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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眉山快訊

    罪犯被槍斃後,遺體為何不會交給家屬?

    我們村兒以前就有一個打靶場,專門槍斃犯人的,所以裡面門道很清楚!

    首先來講,犯人押入刑場以後,就是驗明正身的環節,

    然後宣讀一下執行令,拍個照,簽字畫押,蒙上眼睛,給拖到執行位置。

    前面是兩個武警拉著繩子,後面一個武警舉槍瞄準,聽口令然後開槍。

    當然,武警開槍就會走人,然後就是法醫上前看一下,判斷情況。

    絕大部分都是一槍斃命,偶爾需要補槍,都是副手來繼續完成。

    至於確定死亡以後,就由旁邊的火葬場車子,直接用袋子裝起來,拖走火化。

    為什麼不直接把遺體交給家屬呢?大概有兩個原因吧!

    首先是,犯人被槍斃以後,其實,相貌啥的,真的有點不堪入目,

    直接把遺體交給家屬,很多家屬根本接受不了這個場面啊!

    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咱們隔著多遠湊熱鬧都覺得心臟噗噗跳,

    家屬一般都是骨肉至親,近距離看見這個狀況,如何接受的了?

    直接一個骨灰盒或者骨灰罐,交到家屬手中,接受起來容易得多。

    第二個原因就是,國家都倡導火化,所以就直接一步到位了,

    避免一些人拿著遺體,進行土葬或者奇奇怪怪的埋葬方式。

    更避免了因為家屬無人願意前來收拾,屍體被販賣或者被受害者家屬侮辱。

    最後,還是要說一句:生而為人,何其有幸!

    不要辜負了自己,更不要違法犯罪,踏上一條不歸路!

  • 2 # 無法超越的足跡

    槍決在中國現在很少,基本上都是用注射藥物的方式執行死刑,這個方法我們是美國之後全球第二個國家使用注射死刑的,這種方法首次使用的時間是1997年的時候,到現在已經有24年的歷史,已經基本上取代了槍決的死刑執行方法。

    在這之前我們國家一直是使用槍決的,槍決最早是兩人按住死刑犯的雙肩,槍手直接對著死刑犯的要害開槍,正常來說需要一擊必殺,往往有一些意外存在,所以只能透過候補的副槍手補槍,也是隻能開一槍,因為槍裡面都是隻有一顆子彈,開槍後不用去管死刑犯的死活,必須要轉身離開不允許回頭看。

    檢查死刑犯生死的事情有法醫去判斷,而不是槍手去認定人是否死亡,而執行死刑槍決的位置只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心臟部位,一個是頭部,南方過去槍決打心臟,北方槍決打頭部,這兩個位置都是要害部位,基本上一槍打準了都直接當場斃命,正常情況下需要補槍的少之又少。

    在法醫確認死刑犯已經死亡後,就會透過救護車運送屍體往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在這個過程當中家屬不可以接觸屍體,到了火葬場以後才可以,而在執行死刑之前是要進行兩次身份確認的,一次是在準備執行的前一天,只要進行身份確認,也預示著死刑犯沒有時間了,死刑犯也知道自己的死期到了。

    第二次確認身份是執行前的幾個小時,執行槍決一般都是在中午時間,這個和古代人執行死刑的午時三刻差不多,在執行之前宣佈死刑犯的罪責和判決結果,讓死刑犯知道自己為什麼被執行,讓來看的家屬知道前因後果,讓觀摩的人明白前因後果。

    確認死刑犯死亡後,為什麼不給家屬自己處理屍體,這個當然不行啦,其實也是有幾個原因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國家推行火葬,執行死刑需要走完所有的流程,在流程當中就包括屍體的最後處理方式,所有的死刑犯被執行以後,屍體都要統一火化,燒成灰了才能不會出現任何紕漏。

    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避免有可能出現的假死情況,人體其實很神秘,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就算被槍打了要害,都有可能是假死或者有機會復活,所有這個時候不可能把屍體給家屬自己處理,而且要運到殯儀館進行二次確認,因為火化之前會對屍體進行再一次檢查確認是否死亡後才能火化。

    還有一個就是,國家推行火化喪葬,所以對於死刑犯來說,火化是他們必然的結果,不可能槍決後讓你帶回去土葬,這是原則上面的問題,所以你也就不用想說人都死了還不還給家屬,其實並不是不還,而是流程還沒有走完所以不能還,要親眼看到燒成灰才可以。

  • 3 # 問答情感錄

    不是不肯交給家屬,而是無人敢領,罪犯被槍決後的遺體會被拉到火葬場直接火化,家屬能夠領回來的只是一盒骨灰。

    執行死刑的方式

    死刑是中國懲戒犯人的最高刑罰,被判死刑的人都是一些窮兇極惡之徒,雖然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取消了死刑,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但是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刑法的制定是根據多方面的因素去考慮,這樣才能體現出法治的威懾力和合理性。

    目前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有兩種:

    1、槍斃

    自從新中國成立以後,槍決這種執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延續至今。

    根據相關流程,在執行槍決以前要驗明犯人正身,並儘量滿足他們的要求,比如想吃點什麼就做給他們吃,想抽菸也會無條件提供,還會安排他們見家屬最後一面。

    押赴刑場以後,犯人的一生進入了倒計時,面對死亡,有的犯人痛哭流涕,有的則會大喊大叫,但是後悔已經晚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當犯人被槍決以後,執行槍決的武警會上前檢查遺體,決定死亡以後就會把遺體交給殯儀館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則直接把遺體拉到火葬場火化,之後再通知犯人家屬前來認領骨灰。

    2、注射死刑

    除了槍斃以外還有注射死刑這種方式,隨著時代的發展,注射死刑已經逐漸取代槍決。

    注射死刑是把藥物透過靜脈注入犯人體內,這種方式方便快捷,而且高效,犯人也沒有痛苦,這體現了一種人性化的執法。

    當犯人被注射死亡以後,殯儀館工作人員也會前來“收屍”,然後拉走火化,整個流程一步到位,火化之後再通知家屬前來認領骨灰。

    遺體為何不會交給家屬

    1、省去不必要的流程

    土葬這種傳統喪葬方式已經逐漸被火葬所取代,因為土葬有很多弊端,比如浪費土地資源,汙染環境等等,這裡就不一一闡述了。

    在推行火葬的大前提下,很多地方已經出臺了強制規定,不準再土葬了,這是大勢所趨。

    所以在犯人被槍決以後,就算家人可以前來認領遺體,也會把遺體送到火葬場火化,如其讓家屬看著被槍決的親人被推進火化爐,還不如讓執法人員直接拉走火化。

    這樣省去了不必要的流程,也避免了犯人家屬去面對這種痛苦的局面,這是為家屬著想。

    2、家屬不敢認領遺體

    犯人被槍決後的場景是慘不忍睹的,就算是旁觀者也無法直視那種場面,更何況是家屬。

    自己的孩子就算千錯萬錯也是自己的親人,沒有父母會拋棄自己的骨肉,當看到自己的親人被槍決後的慘狀,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承受。

    如果讓犯人家屬前來認領面目全非的親人,這是非常殘忍的,為了避免家屬過度傷心和二次傷害,所以執法人員會直接把遺體拉去火化,這也是人性化的執法方式。

    結語

    死刑這一刑罰之所以得到保留,是出於一種傳統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理念,犯了錯就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樣才能彰顯法治的公平。

    所以人生在世一定要奉公守法,不要作J犯科,人生只有一次,走錯一步就無法回頭了!

    對於槍斃這一執行死刑方式,你怎麼看?

  • 4 # 蜀山客來

    很多年前老家有個人被執行死刑。臨刑前,問犯人要不要見家人一面,答不需要。於是直接拉到刑場執行槍決,然後又送火葬場火化,火化完了才通知家屬領骨灰。直到那時家人才知道他已被槍斃了。

  • 5 # 生活就是學問

    我曾經是一名武警戰士,曾五次親眼目睹死刑犯被執行的全過程,擔任過押解手,擔任過內衛警戒,至於其它的靠朋友們自行腦補,執行時離死刑犯最近距離不足二米遠。

    執行死刑的過程

    在我們國家對執行死刑是有嚴格規定的,經過最高法核准,省高院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後,市法院協同公安,檢察,武警,交警共同完成。

    說一件我經歷過的執行過程

    那次執行的只有一人,早上六點看守所長會親自去監舍提人,提到接待室後,讓死刑犯換上家屬送來的衣物,然後會準備吃的喝的,燒雞,豬頭肉,餃子,一小杯酒,這時會有人拍照留檔,公檢法主要負責人各一位到場全程監督一直到執行完畢。

    吃完後綁繩,重新檢查輕鐐,,法官宣讀終審判決及省高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然後短暫的與家屬做最後一次會見,會見會,家屬一般都會趕往火化場,死刑犯上車後,車隊直赴刑場,路線先期由交警管控,車隊速度相當快。

    刑場己有武警和公安提前設警戒線,公安負責外圍,武警負責內衛。死刑犯到達刑場後,驗身並再次拍照。(執行過程省略不願細講)

    執行完畢後,法醫驗傷,沒徹底死亡由專人補槍,死亡後由看守所的犯人負責解繩摘鐐,然後掛照片,用兩頭沒封口塑膠袋裝屍體,由火化場的車輛運走,會有專人跟隨,這一系列動作是非常快的,有時家屬與死刑犯在看守所分手時就趕往火化場,到達後屍體己經送到,夠迅速吧,這是真的,我經歷過的。

    為何不交給家屬?

    這其中主要原因是,

    ①法律有明文規定。

    ②防止家屬得到屍體後藉機生事,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不把死刑犯屍體交給家屬就是因為以上幾個原因,為確保執行順利,必須由專人監督火化,這是法律規定的。

  • 6 # 實灬諾

    罪犯被執行死刑之後,遺體之所以不會直接交給家屬,因為有幾方面的原因。

    遺體捐贈

    我們聽說過遺體捐贈,不過我們聽說的基本上都是社會上一些思想境界很高的人做出的遺體捐贈,為的就是讓自己最後再為社會做一次貢獻。

    遺體捐贈一方面可以挽救很多人的生命,另外對於科學、醫學研究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那些捐贈遺體的志願者們,都備受世人的尊重。

    不過你可能不知道,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之前,一般都會被問詢是否願意在死後捐贈遺體,當然是否願意完全取決於死刑犯本人,不會強制要求。

    如果死刑犯不同意遺體捐贈,那是另外一種情況,下邊會進行講解,如果死刑犯同意遺體捐贈,那麼很自然的就不會把遺體交給家屬了。

    一般情況是死刑犯被執行死刑之後,其遺體就交由專門的機構(一般是醫療機構)帶走,或使用部分器官,或進行醫學研究。

    等到這些機構使用完畢之後,會將遺體進行火化,隨後會將骨灰交由其家屬,算是給其家屬最後的念想。

    固然這些死刑犯都罪大惡極,不過還是應該照顧其親人的情緒,這也算是人之常情。

    避免家屬看到“血腥”的一幕

    對於70後80後來說,可能小時候都經歷過什麼宣判大會,甚至經歷過現場圍觀槍斃犯人的場面。以前為了震懾犯罪,的的確確會在公開場合公開槍斃一些犯人,很多人都知道。

    不過由於場面過於“血腥”,會給圍觀群眾心理上帶來一些不好的影響,所以後來就取消了這種公開處決的制度,具體什麼時候取消的,我也不知道。

    不再公開槍斃罪犯,是不給圍觀群眾看,這樣的規定同樣適用於死刑犯家人和親屬。在法律面前,這些人罪該萬死,可是在其親人面前,他們依然是難以割捨的親人。

    讓其家屬看著親人在自己面前被處決,實際上是比較殘忍的一件事,怕其親人情感上接受不了。

    中國目前執行死刑有槍決和注射兩種,以槍決為主。槍決的場面大家可以自行腦補,畫面也可以自己腦補,遺體如果直接交給其家屬,那樣的慘狀怕家人承受不住。

    而對於有些極端的家屬來說,又怕他們因為親人被法律制裁,然後挾恨報復社會,造成不必要的社會隱患。

    所以死刑犯的遺體無論是否遺體捐獻,都會化作一盒骨灰交給其親人。

    人死如燈滅,萬念俱成灰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火葬區的公民死亡後,應當全部火化。非火葬區的公民在火葬區區域內死亡的,應當火化。

    根據現在的情況來看,大部分地區還是不允許土葬的,因為土地流失本來就非常嚴重,本來只用一點點地方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卻浪費了大量優質土地。

    實際上說白了,真的是人死如燈滅,人都沒了,搞再多形式也沒有多大意義。念想不在於形式,而在於內心。

    一個好人,無論他的最終“歸宿”是什麼,他依然活在很多人的心中。生前罪惡累累之人,即使風光大葬,又能如何?

    我想除了上邊所說兩點原因,還有一點可能就是為了避免家屬私自土葬,雖然現在不少地方還有偷偷土葬的事情,但是明面上不會鼓勵這樣的行為。

  • 7 # 楊建曦

    罪犯被執行槍決後,遺體是不會交給家屬來處理的,原因只有一個,沒有之一,那就是一條鮮活的生活,瞬間陰陽兩隔存在有許多不確定性,罪犯當時被斃時外觀觀察巳經死亡,但仍有死而復活的先例,這也就是民間有人死亡後要停屍三天的道理,罪犯執行槍決時,火葬場的運屍車早早就在法場外等待,等驗屍官撲槍確認罪犯巳經死亡後,火葬場的工作人員就會按部就班的用運屍袋裝屍搬上汽車,這時家屬絕對在現場,不管他們心裡是多麼的悲傖,也只能遠遠的注視著親屬罪犯的離去,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他們得到的只能是骨灰盒裡邊裝著的親屬罪犯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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