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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見義勇為中的勇為兩個字,又作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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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幽瀟筆落花生

    防衛兩字沒有任何異議,但正當才是這項法律條款中的最大漏洞。正當作為這。正.....侵害發生的時候先入為主,起不到真正有效保護受害人的作用,這條實際應叫做:防衛法,正當並不正當。多數人民群眾吃了虧上了當。建議修該項法律條款。

  • 2 # 黑太狼82324896

    我拿刀捅你之前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還未發生;我捅你一刀抽出身體之後你也不能反擊,因為傷害以中止;只有在我刀捅進你身體還沒拔出來之時你才可以正當防衛,但如果你反擊之時我鬆開握刀的手就算你防衛過當 所以你還是趕快練習長跑吧

  • 3 # 彼岸花99587892

    防衛從中國官方理解是絕對防守,不能進攻,問題是別人在進行暴力侵犯時,作為正常的自然人如何精準把控防衛尺度?以為這是扶貧呀,這種防衛方式本質不過是為了所謂的穩定,大幅度犧牲個人權益的人治管理思維作崇,如此做法,讓華人不恥

  • 4 # 見證111

    一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最終是由法院判定,法律是為民而生的,也應該為民而用。我反覆觀看了幾次影片也注意到了一些細節,故而我們理性分析一下,首先過錯方是紋身男,其次兇器也是紋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是關鍵紋身男是追砍白衣哥時兇器脫手,並非紋身男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也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第四,白衣哥第一次拾刀自衛後有扔刀又撿起的動作,證明此時白衣哥有終止自衛的行為和行動。是什麼原因讓白衣哥再次拾刀自衛,當時某種外接因素(語言,肢體動作等)刺激了白衣哥繼續自衛的行為,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自衛,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一家人的生計。我們遵紀守法的老百姓,騎自己的車走自己的路,招惹誰了?飛來殺身之禍,還不能反抗,只能跑這就是專家支的招?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援起點贊!

  • 5 # 烙印心間一千年

    看到警方檢方的公告後,我即欣慰又擔憂。 欣慰的是好人有好報,壞人有惡報。擔憂的是此案傳遞的價值觀法律觀方向對,但細節不明確。有可能誤導大眾,讓大眾誤解正當防衛的範圍和限度。因為官方對此案的細節,正當防衛的範圍和限度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

    下面就我對本案的理解,希望對社會、對大眾給予警示。

    本案的關鍵點以及爭議點還是在刀掉落後撿刀追砍行為,官方的幾個關鍵點大家值得反思:1、劉海龍酒駕、違規變道、動手打人、拿刀背砸人,這些前因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本案的判決,因為惹怒了大眾,左右了輿論。2、刀甩落在地後其上前爭搶,毫無放棄跡象。這個很模糊,不好舉證。3、追砍未擊中,同樣模糊。2、3的結論其實很大程度上依賴1。這是本案最關鍵的三個因素。直接決定了最終結果。但本案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正當防衛就可以無所顧忌隨意傷害生命。

    警方雖將此事定義為行兇,但也分了階段,7s的說法定義為正當防衛階段,此階段的腹部捅刺是致命傷,之後的追砍(未擊中)是第二階段,因未造成後果警方忽略了刑事責任。所以大家受到不法侵害時不要一味擴大正當防衛的範圍和限度,凡事適可而止。下次你遇上不一定就是這結果。

    正所謂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何必把事往絕的做!

    所以不是沒有正義感,而是更冷靜,更理性,考慮的更深更遠,而不只是崑山個案。而是一個標準。

    最後本案几個關鍵點大眾應該清楚,知道真相。

    警方檢方公告原文:“經鑑定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釐米,其中刀身長43釐米、寬5釐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刺砍過程持續7秒。”

    幾個關鍵詞尖角雙面開刃、擊打、捅刺、砍擊。不知道大家對這幾個動詞及主語、賓語是怎麼理解的?開刃的鋒利程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和大家所知的水果刀菜刀的利刃不是一個概念,要不然怎麼理解擊打一詞?電動男脖子胸部的是挫傷,如果是利刃砍傷描述應該是幾公分的砍傷。這個說法充分說明開刃的程度如果力度輕就是擊打,形成的挫傷,如果力度大就是砍擊。自始至終警方檢方都沒有使用砍殺一詞,其中緣由心知肚明。

    所以本案最危險最致命的動作是捅刺,也符合尖角的屬性,雙面開刃在本案中是極易混淆的因素。

    廣大網友,我之所以這麼說不是針對崑山個案,而是傳遞一種法律觀念,請你們平心靜氣想想,試問如果明天你遇到類似案件,你會不會揮刀砍死對方?你又會受到怎樣的審判?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此案不具有借鑑性,除非你的境遇和此案完全類似。

  • 6 # 4554加油

    除了少數沒有讀過書的律師不理解什麼是正當防衛之外,其他的群眾全部都理解什麼是正當防衛。

    勇為:指不顧一切對自身有害後果,暴發出勇敢的行為去面對危險。

  • 7 # 澄海君

    希望龍哥下靠子做個堂堂正正的男子漢吧!!!什麼年代什麼社會都是本本分分做人實在……………人死什麼恩怨情仇也就隨風去了!!!!!!

  • 8 # 理想照進現實333

    影片中可以看出,寶馬女下車把腳踏車搬到人行道上,白衣男肯定有語言侮罵之行為,導致寶馬男下車上前推攘,踢打白衣男,影片中白衣男也有還手,寶馬男感到赤手空拳難敵白衣男的情況下,回車裡拿刀出來繼續與白衣男纏鬥,兩人對峙過程中寶馬男揮刀的力度,砍人的方向都不是取人性命的徵兆。然而刀被白衣男撿奪後,白衣男所使用刀的力度,捅,砍人的部位,相信大家都看的很清楚,這真的叫正當防衛嗎???幾萬人喊打喊殺,這個社會怎麼如此變態!殺人如芥菜,雖然別人來殺你,但你已奪了刀,非要殺回去?並且要殺死而後快嗎?你不吹傷他的腳手,讓他失去行兇能力嗎?非要砍死他!那明天張三拿根棍子打李四。被李四搶到棍子,一棍把張三斃了,李四也成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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