最低價或次低價的(即為合理低標價的),即可中標。

    這種對投標報價的評議方法,優點是給了投標人充分自主報價的自由,標底的保密性不成問題,評標工作也比較簡單。不足之處是,招標人無需編制標底,或雖有標底但形同虛設,不起什麼作用,因而導致投標人對投標報價的預期和認同心中無數,事實上處於一種盲目狀態,很難說清楚是否科學、合理。而投標人為了中標常常會進行竟相壓價的惡性競爭,也極易形成串通投標。

    (3)將投標報價與標底價結合投標人報價因素進行比較的評議方法

    這種方法的特點,是要藉助於一個可以作為評標定標參照物的價格。這個在評標定標中作為參照物的價格,是指投標報價最接近於該價時便能中標的價格,我們稱之為“最佳評標價”。

    2綜合評標法

    綜合評議法,是對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專案經理的資歷和業績、質量、工期、信譽和業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從而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定標方法。它是適用最廣泛的評標定標方法,各地通常都採用這種方法。

    綜合評議法按具體分析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定性綜合評議法和定量綜合評議法。

    (1)定性綜合評議法(評議法)

    定性綜合評議法,又稱評議法。通常的做法是,由評標組織對工程報價、工期、質量、施工組織設計、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業績、信譽等評審指標,分項進行定性比較分析,綜合考慮,經評議後,選出其中被大多數評標組織成員認為各項條件都比較優良的投標人為中標人,也可用記名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中標人。定性評議法的特點是不量化各項評審指標。它是一種定性的優選法。採用定性綜合評議法,一般要按從優到劣的順序,對各投標人排列名次,排序第一名的既為中標人。但當投標人超過一定數量(如在5家以上)時,可以選擇排序第二名的投標人為中標人。

    採用定性綜合評議法,有利於評標組織成員之間的直接對話和交流,能充分反映不同意見,在廣泛深入地開展討論、分析的基礎上,集中大多數人的意見,一般也比較簡單易行。但這種方法,評議標準彈性較大,衡量的尺度不具體,各人的理解可能會相去甚遠,造成評標意見懸殊過大,會使評標決策左右為難,不能讓人信服。

    (2)定量綜合評議法(打分法、百分法)

    定量綜合評議法,又稱打分法、百分制計分評議法(百分法)。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標檔案或評標定標辦法中將評標的內容進行分類,形成若干評價因素,並確定各項評價因素在百分之內所佔的比例和評分標準,開標後由評標組織中的每位成員按照評分規則,採用無記名方式打分,最後統計投標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為中標人。

    採用定量綜合評議法,原則上實行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但當招標工程在一定限額(如1000萬元)以上,最高得分者和次高得分者的總得分差距不大(如差距僅在2分之內),且次高得分者的報價比最高得分者的報價低到一定數額(如低2%以上)的,可以選擇次高得分者為中標人。對此,在制定評標定標辦法時,應作出詳盡說明。

    定量綜合評議法的主要特點是要量化各評審因素。對各評審因素的量化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各地的做法不盡相同。從理論上講,評標因素指標的設定和評分標準分值的分配,應充分體現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準確反映公開、公平、公正的竟標法則,使質量好、信譽高、價格合理、技術強、方案優的企業能中標。

    3合理單價評標法

    “合理低價評標法”應該是“最低價中標”評標法的一次揚棄,存其最佳化競爭的一面,棄其不能排除惡性競爭的一面,達到有序競爭的目的。在目前,如何把低於成本的惡性競價排除在投標價之外,是“合理低價評標法”面臨的主要任務。因此可以認為,“合理低價評標法”是在各投標人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在不低於企業個別成本的報價中,選擇最低報價投標候選人中標的評標法。同時,也要考慮到不能排除企業追求其他發展目的,尤其是新興企業或擴張企業,或訓練人員,或佔領區域性市場,暫時低於成本投標,然後透過學習曲線和規模經濟來降低成本,取得優勢。對於其中的“企業個別成本”應做動態的理解。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其低報價是理性計算以後的行為,即使暫時低於成本,理論上也應該接受,以獲取雙贏。為了準確界定合理低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投標總價

    目前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總價仍然是一個很重要的評價因素,它是投標人結合工程特點和自身情況自主報價的彙總,是投標人報價水平的綜合反映,也是招標人控制工程造價的依據,但前提是必須在對報價檔案計算稽核後才能評定。具體方法是:①無標底時,以有效投標人報價的平均值為基準價制定經濟標評審的合理範圍,超出此範圍的投標報價視為不合理。②有標底(社會平均水平)時,可上浮一定比例制定一個最高控制線,下浮一定比例制定一個最低控制線,凡投標報價超出控制線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標。評標時按照評標辦法規定的評審內容、指標和合理範圍標準,評審出合理的投標報價、投標總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2)綜合單價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由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消耗指標和基礎單價,不能真實反映投標人的個別成本和價格水平,招投標雙方不能自主定價,除政府規定和設計變更外,工程造價與工程量一般都不準調整,實際上僅用投標總價反映工程專案的價格水平。而工程量清單招標一般遵守“中標後,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調整"的原則,投標總價並不能真實反映工程價格水平。因此,必須增加對投標人的綜合單價進行分析和評審的環節,以便及時發現不平衡的報價因素,避免實施中和結算時埋下隱患,損害某方的利益。具體評價方法可按上述評總價的方法。

    (3)分析不可競爭成本

    不可競爭費用包括:(1)國家、省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投標人為承擔該招標工程施工應繳的各種規費;(2)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3)稅金;(4)招標檔案規定的暫定專案;(5)甲供材料及裝置費用;(6)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可競爭費用。對評標過程中出現投標人降低不可競爭費用標準進行競標的或低於造價管理部門近期釋出的最低控制線標準時,投標人在投標檔案中應提交相關的說明資料,沒有提交相關說明資料和證明材料的或者相關說明資料、證明材料不能很好地說明降低理由的,則視為低於成本報價競標。

    (4)分析可競爭成本

    可競爭費用包括:(1)人工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各種津貼、補貼等)、材料價格、機械臺班單價;(2)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3)除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外的措施專案費;(4)管理費用;(5)利潤;(6)其他可競爭的費用等。分析主要分項工程的人材機消耗量及單,分析主要措施專案費用,分析管理費和利潤的費率。發現過分離譜的現象應加以特別關注。

    總之,在評標過程中,每種方法並不是固定使用的,在評標過程中應該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選擇評標方法進行合理評標,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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