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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019399506974

    道教的信仰內容蓄積了漢民族歷史形成的感情、信仰和思辨的傳統成果,具有明顯的東方宗教文化的色彩。道教教義思想的主要內容大致包括三個組成部分:

    一是對於宇宙的看法。道教認為"道"是"萬物之元首"。道教認為道創造萬物,成為道教宇宙觀的基礎和基本教義。元始天尊(或太上老君)成為道教的創世主和最高信仰。

    二是對於神的看法。對神仙和神仙統治的世界--仙境的信仰和崇拜,是道教信仰的基礎。"得道成仙"、"長生久視"則是道教修煉的終極目標。三是對社會的看法。在生死觀方面,道教主張以生為樂,重生惡死,追求長生不死。在人性善惡方面,道教認為是天道迴圈,善惡承負。目的是用神仙信仰與宗教道德來約束、規範教徒的行為,並教化世人。

  • 2 # 霄霽居士

    一、不拜鬼神的道教

    現在人一想到道教與道士,都認為就是跟鬼神打交道,主持祭祀或死喪之禮,看墳看風水。祭祀時則需要牲供,與佛教僅用蔬菜素果不同。

    但古代道士不然。

    先說齋法。據《雲岌七籤》說,“略有三種,一者設供齋以積德解愆;二者節食齋,可以和神保壽,斯謂祭祀之齋,中士所行也。三者心齋,謂疏瀹其心,除嗜慾也。”可見道教重在精神內養,祭祀僅是次要的。而且祭祀也與現今一般人所理解的不同。

    不同者何在?第一是目的。是一種道德性的動作,而非報酬交換式的功利性目的,要求五穀豐登、升官發財。因此《老君說一百八十戒》就說“不得祠祀鬼神以求僥倖”。

    所謂不得祠祀鬼神,正是第二個不同點。道教修齋持戒,重點在內養而非外求,不向鬼神祈拜,與現今一般人所理解的“拜神”迥然不同。故《三天內解經》雲:“夫為學道,莫先乎齋,外則不染塵垢,內則五臟清虛,致真降神,與道合居。”老君第一百一十三戒更是“不得向他鬼神禮拜”。

    因為不拜鬼神,所以也不磕頭。這又是另一個不同點。《金書仙志戒》雲:“凡存修太一之事,欲有所禮願,慎不可叩頭。…… 古之真人,但心存叩頭,運精感而行事,不因頰顙而祈靈也”。

    既不禮拜鬼神,因此對世俗人也不禮拜:“凡於父母、國君、官長、二千石、刺史、三公,皆設敬,不得即誤禮拜”,形成道教特殊的禮儀觀,跟佛教只強調“沙門不敬王者”不同。

    故道教之齋供,在目的、物件、儀法上,都和現在民間之拜祀鬼神迥異。現今民間拜祀雖多延請道士主法,古代道士卻是不搞這一套的。

    不但如此,與祭祀鬼神相關的一些活動,如求神問卦、占卜、算命之類,也非道教所允可,故老君第一百一十四戒即是“戒不得多畜世俗佔事之書及八神圖,皆不得習”,第七十八戒則是“不得上知星文、卜相六時”。

    除了祭拜鬼神之外,現今道士最常做的事,就是主持喪禮了。但這一點也頗有今古之殊。古道士雖常設齋拔度地獄幽苦,然而他們並不臨弔喪家、不視見死屍、不主持喪葬儀式。

    早期道經多憎見血,如《真誥》載:“南嶽夫人言;汝憎血否?答曰:實憎之。”

    既憎血,故避見屍穢,《太玄都中宮女青律戒》雲凡上學之士,受三天正法,妄入殗穢,哭泣悲淚,吊死問喪,五犯伐功斷事,不得入仙”。又,《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戒》雲:“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學太一事,皆禁見死屍血穢之物。”

    經典說,道士如果見到死屍血穢,應立刻以硃砂一銖散人水中,洗目、漱口、洗手腳,然後再人室正寢中, 把手交叉放在心口上,叩齒二十四通,念一篇咒語。《精要經》建議走二十四步,北向叩齒九通,想象有玉童玉女來協助我用皇芝素水澆灌死屍,讓死屍化為活人,並念一篇咒語。

    總之,是不能看到死人的,若看見了便極為麻煩,得大費周章去解除。弔喪當然也不行,去五次就入仙無望了。

    為何如此?因道教主旨在於“貴生”。養其生氣尚嫌不足,怎能親近死物? 一切死事皆當忌諱, 原不止臨屍弔喪而已。

    例如禁止殺生。老君一百八十戒中談到的不殺包括“第四戒不得殺傷一切物命,第二四戒不得飲酒食肉,第三九戒不得自殺,第四十戒不得勸人殺,第四二戒不得因恨殺人,第七九戒不得漁獵傷殺眾生,第九五戒不得冬天發掘地中蟄藏生物,第百一五戒不得與兵人為伍,第百七二戒若人為己殺鳥獸魚等皆不得食,第百七三戒若見殺禽畜命者不得食,第百七六戒不得絕斷眾生六畜之命”等。

    戒法如此,自然就影響到它的齋法。齋供,跟現在殺豬公、備三牲五禮、大魚大肉的那種方式完全不同,而是以不飲酒不茹葷為主的。講究的祭儀,甚至禁止穿皮履、系皮帶參加。

    這是古法。《莊子·大宗師》記載顏淵問道於孔子,“子曰:‘汝齋戒,吾將告汝’,顏淵曰:‘回貧,唯不飲酒不茹葷久矣’,孔子曰:‘是祭祀之齋,非心齋也’”。原始的齋戒就要人禁斷酒與葷。

    但古人齋戒所禁之“葷”,並不是指“腥”,所以可以吃肉。而且齋戒只在祭祀之前,祭祀本身卻需要殺豬宰羊一番的。自太牢少牢之禮, 以至鄉射、鄉飲酒,都是無酒不成禮、無血食犧牲不成祭的。

    道教卻在這一點上,與傳統大相徑庭,直接以齋戒為典禮,稱其禮為齋,且不飲酒不食肉,不以血食之物犧牲上供。

    在一般宗教活動中,所謂聖餐,就是食祭牲之血、吃祭牲之肉的儀式。唯道教不然。道教之“行廚”固然具有聖餐的意義,但因不拜鬼神、不見屍、不近血穢,故不奉祭性,不喝酒吃肉。《太平經》卷百十二:“不效俗人,以酒肉相和”,即表達了這種特殊的態度。

    道教,自其崛起時,即不斷強調它與一般宗教不同。如太平道自稱“真道",謂其他教法為“邪法";正一道自稱正一,即真正唯一之意,指貴別人殺生血祭是“偽伎”。上清道也批評帛家道:血食生民,逋愆宿責。表明了它和其他道法並不相同。

    由《雲笈七籤》來看,至宋代仍保留了這種基本態度,強調精神性的道徳意涵,不向鬼神去求祈。後期道教,如全真教之類講內丹者,更是放棄或減低了齋醮、科儀、符籙的部分,而專力於用精神力來達成“貴生”的宗旨。近於上清道的“絕群獨宴,餘氣遺形心齋”,而不甚用其扶鸞降神之技;近於正一天師道的守一清靜、不事擇日佔卜腥葷祠祭,卻不甚用其符籙劾鬼之術。依《悟真篇》等丹經來看,它甚至可以完全不進行一般宗教的崇拜活動,也不必有至上神及相關信仰。它只須信仰一 種清靜自養的人生觀,以及如何養成內丹的方法,依之修煉便可以了。

    但歷史的發展,乃是詭譎的。反對各種民間巫俗方術、不拜鬼神以求僥倖、不殺牲祭祠、不處理喪葬事宜的道教道士,在發展中卻經常被那些它所反對的東西羼雜進來,或它本身有時也不免從俗。以至於像宋代刊刻《道藏》時,摩尼教經典即混跡於其中那樣,許多民間巫俗方術都厠身於道教之林,許多道士也臨屍誦經、殺牲主祭了。

    道教的研究者,經常看到這種情形, 遂以為道教即是各種民間信仰及方術巫俗之總彙。

    其實道教之所以為道教,其基本結構正存在於它與其他宗教、其他民間信仰迥異之處。只有正視這些不同,才能真正開始進行道教研究。

    二、尊重女性的道教

    道教的另一個特點,在於它對女性的態度。

    大部分宗教都敵視或貶視女性,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均如此。以基督教來說,繆勒利爾(Miiller-Lyer) 《家族論》第九章曾描述:基督教雖主張婦女也有不朽的靈魂,可以站立在上帝之傍;但靈魂的平等,是就來世說的,並不指這個塵世:“<新約>說得十分明白,讓女人要沉靜的學道,一味的服從。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

    聖托馬斯•阿奎那 (St,Thomas Aquinas )則將女人的卑劣歸於先天的缺陷。在公元585年美昆宗教大會,主教們甚至熱烈辯論女人究竟是不是人類。

    依據羅馬教法,女兒不準繼承父親大部分遺產,證詞也無效,因為她們“不可憑信、不能立遺囑、不能訂契約、不能出席法庭。

    佛教對女性,基本也是貶抑的。據諸經論說,女人有五種障礙,不能成為梵天王、帝釋、轉輪王、佛。如欲成佛,須先轉為男身。如《法華經》即載有龍女變成男身,往生南方世界成佛的事。許多經典中也都允許女人發願變成男人。

    道教的情況則比較複雜。其中也有主張男尊女卑的,如太平道。但整體說來,它對女性的態度畢竟與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不同。主要顯示在兩方面,一是至上神可以是女性,二是女性與男性一樣都能修得正果,女人不被視為罪惡或缺陷的存在物。

    道教的至上神甚為複雜,因為它不像多數宗教那樣,只有一位至上神,它是多重至上神的信仰。原因在於它融合了各個不同的道派,所以將各派至上神以“一氣化三清”之架構重新排列,以致形成了多重至上神的情況。其後,又用“繼位"說來解釋至上神的更替,無形中又增加了至上神的數目。這些至上神,包括元始天尊、靈寶天尊、太極金闞帝君、太上老君、關聖帝君、玉皇大帝……都是男性。但另有一些神,也其有至上神之神格,如鬥姥、西王母。她們不是一般原始民族拜的始祖女神,乃是統領天地宇宙及諸神靈者。這樣的女性至上神現象,也影響到明清以後出現的先天道等民間信仰,產生了無極老母、瑤池金母一類講法。與其他宗教至為不同。

    此外,像佛教認為女人不能修至佛位,最多僅能修到“度母”;基督教更是把女人看成是有缺陷的人,不準講道;道教則男女都可修煉成仙。男仙女仙也沒有位階上的差異。像上清道的創教者魏華存就是女性。因此流行於漢魏六朝時期的上清信仰中,女仙真的故事也特別多,如萼綠華、杜蘭香、孫飛瓊等仙女早已騰播於文人墨客的詩文中,深致景慕。這與其他宗教中鄙夷女性、燒殺女巫的態度迥異。

    三、特殊的性態度

    這與道教對“性”的態度是相關的。一般宗教總是忌諱性事,視為不潔、罪惡,亦因此而貶抑婦女。

    但宗教中也有一些是主張透過慾望的滿足來獲得靈魂之超脫的,特別是性交的愉悅、欲死欲仙之境界,輒被比擬為得證無上真理的感受。早在原始宗教時期,人神戀愛之故事,以及祭祀時神靈降附時,女巫妖媚的歌舞儀式,都顯示了 :性交正是人所以通達於神靈世界的方式之一。如今我們在佛教密宗或印度教中還可以發現大量法器、儀式,乃至歡喜佛之類,透露著“性力崇拜”的痕跡。

    道教既不以性交為諱,且有專門著作及學說教導人們如何進行性生活,自然也就逐漸會發展到這個型態,變成一種崇拜性力、以性交為入道秘法的宗教。

    故早期言房中術,僅說“食草木之藥,不知房中之法及行氣導引,服藥無益也”(真誥·卷五),後來卻以房中術為成仙之唯一方法,以至發展成採陰補陽、採陽補陰等採戰之說。“指女子為偃月爐,以童男女為真鉛汞,取穢濁為刀圭,肆憤極欲”,男人把女子當工具,女道姑也把男人當成工具。

    上清本是女師所傳又積極地將性交房中之術予以“轉化”。

    如何轉化呢?它將男女交合虛化,視為陰陽二氣之結合,而不是形體的接觸,就像兩個影子的參合那樣。

    作為一種修真工夫,僅把性交虛化仍是不夠的。上清的道法,原本即重在存想,以想象來引導身體內部產生感應。因此性交虛化,亦需存思一位女真,與她產生非情慾的匹偶對應關係,才可以達到精神提升的作用。

    後來的內丹系統,便充分發展了這個方法,謂仙丹不是靠化學藥物的合和燒煉,而是靠身體內部的元素,運用一套方法去鍛鍊。而那整套方法中最關鍵的部分,正是對性交的虛擬。例如以離為女,以坎為男,二者相合而生長子震,又歸於少女兌,然後採少女之氣以還宮,此即《金丹明鏡篇 》所描述的金丹大道。《還丹參同篇》則說:“內丹之要,在於水火既濟、龍虎交媾,存奼女而結胎,胎熟丹成,嬰兒坐於鼎中。”整個修煉的過程,比擬為男女性交以致結胎生子。

    這恐怕是所有宗教中最奇特的一種性態度了。起於不禁慾,繼而縱慾,以性交為人道之門、登仙之法,又轉而虛欲,復詭譎地以性交為修真之秘要。轉換一種方式,肯定性交,也肯定了生育。

    這樣的性態度,自然無法真正鄙視女性。

    四、研究道教的方法

    例如某些先生常談道教與少數民族的關係,說道教影響了少數民族,由其喪祭等法事中即可看出來。其立說也很巧妙,但若道教原先根本不從事喪祭儀,則其說自然冰解。同理,有人說儺戲的殺牲儀式“與道教的齋儺儀式,有很相似的地方”,也忽略了兩者根本不同,道教之齋是不殺牲的。

    由巫術方面解釋道教起源及性質者,把道教看成是非理性、原始思維的表現,故援引神話學、民族學、入類學以為談證。其結果,便是上將道教與薩滿法術、 古代神仙傳說、巫俗、方術相混,下將道教與民間信仰相混。一切巫俗、方技、信仰、習俗,前為道教之淵源,後為道教之流衍。越講則道教之面目便越模糊,遂至求神、問卜、擇日、命相、走陰、視鬼、招魂、送煞、安靈、薦亡等無不稱之為道教;無論什麼神祇,都是道教所奉祀的。如此論道,豈能見道?

    不只是範圍上顯得豁闊無邊,道教作為一個宗教、其性質也並不僅僅在這些方術上。道教固然仍保留了部分巫術,如咒語、文字元籙崇拜、星辰崇拜等,但論佛教、基督教的人,沒有人會只從其真言咒語上去大談彼與巫術之關聯,甚且由此論斷佛教、基督教之宗旨與性質,為何討論道教者競在此強聒不休,且自以為已得窺真相呢?

    由道教不祭祀鬼神來看,它迥異於一般鬼神信仰,是非常明顯的。由它的齋戒內容來說,它與一般巫俗也有根本性的差異。不能掌握這個差異,不但不能抓住道教的特質,就是在一些區域性的分析上,也會出現混淆。

    例如三浦國雄認為風水說與道教關係密切,並舉《真誥·稽神樞》所述 洞天福地說為證,謂此可證明風水思想已混人其中。其實道教不論風水,《陸先生道門科略》解釋其教為何名為“盟威清約之正教”時,即說“居宅安冢、移徙動止,百事不卜日問時。”《真誥》所說的洞天福地,意義也與世俗陰宅陽宅之說全然不同。

    又如視鬼術,原本是古代方術中極常見之一種,靈媒巫祝所擅長。但它與天師道之“劾鬼術”其實也甚為不同。視鬼術,俗謂有陰陽眼,能見鬼物之情狀;或能代人到陰間與鬼溝通,民間“牽亡魂”、“走陰”皆屬此類。劾鬼則不然,主旨不在於見鬼,也不跟鬼溝通,不代鬼傳遞訊息,要求人間滿足其需求(如遷葬、燒紙、修墓……),而是要禁制鬼物。作於東晉末年的《女青鬼律》便列出各種鬼的名字,教人怎樣呼名制鬼:“子知名,鬼不動。”阪出祥伸主編之《道教大事典》中,井上豐主撰的 《見鬼術》一章,將兩者誤混為一,亦是誤解巫術與道法之例。

    至於喜歡作田野調査、搞實證研究的朋友,理論訓練普遍不足,對現象缺乏解釋能力,對其調査工作本身則尤其缺乏方法論的反省,甚且常遺失了歷史性,忽略了他們所調査的只是現今一時一地之現象。此類“宗教現象”未必即屬於“道教的現象”,更不能以之推斷“古代的道教狀況”。

    齋醮和道士主持喪葬法事便是明顯的例子。作調査的研究人員,去拜訪烏頭道士,參觀並記錄招魂斬煞諸法事;去研究現今許多宮廟的建醮活動,考察他們如何備三牲九禮、如何拜祭。這固然是當代宗教現象之一種描述,但能以此之推論道教的性質或內涵嗎?

    有些宮觀,為了賺錢,大搞“大破地獄、血湖”等醮事,超度吊死者的“金刀斷索”、溺斃者的“起伏屍 ”、死於異鄉的“追魂’”、亡於分娩者的“遊血湖”,還有宣揚幽冥世界的“解冤結”、五七返魂“望鄉臺”、臨終“開路”、浮厝前的“招魂”、柩前“斬煞”、出殯“引喪”等五花八門的所謂法事道場,也都是胡來。

    大凡宗教,在歷史上都是有發展、有演變的,未必能據今以推古。此乃常識。何況,倘若歷史的演變出現了“異化”的狀況,更應仔細辨明前後的差異。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必須認真對待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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