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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旭日照河山

    據我掌握的歷史知識,寫過。因為秦檜在金國待過。金兀朮曾派人對秦檜說:你們天天嚷著和我們講和,但是,留著岳飛我們不放心。

  • 2 # 萬里長空夜未央

    莫須有吧。

    武穆未反,盡忠報國,天日昭昭壯千古。

    秦相懷書,殺將求和,佞臣慼慼羞萬年。

    草擬對聯一幅如上,表達個人的想法。然後接著回答問題。

    金兀朮給秦檜寫信一事,見於《宋史·岳飛傳》(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初,飛每對客嘆息,又以恢復為己任,不肯附和議。兀朮遺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

    《宋史》是二十四史中篇帙最為浩繁的史書,於元末惠帝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

    (注:身為主編,阿魯圖居然是個不通漢字的……)

    而岳飛列傳,則多采用其孫岳珂的家傳《鄂王行實編年》,內容存在一些疑點(如郾城之戰,新鄉之戰等)。

    書信未必真有,秦檜的賣國殺忠、結黨營私、控制朝野的行徑,無可洗白

    秦檜力主議和,始終打壓迫害主戰派人物,清除異己。岳飛遇害之後,貶趙鼎於潮州,王庶於道州,胡銓於新州,罷免曾開、李彌遜等等。

    秦檜權傾朝野,凡投詩獻文的人都認為皋、夔、稷、契都不如秦檜,必稱“元聖”。

    自從秦檜再任宰相後,凡過去罷相以來的詔書章疏稍有涉及秦檜的,基本都更改焚燬,日曆、時政丟失很多,又任命秦熺以秘書少監的身份負責修國史,此後記錄都出自秦熺(秦妻兄王日奐的庶子,過繼給秦檜)。

    紹興20年(1150)正月,秦檜上朝,殿司小校施全刺秦檜不中,被斬殺於市。從此,秦檜每次出門,都有50名士兵執長木棍侍衛。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身後的待遇體現忠奸之別

    岳飛遇害後,獄卒隗順冒著生命危險,將遺體草葬於九曲叢祠旁。

    21年後,宋孝宗下令給岳飛昭雪,並以五百貫高價懸賞求索岳飛遺體,用隆重的儀式遷葬於棲霞嶺下。並追諡武穆、後追贈太師、追封鄂王,後改諡忠武。

    明朝加封三界靖魔大帝,配奉於各地武廟。

    反觀秦檜,死後51年,即寧宗開禧二年(1206)四月,權禮部侍郎李壁上奏:“秦檜首倡和議,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復開於臣子之口,宜亟貶檜以示天下”,追奪秦檜王爵,改諡“謬醜”,制詞曰:“兵於五材,誰能去之!首馳邊疆之備;臣無二心,天之道也,忍忘君父之仇? 一日縱敵,遂貽數世之憂;百年為墟,誰任諸人之責?”

    晚清名臣詩人,"雪帥"彭玉麟在赴杭州謁嶽鄂王廟時,曾題聯曰:

    史筆炳丹書,真耶偽耶?

    莫問那十二金牌七百年志士,更何等悲歌泣血;

    墓門悽碧草,是也非也?

    看跪此一雙頑鐵億萬世奸臣,受幾多惡報陰誅!

    (古人的話,真的是很有力量。)

    最後是彩蛋,關於秦檜夫婦跪像

    首鑄於明朝:

    明憲宗成化十一年(公元 1475 年)乙未科進士常熟名士周木在杭州任浙江布政使,為表達人民對民族英雄岳飛的敬仰及對權奸秦檜厭惡憎恨之情,重修岳飛墓,並首次用鐵鑄造秦檜夫婦跪像後因天長日久,風吹雨打,兩具跪像成為形象模糊的爛鐵。

    現存秦檜夫婦跪像尚有7處:

    1. 浙江杭州岳飛墓前;

    2. 江西九江岳母墓前;

    3. 河南湯陰施全祠前;

    4. 河南朱仙鎮岳飛廟前;

    5. 河南淮陽伏羲陵內;

    6. 江蘇泰陽岳飛祠外;

    7. 湖北武昌岳飛廟內。

  • 3 # 甬城阿斌

    儘管有資料說金兀朮寫過此信,但我認為可能性不大,理由是:

    一、對金兵打擊沉重的不止岳飛一人,如劉琦大破金兵於順昌,吳玠大破金兵於扶風,王德、楊沂中大破金兵於拓皋…戰功並不遜於岳飛,兀朮何以要求僅殺岳飛一人?若是他要求殺劉、吳等人,南宋也答應麼?

    二、兀朮的要求,理應派使者向高宗提出,怎麼會對秦檜說?朝政大權畢竟在高宗之手呀!(秦死後,許多人要求清算他,高宗馬上說:大事全由我決定的,你們想幹什麼?"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

    四,最重要的,即使真有此信,但信中寫得清楚:"必殺飛,始可和",也就是說`不殺岳飛就不籤和約!但實際上,宋金簽約時,岳飛還沒死!

    所以,這封信是後人牽強附會,捕風捉影而已。

  • 4 #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972

    設想;如果是戰敗國,你是沒有話語權的。如果不是戰敗國,你提條件,得看符合不符合我的利益。如果北宋敗了,這個有可能。

  • 5 # 周棣370

    岳飛,秦檜,啊!好辦,秦檜是民族英雄,岳飛是叛徒,漢奸,貪腐份子,間諜,還有什麼罪名加到該判死刑,可以了吧。拿出證據,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辯論,老在後面瞎雞子捅咕,有啥意思!

  • 6 # 為國釣魚

    漫談..“必殺飛,始可和”

    影視截圖(侵刪)

    關於《金佗》

    不但岳珂在《經進鄂王行實編年》中記錄了“兀朮遺秦檜書”,在南宋史官章穎的《南渡四將傳》卷二《鄂王集》中也收錄了相同的內容。是不是岳珂、章穎嫌腦袋太多,竟然公開汙衊南宋故宰相呢?這事還得從頭說起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七月,孝宗即位不到一個月便下詔追復岳飛原官,正式展開了替岳飛平反昭雪的歷程,但關於岳飛的資料已經遭到大面積刪改和遺失。例如,紹興十年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帥轉官,這份詔令在高宗日曆中被抺去了岳飛部分,李心傳在在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時不得不借用《玉堂制草》的相關記載補錄。秦檜父子刪改日曆導致岳飛的很多事情大家都明白,卻拿不出有效資料佐證

    岳飛的兒子嶽霖與國子博士顧杞合作,尋訪岳飛的老部下,收集殘存的私史記載,結合高宗寫給岳飛倖存下來的八十六份宸翰、詔書,整理出一套相關資料。嶽霖臨終前把這套資料交給了時年九歲的兒子岳珂

    岳珂寒窗苦讀,從十二、三歲便著手整理岳飛事蹟。嘉泰四年(1204年),岳珂把手上的資料交給南宋朝廷史館稽核,第二年(開禧元年),岳珂參加科舉中進士,從此訪遊京師,進一步收搜岳飛的相關史料

    岳珂作為名將之孫卻是一個典型的文人,不知兵事,他整理的材料難免會出現粗疏和錯訛之處。史官章穎把岳珂呈報的材料加上自己掌握的相關史料略加刪潤後寫成《鄂王集》,呈報朝廷並保存於史館,以備將來編修國史時提供相關佐證

    開禧二年(1206年)章穎在向朝廷進獻《四將傳》奏表中寫道:

    故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贈太師臣岳飛,兵方精而可用,功竟沮於垂成,既撓良謀,更成奇禍,事皆有證。其書雖見於《辨誣》,言出私家,後世或疑於取信~《宋會要》禮.五十九

    章穎認為岳珂寫的材料都有根據,但岳珂寫書畢竟是個人行為,缺乏權威性,或許後人會對書中的史料提出質疑。由此可見,章穎寫岳飛傳記有替岳珂背書的意義,《岳飛傳》也得到了朝廷和史館的一致認可

    嘉定十一年(1218年)岳珂把透過稽核的材料加上《天定錄》三卷集合成輯刊印為《鄂國金佗粹編》公開發行,紹定元年(1128年),岳珂將陸續蒐集的岳飛相關資料輯為《鄂國金佗續編》,作為岳飛生平的進一步補充說明

    議和與殺將

    岳珂在《經進鄂王行實編年》中說的很清楚,“必殺飛,始可和”是岳珂曾聽人說起此事,他自己並沒有見過這份“兀朮遺秦檜書”。那麼,這份密信是否真的存在呢?我們可以從雙方議和往來國書中推測

    紹興十一年乙卯,金軍都元帥完顏宗弼放歸扣留的南宋議和使者莫將、韓恕,帶回第一封議和文書,指責南宋“分遣不逞之徒,冒越河海,剽攘郡邑”挑起宋金大戰,威嚇南宋“今茲降天威,問罪江表,已會諸道大軍,水陸並進”,但宗弼表示這事也不是不可以協商解決,希望南宋要“惟熟慮而善圖之”

    趙構被罵得狗血淋頭後十分興奮,在秦檜的悉心指導下寫下了第一封答書,趙構在親切問候了宗弼後,表示自己面對金軍感到很害怕,“上國遽起大兵,直渡濁河,遠逾淮浦,下國恐懼,莫知所措”;趙構進一步表示,南宋抵抗、反擊是前線將士的自發行為,“將士臨危,致失常度”;趙構解釋道,雖然自己也嚴厲地懲罰了一些膽敢反抗的人,卻仍不免有人在非法抗金,“雖加誅戮,有不能禁也”;趙構對宗弼能給自己最後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表達了真摯的感激之情,“仰見愛念至厚,未忍棄絕,下國君臣既畏且感”

    趙構與金兀朮一拍即合,雙方開始議和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一

    十月十日,宗弼第二封國書送到南宋。宗弼對趙構的態度表示讚賞,同時也對趙構說金軍直渡濁河表示了不滿,堅持認為是南宋“自作兵端,前後非一”主動挑起了戰爭,要求趙構作出深刻的自我批評,要“知前日之非而自訟”

    南宋派魏良臣出使金營,帶去了第二封答書。趙構真情流露表達了懺悔之意,“昨蒙上皇帝割賜河南之地,德厚恩深,莫可倫擬。而愚識淺慮,處事乖錯,自貽罪戾,雖悔何及”,表示自己一定要痛改前非,服從上國的一切指示,絕不討價還價,“伏蒙訓諭,令敷陳畫,一切惟上令下從,乃分之常,豈敢輒有指述”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二

    兩天後,十月十三日,岳飛被請入大理寺,配合調查張憲謀反案

    接到趙構的第二封答書後,宗弼心裡有底,開出了具體的議和條款,第一,南宋以淮河為界割地;第二,歲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第三,南宋稱臣,盡以小事大之禮。宗弼特意囑咐趙構,其它不好寫進正式條款的條件另聽金國議和使者蕭毅和邢具瞻口諭,“蕭毅、邢具瞻等奉使江南審可否,其間有不盡言者,一一口授惟詳之”

    紹興十一年十一月戊午,金國議和審議使順利完成使命回營,給宗弼帶去南宋誓書,雙方約定,南宋接受宗弼提出的要求,不打一絲折扣地執行割地、賠錢、遣返歸正人的義務,金國有責任不講條件地接受南宋進貢的地盤、銀絹、以及南宋遣送的所有南逃人員和降官家屬

    和議達成,開始進入執行階段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二

    十二月乙亥,南宋報謝使何鑄到達金營,接受完顏宗弼給南宋諭令,對南宋積極落實議和條款的態度以及高效率割地賠款遣送人員表示高度讚賞,“今月十一日使來伏承手削,且聞事大之勤良,可嘉尚!所進誓表,即時汴發赴關,今茲大事已定”。但宗弼表示,南宋雖然在書面條款落實上所取得的進展很讓人滿意,但另外還有一兩件事沒辦利索,“然而,其間有一、二未究者,須至”。按往來時間推算,何鑄得諭歸朝的時間應該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後

    十二月癸巳(二十九日),岳飛賜死於大理寺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三

    旁證

    宋金紹興議和的條款和誓書在雙方史書中都能找到原文,按理說趙構、秦檜並不認為稱臣納貢是一件丟臉的事,但和議落實階段,發生了一件莫名其妙的事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庚午,右奉議郎鄧名世勒停,坐擅寫日曆故也。久之,卒於家

    南宋史官鄧名世因擅自記錄了趙構的日常而被罷了職,再也沒有得到複用,“久之,卒於家”顯得很詭異,不提死因,卻重點提到死亡地點是“家”中。按秦相公的手段,估計鄧名世被罷後在監視居住中度過了餘生

    日曆是帝王生平的最原始記錄,帝王死後由史官改寫為實錄,以供後世帝王瞭解政事利弊。日曆的記錄本就不受稽核,更沒有“擅寫日曆”一說

    可以想像,趙構和秦檜在議和過程中必然有一些比割地賠款更見不得人的黑歷史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三收錄了呂中《大事記》一段簡短的岳飛生平評述,岳飛的死因是

    烏珠(兀朮、完顏宗弼)有“必殺飛,而後可和”之言。檜之心與敵合,而張俊之心又與檜合,媒孽橫生,不置之死地不止

    呂中認為“必殺飛,而後可和”是宗弼以“言”的形式傳遞給秦檜

    朱熹評價

    飛作副樞,便直是要去做。張韓知其謀,便只是依違。然便不做亦不免,其用心如此,直是忠勇也!

    ~《朱子語類》本朝六

    秦檜倡和議以誤國,挾虜勢以邀君……至於戮及元老,賊害忠良……

    ~《朱子語類》本朝五

    即便也沒有見過“兀朮遺秦檜書”,朱熹仍認為岳飛之死與秦檜有直接關係。就如章穎在《鄂王集》中評價

    嗚呼!秦檜之貪功以自專,忌賢害能,隳中興之大計,其罪上通於天。

    綜上,南宋人普遍認為“兀朮遺秦檜書”是真實存在的,只不過沒有見過原件罷了;也有人認為“書”不存在,而是宗弼命使者給秦檜捎去必殺岳飛的口信。他們都認為,殺岳飛是宋金議和的私下交易,岳飛是南宋屈己議和的犧牲品

  • 7 # 司馬路的歷史會客廳

    宋史《岳飛列傳》記載,金兀朮(完顏宗弼)在寫給秦檜的密信中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於是,秦檜謀害岳飛。那麼金兀朮到底有沒有寫過這封信呢。

    一直有一種說法,其實真正想殺岳飛的是趙構,其原因有二,第一,對岳飛恢復河山,迎回二帝的政治報復。趙構的帝位正是由於二帝被擄後才得到的,迎回二帝,趙構身份尷尬。第二個就是形勢所迫,南宋初年由於金人入侵、戰亂不斷,武將地位提高,與宋朝以文制武的祖訓嚴重不合。趙構對武將非常猜忌,急於收回諸將兵權。岳飛戰功累累,威望極高,趙構感覺已無法對岳飛掌控,不除掉,自己的位置坐不穩。

    金國單方面撕毀條約,再次南侵南宋時,被打成了豬頭,岳家軍同時向金軍發起大規模反攻。趙構心裡只希望打退金人,並不想乘勝追擊,反而一門心思想議和。趙構連下十二道金牌,嶽軍才奉令撤兵,也這讓趙構意識岳飛並不是很聽他的命,此人斷不能留了。

    這種說法看似有理。實際上,岳飛從前線歸來的次年,也就是紹興十一年(1141年)四月,先是被免除湖北、京西宣撫使,已脫離軍隊,同年八月又被罷官賦閒。趙構還假惺惺地特授岳飛兩個閒職,說要“保功臣之終”。岳飛對朝廷與金國乞和的事無權干預,對趙構的皇位不構成威脅,趙構要殺岳飛的理由已經沒有了。

    問題出在金國。金人對岳飛極為忌憚,必欲除之而後快。所以,金兀朮提出議和的條件,是趙構必須殺岳飛。作為金人奸細的秦檜,自然會忠實執行金兀朮的指令。而趙構一心只想早點議和成功,偏安江南,也默許秦檜陷害岳飛。只是秦檜窮盡手段,也拿不到岳飛“謀反”的證據,趙構只好親自出面,特旨賜死岳飛(JL)。

  • 8 # 使用者3919268242451

    岳珂編的《鄂王行實編年》中,記有這樣一件事:“查龠曾謂人曰……金人謂檜曰:‘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檜於是殺先臣以為信。”

    這就是必殺飛,方可和的最先和唯一出處,後來連宋史等史料都以此為根據載錄此事。· 岳珂出生時查龠已經死了十幾年了,首先岳珂是聽人說的這個事,肯定沒疑義。第二,說這個事的人岳珂肯定該知道是誰,但岳珂為什麼不明確寫出此人是誰?另外,說這個事的人,是直接聽查龠說的,還是聽別人傳說的也是疑問。這麼重要的問題岳珂竟然略去不寫?查龠在南宋朝中不是什麼重要官吏,他能知道的事,滿朝文武都不知道?岳珂聽說必殺飛方可和的時候,必殺飛方可和的說法應該已經流傳了二十多年了,但其他野史正史均無此記載,唯獨岳珂一條孤證。岳珂是岳飛案的直接利害關係人,他到底聽沒聽說,誰知道?這樣的證據又怎麼能做為歷史依據? 岳珂就拿這些道聽途說,或者聽沒聽說都不一定的說法,給岳飛開脫,給別人栽贓,如何讓世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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