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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嘛回事,我都不知道開頭是啥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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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蛙侃球

    孫楊被禁賽八年,具體原因還要從2018年9月4日的一次飛檢說起。那時候孫楊剛剛參加完亞運會不久,所以孫楊在那段時間應該是沒有系統訓練的。可是孫楊為何會因為那次飛檢而導致停賽八年呢?當時發生了什麼?

    飛檢要求當事人在一個小時內完成這次檢測,而孫楊並沒有在規定時間裡完成,而且在這期間頻繁去廁所,這些都是不符合規定的。

    其次是孫楊完成尿檢和血檢樣本的採集後,並沒有讓主檢官帶走樣本。如果主檢官帶走的採集邪惡樣本,可能就沒有之後的事情了,但是孫楊打了一個電話後,以質疑檢查人員資質為由拒絕他們帶走採集的樣本,然後被WADA告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然後就到了庭審現場,孫楊團隊在庭審中的表現可謂是在災難,很多陳述都是答非所問,而且在庭審上的表現也很不專業,再加上自己的盲目樂觀,最終導致庭審失利而被禁賽八年,於是就造成了目前的局面。

    其實整個過程中,如果孫楊可以配合主檢官接受檢查,同時讓主檢官順利完成檢查並帶回採集的樣本,只要樣本沒有問題,那孫楊就不會遭受任何的禁賽。而且如果孫楊團隊可以在庭審中有好的表現,並且聘請專業的律師來進行申訴,那孫楊也有機會贏得這場訴訟,可惜的是孫楊團隊沒有做好這些工作,而是想當然的認為他們自己的做法是正確的,所以最終輸掉了這場訴訟。

    孫楊被禁賽八年,並不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陷害孫楊,而是孫楊確實沒有按照規則來配合飛檢工作,所以孫楊不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而是因為拒檢被禁賽八年。

  • 2 # 扎克爾巴

    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庭(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的仲裁結果:孫楊被禁賽八年!雖然孫楊已經表示要上訴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初聞此資訊讓華人大跌眼鏡,一向振振有詞的孫楊怎麼會被判罰的如此之重,上訴一旦失敗就會面臨終結整個職業生涯的窘境。

    究其原因,可以從庭審現場的控辯雙方的對方可以得出結論,孫楊團隊自認為我有理,公道自在人心。偏偏遇上了WADA方的首席律師理查德·楊,不僅曾參與起草WADA的反興奮劑規則條例,還曾將七屆環法車王阿姆斯特朗拉下馬(因陷興奮劑醜聞,被終身禁賽),實力遠揚。在這個孫楊團隊毫無用心準備的庭審現場,孫楊的四個證人,包括自己的親生母親被控方律師問的啞口無言,最終導致孫楊敗訴。

    讓我們來看一下在聽證會上孫楊的團隊是如何一步一步落入WADA律師理查德·楊設計的佈局當中的。

    孫楊方證人1 —— 孫楊母親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說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是這樣嗎?

    孫楊母親:是的,我解釋一下,在當晚12點10分左右,我打電話給了游泳隊的領隊陳浩,讓陳浩跟主檢官通話。

    理查德·楊:我的問題是……

    孫楊母親:我還沒說完,我想把當時的情況說一下……

    理查德·楊:你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讓你澄清,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

    孫楊母親:是的,但是……

    理查德·楊:後來主檢官又改變主意不讓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是嗎?

    孫楊母親: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當時的細節敘述一遍。

    理查德·楊:你的律師會給你機會,現在你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就可以。當時是不是孫楊一個人從衛生間出來,這個時候主檢官開始對孫楊的行為提出反對,你就開始阻止孫楊不要再一個人去衛生間了,是這樣嗎?

    孫楊母親: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我想請仲裁和律師讓我把當時的情況敘述一下。

    理查德·楊:我的時間很有限(只有15分鐘)。

    孫楊母親:因為主檢官提供的證詞跟影片不一樣,所以我要求在仲裁庭把情況說清楚。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你會聯絡警察對嗎?

    孫楊母親:所以這個問題跟尿檢的時間是一樣的,所以請仲裁庭讓我花幾分鐘說完。我們有影片,而主檢官提供的證詞跟影片嚴重不符,所以我想說清楚。

    理查德·楊:我已經說過了,孫楊的律師會給你時間。你是不是提到了會打電話給警察?

    孫楊母親:我是說我會報警,因為當時主檢官同意孫楊去衛生間。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主檢官要把血樣帶走是嗎?

    孫楊母親:他要把檢查的外包裝(瓶子)帶走。

    理查德·楊:你在陳述中說的是血樣,對嗎?

    孫楊母親:不是,他說要帶走,但是巴震告訴他不行啊。

    理查德·楊:巴震對這個主檢官的要求表示強烈反對,是嗎?

    孫楊母親:是的。

    理查德·楊:按照韓照歧的意見請示的,是嗎?

    孫楊母親:是的,是韓照歧給巴震打電話的。

    理查德·楊:你找到了開啟玻璃瓶的工具是嗎?

    孫楊母親:沒有找到。主檢官說要把瓶子帶走,他建議我們把瓶子和血樣分離。

    理查德·楊:你說你兒子和小區保安走到房子外面把玻璃瓶打碎是嗎?

    理查德·楊:我的問題是,孫楊和保安出去的時候,孫楊開啟手機照明以保證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時候不會毀掉血樣的管子是嗎?

    孫楊母親:不能用打碎,從一開始我們就是分離。

    理查德·楊:如果把血樣毀壞的話就會違規是嗎?

    孫楊母親:我不認為違規,是主檢官讓我們分離,而且他們本身就不具備資質,他出示的證件完全不具備資質。

    理查德·楊:你的證詞提到保安把血樣的玻璃開啟之後,主檢官要求對瓶子和血樣進行拍照,巴醫生又提出反對,是嗎?

    孫楊母親:是的,那是……(被打斷)

    理查德·楊:你的兒子把興奮劑檢查單撕碎了是嗎?

    孫楊母親:我認為檢查官完全歪曲事實,那個檢查單就放在孫楊面前,孫楊檢查完拿走,我認為是很正常的。

    理查德·楊:孫楊在現場撕碎檢查單的這個事實,當時在場的所有人都承認,並且未提出異議,對嗎?

    孫楊母親:不是的,因為檢查單就在孫楊面前,所以我覺得很正常。跟主檢官說孫楊去搶檢查單是完全不一個意思,跟事實完全不符。

    筆者注,在這一次提問當中,理查德·楊多次問孫楊母親的問題是回答是或者不是這種選擇性的問題,而孫楊母親則每次都會在後面解釋原因,然後進一步被理查德·楊打斷。孫楊母親由於不適應這種問答方式導致回答得不清不楚,這樣給法官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

    孫楊方證人2 —— 韓照歧(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

    理查德·楊:巴醫生在電話中告訴你主檢官要帶走血樣是嗎?

    韓照歧:是的。

    理查德·楊:然後你要求再一次跟主檢官通話,要求不能帶走血樣是嗎?

    韓照歧:是的。

    理查德·楊:也就是說你清楚孫楊已經提供血樣了是嗎?

    韓照歧:是的。

    理查德·楊:你是不是也清楚孫楊已經在興奮劑檢查單上簽字,上面明確寫著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韓照歧:我想說的是……他問的是什麼問題?(翻譯再重複一遍之後)我不是很清楚。

    理查德·楊:那你現在知道,孫楊已經在興奮劑檢查單上簽字這個事實了是嗎?

    韓照歧:你現在告訴我了。

    理查德·楊:那你之前一直不清楚?

    韓照歧:有沒有籤相應的檔案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孫楊被一個沒有資質的人抽了血,它不能夠作為興奮劑檢測的血樣。

    理查德·楊:你對國際興奮劑檢查標準熟悉嗎?

    韓照歧:我還是熟悉一些的。

    理查德·楊:那你知不知道標準中規定:血樣抽取之後即可就成為檢查方的財產?

    韓照歧:那是要具有血檢官資質的人授權之後才能成為興奮劑血樣。

    理查德·楊:你告訴巴醫生血樣不能夠被帶走,是嗎?

    韓照歧:我再強調一遍,要具有血檢官資質的人授權之後才能成為興奮劑血樣。

    理查德·楊:你到底是不是兩次跟巴醫生強調,血樣不能夠帶走?

    韓照歧:我是說這不是興奮劑血樣,所以不能夠被帶走。

    理查德·楊:你說了兩遍對嗎?

    韓照歧:是的。

    ……

    理查德·楊:你曾經接受過反興奮劑知識的訓練對嗎?

    韓照歧:是的,我們中國非常重視反興奮劑知識教育,我們經常開展反興奮劑教育。

    理查德·楊:你提到的這些培訓是中國反興奮劑中心提供的,對嗎?

    韓照歧:是的。

    理查德·楊:你是不是也清楚IDTM沒有必要根據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的程式來工作?

    韓照歧:中國反興奮劑中心也是按照WADA的標準來執行的,沒有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單獨的標準。

    理查德·楊:你是否清楚WADA會給每一個檢查官頒發個人獨立的證件?

    韓照歧:是的。

    理查德·楊:但這不是國際標準的要求,國際標準未要求必須給每位檢查官頒發證件。

    韓照歧:國際標準是要求檢查官要接受培訓和授權,否則不能開展。

    理查德·楊:國際檢查和調查標準並沒有要求給陪同員發資格證,你知道嗎?

    韓照歧:那我們怎麼確認他們的資格?,

    筆者注:在面對第二個證人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的時候,理查德·楊採取了誘敵深入的戰略,首先問韓照歧是否熟悉規則,得到肯定答覆後便問是否知道規則中規定血樣抽取之後即成為檢查方財產?,讓證人進退兩難,如果回答“不知道”,則與之前的證言相矛盾;如果回答“知道”,則正是理查德·楊想要的回答。

    孫楊方證人3 —— 陳浩(中國游泳隊副領隊)

    理查德·楊:在之前的證言中提到,你會給隊員做反興奮劑教育對嗎?

    陳浩:是的。

    理查德·楊:你在當時和檢查官通電話了是嗎?

    陳浩:是的。

    理查德·楊:當時你和檢查官說要有資質和授權才是有效的檢查是嗎?

    陳浩:是的。

    理查德·楊:這個興奮劑檢查官有IDTM的證明,是嗎?

    陳浩:是的。與我通電話的主檢查官有資質證書,但是陪同的血檢官只有護士證,尿檢官只有身份證。

    理查德·楊:我只是確認,你當時跟主檢察官在電話中說,要麼提供檢查官資質證書,要麼是國際泳聯的授權書,二者提供一個,是嗎?

    陳浩:是的。

    理查德·楊:那麼這個興奮劑檢查官是有證明的對嗎?

    陳浩:我要說明一下……

    理查德·楊:我的問題是。你知不知道他有IDTM的資質?

    陳浩:是的,我知道。

    理查德·楊:你是不是更正了興奮劑檢查官的用詞,不應該用“拒檢”這個詞?

    陳浩:是的。

    理查德·楊:你當時在電話中是不是說,如果檢查官堅持用“拒檢”的話,會遭到解僱?

    陳浩:不是這個意思。

    理查德·楊:但你在證詞中是這樣講的,是嗎?

    陳浩:翻譯是有失誤的。我是舉個例子說中國有個人用了“拒檢”這個詞被解僱了。

    理查德·楊:告訴他這個事情了是嗎?

    陳浩:是的,我是善意提醒。

    理查德·楊:因為檢查官跟你說孫楊可能會面臨拒檢的後果,所以你跟檢查官提了這個事情,是嗎?

    陳浩:不是。

    理查德·楊:你對興奮劑檢查單熟悉嗎?

    陳浩:熟悉。

    理查德·楊:興奮劑檢查單上有無說明拒絕檢查的後果?

    陳浩:我不清楚。

    筆者注:陳浩這一證人是整個庭審的關鍵,而這一關鍵證人卻實實在在的把孫楊陷入了被動的局面。理查德·楊的提問跟對孫楊母親的提問相似,只回答是與不是,根本不給你解釋的機會。當問到陳浩對興奮劑查單熟悉嗎的時候,陳浩說熟悉,而被問道興奮劑檢查單上有無說明拒絕檢查的後果的時候他卻回答不清楚,這種前後矛盾,模稜兩可的說法給法官留下了極其不好的印象。

    孫楊方證人4巴震(中國游泳隊隊醫)

    理查德·楊:你從2007年就做了孫楊的隊醫?

    巴震:大部分是的。

    理查德·楊:你跟孫楊有很好的個人關係是嗎?

    巴震:是的,我們合作時間很長了。

    理查德·楊:你曾經親自陪同孫楊接受過很多次興奮劑檢查對嗎?

    巴震:是的。

    理查德·楊:是不是從2007年-2018年?

    巴震:差不多吧,2008年之後我休息了一段時間,2010年之後又重新合作了。

    理查德·楊:所以從2010-2018年你陪同孫楊接受過若干次興奮劑檢查對嗎?

    巴震:是的。

    理查德·楊:你會不會給他關於興奮劑檢查的建議?

    巴震:是的,我就在邊上看著,看他有沒有失誤之類,然後提供7天的用藥。

    理查德·楊:你自己曾經出現了興奮劑違規行為,給孫楊提供興奮劑用藥建議,你覺得合適嗎?

    巴震:我可以解釋一下嗎?

    理查德·楊:我沒有時間,孫楊的律師會給你時間。在你陪同時期,有多少次是由IDTM檢查的?

    巴震:這我不知道,我記不得。

    理查德·楊:是不是有別的興奮劑檢查的時候,也是由IDTM檢查的?

    巴震:不清楚。

    理查德·楊:在陪同當中,有無曾對興奮劑檢查提出過異議?

    巴震:有一次IDTM公司也是沒有身份證明,孫楊提出了抗議。

    理查德·楊:雖然那次孫楊提出了異議,但那次孫楊還是配合檢查了對嗎?

    巴震:是的,他還是配合了檢查,並在檢查單上提出了抗議。

    巴震:是的,韓主任說的。

    理查德·楊:你跟主檢查官再次強調血樣不能拿走對嗎?

    巴震:是的。

    巴震:主檢查官說她要把外包裝帶回。

    巴震:是的,我又重申我要把血樣留下。

    理查德·楊:當晚你是不是看到運動員把血樣拿給了保安?

    巴震:是血檢檢查官把瓶子遞給我,然後我從看了瓶子下面,可以把血液取出來。

    理查德·楊:運動員說的是他隨手拿著血樣。跟你說的不一樣?

    巴震:血檢檢查官看了之後拿給運動員。

    理查德·楊:之前的證言說你隨手拿著。

    巴震:那是保安來之前。

    理查德·楊:那不就是運動員在這個事件的先後順序出現問題?

    巴震:保安過來了,我遞給了瓶子然後試圖開啟。

    理查德·楊:當保安把瓶子從外面帶回到房間的時候,主檢查官堅持要拍照,是嗎?

    巴震:不是記得很清楚。

    理查德·楊:孫楊和他媽媽證詞中都提到,你強烈反對拍照對嗎?

    巴震:是的,我記起來了。

    筆者注:又一個致命的證人,直接證明了孫楊在以往的飛行檢查中遇到過類似的問題,而這次卻暴力抗檢,不合理的舉動引起法官的重視。

    經過上述孫楊的四個所謂證人和理查德·楊的對話當中可以總結出,這次敗訴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孫楊團隊的不專業和對這次庭審的準備不充分。一步一步落入了對方律師所設計的問題當中,回答前後矛盾,含糊其辭,嚴重違背了國際法庭嚴謹嚴肅的原則最終導致敗訴。讓人無不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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