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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說

    "父債子還"在中國有著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根源和法律傳統根源。人們總是認為“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其實不然,在一些特殊情況,在法律上支援“父債子不用還”。

    “父債子還”中一般情況兒女作為父親的繼承人,那麼父親就是被繼承人,也就存在被繼承人債務,它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

    它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中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注意:律師給你畫重點了——父債子還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

    一是父母子女間的法定繼承權還有效存在;

    二是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三是債務的價值小於遺產的價值

    也就是隻有在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範圍內的債務才可以成立父債子還,所以父債子還的概念在這裡就錯了一半。

    那麼這些債務繼承人應該按照怎樣的方式償還呢?償還多少?全部嗎?

    根據《民法通則》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就要履行償還被繼承人欠下的債務的義務。

    第一: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遺產,如果被繼承人還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全部還清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後再分割遺產

    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因此即使子女同意償還父母生前留下的債務,也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除非其自願償還

    換句話說,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 子女是否一定要償還父債, 還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應以實有遺產還債, 對不足部分法律沒有規定償還的義務。

    第二: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因此,父債子還是不一定發生的,如果子女放棄遺產繼承,那麼就不需要承擔父母生前留下的債務。

    還需要注意一點:如果父母借款用於家庭成員的生活, 則不能認為是父母個人的債務, 而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由於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迫使父母借債維持生活的, 則不論債務大於還是小於遺產, 子女都要承擔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父債子還”是人們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但是有時候並不是正確的。當遇到強迫償還父母親留下的債務時,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利用法律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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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我就是我89451581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借款關係一旦形成,除非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否則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時的還款人僅能確定為訂立合同時的借款人。因此,父債子還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在父親死亡的情況下,此時發生遺產繼承,如子女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則要同樣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還款以實際繼承的遺產數額為限。

  • 3 # 法妞問答

    社會上經常會出現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想盡辦法讓其家人還債,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債務真的可以由父母來歸還呢?而具體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借款雙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一、子女欠債,父母是否應該替他們還債?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第一款規定: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這個兒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隻能由兒子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兒子目前經濟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願代子償還,待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二、如何讓欠款人還款?

      1、欠款人暫時無力償還的,可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2、欠款人永久無力償還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需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的,其配偶負有償還責任。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製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 4 # 首都父母學堂

    最近看了一期節目,一位男子聲稱自己的女兒是當紅演員,但是至今沒有給過一分錢贍養費,所以上節目討個說法,開口就要5000萬贍養費

    我們來看看怎麼回事兒吧。

    求助者姓李,65歲↓_↓

    宣稱自己的女兒是當紅影星↓_↓

    節目中透露,天津人,中戲畢業,30歲,出演過很多古裝劇↓_↓

    透過網友層層深扒,與描述相符的人鎖定在女星毛曉彤,符合天津人,中戲畢業,30歲,演過很多古裝劇的所有條件↓_↓

    雖然節目把李先生說出的女星的名字消音了,但是看李先生的嘴型能夠看出是毛曉彤↓_↓

    節目中,李先生絲毫未提他對女兒有什麼樣的付出,只說女兒工作包括成名以後沒有給他一分錢。

    圖片來自該節目(個人不喜歡就不提名字了)

    一般的父母寧願自己受苦,也不會做損害子女的事情,但是這位李先生不僅一開口就是5000萬,還要上電視節目討說法,這是一個愛孩子的父親的做法嗎?

    顯然不是!

    有資料顯示毛曉彤的父母早在她1歲的時候就離婚了,毛曉彤隨了母親,所以毛曉彤是跟母親姓的,從小也沒怎麼見過父親。還有資料顯示,毛曉彤的生父因多次吸毒被抓,還坐過牢。可以說從來沒有撫養過毛曉彤,也沒有盡過一分作為父親義務。

    如果這事兒是真的,我支援毛曉彤,這樣的父親不配得到你任何幫助,生你只出染色體,開口就要5000萬,你的染色體是比鑽石還值錢咋地?

    當我向同事們說起這事兒的時候,大家馬上想到了張韶涵。

    是的,張韶涵在自己最困難的時候,幾乎所有的家產被母親轉移,確診心臟病的時候還被母親反咬一口,說張韶涵遺棄自己...

    不是所有父母都有資格配被稱為父母的,我們採訪了一些人,他們中有些剛剛進入社會,有些已經成家立業,當問到當初那個不贍養自己,甚至坑自己的父母時,他們這麼說↓_↓

    1

    他只是個陌生人

    受訪人:圓珠筆芯

    父母離異,自小跟隨母親,並且母親始終沒有再婚。

    圖片來自《變形記》

    我永遠都記得那天,夏天的西北太陽很大,汗水溼透了衣服,在他那個小區周圍找了40多分鐘終於找到他家。開門的是一個女孩兒,跟我一般大。

    我想,那女孩兒應該是他的養女;

    他會在嗎?

    他長什麼樣子?

    十幾年他想過我嗎?

    ......

    我內心猜測著時,有一個男聲問道“是誰啊?大中午的...”那一刻我心臟幾乎要停止跳動了,我就要見到他了。

    整個氣氛都很尷尬,我腦子裡嗡嗡響,根本聽不清我媽和他在談論什麼,直到我媽一句:“快叫一聲爸爸”把我拉回了現實。

    我嗓子突然特別疼,怎麼都喊不出那一聲“爸爸”來,只感覺眼眶又熱又疼,呼吸都困難,於是迅速底下頭。

    後來,學費也沒要到,他說他的養女明年就高考了,馬上也要用錢,沒有多餘的錢了。母親為了我,把所有的親戚都找了一遍才勉強供我上了大學。

    好朋友問我,如果他有一天需要你了,你會幫助他嗎?

    我很堅定地說:“不會”。

    在這裡我不想為自己澄清什麼,也不要用“他畢竟是你親生父親,就......”來勸說,30多年了,只見過一面,他對我來說只是個陌生人。

    2

    當他用我省吃儉用的錢去給他老婆買奢侈品的時候,我放下了所有期待

    受訪人:波羅斯

    父母離異,跟隨父親,父母離異後父親在一個月內迅速與繼母再婚。

    一直以來,我都抱著感激的心理,比起那些從來不管孩子的父親,我的父親還算不錯的了。直到一次次的失望,讓我徹底對他寒心。

    爸爸說他老了,想讓我回去幫他,也不想我在外面受苦。於是我放棄了在外剛有起色的生活,立馬收拾行李回到他的身邊。

    可是回去才發現,原來是他的妻子要離開他的店,好像是被傳銷騙走了,讓我回去頂一下。後來他妻子醒悟了要回來,沒有明著讓我走,而是頭一天晚上看著我給供應商結賬,並且讓我先別做到賬目裡,先回家休息。

    於是我就傻乎乎的回去了,沒想到第二天早上繼母說有一筆錢不見了,質問我是不是把那些錢給男朋友了(當時說的是養男人,呵呵)。當我要說明的時候被他阻止了,說我態度不好,拿出晚輩的態度來。

    錢,我沒有拿,後來要也交接清楚了。可是我也明白了,在這個家裡沒有人會保護我,也沒人在乎我的感受,只不過是“千斤頂”,緊急的時候用一用而已。

    離開家後,我花了很長一段時候才說服自己:“他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親,對他好一點吧”。當我選擇緩和關係的時候,他說需要我經濟支援,最近飯都快吃不起了,於是我把所有的積蓄都給了他,也許能幫助他店裡的資金週轉。

    我以為他會好好用那筆錢,可是不是那樣的,他用那筆錢給他妻子買了奢侈品,帶她去旅遊......

    當我知道的時候,內心真的沒有更多的厭惡了,哭了一整夜後,只有無盡的失望。內心只有一個聲音:“還不如是個孤兒”

    如果你問我,我以後會贍養他嗎?

    我會,只不過會把所有的愛和期待都收回,只有義務。

    3

    你可以沒有養過我,但是讓我感覺到你在乎我,我立刻就能原諒你

    受訪人:芳芳

    5歲男孩的母親,同時自己是單親家庭的孩子。

    父母對孩子的愛是沒有條件的,而孩子對父母的愛是沒有任何理由的。

    圖片來自《爸爸去哪兒》

    有一次小豆豆早上刷牙洗臉磨蹭,一個白天都在淘氣,把水潑在了電腦上,害我馬上就寫好的稿子也沒了。於是我對他發了好的火,小豆豆估計是被我嚇到了,放聲大哭。本來就在氣頭上的我,根本沒心情多想,嚴厲的說:“你要哭到一邊去哭,別煩我。”

    後來一直忙到半夜,簡單洗漱一下準備上床睡覺。卻發現小豆豆也沒睡,拿著一朵皺巴巴用紙疊的花,可憐兮兮的看著我,見我進來,立馬小心翼翼的說:“媽媽,我送給你花,你別生我的氣了,好不好?”

    那天晚上,小豆豆反覆地說“媽媽,我愛你”直到他睡著。

    即便是父母對孩子沒有過撫養,也有可能過於嚴厲,但是隻要他感覺到你對他一點點的愛和關心,他就馬上可以放下一切原諒你。

    如果說一個孩子不愛父母,甚至不認自己的親生父母,有很多原因,但是最讓孩子受傷的就是那種平時對孩子不聞不問,到需要孩子的時候才想起來,利用完就又不管了。虎毒還不食子呢?這樣的父母比虎還要毒。

    還有些情況,父母從小對孩子寵溺,沒有底線地滿足孩子,當父母有一天沒有能力滿足他的要求的時候,他會埋怨父母,甚至不認父母。

    每一個狠心與父母斷絕來往的故事,都是挖人心肺的痛,我們無法評判故事中的主角對與錯。於情,我們同情那些有此遭遇的人;於法,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中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

    中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其中有兩點解釋是: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2、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 5 # StPeak

    婚內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小孩沒有財產談不上什麼還不還。如果牽涉到遺產的話,繼承遺產的話就也繼承了債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是可以拿來抵債,不過都要走法律程式的,估計借的是高利貸所以不走法律途徑(法律不承認高利貸也不保護高利貸)

  • 6 # 豫鄉文旅

    父債子女還合法嗎?

    俗話說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總歸還是要去面對債主。消極的去逃避也不是辦法,自己消停了,家裡親人被整的雞犬不寧了,也不是事兒。

    再說這個債主,也夠猛的。準備強要欠債人的房子了,以至於和欠債人的妻子發生爭執糾紛,鬧的派出所也出面調停。最後債主竟然用在學校拉標語某某欠債子女還的方式來騷擾欠債人的女兒,欠債人的女兒正上高三,這樣肯定對她影響不好,壓力挺大的,百分百會對學業有影響,對小女孩身心也會造成傷害。

    我想說的是債主的討債行為,已經嚴重的損害了欠債人一家子的正常生活,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只是逼急了,頭腦發熱忘記了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警察局的說法是正確的,如果兩個人之間發生債務糾紛,最好不要禍及欠債人家庭及其他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訴欠債人。那種搶佔人家房子和羞辱欠債人女兒的做法是違法的,嚴重點說就是私闖民宅和侮辱人格的犯罪。

    那種父債子女還的的說法是荒唐可笑的。目前欠債人的女兒還在上高中,你讓她那什麼還?是不是想學討債公司那樣的犯罪行為呢?

    欠賬還錢是天經地義的,父債子還的說法卻不靠譜。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兩個人協商不成,最好是走法律途徑解決。

    免得自己討債不成,又把自己送進了局子裡面去,得不償失。

  • 7 # 遠方92350

    父債子女還是中國古代乃至現如今的一個民間說法,並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如果子女個人願意還也是可以的,其次,如果此債務為父個人債務,負債人已死亡,子女倘若繼承其遺產則需要償還,不繼承則不需要,如果債務為家庭債務,則需要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 8 # 非酋遊戲玩家

    1.父親欠債了沒償還能力,透過正常的法律手段一步一步的申請法院會給欠債方發傳票的。做為家裡唯一有償還能力的人應該要肩負起一部分家庭責任。

    2.如果不償還的話,那以後我們這些平民百姓還不亂套,都要自己的父母出去借,然後不還,這社會不是亂套了。無規矩不成方圓。

    3.父母養育了你幾十年就算欠了一些債,你做為他的子女應該是要幫他頂住外在壓力的,畢竟父母給了我們一次在這個世界上生存的機會。一般像新聞上播的那些禽獸父母還是少、你不能一郭湯被一顆老鼠屎而攪渾了。可憐天下父母親,他們的愛是無私的是偉大的是不求回報的。這個社會誰會給你無私的愛和幫助,所以做為子女的我們,如果父母欠下債務子女是應該償還的。

  • 9 # 搞笑小白熊

    這種說法完全是不合法的,是過去幾千年的血統陋習。現在我們是現代主義社會,一切的問題都要從法律的層面上去考慮。

    根據《繼承法》中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當我們繼承父母的遺產的時候,我們應該在能力範圍內償還債務,至於這個範圍就是父母遺產的價值。所以我們如果繼承父母遺產的話,是可以用遺產來償還的。我們自己也可以選擇是否繼承父母遺產,如果我們不繼承,那麼這個債務更和我們沒有關係。

    當然如果我們選擇繼承父母遺產的話,就需要償還負債了。但是在這裡又有一個問題出現了,當債務大於或或者等於遺產範圍的時候,我們又是否應該要將全部的遺產付出?這個當然是不用的,法律規定不必償還所有債務。

    看了這些想必就會有許多人開始動歪腦筋了,假如知道自己快要去世,就不停的瘋狂的向他人借錢,然後將這些全部為自己的家人消費,那麼自己死去後不就不用還了。對於這個想法我想說的是自己簡直是在異想天開,法律對於債務人將債務用於自己的親人時,明確表示是要其繼續償還債務的。所以是自己的東西跑不掉的,不是自己的東西怎麼抓都抓不住的。

  • 10 # 飄渺醉痴

    父債子女還與子女債父母還其實是一樣的,既然子女不繼承遺產,那就應當判定子女與父母生前債務沒有任何關係,反之子女債務,作為父母也同樣在不享受子女供養的情況下,子女債務也是自行承擔的,每一個個體產生的利益與債務都是個體行為與所謂的直系親屬沒有直接關係的,所以法律主張的是誰犯罪誰承擔原則,而不牽連其他人,就像夫妻之間債務一樣,丈夫個人產生的單方債務,妻子只要不知情就可以不承擔。

  • 11 # 千格小屋

    像文中這種追債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欠債人躲到外面去了。就到別人家鬧。擾亂別人正常的生活。還到孩子的學校去張貼條幅。這明顯就是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像這種暴力討債的方式。是絕對不合法的。

    如果想要透過正確的途徑追回欠款。就要報警。走法律程式。不管欠款人躲到哪裡去?都躲不掉法律的制裁。法院會根據所欠金額。進行審理。也會給債主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而文中債主的做法,到欠款人家恐嚇他的家人。騷擾他們家人正常的生活。這種要挾的手段本身也是違法的。本身追要欠款是合理合法的。但文中的債主這種做法,把有理的事情也做成違法的了。

  • 12 # 年輕時的哥決對風流

    以前合法,現在法律修改過,但是,如果子女有繼承欠債人的財產和遺產,透過司法途經,法院可以調事實真相,執行局可以將子女繼承的財產和遺產拍賣償還債務,如果繼承的財產和遺產不夠,剩下的債務就無法執行,也就是到此為止結案了。

  • 13 # 是語說

    欠債人做生意失敗,無力償還債務,一直躲在外地電話不接, 搞得家裡雞犬不寧,烽煙四起。債主半夜找到家裡讓他的老婆搬出去,最後被派出所的人轟走。債主又把“某某欠債某某子女還”的條幅掛在車上,停在欠債人的女兒所在的學校門口。這種要債方式太過分。俗話說一人做事一人當,在這裡我們首先要譴責欠債人。既是做生意就有賺有賠,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賠了就要面對現實。想一想怎麼把欠人家的錢還上。這樣一直躲在外地電話不接,你能躲得了一時能躲得了一世嗎?消極對待只能適得其反。何況你不是孤家寡人,還有老婆孩子。尤其你的女兒正在上高三,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對孩子的心裡會造成巨大的壓力。

    再來說一下債主。要債心急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採取極端的做法。半夜強入民宅,又騷擾人家的孩子,頭腦發熱做事不計後果。這樣聲勢浩大的去要債,不但要不到債,反而會因為違反法律而鋃鐺入獄。正確的做法是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到法院起訴,讓欠債人無處藏身,讓法律來幫助你讓欠債人現身,面對面解決問題,如果欠債人不配合,可以再申請強制執行。”父債子女還”是民間流傳下來的一種說法,但是現在卻沒有法律依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父親健在,那麼他自己的債務由他自己承擔。如果父親已經去世,那麼他的債務由繼承其遺產的子女來償還,償還的份額也要在遺產內,超出其遺產的部分繼承人不必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遺產,那麼他也不必承擔債務。

    由此可見,在上面這個案件中,父親尚健在,女兒還是個學生,“父債子還”用到這裡明顯不合適也不合法。

  • 14 # 心海李

    看到這個問題,我們就想到。父母病死,把他兒女拉出去賣了的場景。呵呵,現實的法治社會是肯定不允許這樣的。

    但是父債一定不用子還嗎?

    不對,情況要根據實際來分析。

    一般情況,不適合父債子還。

    尤其是,父親做生意,虧個底兒朝天,跟兒子沒關係的。這個當然不用兒子還。賭博更是這樣。

    但是比如父親借錢買房。兒子要繼承房產,那就必須把錢的錢還回去。

    還有父親借錢用於生活撫養子女的費用。那最好還是還一下。

    我們一般是按照既得利益劃分的。只要你從這個債務中受利,你就要按照你的受利益多少承擔多少責任。

    這就是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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