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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再一次看到了中國電影的希望
星君看電影 2018-07-08 19:3
R君說這部最近刷屏的電影,真的才應該是大陸高質量影片的代表作之一。
其實很多人並不知道,2013年,有這樣一部《達拉斯買傢俱樂部》(Dallas Buyer"s Club) ,在2014年的奧斯卡金像獎上獲得了包括最佳影片、最佳男主角和最佳原創劇本在內的6項提名,最後馬修.馬康內還因此片斬獲了最佳男主角。
這部《達拉斯買傢俱樂部》,講訴的是一位患上艾滋病的得克薩斯州的電工羅恩,為了活命,不斷在市面上尋找各種對抗艾滋病的方法和藥物,把這些未經FDA(美國藥監局)認可的藥物帶入美國,並幫助了很多像他一樣身患艾滋的病人延續了生命(成立了這些買非法藥物的病人聯盟,稱之為“達拉斯買傢俱樂部”)。因為這些藥物未經認可,所以一路上,羅恩不得不面對稽私局、藥管居和藥商的各種管制、監控和緝查。讓R君印象最深的是,影片的最終字幕上打出:“最初醫生判斷羅恩只能最多活30天,他最後生存了2557天(整整7年多).....”
這部《達拉斯買傢俱樂部》源自真人真事,和《我不是藥神》一樣......後者一樣源自2013年轟動一時的“陸勇”案。江蘇無錫的陸勇,正是《我不是藥神》主角程勇的原型,他在身患“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之後,偶然知道印度的仿製藥“格列衛”功效和天價的正版“格列衛”一樣之後,開始自己購買並且幫助很多病友使用這個印度仿藥,幫助了成千的病友,從每個月花費幾萬元藥費,到每年只要花費幾千塊就可以控制病情。(不同於《我不是藥神》,陸勇因為家境殷實,一開始就沒有以銷售印度仿藥為牟利)。陸勇於2014年被江蘇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罪被提起公訴,有1000多病友簽署了聯名求情信送到檢察院,最終檢察院裁定陸勇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因而免於起訴。至今,陸勇仍然在默默幫助著這些患病的病友們.......
除了故事本身真實而又震撼之外,更需要人們去思考的是:到底“法大於情”是確定的嗎? 一個人到底是應該為了怎樣的價值而存在?
為了活命,有罪嗎?“他才20歲,他就想活命,他有什麼罪?” 在醫院,當知道“黃毛”不幸死亡時,程勇推搡著曹警官。
《我不是藥神》之所以令人感動,因為它真實,又殘酷,甚至沒有辦法去判斷對錯。
程勇算是好人嗎? 這個婚姻破裂,有暴力傾向(從影片開始程勇和妻子離婚的那一幕顯然說明了一切),靠賣印度神油混日子的失落頹廢中年男子,從哪裡看都不像是個有勇氣,有內涵,或者願意犧牲自己去拯救別人的種類。
從一開始,程勇就不想去做走私印度仿藥的事情,因為這事確實是觸犯法律的,他心裡非常清楚,這不是錢的問題。
但是命運把他逼上了絕路。老父親的手術要很多錢,他沒有錢。 命運一樣把呂受益、把黃毛、把劉思慧、把劉牧師都逼上了絕路......生了病,沒有錢,吃不起藥,一樣是等死。
呂受益帶程勇到家裡時說了真心話:“我本來已經求死了,但是看到自己剛出生的娃娃,我不想死了,我想聽他叫爸爸。”
在警局,老太太求曹警官的那一番話,打動了多少人:
“領導,我想求你一件事,別再追查印度藥了,行嗎?
我病了三年,四萬塊錢一瓶的正版藥,我吃了三年。
房子吃沒了,家人被我吃垮了,
現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藥,你們非說這是假藥,
那藥假不假,我們能不知道嗎?
那藥才賣500塊錢一瓶,藥販子根本沒賺錢,
誰家能不遇上個病人?
你就能保證你這一輩子不生病嗎?
你把他們抓走了,我們就得等死,
我不想死,我們就想活著,行嗎?”
從頭到尾,除了真正賣假藥的張長林,電影中每一個涉及賣藥的,幾乎都是為生存和度過絕路。
為了活命,有罪嗎?
其實沒有人想觸犯法律,也沒有人不知道法律的界限,也沒有人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有多麼的正大光明,但是不要忘記,生存是人類世界的第一需要,是馬斯洛需求論中最基本的層級。 跟生存活命比起來,其他的原則都得排在後面。
所以程勇賣假藥賣了2年,都沒有被發現,因為他不黑心,他雖然的確賺了一些錢,但是病友們都知道,他定的價是在大家可以接受的範圍內,所以大家都會罩著他,大家不但不害他,還會送他錦旗.......而張長林,接手了他的生意,把價錢提高了3-4倍,影響到大家的生存,所以就很快被人“點了燈”。
每一個人心裡都有一杆稱,會權衡重要性和風險,突破極限時,必然會鋌而走險,也會被逼出潛能。
之所以陸勇在現實中能被法院免於起訴,因為他最初就沒有賣藥牟利,所以也就無從判斷“出售假藥”一說。但是程勇的確從一開始就是為了賺錢,和其他參與者比,他不是為了自我的生存,那麼這算是一種罪嗎? 他算是壞人嗎?
的確,出售仿製藥,影響到了正版藥廠的核心利益,他們研發一個藥物,要獲得臨床結果和政府批覆,需要花費天價的成本,所以賣仿製藥的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但是,畢竟藥物研製出來就是為了幫助人們抵抗病魔,延續生命,如果只有少數用得起的人才有資格活下去,那麼藥物與帝王的“長生不老丹”有本質區別嗎? 至少那些用不起正版藥的人,有活下去的權利,不是嗎?
也許問題的關鍵只在於:“你追求生存的方式,是不是隻用於自己,還是會影響到很多人,或者侵害到更大規模的他人的利益......”
但是說真的,任何人面臨生死存亡時候,都會做出最極端的判斷和行為,這也是一種本能吧.......
印度仿製藥到底發展到什麼程度了?1984年,美國約有150種常用藥專利到期,而大藥廠認為這些藥物已經無利可圖,不願意繼續開放,為此美國出臺了The Waxman-Hatch法案,新廠家只要證明自己的產品與原藥生物活性相當就可以仿製。仿製藥概念就此誕生,並且發展壯大。
而印度政府,對藥品仿製產業又特別青睞有加。經過美國FDA認證的印度藥廠平均生產成本比美國低65%,比歐洲低50%,其產品成本低廉、技術過關,質量過硬,所以目前印度仿製藥廠發展的特別紅火,其境內獲得FDA認證的藥廠多達119家,擁有英國藥管局認證的藥廠也有80多家,反向向美國出口的藥物多達900多種。
這些藥的價格只有過去美國或者歐洲藥廠的20%-40%,個別藥物甚至只有1/10的價格,大大緩解了病人治療的成本。
目前印度已經是全世界仿製藥最大的生產國,2017年出口額達到127億美元,主要出口到美國,已經佔全世界藥品出口產量的20%,滿意50%的疫苗需求,40%美國市場的仿製藥需求及英國25%的市場需求。
其實,印度藥並不是一直這麼便宜。
印度獨立之初,醫藥市場也曾經被跨國公司的藥廠控制超過80%以上,99%的專利藥掌握在這些公司手中。
因為印度人口眾多,大量人口生活在惡劣的環境中。(可以參考R君另外一篇文章:《廁所革命》)所以印度的醫療花費一向巨大,成為政府民生管理內容中一個大問題。
為了降低印度的藥價,政府採取了很多措施。1970年,英迪拉.甘地對《專利法》的修訂,終於改變了整個印度藥品行業的格局。
這一修訂規定,對食品藥品,從此只授予工藝專利,不授予產品專利。這意味著印度隊藥品化合物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就此終結,大量的藥企可以開始大規模生產仿製藥。
2005年,印度根據與世界貿易組織(WTO)達成的智慧財產權協再次修改了《專利法》。新法案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並不保護原有藥物混合或者衍生藥物的專利。
2005年,瑞士製藥巨頭諾華製藥隊印度仿製藥生產廠所生產的抗癌新藥格列衛專利提起訴訟(正是《我不是藥神》中再現的場景),經過7年多的訴訟,最終印度最高法院駁回了諾華製藥的要求,認定印度仿製的特效藥可以繼續出售。
雖然印度的仿製藥並不是100%都是高質量產品,也有金玉其外的產品,但是印度政府始終堅持仿製藥產品,並經過一系列政府貸款、產品扶植計劃來幫助仿製藥工廠來發展壯大,可以生產出更多更高質量的仿製藥。
比如:印度政府主導下,印度班加羅爾的博樅公司與輝瑞公司合作,生產的胰島素模擬產品(包括重組人工胰島素、甘精胰島素、門島胰島素和賴脯胰島素等產品)2012年在印度上市;博樅公司同時收購了美國的智慧財產權公司Nobex Corporation, 擁有了治療心血管疾病的口服型胰島素和口服型腦利納肽的所有權。
看到我們鄰居的一系列行動,可對我們有什麼觸動嗎?
法大於情是真理嗎?程勇和賣藥的病人們是為了生存,警察是為了維護法律,醫藥公司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可能只有張長林是真正有罪的那個,但是他信守承諾,始終也沒有告發程勇。(這一設定,相當好,真的讓人覺得“盜亦有道”還是極有道理的。)看起來每個人都沒有做錯什麼。
沒有人有錯,確實是那樣的嗎? 那為什麼整件事情始終看起來不是滋味,最終幫助了那麼多人生存的人,甚至不牟取利益的要被受到法律制裁? 其實即便影片最後說明(事實也是),很多很昂貴的靶向藥現在都被納入了醫保體系,讓病人可以從社會保障中得到了補償,但是這些費用只不過是從個別群體轉移到了整個社保大群體中,實際上,並沒有改變天價藥的本質。
的確,法律是需要遵守的,因為這是社會的遊戲規則,每個人如果不遵守,都可能破壞整個系統的平衡。
但是,不要忘記,法律也是人類制定的,不是生而完美的,所以必須隨著時代的改變,隨著環境的改變,隨著更多事情的結果和證明而不斷被驗證合理性,而不斷有需要被修正。
站在道德甚至法律的制高點上,去判斷一件事情的對錯,有時候本來就不是一件有絕對權威的事情。
甚至,很多時候,一些錯誤的規定,法律,對錯誤的事情反而有推波助瀾的作用,甚至本身就是作惡的起因。
比如:在上海最近的高架和環線道路上,莫名被劃上了很多實線,強制車輛不能隨意變道,一旦發生變道,就可以作為違反交通管理進行處罰。 但是實際上,很多允許變道的虛線設定完全不合理,在距離下口僅僅4-5百米的地方才允許車輛變更車道,在高速行駛,或者碰上擁堵的時候根本會給車輛造成很多不便,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更常見的情景是,有時候因為這些實線設定,堵車的車道長達數公里無法行進,而旁邊明明有車道空著的,且符合一些變道需求的車輛,卻被強行限制在這些車道上無法變道(直到下一個虛線允許變道位置開啟)。
這些設定的合理性究竟在什麼地方?是否曾經經過怎樣的資料測算,案例分析,或者整體社會反饋? 還是就因為個別管理者的拍腦袋決定,就做了執行?
如果是後者,那麼法律代表的究竟是社會的公允標準,還是個別人的意志? 用這樣的法律或者規定來管理社會,是否還會存在在公平公正合理?
對比前面印度政府對仿製藥行業的一系列政策和行為,你會發現,不同的政府對正義和公理的解釋是如此不同。
《我不是藥神》中,程勇最終還是被判了5年徒刑。但是現實中,陸勇並沒有被獲取刑罰,而《達拉斯買傢俱樂部》的羅恩,和FDA抗爭了數年,也並沒有落在牢獄之中,這也正是令人寬慰的一個結果吧。但是,僅僅是個案,不足以改變一整個社會體系,我們當然期待看到更多更本質的改變。
至少,曹警官這個角色,雖然戲份不多,甚至沒有幾句臺詞,在電影中也塑造的相當成功。 正如我們在很多好萊塢電影中看到的,法官們常常會在法理和人情中做出自己的判斷,誰說“法大於情”是一個必定的真理呢?
這是中國電影的希望,也是中國社會的希望我想,無論是編劇、導演還是主演徐崢,應該都沒有想到這部影片會受到如此的轟動,受到如此的好評(豆瓣9.0分),並且這麼快還收穫了票房成功(上映3天就已經突破了10億票房)
如果說,前面大半部分電影,還在講訴一個普通故事的話,後面半部分,就是徹底的人性和道德的昇華了。
當程勇還是一個屌絲混混時,他當然知道賣“假”藥的風險,所以在可以的時候,他迅速選擇了收手。那一瞬間,他依然只是個利益當頭的商人,道德只是他的額外收穫,所以即便收到了很多錦旗,他也只是胡亂放置在一起,並沒有任何使命感和榮譽感。
然而,當1年後,他變成一個成功的紡織商人,每個月利潤都有數十萬的時候,他看到昔日的病友死的死,亡的亡,再次落入悲慘的境地時,他反而下定決心要做一個好人。因為財力可以支援,這一次他不但不從中牟取任何利益,反而在後面的關頭還倒貼錢財給病人們買藥.......
甚至“黃毛”已經為了保護他犧牲了之後,他仍然親自上陣在分銷和運輸這些“假”藥,因為他知道,這事情如果他不做,將會有很多人會因此死去,很多家庭會因此破裂,很多人會痛不欲生,很多人終身會留下痛苦和遺憾.......
這一刻,程勇也並不是不知道他所面臨的風險,他也不是在這1年裡因為有錢反而變笨了,而是那種人本性的善良最終讓他可以把其他都置之度外。 這遠遠比過去某些滿屏叫雞湯口號的影片來的自然,真實。
在希臘神話中,帕多拉之盒開啟之後,飛出了無數的災難、病痛和墮落,但是最後飛出的,也是“希望”。
就此而言,《我不是藥神》給我們今天帶來的,不是一個勵志故事,也不是一個人生突破的解決思路,而更重要的是,中國電影的希望和我們社會的希望。
也許我們沉迷於“金錢至上”的價值觀太久,只看到各種不擇手段的商業成功,卻真的忘記了真正的普世價值觀,忘記了什麼才是真正的人性和希望,忘記了我們存在的真正意義。
張靚穎曾經在“想你,在零點零一分”中有一句歌詞:“那個時候我恨你是一個好人。”
也許你不會意識到,有時候,你曾經最恨的那一些事情,最後你會發現,都會變成你最後受益的部分,只要你沒有放棄自己,沒有放棄希望........
我們需要的,永遠是一些持久的信念,對未來,哪怕面前有多大的困難,誤解,苦熬和風險.......
正如最後程勇被押送車送往監獄的路上,一路送行的病友們紛紛拿下了口罩,對他行注目禮。 堅持做正確的事,做正直的人,總是會有福報。 這樣才是一部三觀正確的電影,也才是一部值得尊敬的電影。
至少,《我不是藥神》,能上映,敢提出這麼深刻而尖銳的問題,敢塑造這樣的人物和價值觀,本來就是勇氣的表現。
《我不是藥神》,一片真正的希望之葉。
R君,2018年7月8日,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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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感覺《我不是藥神》,目前最火,流露出社會現狀,而且把真實的故事改編,看完時,不知道是多少人紅著眼睛看完了,走的時候還議論紛紛,認為這是2018年最值得看的一部電影了,誰也沒想到,這看似,不起眼的電影,沒想到這次真的火了,主要講的是關於,賣藥的事情,從印度,買來的藥,確實幫助了不少病人,但是,因為賣藥涉及到偷渡,所以,被警察抓住,當時很多人都在求他,他並沒有犯罪,而且其中一位老太太說的話確實令我們非常感動,就是對警察說內多,難道你不生病嗎?我想活著我不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