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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小學教育者

    教師在沒有權衡好利弊之前使用懲戒權,好像就是在玩火!

    這並不是聳人聽聞。從這些一樁樁的校園事件中,不得不讓所有的教師在使用懲戒權時,必須前前後後地思量再三。

    山東日照市五蓮楊守梅老師,因為用書本敲打兩個遲到又逃課的學生而差一點被“三連殺”。安徽銅陵陳瑤湖小學周安員老師因調解並按住打架的學生並弄紅了這個學生的手臂而被家長侮辱、毆打、謾罵、負擔醫藥費,並威脅開除,最後不堪壓力而跳河自殺。某小學一女教師因罰站一個違反課堂紀律的女生兩分鐘而被女生奶奶發現並被舉報到當地教體局,受到教體局的調查。

    楊守梅老師很顯然就是沒有瞻前顧後地考慮好,就為了學生能夠聽話、能夠遵守紀律、能夠好好地學習,而用書本敲打了兩個學生。這種短時間的、沒有造成傷害的敲打應該是懲戒權的一種辦法,並且並不應該屬於很嚴厲的處罰。但是,學生的身體上很自然的留下了紅紅的痕跡。這就是證據,這就是教師在實施懲戒權時不可避免的證據,也是教師懲戒學生時最難把握的地方,同時也是教師被冠以體罰或者是變相體罰學生的證據。如果楊老師知道或者說考慮到這樣的懲戒會有這樣的似乎像玩火的後果的話,她還會懲戒學生嗎?這就是“有錢難買早知道”。

    按住學生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而抓紅了學生的胳膊,這是強制學生不再繼續打架,這應該是適度地懲戒學生,哪裡也看不出過火的現象來。可是,不依不饒的家長不願意,學校的個別領導也不同意,涉事諸方沒有控制好情緒,釀成教師自殺的大禍。這樣看來,周老師在使用懲戒權的時候沒有考慮好,他也沒有想到事情發展到讓他接受不了的程度。周老師似乎被不是自己玩的火而燒住,給家人留下了永久的痛。

    罰站幾分鐘不失為比較妥當的懲戒措施。但是,現在也不能掉以輕心,隨隨便便地使用了。一旦被家長髮現,舉報到教體局,可能一定會讓你心驚肉跳的。

    看看吧,誰還願意輕易地使用這些懲戒權呢?

    反正我是不敢→_→!

  • 2 # 教理科的奶爸

    我的回答是即使懲戒權細化,教師也不會輕易用。

    老師們現在都如驚弓之鳥,稍有不慎,身敗名裂,甚至有生命危險。究其原因,是因為懲戒權不夠明確細化嗎?不是,是因為家長的縱容,學校的妥協。

    首先,家長都會嬌慣孩子,有些甚至不明事理。孩子在學校因為紀律問題,因為作業沒有完成說了幾句或者懲罰了孩子,就這都能有不明事理的家長找到老師辦公室,大鬧一場。還有的學生懷恨在心,放學路上帶人毆打老師,更有甚者,將老師殺死在辦公室。每每讀到這些慘劇,真的讓我不寒而慄,是什麼原因讓孩子這麼做,是因為家長嬌慣?還是因為未成年保護?

    其次,很多學校會選擇息事寧人。不論是學生的錯,還是老師懲戒過度,大部分學校,遇到“厲害的”家長,總是會選擇息事寧人,把老師推出去當這個替罪羊,還會勸他少管閒事。

    最後,我們不得不深思,是什麼讓我們的教育變成這樣,我們的師生關係如此緊張,竟然要把教師懲戒權寫入法律法規才能有老師敢於管教學生(老師教你知識,你不應該學會感恩嗎!),只有人關注師德,而無人關注學生也該尊師重道嗎!

    社會風氣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這麼多年的師生矛盾,不是明確懲戒權就可以改善的,需要的是老師,家長,孩子,社會,政府共同努力,否則,懲戒權在手也是無人敢輕易使用。

  • 3 # 暗香如舊

    對於這個問題,考慮的角度不同,回答也就不一樣。我覺得懲戒權可以使用,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慎重使用。

    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時代,不同於以前,尤其在對待孩子方面,無論從國家、社會、學校還是家庭本身,都對下一代的教育非常重視,有些方面甚至可以說是過分關注。

    在80、90年代,人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如現在,但很少有家長因為老師懲罰了孩子而找到學校,並且不依不饒的。在他們共同的認識中,孩子錯了就的接受懲罰,懲罰就是促進他們成長的手段。

    在現在,隨著教育的發展,人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對懲罰學生的認識也發生了質的變化。在禁止體罰學生上達成了一致的共識,照搬法律條文,不經過自己的思考,不會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在不願意承擔責任的前提下,一味的庇護學生和家長。所以才讓我們看到了許多,老師出於責任心去管學生,卻被層層責備,甚至自身難保的現象。

    出現這種怪象,有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由於懲戒權的區分度不分明,讓教育者執行起來非常困難。每一個熱愛教育事業,對學生負責的老師,都會對學生出現的錯誤和問題給予糾正,但是採取什麼樣的方式進行批評,哪一種尺度算是合情合理,並沒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

    懲戒的重了,家長不讓、學校不讓、法律不讓。不予懲戒,任由其發展,家長還不讓、學校要成績也不讓,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要求也不讓。

    所以,假如對教師的懲戒權給予明確的細化,並在法律上得到保障的話,對於每一個以教書育人,為學生未來考慮作為出發點的老師來說,應該會在必要的情況下,對學生進行不以傷害他們身體健康和自尊的懲罰。

  • 4 # 黃爺30

    只要是有立法,受法律保護的教師懲戒權,教師就會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利,認真行使懲戒權。

    老師在行使懲戒權的過程中,會逐步掌握懲戒權的適度和尺度,按照法律的細節,為了更好促使學生認真學習,正確行使懲戒權。

    我相信,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一方面立法處理校鬧及校外勢力對學校不合理的干涉,一方面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學校教育一定會越來越走上正確的軌道,未來的學校教育一定會越來越好。

  • 5 # 高師初中數學提升課堂

    1985年提出第一個教師節,時隔兩年,1987年國家提出”百年大計,教育為本”,這些年中國為什麼經濟保持持續增長,為什麼成為第二大經濟體—這是教育紅利的一個展示。

    大家算算時間,85年提高教師地位,87年提出教育發展方針。85—90年這5年時間,當時受教育的是那批人,60後,70後。這批人,大家看看,是不是從90年代開始成為國家發展,建設主力軍。而現在這些人呢?逐漸老去 ,那以後國家發展靠誰,正是現在受教育的孩子!

    全國14多億人口,2019年統計,60歲以上2.49億,小學初中高中學生總計1.91億,這些資料說明什麼,國家需要孩子們成長起來去建設、發展;家庭需要孩子們成長起來去維護,去經營。孩子要成長起來!靠什麼,老師—有良志的老師!

    我們不是去綁架那些所謂的老師,我們需要有良知的老師,需要為孩子保駕護航的老師,需要孩子成長的老師。既然之前為了懲罰措施問題,老師和家長觀念出現相左,如果現在有了懲罰措施,家長也接受,老師還有什麼理由不好好教育孩子,引導孩子呢?瞻前顧後能教育好孩子嗎?

    當出現教師具有懲罰權,出現懲罰措施,那些擔心教師待遇,擔心做好工作遭受不平待遇的老師,你們難道不能從中想到什麼,這些問題解決還遠嗎?

    老師,這兩個字重若千鈞!不是誰都可以擔當。正常一個人,一生3分之一的時間要與老師相交,他們的言行舉止,深深影響一代代人,孩子不好的行為習慣需要引導,實踐證明,僅有言語溝通教育,有些孩子根本沒有辦法去改正錯誤,所以教師就必須具有懲罰措施,也需要老師有擔當的運用。這點,就需要家長理解,每次站在老師的角度上一起教育孩子,至於對錯,異議,這就需要家長背後與老師溝通!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老師在孩子面前的師嚴,才能教育好引導好孩子。

    知識改變命運!當今社會向智慧化逐步邁進,更說明今後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從事腦力勞動將是常態,而從事體力勞動的人也將逐步減少,孩子需要在今後中站有一席之地,就需要老師的嚴格教育引導,家長也要全力配合!經常和老師溝通!這樣孩子的明天才會更加美好!才能成才!

    為了孩子!為了良知!為了師德!請老師們善用我們的懲罰措施,引導孩子迷途知返。

  • 6 # 賞出好孩子玩出聰明娃

    別天真了!

    以前七八十年代,根本不談什麼教師懲戒權,家長碰到教師時有句口頭禪:“孩子交給你了,不聽話就揍他”,其實也是默認了體罰合理。當孩子和老師發生衝突,肯定是先罵孩子,甚至出了事故都是先問孩子的不是,當時的教師絕對就是權威。當然也避免不了有些素質較差的老師,簡單、粗暴體罰學生的,只要沒有造成重大傷害的,家長一般都能原諒老師的。

    現如今,隨著教師待遇的提高,教師課外補習的泛濫,尤其時一小部分敗類老師的“巧取豪奪”的補課方式,教師和家長逐漸就走向了對立面。另外也由於獨生子女政策,造成了家長對家裡獨苗的普遍性溺愛。所以,一旦發生孩子和老師的衝突,首先想到的是孩子是否吃虧,想到的是補償,想到的是老師的不好,想到的是向學校或老師發洩心中的不滿。

    在這裡,媒體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旦學校發生事情,如果是正常的意外事故,一切程式都沒有問題,那麼媒體就覺得索然無味。但如果能夠抓住教師或者學校小辮,媒體便如同打了雞血一樣興奮,他們可以扮演正義的化身,代表家長向學校伸張正義。

    所以,當前教育部門頒佈了什麼教師具有懲戒權,雖然是給教師正常教育孩子提供了法理基礎,但是,就好比行車和行人之間發生事故一樣,最後吃虧的總會是行車,因為大家普遍認為行人是弱勢群體。

    現如今,教師和家長,到底誰是弱勢群體?很難說!

  • 7 # 終將長大

    新加坡有一種刑罰,叫鞭刑。實施鞭刑的時候,做了諸多詳細的規定:受刑的罪犯型別、受刑年齡、受刑部位、一次多少下、鞭刑的粗度、長度、每鞭間隔的時間,甚至醫生都在旁邊侯著,以防過度傷害。

    這種刑罰對人的傷害並不是太大,目的是羞辱和警戒。

    如果我們的懲戒或者懲戒權能細化得這麼全面,老師們按照規定執行,沒有任何風險,我肯定是會用的。

    原因如下:

    1.有的孩子頑劣異常,光憑講道理是行不通的。真正的教育,一定是有獎有罰的。但現在,教育似乎只剩下了“鼓勵”、“賞識”,而必要的懲戒,因為顯得不那麼“正確”,越來越多的教師不敢懲罰,只能說服教育。八十年代體罰學生的教師,已經滿頭風霜,卻頻頻被長大成人、身強力壯的的學生報復,不說寒透了教師的心,也令教師們心頭暗捏一把汗,再也不敢體罰了。這樣的後果是越來越多的學生沒有敬畏感,不知道對錯,不知道深淺,膽大妄為,那麼多的校園凌霸事件,與此不無關係。2.師擁有戒尺權更多的是起一個威懾的作用,讓學生能夠明白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做錯事了就要接受懲罰,培養孩子要有一定的責任擔當意識。當孩子仍在上學時有避風港,出了任何問題家長都能夠解決,但當孩子出了社會,很多事情都需要孩子獨自面對,若沒有一定的責任擔當,吃虧的只能是自己。家長總會認為教師擁有了懲戒權就會對自己的孩子不利,有這樣想法的家長更應該做的其實是反思自己,教育孩子的方法上是否出現錯誤。老師在職責上都應該做到傳道授業解惑,而不是因為個人情緒或學生沒有犯錯的情況下懲罰學生。3.很多發達國家的教師是有懲戒權的。例如在美國,學生違反了規章制度後,分情節輕重可受到罰站、不許參加課外活動、被勒令離開教室10分鐘或是30分鐘等處罰。佛羅里達州達得縣教育委員會甚至規定,教師可以用不超過2尺長、4寸寬的板打學生的臀部,但不能超五下,並且不能造成身體的明顯傷害。

  • 8 # 我是杜佩玉

    如果相關的法律法規甚至規章制度出臺,把教師的懲戒權還給老師,那麼老師是不是真的願意使用呢?這樣的一個問題最好是由教師這個群體自己來回答,其他的人的答案可能都是一些猜測。

    對於我來講,我覺得即使給予了這種權力,老師也不願意在使用所謂的懲戒犬,我們都從中國古代的一個成語中可以得到杯弓蛇影。

    內容非常簡單,也就是說害怕。

    為什麼會害怕?其實明白人都明白,因為在長達幾十年的所有的網路輿論中,老師體罰孩子是一個類似於大逆不道的事情,這種事情只要被發現,老師一般都是需要賠禮道歉,甚至還要花錢消災,更有甚者逼得老師跳河自殺,這種情形這麼嚴重。

    想必懲戒權再明晰,也不可能起到完全保護老師的這種狀態,所以說即使出臺了相關的承接權的規定,作為老師肯定也會思之慎之絕對不會輕而易舉的使用。

    還有一句話可以表明,所有老師的一種心理狀態,那就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大家想一想,井繩都變成了蛇,對於老師來講受過教育肯定也會有某種心理障礙,這是一種群體性的心理障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所造成的一種心理暗示和心理壓力。

    所以我覺得,即使上面出臺了相關的比較好的政策,也不見得能夠上大多數老師使用,最起碼沒有勇氣。

    或許你的看法不是這個樣子,但是我的看法是這個。

  • 9 # 當代師說

    教師懲戒權的使用,不是輕易用,也不是不用,而是該用的時候必須用,不該用的時候堅決不用!

    這世上,沒有一個老師想無緣無故地懲戒學生。所謂懲戒,是指對犯錯的學生,根據犯錯的性質和情節,選擇適當的教育方式,包括批評教育和懲戒。

    現在,教師的懲戒權仍然處於一個政策空白期,因為教育部的實施細則還沒有下來,什麼是懲戒什麼是體罰,並沒有一個界定。教師和家長存在著各自的解讀。就是因為解讀不同,才導致了各種矛盾的產生。

    同樣是一件事,教師會解讀為正常的教育行為,比如罰抄,學生作業沒有做好,該默寫的不會默寫,這是沒有完成任務,肯定要進行懲戒的。老師給出罰抄的決定,比如罰抄三遍。這個時候,老師是認定這是懲戒,但是家長就可能認為這是體罰。但是,沒有明確的政策界定,誰也不能給出正確的答案。

    如果懲戒權得到了細化,有了明確的界定,比如說罰抄五遍以內屬於懲戒,那麼老師就可以運用這個懲戒手段,家長也認同這是懲戒,也就不會產生矛盾糾紛了。而教師如果罰抄五十遍,顯然就是違法規定,就屬於懲戒了,家長就可以舉報。老師這樣做,被處分也就心服口服。

    而現在的情形是,老師罰抄了,只有一遍,家長糾纏不清,亂告亂鬧,學校和有關部門也會處理老師,而事實上,老師根本就不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但是沒有政策界定,反抗無力,而學校,從來都不是老師的保護者。最後的結果就是越來越多的老師選擇佛系。

    這就是沒有懲戒的可怕之處,老師都佛繫了,還說什麼提高教學質量,這不就是痴人說夢嗎?

    一句話,細則出來後,對照細則,該用必須用,不該用,堅決不用!

  • 10 # 尋路教育者

    短短十幾年時間,感覺現在學校的教育環境變的太多了。

    我們小時候的老師上課是拿著竹子教鞭的;百發百中的粉筆頭是可以在頭頂上亂飛的;旗杆下是可以站人面壁思過的。

    可是現在都學校似乎看不到這個現象了,老師甚至連大聲說教都得小心翼翼的。

    是什麼原因導致現在這樣的變化呢?獨生子女一代,很多家庭四個老人再加父母盯著老師怎麼教育孩子,孩子就是皇帝,家裡不容孩子有任何委屈,所以孩子在學校有任何不開心的就會回家告狀,然後家長就去找老師找說法,所以久而久之老師就不敢輕易懲戒學生,造成了教師懲戒權被剝奪。

    還有法律法規對教師懲戒權的解釋不清楚,不能保護正常實施懲戒權的老師,所以很多老師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也不再去爭取懲戒權。

    要想讓老師重新合理使用懲戒權就和老師被剝奪懲戒權一樣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需要國家法律法規上的不斷完善,也需要父母對懲戒權有一個重新的認知,這個過程不會是一夜之間的就造成的,需要整個社會去推動的,就如當初那些父母剝奪老師懲戒權需要多年時間一樣。

    當然老師具有懲戒權,但是這個懲戒權需要合理的執行,要以教育為主,懲戒只是一種手段,不能把懲戒作為目的,不然就違背了教師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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