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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虞思桐說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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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訂慕揚
文學作品都講究一個“情”字,用真情實感的文字打動人心。古人的詩詞歌賦,諸如抒發思鄉,愛國,念妻…無不是詩人詞人情感的體現,“情不知所起,一往情深”“情到深處淚自流”,正是因為這些情感的烘托,才使得文字變得有血有肉,才能讓讀者有真正意義上的感同身受。當然包括一些懸疑推理偵查類的文學作品,“理性”是必不可少的,以理說文,以理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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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祥耘
@瑞祥 圖文【文學藝術創作的成功需要的是更加踏實,“以理服人”就顯得無比的重要】
【曹雪芹 畫像】
一.一篇好的文學作品,儘管有些藝術加工的成份,比如文學藝術是情感的表達,是激情的釋放,但文學作品最終靠的是以理服人。
【李賀 畫像】
二.從文化史上來看,(1)曹雪芹的《紅樓夢》是他悼紅軒中批閱數十年才可成就千古奇書;(2)李賀創作的詩歌嘔心瀝血,便有了“詩鬼”盛名;(3)蒙娜麗莎神秘的一笑其實背後有達芬奇幻時畫雞蛋的磨練;(4)齊白石老先生印章的遒勁功夫是從前不分日夜百鍊成鋼而換來的等,他們的文學藝術成就是用腳踏實的勞動成果。
【達芬奇 畫像】
三.文學作品的創作需要踏實,更需要以理服人,使人們無怨無悔的接受你的文學(藝術)作品,就在一個“理”,強調的還是這個“理”,這個“理”讓你無法拒絕,讓你心動。
筆者最終認為,文學創作中的“以理服人”,才是文學創作中的核心與主題。
【齊百石 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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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源流追溯64300126
文學作品的創作,以情動人最重要,而以理服人次之。文學作品包括一切小說、散文、詩歌和劇本,都是創作者對現實生話的主觀反應,透過對現實生話的觀察體察而形成的意識品,或寫實或虛構都有,歸根結底是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和主張即主題思想。文學作品不是說明文也不是政論文或一些科普文章,透過邏輯推理或事實證明達到以理服人的目的。文學作品的創作是具有創造性的性質,並且還是原創。作者在創作中,尤其進行小說和劇本的創作,都離不開情節,場境,語言對話,人物等描寫和刻畫,而所有作品的這些組成元素必須是和諧而又流動的,不是死水一潭,否則就難以使讀者有興趣的閱讀下去,沒讀者看和引起共鳴的書,就沒有社會存在價值,也就沒有意義了。下面以魯迅先生的《一件小事》為例來試說明。這篇短小精焊的小說,是作者即魯迅先生透過我與車伕,倒地老婦和巡警四個人物的刻畫及對人力車伕扶助老婦走巡警所等系列場境行為的描寫,細緻入微,雖然整個過程著墨不多,但感情真摯,語言深動,從而達到了以小見大,見微知著,小事不是小事情,小人物的靈魂還比大人物高尚的道理,直至使作者看到車伕的行為後反思自己,教我慚愧,摧我自新,警醒告誡大人物不要小視小事情和小人物的道理。《一件小事》全篇沒有如何論證象小人物學習的大道理,卻透過場境情節的深動描寫而達到以情動人了,近百年來,魯迅先生的《一件小事》不知感化了多少世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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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慈雲祥
感謝誠邀。
文章中以理服人和以情動人哪個更重要?這要看你寫的文章是選用的什麼寫作體裁。
如果你寫的是論文,雜文,我認為應該是以理服人。要有明確的論點, 有足夠的證據。再曉之以理。
如果是寫散文或者詩歌的話,就要側重於以情動人了。特別是抒情散文,沒有情你是寫不好的。
詩歌更需要情的驅動。沒有情的驅動,寫出來的詩歌就沒有意境、沒有張力,不能感染讀者,讓讀者產生共鳴!
假如你是寫小說,情和理就需要兼顧了。一篇好的小說,即不能違背長理,也不能只是文字列。有情才能抓住讀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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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湖州羅林
當我們開啟中外文學作品的時候,首先看到的是一個色彩繽紛的人的感情世界。文學是以充滿詩意的人物形象感動人,教育人的!文學作品的成功與否,首先要看它所寫的人的情感世界是否豐富生動,具有吸引人的藝術力量!為此,表情達意是文學作品的最重要的因素!那麼,文學作品是否存在說理呢?這在中外文學中也是常見的。但文學作品中所說的“理",是透過文學中的形象生活內容自然而然的表達出來的。文學中的說"理“不是從作家口中直接表達出來的,而是從形象人物本身所走過的生活歷程中總結出來的。這樣的“理"才符合生活本身的邏輯!如果作家在寫作的故事情節前後插入一套勸善貶惡的現成說教,這就大大降低了作品的文學價值。作家是根據對現實生活的提練加工而寫成作品的,不能靠理論上的推論,那種好,那種不好!那個標準,那個歪理,去搞閉門造車。文學必須由生活本身說話,而不是大發道德倫理規則,讓說理站在文學前後,那文學還叫文學嗎?文學中的確有不少名言倫理,那是來自作品人物形象對生活的詩意發揮!比如《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一書中的名言:“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而當回顧往事的時候,決不能因虛度年華而悔恨,碌碌無為而可恥……"。這是保爾柯察金這個英雄的鋼鐵戰士的崇高精神理想支配下的得出的堅定信念!也是奧斯特洛夫斯基一生的追求!這也完全符合當時歷史條件下對人的品質的道德要求。這種對事業的不懈追求的堅定性,它所煥發的崇高的道德力量,曾鼓舞后來幾代青年人為理想事業而奮鬥!奧斯特洛夫斯基說的“理"不是空洞的說教,而是從他的生活實踐中得出的理想目標!
文學打動人的只能是人間真情。每當讀到《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中保爾與冬妮亞初戀情結,從初戀的那一刻起,冬妮亞是真正欣賞保爾的堅強品質的,也不因為保爾是一個窮孩子,而看不起他。他們的友誼和互愛是真誠可貴的。後來因革命性的轉變而分手。這不能不使人深為婉惜,扼腕長嘆!保爾的第二次戀愛是同並肩戰鬥過的親密戰友麗達,麗達既堅強又美麗,可保爾卻一直遲疑不決,甚至猜測麗達有了男友,自願離開了麗達。等到在共青團代表大會期間,保爾與麗達重逢的時候,應該說是到了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時候了。可是麗達因信了保爾已犧牲的訊息,已經同別人結婚了。保爾!這位堅強的戰士,在情感上又受到了再一次的打擊!當保爾讀了麗達的信後,心情是沉重的……。儘管他還是挺了起來!迎接新的生活!在青年時代,每逢讀到如此感人肺腑的傷心場景,真是難已把握好自己的情緒起伏!
在讀《牛虻》這部小說時,也常常感到牛虻亞瑟雖是一堅強革命志士,但他總是對瓊瑪這位自小長大的親愛者小時候的一記耳光,不肯原諒,雖然事出有因,但瓊瑪是無辜的,她對亞瑟的情感世界是純真的,當她敏感到牛虻可能就是亞瑟時。牛虻還在遲遲不承認自已就是當年離家出走的亞瑟!這也太殘忍了吧。直到牛虻亞瑟犧牲後,瓊瑪在接到他臨刑前的一封信。信中還表明自已一直愛著瓊瑪。可曾想過,這對瓊瑪的精神上的打擊有多大!一切悲劇就是這樣,以情感世界的砌底破滅而告終!
情是人之情,情也是文學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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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峰山
文學作品是用語言這個第一要素去塑造形象、描繪事物、表達概念、做出判斷、正確推理,清楚地揭示事物的本質和相互關係。
文學創作的目的是充分而鮮明地描寫事實的情景、人物的對話、思想的活動、內心的情感等等。向讀者傳遞著這情感的冷曖和苦辣酸甜,也就是所謂的″以情感人″。
那麼,作品中寫這些鮮活的″人、事、物″,其目的又是什麼呢?很顯然,目的就是″寫事實裡面所隱藏的社會生活的重大的社會意義″,進而,使讀者在領略欣賞中去揭示某種理性的東西,也就是所謂的″以理服人“了。
魯迅先生的《阿Q正傳》就是非常生動的例文。阿Q身上諸多缺點、缺陷實質是象徵當時華人身上之″弱點″一一″精神勝利法″。目的是喚醒華人,使之走向正確道路之理!所以,《阿Q正傳》成為中國現代文學的一座豐碑,更是世界文學寶庫中的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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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月
文學作品是離不開寫人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閱讀各種讀物時,靜心思考品味,一定會感悟到作者用心良苦,把“情”與“理”糅合在故事中。以小說為例,有人會說“情”大於”理”;誠然,也有相反的觀點。不管是短篇、中長篇,中心意思抒發到末了,肯定透著總括性地、畫龍點睛般地、已見分曉地作者想表達的“道理”沉潛在裡面。
當然,這個說“理”,不會是教條式的說教。而是透過塑造人物形象、對話、行為、心理活動、藝術構思、顯示個性等……諸多層面而完成的。讀物中如果沒有動之以情,沒有跌宕起伏,像一碗白開水,四平八穩。那麼表明的“理”——“道理”,大概也是蒼白無力的。故客觀而論,“理與情”應為並列並重,偏於任何一方,皆可能減低作品成色。兩者互為重要,不可偏廢。人物的描寫應於情於理,有機結合。可視為應齊頭並進。故事情節發展……皆應在“情、理”之中。想當然認為某項“更重要!”往往造成抓住一點,不計其餘!這種寫作傾向不可取。
題主的提問,讓筆者聯想:文學作品中,豐滿的人物形象和富有表現力的語言,哪個更重要?藝術判斷的特殊性和不可脫離形象思維,哪個更重要?寫作方式運用白描和非白描,哪個更重要?寫景為了烘托人物和重墨刻畫某個人,哪個更重要?寫陽春白雪和下里巴人,哪個更重要?美學與創作靈感,哪個更重要?修辭達意和平鋪直述,哪個更重要?當然,擬寫作品也應力戒平均用力。如何恰當、適度地把握?有賴於個人。這一連串的問號……看去,都不能憑主觀想象輕易行事而下結論。
所以,文學作品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是作者由感性知識(蒐羅、積累的素材)上升為理性認知後再加工,產生飛躍的結果。魯迅曾在文章中說事例,一個四川“縣長”禁止人民穿“長衫”。“穿長衫”不是要“消耗布匹麼?“ 縣長是很愛國的,不免因“長衫”而想到“國勢衰弱”,“顧念時艱”,於是發出“後患何堪設想”的嘆息。——這就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了。均以“情和理”服人也。其中,既蘊涵著“情”又寓意著”理”。這就是作品給讀者的真正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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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梁69853253
謝謝邀請!以理服人重要。文以載道,明之以理,思無邪,起到正教人,敬示人,同化人,正人。能自覺依理踐行,見真知,迴歸理性。引導向正確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方向行。以情動人,情是一種迷,感性,沒客觀,主觀妄動,妄見,是情迷,迷惑顛倒。表現為偏執計度,非因計因,非果計果。誤導子弟,引其往錯誤方向行矣!罪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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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漫書影記
一部好的文學小說一定是“以情動人”的,讓讀者身臨其境感受各種情感的交織,為書裡的人開心、傷心,被他們的“情”感動,而道理就在這份感情裡,無須精雕玉琢地說一番大道理,所謂“以理服人”是有感情做前提的。
讓情感得以昇華,其實是文學的一貫價值,這份價值絲毫也不亞於什麼深刻的思想道理。
曹文軒在《布魯克林有棵樹》的序裡這樣寫到:
若從文學史的第一章看起,你會輕而易舉地得到一個結論:文學就是為做感動文章而來到這個世界上的。但後來文學改弦易轍,不再做這個文章了,只一門心思地想著思想的深刻和如何深刻。愛思想勝於愛美、愛情感,已成潮流。儘管,沒有任何人向我們證明過思想的價值就一定比美和情感的價值更重大,但文學差不多都朝著這個方向去了。本來有著許多緯度的文學,到了現在,就只剩下一個緯度:思想——除了思想還是思想。作家們一個比著一個地追求深沉和深刻,唯恐自己不是一個身在巔峰的思想家或大哲。“戀思癖”,是新世紀的流行病。
在現代主義氾濫的今天,“老式”越來越是個迷人的字眼。人們發現,“現代”因為過於花樣翻新,過於迷戀非常態的情景、人物與物象,已經很讓人厭煩了。閱讀者甚至起了疑心:這樣的文學究竟給了我們什麼?道義感嗎?美感嗎?情感嗎?抑或是其他什麼重要的、寶貴的東西?那些讓人費解的“意義”由於過於形而上(幾近玄學),使閱讀成了受罪、受苦、受難的過程。那些背後的、底部的、黑暗深處的“哲理”是要透過訓練有素的專家學者們加以暗示和明示後,才得以顯示的。主題顯靈,是這種閱讀中的一個痛苦的企盼。由於艱深和玄奧,“現代”養育了一大批閱讀的牧師,這些人負有解釋和闡釋權,閱讀是在他們的複雜的指導下而得以進行的。從前樸素的、明朗的閱讀,現在越來越具神秘主義的色彩。如此閱讀,與其說是在閱讀,還不如說是在考驗人的耐心和智力。閱讀的快感是在九死一生之後才獲得的,大多數“俗人”都半途而廢了。除去耗費我們的心血,“現代”給一般閱讀者的直接感受是冷酷的、壓抑的、沉悶的、無望的、絕望的、向下的、墮落的。當越來越多的人從“皇帝的新衣”現場效應中脫出時,一個簡單的念頭在升起:如果沒有這些文字,世界是不是會更美好一些?這個發問,對於“現代”幾乎是致命的。
《布魯克林有棵樹》講的就是那樣一個正常的故事,講故事的方式就是小說歷史上最常見的方式,主題也是無需用腦袋撞牆然後才能有所悟的,更不用去聆聽閱讀牧師們的佈道了。看了,你會覺得人生是有意義的,會平添一份堅韌。你是向上的,你會聽到你一路向前時耳畔響起的生動的風聲。它是屬於閱讀大眾的,而不只是屬於閱讀精英的。它不是暢銷書的路數,卻絕對可以有暢銷書的天下——一望無際的天下。閱讀這樣的小說,不必裝模作樣,不必煞有介事,讀,就是了,平等的,平常的,平易的,而讀完之後又是受益匪淺的。
我相信,在這個世界上,不只有思想道理是重要的,還有許多和思想同等重要的東西,比如美,比如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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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創作當然是以情動人重要。
以理服人,這是法律檔案,學術論文,以及政府檔案和企事業檔案所必須的規範。因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規矩必須建立在以理服人的基礎上,講清楚道理,讓大眾明白為何要這麼做,才能心甘情願地服從這些檔案的條文規範。
文學作品,是以作品所創作的文學形象作為主體,以打動讀者的情感作為目標和方向。自然是以情動人最重要。不管是散文,詩歌,還是小說,報告文學等各種文學載體,都是建立在以情動人的基礎之上的。作者必須創作出讓人從心中產生共鳴,對心靈有所觸動的情景或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