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據《法制晚報》報道,11月12日上午,一則“大理州彌渡縣兩個銀行搞公務接待,過量飲酒後,信用社一女職工‘非正常死亡’”的訊息被曝出。經查證,雲南省大理州彌渡縣委外宣辦主任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飲酒事實為真,信用社女職工死亡也確有此事,但並非公務接待。目前公安部門已介入,因宴請非公務行為,彌渡縣政府方面在協助解決問題。在有上級領導的飯局酒場,下屬應該怎麼做才能不得罪領導,又不被喝多?有些領導在飯局命令下屬喝酒,但有些人在領導面前以“捨命陪君子”的態度喝酒,您認為這種人有何評價?
0
回覆列表
  • 1 # 毒舌財經

    看到這個新聞,突然有點覺得不可思議,公務接待是正常的事,但是把酒往死裡喝,那就有點太過分了。

    事情簡單回顧

    網傳資訊顯示:大理州彌渡縣農村信用社和彌渡縣農業銀行於11月7日下午搞“公務接待’”,接待一位“大理辦事處黨群科戴某某”。吃飯期間飲酒過量,參加接待的女職員李某被送回宿舍後,第二天發現已經“非正常死亡”。  

    一份11月8日的“彌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員工李某非正常死亡的重大事項報告”的材料顯示,2018年11月7日下午17點40分左右,大理辦事處黨群科戴某某到彌渡縣聯社下鄉調研,戴某某與彌渡縣農業銀行聯絡,彌渡縣農行安排吃飯,戴某某要求彌渡聯社黨群工作部安排彌渡縣農村聯社副主任字某某、審計部李某、政通分社張某,參與到彌渡縣城“古道飯莊”吃飯。縣農業銀行參加人員薛行長、兩名副行長、辦公室主任,中途另一桌上農行員工上來敬酒。吃飯結束後,各自回到住處。

    字副主任將李某送到城南分社宿舍,李某說沒事,字副主任便回去休息。11月8日早上,李某沒有到單位上班,戴某某來到縣聯社綜合部打李某電話沒打通,黨群工作部戴傳某打電話、審計稽核部李某打電話,也沒打通,戴傳某及時安排李本某、寶玉某、曹某到宿舍檢視,發現情況不妙,及時將李某送至醫院搶救,經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雖然目前最終的調查結果還沒出來,我們不能下定論,但是喝酒大家千萬要小心。

    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

    首先我覺得公務宴請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畢竟這種是一種文化,一時半會肯定是改不了的。

    但我認為吃飯喝酒一定要有一個度。

    現在很多人吃飯喝酒都有一個陋習,就是酒場如戰場,喝酒的時候非得往死裡喝,不分出一個勝負,都不能彰顯出自己的酒量有多牛逼,所以在酒桌上很多人不只是自己拼命的喝,還要拼命的讓別人也喝下去,不管對方能不能喝酒,反正你不喝酒就是不給我面子。

    在這種變相的酒文化之下,很多人都因為喝酒過度而死亡了。在中國,每年有超過10萬人因酒精中毒面臨生命危險,而公職人員、國企員工過度飲酒致死的訊息,也不時見諸報端。

    至於銀行工作人員接待然後喝酒,那更是正常的事情,現在已經在銀行工作也不好混,想要晉升或者提高收入,你必須有一點門路才行。

    有人說目前在銀行工作,想要晉升你有三條路可走,第一條就是你有很硬的社會關係,第二條就是你有真才實學,你的能力已經達到了銀行不可或缺的程度,第三條就是你很能喝酒,是個社交高手。

    所以有些銀行工作人員能力一般,但又沒有社會關係的,就只能在酒桌上發揮自己的能力了,喝酒也是一個能力,有時候接待客戶,把客戶喝高興了,那說不定就輕易的拉來幾千萬存款了。

    所以銀行工作人員既是壓力也很大,有時候我在酒桌上喝酒,其實是迫不得已,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有時候甚至迫不得已拿命去喝。

    不過工作雖然重要,酒也很重要,但是命更重要,酒雖是好東西,但不能太貪杯,否則最後把自己的性命都給搭進去,就太不划算了。

    所以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勸酒也一定要量力而行,要不然把別人喝出問題了,勸酒的人也脫不了關係。

  • 2 # 13505349607

    這個問題如果真是因為喝酒喝多了而致死亡,我認為是不值得的。人命關天,還有什麼事能大過人的生命呢?

    我認為無論在什麼樣的酒場上,同事、同學聚會也好,業務招待也好,還是有領導在的酒場。作為其中的一員,喝酒都要根據自己的酒量而定,能喝則多喝,不能喝則少喝。千萬不要做不符合實際的‘一醉方休’、‘不醉不歸’的蠢事。和領導在在一起喝酒時,也不要為了取悅領導,做所謂的‘捨命陪君子’、‘我喝仨領導隨便’等等的傻事。畢竟你喝多了你自己難受,如果真是喝酒喝的致生命而不顧,一切後果就要自己承擔。造成生命危險真不值得。個人觀點,請見諒。

  • 3 # 律師獨角獸

    感覺非常不值,工作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已,為了工作把命丟了,還談什麼謀生。另外,酒文化該休矣,人品和工作能力從酒杯裡也是看不出來的。

    1、信用社女職工的死亡可以說是酒文化不良氛圍下的又一例悲劇。以往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經常某地有人在酒桌上過量飲酒,結果身亡的報道。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更關注其後的法律糾紛。結果就是各種判例,同桌飲酒的人勸酒過度被判賠償的有,對醉酒的同桌置之不理未盡到照顧義務被判賠償的有。喝酒適量,小酌怡情,但要是拼酒賽酒鬧出人命,就得以各種悲劇收場了。

    2、對在酒桌上拼命在領導面前表現的人,我認為是不明智的。有的人在領導面前擺出一副“捨命陪君子”的架勢,猛喝胡喝,希望在領導面前留下個好印象。殊不知領導都是老江湖,誰的能力強誰的人品好,領導早就心知肚明。對人的印象也絕對不是一場酒就可以改變的。更何況,在酒桌上往死裡喝,那是剛出來工作的小年輕乾的事情,要是一個人到了30歲以後還有這種行為,那隻能說是不成熟。

    3、酒桌作為交往場合,在領導面前要適當滑頭。如上所述,領導根本不可能因為誰喝得猛了,就高看一眼。領導很多時候也是逢場作戲,如果信以為真那就是圖樣圖森破。與其猛喝傷自己身體,不如提高言語表達能力,在酒桌上當好領導的配角,捧好領導算了。如今酒鬼一樣的領導想必也多不見了,所以在酒桌上還是適可而止,畢竟身體是自己的。回去抱著馬桶吐,那就是和自己過不去。

  • 4 # 大京的海

    工作可以換,錢沒了可以再賺,命就一條。不管怎麼樣,自己的身體自己瞭解,自己都不愛惜自己,還指望別人愛麼。拿命去換來的工作不做也罷!

  • 5 # 淡然1704253

    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只要不是被人故意傷害,或者是單位領導以工作安排參加酒局,本人都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吧,因具有民事責任行為能力的人,自己的任何活動不僅是遵紀守法,還應該對本人負責吧,為某種利慾而不顧自己性命做傷害自己的事,本人要負主要責任。其他人根據調查結論擔負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 6 # 碧翰烽

    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大家怎麼看?

    第一時間看到這個訊息,第一反映就是某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奇葩承諾書,其中有一條就是承諾:杜絕外出吃飯叫美女作陪問題。

    看來這個問題,無論是在官方或公務,還是在民間或私務,恐怕都是存在的。而信用社女職工的酒局究竟是不是公務,也得認真調查。

    第一,關於酒文化的問題仍需反思。過去一段時間以來,關於官場的酒文化飽受熱議,如今隨著風氣的好轉,這一點已經發生大變,至少明目張膽的酒局少了許多。

    不過,私底下的酒局還是存在的,公務也好,私務也好,勸酒、拼酒的仍有上演。而且因為喝酒死人的事件,也不是一起兩起,包括曾經也有美女陪酒而醉死的事件,引發輿論譁然。

    第二,喝酒的底線應該是起碼的做人準則。比如不能過度勸酒,比如不能酒後開車,比如不能拼酒、酗酒、醉酒,還有不能過度勸女性喝酒,這些都是違背做人基本底線的。

    第三,出了事情,終究是有人要買單的。或許有人認為這種事情是偶然的,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自身在酒局的問題上惡習不改,一再突破底線,終究是會出現問題的。比如有的醉酒後開車,大鬧執法現場,洋相百出,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慘劇發生。而喝死了人之後,出錢還是小事,人的一生揹負心靈枷鎖,或者追究相關責任,都是存在的。

  • 7 # 北國清雪

    我見過一些熱鬧的酒局,那麼多的人圍在一起拼酒,而最讓人興奮的莫過於在喝酒過程中的遊戲了,其中一樣就是《行酒令》,人一旦喝酒差不多了,一旦玩上這個酒中游戲了,那是平常喝三兩酒的量也能喝半斤了,再加上人與人之間互動,相互之間抬槓,激將,甚至還有什麼,哥倆好啊,喝一口啊,感情深,一口悶,贏了高興,輸了再上。還有一些遊戲,比如多人在一起數數字,列如7和7的倍數不能開口數,輪到你時只須拿筷子在桌子上敲一下就過去了。就是別人一個人只能喊一個數,喊到六時,你就不能喊7了,只能敲一下桌子,就代表7了。所以,7的倍數不能喊,帶七的數字也不能喊,否則,罰酒。還有一個是大小遊戲,適合兩人喊,就是喊大小西瓜,別人喊大西瓜時兩手必須合攏做小狀,而你必須喊小西瓜,但是在喊小西瓜時必須地兩手分開做大狀,喊著和做的動作不一樣?就是反著來。在這樣的酒桌氛圍中大家都是很興奮的。但是,也有不講究的人,當他們勸某人喝酒時,如果被勸的人不能喝酒,他就會生氣,發怒,說一些我敬你酒,你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之類的語言,往往這個時候喝酒會出事情。還有一點是領導敬酒,勸酒,命令酒,人事酒,曖昧酒……。這一點是非常讓人痛惡的!因此,當上司向一些不會喝酒的人敬酒時,你喝就容易出事,不喝又害怕因此卷領導面子,日後在工作中給自己小鞋穿!這樣的酒桌上是十分願意出事情的。而這位因酒而死亡的女工,不知她生前是否善飲酒,愛飲酒,性格是什麼樣的?這些很重要的!人喝酒而走了,真不值。所以,對於一些不善於飲酒的人來說,寧肯得罪領導或任何人,都決不喝大酒,面子酒,氣酒,命令酒!否則,吃虧的一定是自己,而別人只有看你熱鬧而已。

  • 8 # 1143160127吳世金

    如果是工作關係的飲酒,造成的死亡,按照工傷標準賠償!

    對死者,及其家人,總得慰問一下吧?

    至於責任,不會讓死者承擔吧!

  • 9 # 劉輝律師

    信用社女職工奪命酒局捨命陪“君子”

    在推杯換盞、觥籌交錯之間,畸形的“酒文化”奪人性命於無形這場,這場“奪命酒局”雖然不是所謂的“公務宴請”,但依然與職場之上的不良風氣,變異扭曲的飲酒文化,脫不開關係。毫無疑問的是,信用社女職工的死,是這場並不恰當的酒局的直接結果。

    官方解釋是不是公務接待,只是私人局,像這種案子不分男女,有上級領導的飯局酒場,下屬如果不喝酒很難做到不得罪領導,有的人在領導面前擺出一副“捨命陪君子”的架勢,猛喝胡喝,希望在領導面前留下個好印象。殊不知領導都是老江湖,誰的能力強誰的人品好,領導早就心知肚明。對人的印象也絕對不是一場酒就可以改變的。

    經常接到有人在酒桌上過量飲酒,結果身亡的案子,作為一名律師,其實跟關注其背後的法律糾紛,同桌飲酒的人勸酒過度被判承擔責任,對醉酒的同桌置之不理未盡到照顧義務的也可能被判承擔責任,小酌怡情,大喝傷身,猛喝送命,最後送命,就得以悲劇收場了。

    很多時候酒場都是逢場作戲,與其猛喝不如提高自己的能力,亦或在酒場上捧好“馬屁”就好了。逝者已矣,生者卻應從中記取教訓,絕不要再讓杯中美酒,奪人卿卿性命。

  • 10 # 公司法江湖

    事情原委:

    11月7日下午17點40分左右,大理辦事處黨群科戴某某到彌渡縣聯社下鄉調研,戴某某與彌渡縣農業銀行聯絡,彌渡縣農行安排吃飯,戴某某要求彌渡聯社黨群工作部安排彌渡縣農村聯社副主任字某某、審計部李某、政通分社張某,參與到彌渡縣城“古道飯莊”吃飯。縣農業銀行參加人員薛行長、兩名副行長、辦公室主任,中途另一桌上農行員工上來敬酒。結果第二天早上,參加了酒局的李某沒有到單位上班,電話也打不通,最後有人到其宿舍檢視,才發現情況不妙。儘管李某被送醫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問題:

    1.既然不是公務接待為何要求下屬去參與飯局?2.明知對方是女士為何非要將對方灌醉?或者在其飲酒時沒有進行勸誡?3.既是下鄉調研,而參加宴會的人都是工作人員的情況下怎麼確認這不是公務接待?4.這場飯局究竟是誰買的單?誰最終承擔了飯局的費用?即使不是公務接待,但是本案當中也至少證實不良風氣的存在

    公務接待這個詞一直以來備受詬病,其不僅容易滋生腐敗而且也嚴重影響了公務人員的形象,儘管十八大以來禁酒令處於高壓勢態之下,但是不客氣的說目前仍然存在個別工作人員不遵守黨紀黨規,不遵守法律法規,不能嚴格按照中央的精神貫徹自我行為的情況存在。

    本案當中的死者即使不是公務接待,但是至少和工作相關的宴會當中飲酒過多身亡,那麼作為女同志自身知曉自己酒量的情況下,為何仍然過量飲酒?我想這其中既有可能存在勸酒的情況,也存在迫不得已的事實。

    至於目前死者的死亡後果究竟由何人負責,如何賠償?涉案人員又該處分的問題,仍然有待進一步的處理結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評價奧斯卡獲獎影片《寵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