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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只講述情感的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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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婚姻法律師姜威
既然題主你認為婚姻已經走到盡頭,孩子和自由不是必然選擇其一的,也是可以兼得的!
一、婚姻走到了盡頭,怎樣選擇自由?婚姻法規定了離婚的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離婚證領取到,婚姻關係就解除了;另一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起訴離婚,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排期、開庭、判決,最終審查後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就會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書生效,雙方的婚姻關係解除,從此就是自由人了。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領取了離婚證或判決雙方雙方離婚後,從法律上雙方就自由,法律上的自由,心靈上的自由!
二、離婚時,孩子怎樣選擇?協議離婚時,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可以約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承擔、以及探望權,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只要雙方協商好寫在離婚協議書中就可以,領取離婚證後,以後雙方都要參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執行。
起訴離婚時,原被告雙方也可以主張對於子女的撫養權,比如原告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由被告承擔,或者被告想要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由原告承擔等,原被告雙方都有自己的主張,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或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條件判決孩子的歸屬及撫養費。
法院一般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標準:
1、2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判決給女方;
2、2—8週歲的子女,要看誰的條件更加有利子女的健康成長;
3、8週歲以上的子女,有自己的選擇權,可以選擇跟男方還是女方。
三、孩子與自由都可兼得無論是哪種方式離婚的,離婚後,雙方走出了圍城,從此是自由人了,不再有婚姻的束縛,身體上的自由,心理上的自由。
同時,在離婚時,也可以積極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協議離婚時,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一定寫在離婚協議書中,千萬不要採取口頭約定的形式,要寫在離婚協議書中,這非常關鍵的。在起訴離婚時,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除了要考慮孩子的年齡,還要考慮你有哪些有利條件有利孩子健康成長的,有了這些有利條件,你就可以積極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了,法院也會支援你的!
所以,孩子和自由的兼得,都需要你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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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玉青陽
婚姻已經走到盡頭,孩子和自由該怎麼選擇——這個問題裡,似乎孩子和自由是二選一的,不可兼得的。
01 該不該離婚?
首先,認真評估目前的婚姻狀況,真的已經沒有修復的可能性了嗎?
如果雙方還有修復的意願,建議一起去找一下婚姻家庭諮詢師,共同尋找改善的可能性。
如果確實已經心灰意冷,那麼婚姻既然已經走到了盡頭,那就尊重現實,接受現實。
離婚是對雙方的解脫,也是給孩子的最好的示範,讓孩子明白,不必為了不合適的東西勉強自己。
民間的慣常做法是,勸和不勸離,總是會勸當事人“為了孩子,忍耐一點吧”,因為很多人都認為離婚一定會帶給孩子巨大的傷害。 很多的文藝作品或者文章裡都會把孩子的成績下降、心理狀況不佳之類的表現與離異家庭關聯起來,給人一種假象,認為離婚家庭里長大的孩子都是有問題的。
很多人會對此感到害怕,出於對孩子的愛,寧願為了孩子而讓自己被不合適的婚姻勉強捆綁著自己,所以,才會有“孩子和自由該怎麼選擇”的困惑。
02 不離婚,真的可以避免傷害孩子嗎?
其實,真正帶給孩子傷害的並不是離婚這件事本身,而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前發生了什麼,離婚的時候做了什麼,離婚之後又是怎樣對待孩子的。
心理學上認為,孩子表現出了問題,一定是因為家庭出了問題。 所以,有問題的家庭,無論離婚與否,都會給孩子造成很多的困擾,使得孩子下意識地用一些特殊的行為模式來與之平衡。
當孩子出現問題的時候,夫妻倆通常可能會暫時擱置矛盾,一起共同關注孩子的問題,所以,孩子的問題其實變成了維繫家庭關係的紐帶。 直白點說就是,孩子的病是用來救這個婚姻的藥。
那些夫妻關係惡劣,三天一吵,五天一架,夫妻倆隨時可能爆發劇烈衝突的家庭裡,孩子每天都是提心吊膽的,不知道家裡什麼時候就會電閃雷鳴疾風驟雨,也不知道自己能夠在這種劇烈的衝突裡做點什麼。
在這樣的家庭環境里長大的孩子,會嚴重缺乏安全感,害怕衝突,更容易逃避親密關係。 父母長期的衝突帶給孩子的心理傷害是長期和持續性的,這個傷害更嚴重。
03 孩子不是離婚的籌碼!
能夠走到離婚,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基本已經沒有了,剩下的是怨恨、冷漠、錙銖必較。離婚前的矛盾越嚴重,離婚時候的爭奪戰就越激烈。 孩子、房子、車子、票子,都是爭奪的物件,為了最大程度的滿足自己、剝奪對方,有些人無所不用其極。
孩子是父母相愛的結晶,他愛著自己的母親,同時也愛著自己的父親。 可是他愛著的這兩個人卻彼此憎恨,互相傷害,孩子應該如何自處? 兩個人互相說對方的壞話, 孩子到底應該相信誰的話?
經常會有人問孩子,我跟你爸爸/媽媽離婚了的話,你跟誰?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是由父母自己協商解決的,而不應該把問題丟給年幼的孩子來解決。 愛媽媽,也愛爸爸,可是現在只能二選一了,孩子的內心該有多撕裂?
更有甚者,父母一方為了洩憤,剝奪對方的撫養權、探視權,把孩子據為己有,不準孩子跟另一方來往,這樣的案例很多很多。 孩子與父母分離已經是巨大的傷痛了,這個傷痛沒人理解,沒法訴說,還要獨自忍受對父母的思念, 這對孩子來說有多殘忍?
所以,進入離婚階段的夫妻在考慮離婚協議的各個細節的時候,請認真評估每一個決定:我這麼做到底是為了自己爽,還是為了孩子好?
04 孩子和自由,怎樣兼得?
孩子之所以會成為自由的牽絆,主要是因為擔心離婚後孩子無法得到最好的撫養。所以,在商定離婚協議的時候,孩子究竟應該由誰撫養? 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個很現實的問題。
從理性的角度應該這樣評估,哪一方能夠最大限度地帶給孩子更好的未來?
評估要從以下幾個角度來進行:
1)這個人首先必須是愛孩子的
因為愛孩子,所以在選擇再婚、工作等重大問題的時候,都會首先考慮對孩子的影響,不會過分犧牲孩子的利益。
2)這個人應該是情緒穩定的
父母在情緒爆發的時候可能會失去理智,做出一些過度傷害孩子的事情。 由於缺少另一方的制衡和干預,很可能會在情緒爆發的時候無法及時中止,導致嚴重的後果。所以,單親家庭的撫養者情緒穩定非常重要。
3)這個人應該有很強的處理問題的能力
夫妻倆一起過日子的時候,遇到問題可以互相商量,彼此照應。 單親的時候,生活裡的各種突發事件並不會減少,反而由於缺少另一方的支援而成為更大的挑戰。能夠水來土掩的人才在生活裡更遊刃有餘,給孩子更有力的支援。
4)這個人能看到對方的優點
情緒穩定、心理健康的人才更能夠看到別人的優點,並且也能夠更好地看到孩子的優點。而且,這樣的人會更少抱怨對方,會更理性地看待這場婚姻,也更少地阻止孩子跟另一方的親近。 這對於孩子的心理健康非常有利。
離婚了,孩子跟著對的人生活,父母情緒更穩定了。另一位父母定期來看望孩子,孩子依然可以感受到兩份完整的愛。
這樣的生活,不是自由與孩子都兼顧到了嗎? 對此,您是如何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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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素秋慈
不要為了任何人去延續一份無愛的婚姻,孩子需要的是愛,不是一種完整的形式。誰都給不出自己沒有的東西,當你足夠幸福,才能給到孩子幸福。
很多時候,人們在已經食之無味的婚姻裡進退兩難、舉步維艱,並不是因為自己對婚姻還有期待,而是因為放不下:
有些人放不下苦心經營的成果;
有些人放不下殘留的感情;
更多的人割捨不了的就是骨肉親情——那個人不愛了,離開可以很決絕;可孩子是無辜的,傷害他,真是於心不忍。
還有些人,還沒長大,遲遲不能下決定……
婚姻為何走到盡頭?這裡我們拋開夫妻雙方的原則性問題不談,能夠結為夫妻的雙方,最開始一定在彼此身上,看到了一些自己喜歡的特質。
如今社會,包辦婚姻少之又少,都是自由選擇,為何還是那麼多婚姻無法延續呢?
原因有幾個:
婚戀觀還不成熟:人們選擇伴侶的時候,只要不是因為“這個人真的適合我”而結婚的,基本是因為“別人覺得好”“年齡差不多了”“相處夠久了”“湊合過吧”這些原因而步入婚姻,而事實上,後面的理由,都不足以支撐婚姻長期的延續。
成長速度不一致:很多夫妻最初很相愛,後來卻慢慢分道揚鑣了,不是因為兩個人不好,當初確實是最合適的兩個人,最後確實是不合適的兩個人,於是在一起是合理的,分開也是科學的。
遇到了錯的人:有的人自身很成熟,也在不斷地成長進步,可夫妻就是沒辦法相互扶持,總是在同樣的人身上栽跟頭,這其實是遇到了錯的人,要調整自己的擇偶方向。
婚姻可以沒有,卻不能缺少幸福人們總愛把婚姻和幸福混為一談,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其實幸福有且只有一個相關因素:你對幸福的看法。單身有單身的快活,已婚有已婚的好處,兩種狀態對幸福都沒壞處。有時候我會對朋友說:你們要學會靈活一點,任何事不要有“非……不行”的想法,這是一種執著。一旦產生執著,人就會因為執迷而傷害自己,同時也傷害身邊的人。
舉個例子,有些人因為擠牙膏的方式不同而離婚,這其實從側面反映出一種愚蠢的執著:擠牙膏的目的是擠出來,從中間擠還是從底部擠,其實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記得刷牙,不是嗎?實在看不慣,就一個人一管牙膏,互不干涉,不就行了?
學會尊重彼此的不同,是一種智慧,能幫助人處理好各種人際關係。
婚姻又不是人生的全部,頂多就是個過程,真的不要太用力。
很多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一個自己很滿意的伴侶,卻因為在婚姻當中過分計較,總是希望可以改造或者改變對方,塑造出一個自己理想中的他。
最後硬生生把一份來之不易的感情,變成了棄之可惜的雞肋,何苦呢?
看到沒有,幸不幸福和婚姻一點關係都沒有。真正有關係的,是人們對幸福的看法。
因為擠牙膏而分手的人,他們認為兩個人要事事一致、協調,才是幸福;
因為幾句話而分手的人,他們認為對方得是肚子裡的蛔蟲那麼懂他,才是幸福;
因為不買東西而分手的人,他們認為必須買東西,百依百順,才是幸福;
以上的這些看法,其實很常見,筆者列舉的只是一些極端,抱有這些看法的人,其實就是婚姻裡的小孩,總是長不大。
如果得不到成長,不管經歷多少段婚姻,都難以獲得幸福。
真正能夠過得幸福的人,一定是有著正確的幸福觀,與此同時,願意為了自己的幸福努力奮鬥、不斷成長,然後,這些有著幸福能力的人,不管和誰在一起,他們都可以引領對方,一起過得幸福。
什麼是正確的幸福觀?在此筆者做一個分享:
人生是我自己的,我要對自己的幸福負全責;
幸福是我自己的,我要為我的幸福創造條件;
一個人時,我給自己最好的單身生活;
一家人時,我給家人最好的家庭生活;
幸福不是無條件付出,也不是一味索取,要懂付出,懂珍惜別人的付出;
有人說“我認為最幸福的事情,就是找一個相知相惜的伴侶,平平淡淡過完一生”,聽起來毫無毛病,不是嗎?可我給他點出來:你這個幸福裡面,有一個因素非常不確定,那就是“相知相惜的伴侶”,也就是說你的幸福寄託在別人身上,有則幸福,無則不幸,那伴侶的責任太重,壓力也太大了。回到主題上,當一個人決定放棄一段婚姻時,自己在情感裡已經風雨飄搖,這個時候,保護孩子的能力非常弱小,如果說為了孩子忍住不離婚,表面上對孩子是種照顧,實質上對孩子並無好處。
首先,孩子是很有靈性的存在,他們能最快感知家庭的變故;其次,無愛的家庭比起破碎的家庭,其傷害不見得小點;第三,不敢做自己就要承認,別拿孩子當擋箭牌。
如果婚姻不得不走到盡頭,那麼當事人應該去想,要怎樣安排將來的生活,讓自己的人生更加有質量,讓自己的內心更加有力量,讓自己的未來更加有保障。
沒有了那種行屍走肉的婚姻,多出來的精力,要如何給孩子樹立更好的榜樣,怎麼給孩子更多的愛的營養?多為未來找方法,少為過去找藉口。
然而,筆者並不清楚當事人的狀況,不能胡亂推測。
只是,筆者的觀點很明確:與其守著一段糟心的婚姻日日折磨,連給孩子一個燦爛的笑臉都困難,不如痛痛快快做選擇,為自己的人生果斷一次。
當然,前提是,你是在充分了解了你們雙方的想法,看清楚了目前婚姻的狀況,在很理智的情況下做出的符合具體情況的決定。任何的不理智,比如賭氣、任性、自以為是,都是不可取的。
畢竟題目所給資訊太少,請原諒不能再給出更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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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15878205834
很久以前有一個騙子遇見一個傻子 慢慢相處之後 傻子愛上了騙子 騙子也說愛這個傻子 後來的後來 騙子說不愛傻子了 可是傻子一直愛著騙子 分手以後 傻子把自己折磨的不成人樣 每天以淚洗面 覺得天都塌了 後來...…後來....傻子見騙子最後一面的時候 傻子覺定放手了 分手已有十天...傻子每天都在回憶他們在一起的點點滴滴 從第一次認識的第一天傻子都記得清清楚楚 騙子讓傻子相信他 堵一次 一定不會失望的 傻子信了 結果讓傻子跳進深淵 每天都在掉眼淚 她在等騙子回頭 可是騙子好狠心啊!刪除了所有的聯絡 只有遊戲能留言 傻子一直在留言給騙子 騙子從來不回 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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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關鍵還是要看你自己的經濟條件以及你內心深處的真實想法。
首先,你的經濟條件比較好,而且你也捨不得孩子,想把孩子留在身邊來照顧,那麼,就算是離了婚,你也一樣的可以把孩子留在身邊。
你想要擺脫的是前任的糾纏,孩子的存在並不會影響你獲得自由的決心。前提條件就是你要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以及相應的經濟來培養孩子的健康成長。
其次,你的經濟條件不是很好,而且你也不想要孩子,則選擇獨自離開,去過屬於你自己的自由生活吧!
讓孩子在一個條件更好的環境中健康成長吧!等有一天孩子長大了,他也一定會理解你的艱難處境的。
再次,還有一種最糾結的情況,就是你條件沒有另一半的條件好,可是你又捨不得孩子,那麼,為了孩子的未來考慮,你也應該讓自己狠下心來,決然的離開孩子。因為孩子跟著你,也沒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那還不如讓他跟著你的另一半一起生活呢。
既然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就應該勇敢果斷的選擇離開,不能猶豫不決、當斷不斷,只有告別糟糕的人和事,才能迎來不一樣的人生。
至於孩子,假如你們夫妻間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一般來說,法律會把他判給最有利於他成長的一方來撫養。不出什麼意外,大多數都能夠得以健康成長。
你現目前所要重點考慮的是自己的下一步路到底該如何去走?只有自己過的幸福,一切才有可能變得更好。反之,則將讓自己過得越來越糟糕。永無出頭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