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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熊貓愛踢球

    又是國安又是點球,這是國安聯賽的轉折點或許也是聯賽冠軍歸屬的節點!

    國安用最後時刻的2粒點球終結連敗,終於可以喘口氣了。但是本場比賽對於整個聯賽冠軍的走向意義深遠,眼看要掉隊的國安終於得救了。本場比賽的點球其實沒有很大爭議,爭議的來源是中超第8輪,國安做客恆大,比賽中於大寶的手球。對於兩支志在奪冠的競爭對手來說,一分也不容有失。

    我們看一下兩個點球的犯規過程

    第1球是在第87分鐘,爾南多發出右側角球到禁區,奧數斯托頭球擊中了劉徑的手臂,馬寧判給國安一粒點球。第2球是在傷停補時第3分鐘,巴坎布單刀突入禁區後被池文一放倒,馬寧再次判給國安一粒點球!這兩個點球判罰沒有問題,但我們看一下第輪恆大和國安的天王山之戰

    第67分鐘于大寶和保利尼奧在國安禁區拼搶,球打在於大寶胳膊改變了方向,但克拉滕伯格顯示不予理睬,後經VAR提醒在比賽中斷時檢視var,但最終沒有判罰點球。這引起了恆大球迷的廣泛噓聲。

    當時的國安士氣正盛,恆大則開局頗為艱難,客場戰勝恆大對於國安來說是一個象徵。但是本輪國安用2個點球止住頹勢,相信恆大球迷甚至上港球迷都不服氣了!但這就是足球的本身,判罰都在主裁的一念之間,這是無法改變的,唯一能做的就是更加強大,贏下所有比賽,至於點球,還是少一些吧!

  • 2 # 酸辣說球

    昨晚的比賽國安在補時階段連續獲得點球,最終2比0險勝河北,也是終止了連敗勢頭,多賽一輪的情況下積分只落後恆大1分。

    首先說這場比賽是不是冠軍的節點?我覺得那倒不至於,最起碼現在說有點為時尚早。

    因為恆大、上港的比賽還沒有進行,結果也還不知道,如果恆大、上港今晚的比賽都能取勝,那麼積分榜依然不會有變化,國安還是排在第三,積分也依然落後恆大4分。同樣,如果恆大、上港的比賽不能取勝,那麼國安憑藉這一場的勝利就縮小了個恆大的差距,也就增大了爭冠的希望。

    所以說,現在就下這種結論有點早,還是等本輪聯賽全部結束,看看積分榜具體情況再說也不遲。

    其次再說一下聯賽首回合恆大主場打國安的時候于大寶的手球犯規。

    這個犯規我也看過很多次,我覺得確實應該判點球,因為當時于大寶的手臂並不是收起不動的,而是明顯有一個揮舞的動作,比較明顯,更應該判點球,但是當值主裁克拉滕伯格並沒有吹罰,也是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其實犯規和點球也是比賽的一部分,因為更多的是要主裁判的個人主觀判斷,所以會存在很多爭議判罰,這也是無法避免的。只要沒有所謂的內幕就可以,但是還是要儘量統一尺度和判罰,不要出現明顯的誤判和錯誤,這個方面顯然中超裁判們還是需要進一步提高。

    其實話又說回來,比賽的勝利和最後冠軍的爭奪更多的還是要靠自身的硬實力,點球只是個別比賽的插曲,只要每場比賽自己能有穩定的發揮,相信最後的冠軍一定也不會旁落。

  • 3 # 獨觀體育

    再論:“歐洲金哨”克拉滕伯格的兩粒“點球判罰”

    在討論之前,有一點需要首先釐清,就是關於有的球迷質疑克拉滕伯格被足協授意,在判罰上傾向領頭羊中赫國安,我們把這種無稽之談拋在一邊。世界上沒有絕對完美的裁判,就連全世界公認的世界第一裁判科里納也並非沒有瑕疵,但如果就此做“陰謀論”式的臆想,那麼無疑是對歐洲金哨人品的懷疑,接下來的問題也就無從討論了。

    來自英超的“歐洲第一金哨”克拉滕伯格

    所以,我們拋開不必要的假想,僅從足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的角度來認真審視這兩次關於涉及點球的判罰,做一次真正業務上的探討。首先,我們來還是先來解析北京中赫國安VS北京人和這場比賽中,關於人和隊員曹永競的這次犯規到底應不應該判罰點球。

    曹永競在禁區內甩手打倒奧古斯托

    奧古斯托從邊線處將球救回後(有球迷質疑球出邊線或者奧古斯托用手救球,請自行回看錄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帶球橫向突破,球觸碰到防守他的尼扎木丁後,發生了不規則的反彈,禁區內的曹永競轉身想大腳破壞,但意外掄空,然後左臂向左側斜上方甩手,擊打到了欲上前爭搶皮球的奧古斯托的喉部,奧古斯托後仰倒地,距離事發地點10米之內且無任何遮擋的主裁判克拉滕伯格第一時間鳴哨,並判罰“黃點套餐”。接下來,我們針對球迷的質疑的幾點做一一回應:

    一、曹永競是否是故意犯規?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很多球迷的誤解:在足球競賽規則中,的確有“故意犯規”的概念,甚至可能會加重裁判員的處罰力度(比如是否紅牌)。但無論是新規則還是老規則,都沒有“無意犯規”這個概念,無意犯規不是球員免受處罰和主裁判裁決是否犯規的依據。因為球員是否“無意”,這種難以判別的心理活動,對於裁判員來說執法難度過大,在規則上難以界定。所以這個球無論是“故意犯規”還是所謂的“無意”,都不影響犯規的基本事實,也不影響裁判員的判定。

    至於有球迷說,這是一個解圍失誤後的慣性動作,所以不應該判罰。其本質還是說“無意”,上文已經解釋過。另外,曹永競左手臂向左側斜上方無論是界定“揮手”還是“甩手”,其實都不是一個十分正常的慣性動作,正常的慣性動作應該是向左側的斜下方,曹永競還是有明顯的伸手攔截奧古斯托前進方向的意圖。當然,無論是不是慣性動作,是不是故意攔截,都不影響犯規的事實。主裁判的黃牌也說明,他不認為這是一個惡意的紅牌動作,但的確是“不必要的犯規動作。”

    二、奧古斯托是否對球失去了控制?

    不否認,奧古斯托此時沒有對球進行有效控制,但請注意:曹永競也同樣沒有。兩人都處於在解圍失誤之後,同等機會去爭搶球權的狀態。這裡要再糾正很多球迷的另一個誤解:進攻方球員是否控制住球權,不是判定防守方是否犯規的“合法依據”。舉個例子:角球發出後,球在空中飛行,防守方隊員推倒了試圖搶點、但還沒有觸碰到皮球的進攻方隊員,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犯規。再舉一個例子,就是上海申花主場迎戰河南建業的“紅點套餐”。主裁判石禎祿在下半場的確有錯判和漏判,但是隻就這個點球判罰的本身而言,準確無誤。

    韓軒在禁區內拉倒了同樣沒有控制球的莫雷諾

    很明顯,莫雷諾和韓軒犯規時都沒有對皮球進行有效控制,但依然不妨礙這是一次典型的“紅點套餐”的犯規。

    在這裡請球迷注意一點,你用非法的方式——不是身體的正常掩護,阻止了對方前進線路獲得可能的球權,就是阻擋犯規。很顯然,曹永競伸開左臂阻攔了奧古斯托的前進路線,無論有意無意,都不是正常的掩護動作。

    三、奧古斯托是不是“追尾”以及表演假摔?

    在這起犯規之後,有的自媒體馬上亮出了一種比喻,說奧古斯托的動作就好比交通事故的“追尾”,應該是後車的全責。對於這一點,這個比喻首先是不恰當的。奧古斯托不是身體撞上了曹永競的後背,如果是這樣肯定不應該吹罰。而是撞在了曹永競擴大身體防守範圍伸出的左手臂上。如果真的用交通事故來比喻的話,曹永競的行為相當於駕駛員突然打開了車門,颳倒了奧古斯托,這個時候你和交警說我不知道他過來沒看到,你認為交警會不判決你的責任事故嗎?

    “追尾”還是“開車門”,性質完全不同

    至於說奧古斯托是否有表演成分或者假摔,首先無論是有些球迷認為的“慣性甩手”還是故意伸手,這個力道都不輕,絕不是像有些人形容的那樣“輕輕碰了一下就倒”;第二,曹永競手部碰觸到的位置是奧古斯托的喉部,即使原地站立,這樣力度的接觸也是很疼痛的,更何況奧古斯托是在向前跑動的過程中,說是假摔和表演難以成立。

    一、人和隊主教練路易斯在賽後的新聞釋出會上的發言(原文):我們當然會想到,有沒有機會贏球,也做出了調整。但很不走運,連續兩場我們都出現沒必要的禁區內犯規,送了點球。這些細節我們之後要爭取做得更好,要爭取拿分。

    人和主教練路易斯承認“沒必要的犯規”

    路易斯也承認,這是一個“沒必要的犯規”。在這個球發生之後一分鐘,主教練就換下了本場比賽整體表現相當優異、並無傷病出現的曹永競,顯然是對這個犯規並不滿意。作為急需搶分保級的球隊,主教練如果真的認為有問題,即使不方便講出,也不會主動去承認這是一次“沒必要的犯規”。

    二、除了魚龍混雜、沒有判斷力的一些自媒體之外,你會發現,和克拉滕伯格吹罰于大寶那次犯規後,專業媒體和記者紛紛表態發出疑問甚至是質疑不同,這一判罰沒有任何專業足球體育媒體和人士認為是錯判。難道,大家都是在選擇性失明?所以,在這個球的判罰上,如果球迷願意接受理性分析的話,是錯是對並不難判斷。

    讓鏡頭回到比賽的那一瞬間:

    本賽季中超最富爭議的“手球”

    這個球,首先在楊恆大隊員楊立瑜高高躍起蹭到皮球,緊接著保利尼奧胸部停球,球反彈之後打在了近在咫尺國安隊員于大寶的大腿胯部上,此後又碰到了于大寶回收到身側的手臂上。經過三次近距離的反彈之後,落到地面。這個球的判罰難度不僅僅在於皮球執行軌跡的複雜和不可預料程度,而且恰恰在新舊規則的過渡期,因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接下來,我們就新舊規則來分析一下這個球分別是否應該判罰點球。

    一、舊規則之下,是否應該判定手球犯規?

    按照足球競賽規則原文,手球指一名球員有意的用他的手或其手臂觸球的行為。裁判必須考慮以下原則:

    1. 手向球的方向移動(並非球向手的方向移動)

    2. 球員和球之間的距離(不可預知的球)

    3. 手(或手臂)的位置與是否犯規無關(或者說“手的位置不一定意味著犯規”)

    4. 用手中所持物品(衣服,護腿板等)觸球被認定是犯規

    5. 用擲出物品(鞋,護腿板等)擊球被認定是犯規

    首先,舊規則強調了“有意”這一重要定義,也就是說無意手球不予判罰。當然這也是為什麼出現了新規則的修改,因為判定“有意”還是“無意”,經常是難以確認的心理活動。所以,于大寶到底是有意用手觸碰到了球,還是無意的觸碰到了大腿反彈的球,成了大家爭議的焦點。

    第二,“手向球的方向移動”,這個球的特殊性恰恰在於,于大寶的手臂不是擴張向球的方向移動,而是收回到“合法位置”身體的側面觸碰到了球,因此也造成了“是不是手打球”爭議。

    第三,球員和球之間的距離(不可預知的球),在這個球中很顯然于大寶在觸碰到保利尼奧的胸部停球后,無論是大腿胯部的觸球還是,還是手臂的觸球,的確都是非常近距離的觸碰,屬於不可預知的球。

    第四,手(或手臂)的位置與是否犯規無關(或者說“手的位置不一定意味著犯規”),這是舊規則中最難理解的一句話,但簡單的說不是所有打到”非合法位置”(也就是手臂不在身體兩側)手上的球,都是犯規。如果是無意手球,無論手在什麼位置都不會判罰。

    在這四點的規則下,我們首先來看一下2018年世界盃,極富爭議的阿根廷隊VS奈及利亞的比賽中“羅霍的手球”。

    羅獲的手球沒有被吹罰

    儘管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點球,但實際上,結合當時2018年的足球競賽規則的這幾點來看,“不是故意手球”,“手沒有向球移動”,“球和球員的距離,頭球后距離手臂很近”以及“手的位置與是否犯規無關,手臂抬起了。”對於這個球,裁判員的判罰是非常正確的。

    我們再來看一粒和于大寶的情形極為相似的“手球判罰”:

    這是今年5月2日,歐冠半決賽巴薩VS利物浦的比賽,在巴薩防下利物浦進攻之後,慢鏡頭回放顯示,梅西控球的時候,正好碰到了回防的利物浦球員馬蒂普手上,球確實打在了馬蒂普手上。不過,當值主裁判沒有判罰,VAR也沒有提示主裁判,最後主裁判示意比賽繼續。

    歐冠半決賽馬蒂普的手球極其相似

    這個球同樣距離非常近,球經過梅西和馬蒂普腿部的三次反彈之後,碰到了馬蒂普的手臂,但主裁判和VAR都沒有認為這是一個點球,即使是在巴薩的主場。著名國際級裁判孫葆潔也認為:“實際上在攔截中間伸左腿的同時,左手實際上是個自然的張開自然的擺動,所以這在規則中講這個手臂就是個自然的位置。這球是伸腿攔截中間球反彈向手,往往反彈有個特點,一個是不可預知一個是球速快,無法避免。所以在整個過程中間這是個無意手球,裁判位置很好,這個判罰正確!”

    當然,在賽後很多知名球員也提出了質疑,認為應該是一個點球,存在很大的爭議。

    而回到于大寶這個球,克拉滕伯格在回看了VAR之後,清晰地給出了一個手勢是球打在手臂上,但是手臂貼在了“合法位置”,因此不予判罰犯規和點球。

    藉助VAR之後,依然維持原判

    結合舊規則看,至少克拉滕伯格是有依據的。

    劉虎認為這是一個應該判罰的手球

    那麼這就涉及到一個足球裁判法當中的一個特別的術語:“裁判員認定”,在鏡頭交代的不是特別清晰的情況下,裁判員不能夠依靠主觀臆測去推定自己不確認的事實,因此克拉滕伯格做出了一個“根據明確的畫面資訊可以依據的判決”。

    所以這個球在舊規則中,是否是犯規的手球,其關鍵核心不在於球是否打到于大寶手上,而是“于大寶的手有沒有故意的向前帶動球的行為”。

    二、新規則之下,是否應該判罰手球犯規?

    接下來,我們在討論新規則之下,這個球是否應該判罰犯規和點球。當然,需要說明的是,本場比賽進行的時候,沒有到2019年6月13日,國際足聯規定的新規則實施時間,所以北京媒體說的“克拉滕伯格已經在執行新規,並且進攻方獲利,如果於大寶不碰球,反而是防守方獲利。”,這樣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也是不合理的。當然,在規則過渡期,的確會產生裁判員的標準模糊,但就事論事而言,克拉滕伯格是不可以以2019年的新規則來判定此球的。我們只是為了讓球迷更加了解規則,做一個分析。

    新規則關於手球界定的情況

    在新規則中,明確規定無論是“來自距離很近的對方隊員有意處理球后碰手”還是“從自己身體上反彈/折射後碰手”都是不犯規的。例如:

    這樣的手球在新規則中不會被吹罰

    所以按照新規,于大寶的手球是不會被判罰的。

    結語:

    足球規則的複雜程度必須要進行專業的學習,有時候和人們的第一反應與認知是不一致的。而足球根則本身也在不斷的修改和完善中,提供給裁判員更清晰的判斷標準,最大程度的減小裁判員的執法難度,VAR也在幫助裁判員判罰的更加準確。

    錯判漏判本身不應該成為足球比賽的一部分,但我們也需要去理解裁判員在複雜情況下的判斷難度,以及根據自身理解做出的選擇,“裁判員認定”這一法則就是賦予了裁判員的自由裁量權,這與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是一個道理。只要這個“自由裁量權”不是視規則為無物,是有條文依據的,無論是球員球隊,還是媒體球迷,都應該尊重裁判員的判罰,而不是橫加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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