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來大致的瞭解一下美國的參議院與眾議院:
美國參議院承襲羅馬元老院,美國一共51個州,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其中華盛頓州享有三位議員的特權,一共有103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席,參議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無議員資格)。憲法規定參議院有批准條約、批准或者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但是這中間也有空子,總統可不經參議院建議與認可而於國會休會期間任命人事,雖然這只是暫時有效,卻可以切實有效的減少遭參議院駁回任命案的可能性。
美國眾議院議員總共有435元議員,各州議員席位以各州人口比例為基準,但最少有一名議員,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一般都是眾議院議員,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的次序僅次於副總統(參議院議長),為美國政壇第三號人物。憲法授權眾議院因叛亂、貪汙或其他罪行彈劾聯邦官員,眾議院可經簡單多數表決透過彈劾案,並經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透過複核。
瞭解完了,言歸正傳,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參議院+眾議院)擁有立法權,總統擁有行政區,最高法院及國會的次級法院擁有司法權,三者之間相互制約,國會可以否決總統的人事任命提案,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立法,國會兩院各有三分二的票數反對則該否決無效,最高法院可以判決國會指定的法案違憲,而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任命並經國會表決透過方可上任。這種權利體制的優點是可以有效的防止權利濫用,維護公民權利,相互制約又相互合作;缺點也很明顯,國家權利分散,導致辦事效率低下,特別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往往造成三者之間各有說辭、爭吵不休,造成社會上人們的思想混亂,無所適從,按我們華人的說法就是無法集中力量辦大事。由於三權之間的互相牽扯,往往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這是美國普通民眾對政治冷漠的一個重要原因。
說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來大致的瞭解一下美國的參議院與眾議院:
美國參議院承襲羅馬元老院,美國一共51個州,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其中華盛頓州享有三位議員的特權,一共有103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席,參議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無議員資格)。憲法規定參議院有批准條約、批准或者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後任命人事。但是這中間也有空子,總統可不經參議院建議與認可而於國會休會期間任命人事,雖然這只是暫時有效,卻可以切實有效的減少遭參議院駁回任命案的可能性。
美國眾議院議員總共有435元議員,各州議員席位以各州人口比例為基準,但最少有一名議員,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一般都是眾議院議員,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的次序僅次於副總統(參議院議長),為美國政壇第三號人物。憲法授權眾議院因叛亂、貪汙或其他罪行彈劾聯邦官員,眾議院可經簡單多數表決透過彈劾案,並經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透過複核。
瞭解完了,言歸正傳,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參議院+眾議院)擁有立法權,總統擁有行政區,最高法院及國會的次級法院擁有司法權,三者之間相互制約,國會可以否決總統的人事任命提案,總統可以否決國會立法,國會兩院各有三分二的票數反對則該否決無效,最高法院可以判決國會指定的法案違憲,而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任命並經國會表決透過方可上任。這種權利體制的優點是可以有效的防止權利濫用,維護公民權利,相互制約又相互合作;缺點也很明顯,國家權利分散,導致辦事效率低下,特別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往往造成三者之間各有說辭、爭吵不休,造成社會上人們的思想混亂,無所適從,按我們華人的說法就是無法集中力量辦大事。由於三權之間的互相牽扯,往往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這是美國普通民眾對政治冷漠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