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歌案”又有新進展,江歌母親江某蓮訴劉某生命權糾紛案於4月15日在山東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江某蓮方提出索賠金額為203萬餘元。本次起訴的主要理由為:被告劉某雖未直接參與故意殺人行為,但對江歌死亡存在無可推卸的重大過錯。起訴理由具體包括四點,事先劉某為個人私利阻止江歌報警,對兇手的暴力傾向未能對江歌善盡提醒義務,將門反鎖使將江歌失去唯一求生路徑,事後未對受傷江歌予以施救。那麼,江歌母親勝算幾何?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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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頭兵哥有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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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都之旅
個人感覺是很應該的!各種渠道得到的資訊顯示,江歌之所以會命喪兇手屠刀之下。跟這個劉鑫是有100%的關係。更何況她是屬於見死不救的行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都應該!日本對兇手的判決不足以影響國內的法律判罰標準,要知道日本的法律只要有錢就可以讓律師胡攪蠻纏!而我們中國的法律是懲惡揚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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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桃溪淺處不勝舟
應該,劉鑫借住在江歌的出租屋裡,不是因為她,江歌怎麼能招來殺身之禍?
她如果有點良知,至少回國後去看看江歌媽媽。在經濟上做出相應的補償,江歌媽媽一個人把孩子撫養成人,孩子這樣走了,做媽媽的該多傷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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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之安放
媽呀,這樣的問題你怎麼問的出來?她的所有行為都沒有一點做為人的道德底線!要不是她,江歌怎麼可能有這樣的橫禍她怎麼不該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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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妙音126881093
這好比我來你家拉架呢,結果把我弄傷了。你是說我活該呢還是領我去醫院呢。本來這是件用良心處理的事,結果弄到法院了。是個人,有人性的活物都明白。但法沒有情靠證據。解脫用命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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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看盡人生百態圖
該!沒有劉鑫江歌不會死!正因為劉鑫的推波助瀾,為擺脫自己,一箭雙鵰,促成了一死一入獄的後果!劉鑫是最應該為江歌的死負責人的人,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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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城2010
從認知上,無論是劉鑫還是江歌事先都不會預測到兇手會殺勸架者。兇手報復物件是劉鑫,劉躲在房內避險不是過錯,但按照公平責任劉是收益者,給死者家屬一定補償於法有據。
我說的是補償,而不是賠償。賠償與補償有質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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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瘋語者007
這個案子估計法院也很為難,因為引用過失致人死亡很牽強,引用見死不救又治不了劉鑫。。。大機率江媽會敗訴。雖然大家都不想看到這一幕。。。
看過去——劉鑫私心+世峰狂瘋=江歌已經悲歌!
觀如今——暖曦不暖+貴雲不貴=人間仍覺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