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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毒舌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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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505349607
這個問題如果真是因為喝酒喝多了而致死亡,我認為是不值得的。人命關天,還有什麼事能大過人的生命呢?
我認為無論在什麼樣的酒場上,同事、同學聚會也好,業務招待也好,還是有領導在的酒場。作為其中的一員,喝酒都要根據自己的酒量而定,能喝則多喝,不能喝則少喝。千萬不要做不符合實際的‘一醉方休’、‘不醉不歸’的蠢事。和領導在在一起喝酒時,也不要為了取悅領導,做所謂的‘捨命陪君子’、‘我喝仨領導隨便’等等的傻事。畢竟你喝多了你自己難受,如果真是喝酒喝的致生命而不顧,一切後果就要自己承擔。造成生命危險真不值得。個人觀點,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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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獨角獸
感覺非常不值,工作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已,為了工作把命丟了,還談什麼謀生。另外,酒文化該休矣,人品和工作能力從酒杯裡也是看不出來的。
1、信用社女職工的死亡可以說是酒文化不良氛圍下的又一例悲劇。以往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經常某地有人在酒桌上過量飲酒,結果身亡的報道。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更關注其後的法律糾紛。結果就是各種判例,同桌飲酒的人勸酒過度被判賠償的有,對醉酒的同桌置之不理未盡到照顧義務被判賠償的有。喝酒適量,小酌怡情,但要是拼酒賽酒鬧出人命,就得以各種悲劇收場了。
2、對在酒桌上拼命在領導面前表現的人,我認為是不明智的。有的人在領導面前擺出一副“捨命陪君子”的架勢,猛喝胡喝,希望在領導面前留下個好印象。殊不知領導都是老江湖,誰的能力強誰的人品好,領導早就心知肚明。對人的印象也絕對不是一場酒就可以改變的。更何況,在酒桌上往死裡喝,那是剛出來工作的小年輕乾的事情,要是一個人到了30歲以後還有這種行為,那隻能說是不成熟。
3、酒桌作為交往場合,在領導面前要適當滑頭。如上所述,領導根本不可能因為誰喝得猛了,就高看一眼。領導很多時候也是逢場作戲,如果信以為真那就是圖樣圖森破。與其猛喝傷自己身體,不如提高言語表達能力,在酒桌上當好領導的配角,捧好領導算了。如今酒鬼一樣的領導想必也多不見了,所以在酒桌上還是適可而止,畢竟身體是自己的。回去抱著馬桶吐,那就是和自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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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京的海
工作可以換,錢沒了可以再賺,命就一條。不管怎麼樣,自己的身體自己瞭解,自己都不愛惜自己,還指望別人愛麼。拿命去換來的工作不做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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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淡然1704253
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只要不是被人故意傷害,或者是單位領導以工作安排參加酒局,本人都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吧,因具有民事責任行為能力的人,自己的任何活動不僅是遵紀守法,還應該對本人負責吧,為某種利慾而不顧自己性命做傷害自己的事,本人要負主要責任。其他人根據調查結論擔負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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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碧翰烽
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大家怎麼看?
第一時間看到這個訊息,第一反映就是某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奇葩承諾書,其中有一條就是承諾:杜絕外出吃飯叫美女作陪問題。
看來這個問題,無論是在官方或公務,還是在民間或私務,恐怕都是存在的。而信用社女職工的酒局究竟是不是公務,也得認真調查。
第一,關於酒文化的問題仍需反思。過去一段時間以來,關於官場的酒文化飽受熱議,如今隨著風氣的好轉,這一點已經發生大變,至少明目張膽的酒局少了許多。
不過,私底下的酒局還是存在的,公務也好,私務也好,勸酒、拼酒的仍有上演。而且因為喝酒死人的事件,也不是一起兩起,包括曾經也有美女陪酒而醉死的事件,引發輿論譁然。
第二,喝酒的底線應該是起碼的做人準則。比如不能過度勸酒,比如不能酒後開車,比如不能拼酒、酗酒、醉酒,還有不能過度勸女性喝酒,這些都是違背做人基本底線的。
第三,出了事情,終究是有人要買單的。或許有人認為這種事情是偶然的,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自身在酒局的問題上惡習不改,一再突破底線,終究是會出現問題的。比如有的醉酒後開車,大鬧執法現場,洋相百出,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慘劇發生。而喝死了人之後,出錢還是小事,人的一生揹負心靈枷鎖,或者追究相關責任,都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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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國清雪
我見過一些熱鬧的酒局,那麼多的人圍在一起拼酒,而最讓人興奮的莫過於在喝酒過程中的遊戲了,其中一樣就是《行酒令》,人一旦喝酒差不多了,一旦玩上這個酒中游戲了,那是平常喝三兩酒的量也能喝半斤了,再加上人與人之間互動,相互之間抬槓,激將,甚至還有什麼,哥倆好啊,喝一口啊,感情深,一口悶,贏了高興,輸了再上。還有一些遊戲,比如多人在一起數數字,列如7和7的倍數不能開口數,輪到你時只須拿筷子在桌子上敲一下就過去了。就是別人一個人只能喊一個數,喊到六時,你就不能喊7了,只能敲一下桌子,就代表7了。所以,7的倍數不能喊,帶七的數字也不能喊,否則,罰酒。還有一個是大小遊戲,適合兩人喊,就是喊大小西瓜,別人喊大西瓜時兩手必須合攏做小狀,而你必須喊小西瓜,但是在喊小西瓜時必須地兩手分開做大狀,喊著和做的動作不一樣?就是反著來。在這樣的酒桌氛圍中大家都是很興奮的。但是,也有不講究的人,當他們勸某人喝酒時,如果被勸的人不能喝酒,他就會生氣,發怒,說一些我敬你酒,你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之類的語言,往往這個時候喝酒會出事情。還有一點是領導敬酒,勸酒,命令酒,人事酒,曖昧酒……。這一點是非常讓人痛惡的!因此,當上司向一些不會喝酒的人敬酒時,你喝就容易出事,不喝又害怕因此卷領導面子,日後在工作中給自己小鞋穿!這樣的酒桌上是十分願意出事情的。而這位因酒而死亡的女工,不知她生前是否善飲酒,愛飲酒,性格是什麼樣的?這些很重要的!人喝酒而走了,真不值。所以,對於一些不善於飲酒的人來說,寧肯得罪領導或任何人,都決不喝大酒,面子酒,氣酒,命令酒!否則,吃虧的一定是自己,而別人只有看你熱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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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43160127吳世金
如果是工作關係的飲酒,造成的死亡,按照工傷標準賠償!
對死者,及其家人,總得慰問一下吧?
至於責任,不會讓死者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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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劉輝律師
信用社女職工奪命酒局捨命陪“君子”
在推杯換盞、觥籌交錯之間,畸形的“酒文化”奪人性命於無形這場,這場“奪命酒局”雖然不是所謂的“公務宴請”,但依然與職場之上的不良風氣,變異扭曲的飲酒文化,脫不開關係。毫無疑問的是,信用社女職工的死,是這場並不恰當的酒局的直接結果。
官方解釋是不是公務接待,只是私人局,像這種案子不分男女,有上級領導的飯局酒場,下屬如果不喝酒很難做到不得罪領導,有的人在領導面前擺出一副“捨命陪君子”的架勢,猛喝胡喝,希望在領導面前留下個好印象。殊不知領導都是老江湖,誰的能力強誰的人品好,領導早就心知肚明。對人的印象也絕對不是一場酒就可以改變的。
經常接到有人在酒桌上過量飲酒,結果身亡的案子,作為一名律師,其實跟關注其背後的法律糾紛,同桌飲酒的人勸酒過度被判承擔責任,對醉酒的同桌置之不理未盡到照顧義務的也可能被判承擔責任,小酌怡情,大喝傷身,猛喝送命,最後送命,就得以悲劇收場了。
很多時候酒場都是逢場作戲,與其猛喝不如提高自己的能力,亦或在酒場上捧好“馬屁”就好了。逝者已矣,生者卻應從中記取教訓,絕不要再讓杯中美酒,奪人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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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司法江湖
事情原委:
11月7日下午17點40分左右,大理辦事處黨群科戴某某到彌渡縣聯社下鄉調研,戴某某與彌渡縣農業銀行聯絡,彌渡縣農行安排吃飯,戴某某要求彌渡聯社黨群工作部安排彌渡縣農村聯社副主任字某某、審計部李某、政通分社張某,參與到彌渡縣城“古道飯莊”吃飯。縣農業銀行參加人員薛行長、兩名副行長、辦公室主任,中途另一桌上農行員工上來敬酒。結果第二天早上,參加了酒局的李某沒有到單位上班,電話也打不通,最後有人到其宿舍檢視,才發現情況不妙。儘管李某被送醫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問題:
1.既然不是公務接待為何要求下屬去參與飯局?2.明知對方是女士為何非要將對方灌醉?或者在其飲酒時沒有進行勸誡?3.既是下鄉調研,而參加宴會的人都是工作人員的情況下怎麼確認這不是公務接待?4.這場飯局究竟是誰買的單?誰最終承擔了飯局的費用?即使不是公務接待,但是本案當中也至少證實不良風氣的存在公務接待這個詞一直以來備受詬病,其不僅容易滋生腐敗而且也嚴重影響了公務人員的形象,儘管十八大以來禁酒令處於高壓勢態之下,但是不客氣的說目前仍然存在個別工作人員不遵守黨紀黨規,不遵守法律法規,不能嚴格按照中央的精神貫徹自我行為的情況存在。
本案當中的死者即使不是公務接待,但是至少和工作相關的宴會當中飲酒過多身亡,那麼作為女同志自身知曉自己酒量的情況下,為何仍然過量飲酒?我想這其中既有可能存在勸酒的情況,也存在迫不得已的事實。
至於目前死者的死亡後果究竟由何人負責,如何賠償?涉案人員又該處分的問題,仍然有待進一步的處理結果。
據《法制晚報》報道,11月12日上午,一則“大理州彌渡縣兩個銀行搞公務接待,過量飲酒後,信用社一女職工‘非正常死亡’”的訊息被曝出。經查證,雲南省大理州彌渡縣委外宣辦主任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飲酒事實為真,信用社女職工死亡也確有此事,但並非公務接待。目前公安部門已介入,因宴請非公務行為,彌渡縣政府方面在協助解決問題。在有上級領導的飯局酒場,下屬應該怎麼做才能不得罪領導,又不被喝多?有些領導在飯局命令下屬喝酒,但有些人在領導面前以“捨命陪君子”的態度喝酒,您認為這種人有何評價?
回覆列表
看到這個新聞,突然有點覺得不可思議,公務接待是正常的事,但是把酒往死裡喝,那就有點太過分了。
事情簡單回顧網傳資訊顯示:大理州彌渡縣農村信用社和彌渡縣農業銀行於11月7日下午搞“公務接待’”,接待一位“大理辦事處黨群科戴某某”。吃飯期間飲酒過量,參加接待的女職員李某被送回宿舍後,第二天發現已經“非正常死亡”。
一份11月8日的“彌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員工李某非正常死亡的重大事項報告”的材料顯示,2018年11月7日下午17點40分左右,大理辦事處黨群科戴某某到彌渡縣聯社下鄉調研,戴某某與彌渡縣農業銀行聯絡,彌渡縣農行安排吃飯,戴某某要求彌渡聯社黨群工作部安排彌渡縣農村聯社副主任字某某、審計部李某、政通分社張某,參與到彌渡縣城“古道飯莊”吃飯。縣農業銀行參加人員薛行長、兩名副行長、辦公室主任,中途另一桌上農行員工上來敬酒。吃飯結束後,各自回到住處。
字副主任將李某送到城南分社宿舍,李某說沒事,字副主任便回去休息。11月8日早上,李某沒有到單位上班,戴某某來到縣聯社綜合部打李某電話沒打通,黨群工作部戴傳某打電話、審計稽核部李某打電話,也沒打通,戴傳某及時安排李本某、寶玉某、曹某到宿舍檢視,發現情況不妙,及時將李某送至醫院搶救,經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雖然目前最終的調查結果還沒出來,我們不能下定論,但是喝酒大家千萬要小心。
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首先我覺得公務宴請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畢竟這種是一種文化,一時半會肯定是改不了的。
但我認為吃飯喝酒一定要有一個度。
現在很多人吃飯喝酒都有一個陋習,就是酒場如戰場,喝酒的時候非得往死裡喝,不分出一個勝負,都不能彰顯出自己的酒量有多牛逼,所以在酒桌上很多人不只是自己拼命的喝,還要拼命的讓別人也喝下去,不管對方能不能喝酒,反正你不喝酒就是不給我面子。
在這種變相的酒文化之下,很多人都因為喝酒過度而死亡了。在中國,每年有超過10萬人因酒精中毒面臨生命危險,而公職人員、國企員工過度飲酒致死的訊息,也不時見諸報端。
至於銀行工作人員接待然後喝酒,那更是正常的事情,現在已經在銀行工作也不好混,想要晉升或者提高收入,你必須有一點門路才行。
有人說目前在銀行工作,想要晉升你有三條路可走,第一條就是你有很硬的社會關係,第二條就是你有真才實學,你的能力已經達到了銀行不可或缺的程度,第三條就是你很能喝酒,是個社交高手。
所以有些銀行工作人員能力一般,但又沒有社會關係的,就只能在酒桌上發揮自己的能力了,喝酒也是一個能力,有時候接待客戶,把客戶喝高興了,那說不定就輕易的拉來幾千萬存款了。
所以銀行工作人員既是壓力也很大,有時候我在酒桌上喝酒,其實是迫不得已,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有時候甚至迫不得已拿命去喝。
不過工作雖然重要,酒也很重要,但是命更重要,酒雖是好東西,但不能太貪杯,否則最後把自己的性命都給搭進去,就太不划算了。
所以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勸酒也一定要量力而行,要不然把別人喝出問題了,勸酒的人也脫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