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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色陽光溫暖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勞榮枝揹負七條人命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壞,而且還逃脫二十多年,沒有任何從輕的理由。

    庭審直播中,語氣平靜,裝腔作勢,各種各樣的示弱賣慘,真的是謊話連篇。她說她從不撒謊,她很善良,真的是厚臉皮呀!太可惡了!喪心病狂了,又是非常狡辯。就是為了脫罪!

    原諒犯罪分子,等同於犯罪。她是中專生,當老師出身,為了貪圖享樂,和社會混子法子英勾搭在一起。殺人不眨眼,真的是罪大惡極,罪不可赦!很討厭,巧舌如簧的狡辯,各種各樣的示弱賣慘,謊話連篇呀!非常無恥。毫無人性!死有餘辜!

  • 2 # 能量漫漫傳播者

    法子英法援律師稱:法子英特別殘暴,對勞榮枝特別情深,臨死都一直在袒護勞榮枝,一提到勞榮枝就不說話,一個死到臨頭都要袒護的人,怎麼可能去脅迫、恐嚇、毆打她了,如果情到深處便是恨,那就更不可能袒護她了,如果當年法子英沒有選擇袒護,沒有給勞榮枝爭取逃亡的時間,沒有和警察對峙,她都沒機會逍遙法外20年,這張圖看著有點…………。

    其次如果真像她說的打得這麼嚴重,那應該動靜特別大,法子英是有槍的人,偏要用最容易暴露自己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勒死她,或者是刺死她,是毆打她,用腳踢她,她難道不會尖叫,尖叫外面的人不會聽到,除非全是聾子,就算是塞著嘴巴毆打也有聲音,而且動靜也大,並且從法子英被抓捕的影片就能發現,每家離得非常近,難道是你拍一,我拍一的方式對對方進行毆打。

    20年的時間足夠她磨鍊一身的好演技,一路的精湛演技,痛哭流涕,悲慘遭遇,卻一直在祈求法律放過自己,真心悔罪,20年的時間,她沒有一句道歉,她沒有一點賠償,他們求她放過的時候,她沒有放過,他們求她放過孩子的時候,她沒有放過,她自己錄的口供,發現對自己不利,她就裝失憶,推卸責任。

    是人都有選擇,她不可能沒得選,她有選擇,但是她卻選擇了在一起,外出取錢的時候她可以選擇逃跑,她也可以選擇報警,她只要說出作案地點,法子英被抓,他怎麼報復她家人,說明她根本沒打算報警,而是選擇了繼續作案,第一次她選錯了,那可以原諒,但是她每次都選擇犯同樣的錯,那已經不是她的錯誤了,而是她自己的選擇,自己的做出的選擇,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她當初可以選擇逃跑,她沒有,她當初可以選擇報警,她沒有,她當初可以選擇遠離他,她沒有,她當初可以選擇不認識他,她沒有,她當初可以選擇不在一起,她沒有,她當初可以選擇放過他們,她沒有,甚至連3歲孩子她都不放過,連孩子都不放過的人,沒什麼好原諒的。

  • 3 # 紅塵過客甲

    身負七條人命,綁架勒索,殺人搶劫,手段殘忍,案件血腥,令人髮指。連三歲小孩都殺。這女人就是人中敗類,枉披一張漂亮的人皮,禽獸不如,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大量事實證明,勞榮枝採取仙人跳的卑鄙下流手段,積極參與協助其姘天法子英綁架殺人案,並非受法脅迫,而是積極主動參與,甚至是主謀。

    案發後,並沒有主動投案自首,而是逃之夭夭,隱藏二十二年。被捕後,百般抵賴,法庭上賣慘示弱,避重就輕,拒不承認犯罪。

    對這種冥頑不化,毫不悔改的女魔頭,就應該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震攝其他犯罪分子。應該判處女魔頭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 4 # 城市行客

    引誘、綁架、搶劫、殺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給社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影響,更給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撫平的創傷和痛苦,且案發後勞潛逃二十餘載,被捕後拒不認罪,主觀惡性及深,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嚴懲是難以服眾的,對被害者是不公的,是罪不可恕的。

  • 5 # 西嘶姽嫿紅樓

    看過了法子榮和警察對峙的影片,法是赤裸裸的蔑視生命,不只蔑視他人生命,對自己的也一樣毫不看重,他沒有情感,而且十分理性和冷靜,是不帶頭套也不演戲的魔鬼,活著對他是沒有什麼特殊意義的,求仁得仁,對他來說槍決就是大家都漫意的最好結局。

    勞榮枝和法子榮截然不同的一點,在於她極度看重生命,不過她看重的,只是自己的生命,她是畫皮的魔鬼,一直為自己各種辯護,目的是想活著,而且是富足文藝的活著,就是因為她把自己的生命看得很重,甚至比其它人所有的命加起來都重。

    問題在於她欠了命債而且一直逍遙的活著,法子榮是死了,但他還的只是他自己欠的命債,勞榮枝自己的債,還得自己還,她該不該死,該怎樣還債,得先去地獄問下那幾個受害人同意不同意。人間法庭如果因為什麼人性問題,不判她死刑,那麼可以送她去自己取證。

  • 6 # 四尺對開

    勞榮枝案涉及到七條人命,是刑案中的重案,要想逃避掉法律的懲罰,純粹就是痴人說夢。至於她在案中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得拿出證據說話,是公訴方和辯訴方搏弈的焦點。

    從勞榮枝案中透露出的幾個現象看,她是逃不掉法律嚴懲的結局。

    現象一:勞榮枝和本案伏法兇手法子英認識已經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知道參與作案後果的嚴重性,屬於知法犯法。

    現象二:勞榮枝在本案中扮演色誘異性的角色。有的是機會脫離法子英的控制,尋求警方的幫助,可她沒有選擇這樣做。她說的脅迫作案的理由似乎就缺乏份量。

    現象三:法子英歸案,勞榮枝潛逃。說明她知道自己犯下的事情於法不容。二十幾年的逃亡生涯從沒想到投案自首,甚至於被抓捕時還想否認自己的身份,企圖逃避法律懲罰。說明她根本就沒有悔罪的意願。

    現象四:歸案的勞榮枝表現鎮定,在法庭上侃侃而談,思維縝密。這說明她是個心理素質超強的人。如此強的心理素質,就算是受脅迫犯案,也有能力在一、二次犯案後,終止繼續作案。這說明她己經適應,從脅迫到了自願參與。

    綜上所述,勞榮枝罪不可恕,而且罪孽深重。

  • 7 # 醇香依舊

    本來路過,不想參與回答,但看到一位網友在回答中說,勞榮枝離開法子英後,二十多年再無犯罪,覺得在人性上不是不可恕。

    對於這種觀點,實在讓人不敢恭維。二十多年沒再繼續犯罪就可饒恕,這也太“善良”了吧。

    要知道,二十多年勞榮枝一直戴罪在逃,為什麼在這段時間不去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再說,當初與法子英一起犯罪生活時期,有很多機會可以報警,中上法子英的繼續作惡,同時也能解救自己。但她卻仍舊選擇與惡魔一起繼續圖財害命。現在身陷囹圄逃不脫了,裝出一幅慘象,把自己所犯罪過全部推御與法子英,妄圖以此求得人們同情和法律的寬恕,這也太狡猾了吧。還果真就有人看到勞榮枝會裝,能演會賣慘,動了惻隱之心。我倒想問問同情者,你們想過無辜被砍下腦袋的慘狀嗎?想過熊某一家三口被害時場景嗎,那孩子才三歲啊。想過被害七人家裡親人的心情嗎?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任何同情一個合謀殺害七條人命罪犯的言行,都是不理性,是變相在助紂為虐。

  • 8 # 6005060899

    女魔頭犯下的是搶劫,故意殺人等滔天罪行,當年轟動全國的大案命案要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三歲的孩子都不放過,被害人在她嘴裡是猴子,可見她漠視別人的生命,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告慰亡靈,立即執行死刑,便宜她了,千刀萬剮

  • 9 # 東方太子

    一說到這個女的,我的心就難以平靜!因為1999年7月份他們2人在合肥殺入,當時我在合肥,通過當時的新聞媒體瞭解到他們殺入的經過,非常的氣憤,一直期待將勞榮枝繩之以法,這天終於來了!我來簡單回顧一下:1999年6月,法子英和勞榮枝來合肥,此次來的目的,就是殺人搞錢,速戰速決,他們在合肥雙崗租了一間民房,勞榮枝在歌舞廳坐檯,物色有錢的人,不久她看中了殷建華,覺得他出手大方有錢,於是他們開始做了充足的準備:去買一個鐵籠,目的是把人關進籠子,好控制;又去買了一個冰櫃,打算放屍體;還買了老虎鉗、鐵絲等等殺人工具,準備妥了以後,勞榮枝打電話約殷建華讓他來出租屋,殷建華應約而來,結果被2人控制,用鐵絲捆起來關在籠子裡,為了讓殷建華儘快就範,他們竟喪心病狂,從勞務市場把一個無辜的小木匠騙到出租屋,當著殷建華的面,用刀將他捅死,然後割去頭顱,肢解屍體,放進冰箱,我估計殷建華見到這場面已經是魂飛魄散了,立即同意配合他們,給他老婆寫信,讓她抓緊拿錢給他們,7月23日上午,法子英去殷建華家拿錢,臨走的時候,交代勞榮枝,如果中午12點之前他還沒有回來,你就把殷建華殺了,趕緊走人。結果當天中午11點法子英被擒,被擒後,由於法子英拒不交代出租屋地點,警方直到他被捕6天后才找到他們的出租屋,此時殷建華的屍體已經腐爛。被捕後,法子英把所有罪責都攬到自己身上,說殷建華是他臨走的時候殺的。勞榮枝在沒有等到法子英回來後,就逃走了,勞榮枝臨走的時候留下一封信給法子英:親愛的,我先走了,我會在家裡等你,我愛你。

    勞榮枝歸案後,網上有同情她的網友,說她也是受害者、是被脅迫的、不能說她是殺人惡魔、說她在逃這麼多年沒有再殺人了等等!這些人瞭解她的殺人經歷嗎?是不是殺人以後,只要在外面躲若干年,不再殺人,死罪就免了?她不是殺人惡魔是什麼?她當時已經在享受這樣的生活!如果那次他們在合肥得逞了,他們會停手嗎?別說他們殺了7人,單就他們在合肥殺了2人,足以判他們死刑!她在外面躲藏了這麼多年,她心裡很清楚,只要被抓,就是死罪!她還值得同情嗎?

  • 10 # 花臉貓49418042

    轉自網友:一說到這個女的,我的心就難以平靜!因為1999年7月份他們2人在合肥殺入,當時我在合肥,通過當時的新聞媒體瞭解到他們殺入的經過,非常的氣憤,一直期待將勞榮枝繩之以法,這天終於來了!我來簡單回顧一下:1999年6月,法子英和勞榮枝來合肥,此次來的目的,就是殺人搞錢,速戰速決,他們在合肥雙崗租了一間民房,勞榮枝在歌舞廳坐檯,物色有錢的人,不久她看中了殷建華,覺得他出手大方有錢,於是他們開始做了充足的準備:去買一個鐵籠,目的是把人關進籠子,好控制;又去買了一個冰櫃,打算放屍體;還買了老虎鉗、鐵絲等等殺人工具,準備妥了以後,勞榮枝打電話約殷建華讓他來出租屋,殷建華應約而來,結果被2人控制,用鐵絲捆起來關在籠子裡,為了讓殷建華儘快就範,他們竟喪心病狂,從勞務市場把一個無辜的小木匠騙到出租屋,當著殷建華的面,用刀將他捅死,然後割去頭顱,肢解屍體,放進冰箱,我估計殷建華見到這場面已經是魂飛魄散了,立即同意配合他們,給他老婆寫信,讓她抓緊拿錢給他們,7月23日上午,法子英去殷建華家拿錢,臨走的時候,交代勞榮枝,如果中午12點之前他還沒有回來,你就把殷建華殺了,趕緊走人。結果當天中午11點法子英被擒,被擒後,由於法子英拒不交代出租屋地點,警方直到他被捕6天后才找到他們的出租屋,此時殷建華的屍體已經腐爛。被捕後,法子英把所有罪責都攬到自己身上,說殷建華是他臨走的時候殺的。勞榮枝在沒有等到法子英回來後,就逃走了,勞榮枝臨走的時候留下一封信給法子英:親愛的,我先走了,我會在家裡等你,我愛你。

    勞榮枝歸案後,網上有同情她的網友,說她也是受害者、是被脅迫的、不能說她是殺人惡魔、說她在逃這麼多年沒有再殺人了等等!這些人瞭解她的殺人經歷嗎?是不是殺人以後,只要在外面躲若干年,不再殺人,死罪就免了?她不是殺人惡魔是什麼?她當時已經在享受這樣的生活!如果那次他們在合肥得逞了,他們會停手嗎?別說他們殺了7人,單就他們在合肥殺了2人,足以判他們死刑!她在外面躲藏了這麼多年,她心裡很清楚,只要被抓,就是死罪!她還值得同情嗎?如果她坦誠面對,老實認罪,還反而讓人覺得她已經認識到自己的罪行了,還有念在她年輕不懂事,現在這副賴賬狡辯的嘴臉必須死刑!還七條人命以公正!

  • 11 # 素心如簡藤兒

    對於勞榮枝的罪行,個人覺得,發表一下意見和憤慨是可以的,也是能理解的。

    但是具體定罪,個人覺得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對她實行懲罰。

    而不是哪個人、可以以個人主觀意志來衡量,也不應該交給民眾定奪。

    中國已經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罪犯就要以法論罪。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

    以懲戒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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