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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戲劇(drama)

    [drama;play] 舊時專指戲曲,後用為戲劇、話劇、歌劇、舞劇、詩劇等的總稱。

    希臘戲劇

    戲劇,指以語言、動作,舞蹈,音樂,木偶等形式達到敘事目的的舞臺表演藝術的總稱。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指令碼,即劇本。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等。

    [編輯本段]【具體含義】

    綜合藝術的一種。有兩種含義:狹義專指以古希臘悲劇和喜劇為開端,首先在歐洲各國發展起來繼而在世界廣泛流行的舞臺演出形式 ,英文為drama(美音:["drɑm?]英音:["drɑ:m?]) ,中國稱之為話劇。廣義還包括東方一些國家、民族的傳統舞臺演出形式,如中國的戲曲、日本的歌舞伎、印度的古典戲劇、北韓的唱劇等。

    [編輯本段]戲劇的概念

    一種透過舞臺演出而訴諸觀眾感官的藝術形式,其中心是演員的表演。因之,又被人稱為“舞臺藝術”或“演員藝術”。圍繞著演員的表演,戲劇包含著文學因素(劇本)、音樂因素(音樂伴奏、音響效果及戲曲、歌劇中唱腔等)、美術因素(佈景、燈光、舞臺佈景)、舞蹈因素(演員優美的動作、姿態)等多種因素,是一種綜合藝術。在戲劇作品中,人物與人物之間,由於性格所追求的目的不同,而展開的矛盾鬥爭叫戲劇衝突。戲劇作品總是由一個衝突的提出、發展和解決而得到完成的。戲劇衝突的成功與否是戲劇失敗的關鍵,所謂戲劇性正是由於戲劇衝突解決得獨特、新穎、有豐富內涵而形成的。由於受演出的時間、空間和觀眾的限制,戲劇的矛盾衝突應當更集中、更簡練、更尖銳的反應現實生活中的矛盾的衝突。

    《一切經音義》所載,龜茲以面具表演的戲劇形式,除蘇莫遮外,還有“大面”“渾脫”“撥頭”,關於“大面”,唐代劇名有“蘭陵王”,大面是面具之稱,“大面出於北齊,蘭陵王長恭才武而面美,常著假面以對敵,嘗擊周師金庸城下,勇冠三軍,齊人壯之,為此舞,以效其指揮擊刺之容,謂之蘭陵王入陣曲”。

    《蘭陵王》的劇情主要為頌揚“指揮擊刺之容。”加以面具之角色裝扮,當然不是單純的舞蹈,而是戲劇性的表演。“蘭陵王”大面是受西域影響又按西域大面之稱為歌舞戲,早有學者論證過。王國維先生曾說過:“如使撥頭與撥豆為同音異譯,而此戲出於撥豆國,或由龜茲等國而入中國,則其時自不應在隋唐以後,或北齊時已有此戲,而《蘭陵王》《踏搖娘》等戲,皆模仿而為之者歟。”唐代,崔令欽《教坊記》載《踏搖娘》:北齊有人姓蘇,實不仕,而自號為郎中,嗜飲酗酒,每醉輒毆其妻,妻銜悲,訴於鄰里,時人棄之。丈夫著婦人衣,徐步入場,行歌,每一迭,旁人齊聲和之雲:“踏搖和來!踏搖娘苦和來!”以其且步且歌

    故謂這“踏謠”;以其稱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則作毆鬥之狀,以為笑樂。”《踏搖娘》實為歌舞戲,而非單純的舞蹈。

    二、巫覡說

    中國周代盛行的蜡祭,是祭祀儀式中頗具戲劇性的一種。此說較早見於宋人蘇軾《東坡林志》(卷二)八蜡,三代之戲禮也,歲終聚戲,此人情之所不免也,因附以禮儀,亦曰不徒戲而已,祭必有屍,無屍曰“奠”……今蠟謂之“祭”蓋有屍也,貓、虎之屍,誰當為之?置鹿與女,誰當為之?非倡優而誰?“葛

    帶榛杖”,以喪老、物;“黃冠”“草笠”以尊野服,皆戲之道也。

    明人楊慎在《升庵集》(卷四十四)中針對楚辭之《九歌》謂“女樂之興,本由巫覡……觀楚辭《九歌》所言巫以悅神,其衣被情態與今倡優何異!”王國維在《宋元戲曲考》中提出:歌舞之興,其始於古之巫乎?巫之興也,蓋在上古之世。《楚語》:“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如此,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及少皋之衰,九黎亂德,明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巫之事神,必用歌舞。他認為古代的巫覡是以歌舞娛樂鬼神為職業的,同時,古代祭祀鬼神要用人來裝扮成“靈保”或“屍”作為神鬼所憑依的實體,則裝扮成“靈保”的亦即為巫,他斷定"群巫之中,必有象神之衣服形貌動作者."這一做法就是"後世戲劇之萌芽".由此王國維認為“後世戲劇,當自巫、優二者出”。

    聞一多在《什麼是九歌》中認為:“嚴格的講,二千年前《楚辭》時代的人們對《九歌》的態度,並沒有什麼差別,同是欣賞藝術,所差的是,他們是在祭壇前觀劇——一種雛形的歌舞劇。我們則只能從紙上欣賞劇中的歌辭罷了。”他還將《九歌》“懸解”為一部大型歌舞劇。董康《曲海總目提要.序》:“戲曲肇自古代之鄉儺”儺是古代的一種逐鬼趨疫的儀式,特別是在每年除夕時最為盛大,舞蹈者都戴著面具。

    “巫覡說”與“宗教儀式說”相類。較早系統論述中國戲劇起源於“宗教儀式”的是英國牛津大學教授龍彼得的《中國戲劇起源於宗教儀式考》一文,他認為:“在中國,如同在世界任何地方,宗教儀式在任何時候,包括現代,都可能發展為戲劇,決定戲劇發展的各種因素,不必求諸於遙遠的過去,它們在今天還仍然還活躍著。”周育德在〈中國戲曲與中國宗教〉中認為:原始宗教開闢了戲曲的源頭,先秦宗教孕育了戲曲的胚胎,秦漢宗教產生了戲曲的雛形,較為系統地論述了宗教在戲曲發生階段的作用。

    三、俳優說

    張庚、郭漢城的〈中國戲曲通史〉中說到,在西周末年出現了有貴族篡養起來,專供他們聲色之娛的職業藝人“優”,有時也稱為“倡優”或“俳優”。“優”都是由男子充任的。據說,夏桀時代就有了倡優。劉向《古列女傳.孽嬖傳.夏桀末喜》中記載:“桀……收倡優侏儒狎徒能為奇偉戲者,聚之於旁,造爛漫之樂。”關於優的記載,最初見於《國語.鄭語》史伯對鄭桓公說周幽王“侏儒、戚施實御在側”韋昭說:“侏儒、戚施皆優笑之人,可見就是當時的俳優。春秋時代,優孟扮為孫孫叔敖而與楚莊王相問答一事,向來被人為是中國戲劇的開端。宋人高承《事物紀原.俳優》引《列女傳》說:“夏桀既棄禮儀,求倡優侏儒,而為奇偉之戲。”清人焦循亦持此說:“優之為伎也,善肖人之形容,動人之歡笑,與今無異耳”王國維《宋元戲曲考》除認為“巫”為戲劇之源頭之外,還認為“巫以樂神,優以樂人,巫以歌舞為主,優以調謔為主,巫以女為之,而優以男為之。至若優孟之為孫叔敖衣冠,而楚王欲以為相,優施一舞,而孔子謂其笑君,則於言語之外,其調戲亦以動作行之,與後世之優頗覆相類。”由此推出,“後世之戲劇,當自巫、優二者出”的結論。

    ”春秋戰國之俳優,如晉之優施,楚之優孟,既為戲劇之濫觴。顧以歌舞及戲謔為事,尚未演歷史故事。自漢以後,始間演之。降及南北朝,遂合歌舞以演一事,但以事實至簡,僅具戲劇輪廓,謂之為戲,不如謂之為舞也。“(摘自民俗學家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6年3月初版)

    四、傀儡說

    此說見於孫楷弟《傀儡戲考源》,他將傀儡戲的源頭溯至西周儺禮中方相氏所佩戴的“黃金四目”面具,因為方相矢是用真人來扮飾,而喪家出殯時每用方相氏先就柩開路,由是聯絡到《舊唐書.音樂志所載“窟壘子”:“作偶人以戲,善歌舞,本喪家樂也,漢末始用於嘉會”等語,乃認定傀儡戲當即由方相氏的驅疫蛻變而來。但因方相氏系用真人扮飾,於是懸斷“當代傀儡戲有二派:一以真人扮飾,一以假人扮演,二者性質不同,而皆謂之傀儡。”書中還說“餘此文所論,以宋之傀儡戲、影戲為主,以為宋元以來戲文雜劇所從出,乃至後世一切大戲,皆源於此”。

    五、外來說

    許地山的《梵劇體例及其在漢劇上底點點滴滴》從中、印戲劇內容和表現形式上的共性出發得出結論:“中國戲劇變化底陳跡如果不是因為印度的影響,就可以看作是趕巧兩國底情形相符了。”鄭振鐸的插圖本《中國文學史》、的《比較文學與民間文學》均持此說。

    六、民間說

    唐文標在中國古代戲劇史中認為:“我認為中國戲劇的主要起源來自民間,古劇所以晚起,所以摻雜無數民間雜藝,它的通俗內容和大眾化的語調外形,它的平庸思想,人情世故的主題,它之所以跟世界上希臘悲劇和印度梵劇大異的地方,完全由於它自民間來,以滿足平民階層的娛樂消閒為第一要點,因此它的成熟期也非要等待中國農業社會演化的結果。宋代出現一個具體而微的大眾化市民社會不可了。”

    七、文學說

    這一說法認為,文學才是誘發中國戲劇發生的重要因素,其中又有以下幾種不同看法:

    2、黃天驥在“中國戲劇起源研討會”上的發言,雲:“談中國戲劇離不開敘事因素……敦煌變文是誘發戲劇的一個重要因素,……細細考察,它實際上是中國戲劇一個很粗的源頭。”

    3、自小說脫胎說。劉輝在烏魯木齊市“中國戲劇起源研討會”上的發言雲:“中國戲曲的緣起與中國的宗教、民俗、歌舞特別是說唱有著密切的關係……中國戲曲與小說區分後,必然是以第一人稱而不是以第三人稱的方式演出,沒有這個,談不上中國戲曲,必須有角色行為,沒有這個,也不是戲曲”。

    八、百戲之搖籃說

    祝肇年、彭隆興《百戲是形成中國戲曲的搖籃》一書與雲:“戲劇是在‘百戲’中間孕育形成的,“角羝戲”又是直接孕育戲劇的母體。吳國欽在《瓦舍文化與中國戲劇的形成》中明確說到:“我認為戲曲形成於漢代,在漢代百戲中已經出現了戲劇實體,像《東海黃公》、《總會仙唱》這類節目,就是初期的戲劇,它們都是一種戲劇演出,有演員表演、有故事貫穿、有觀眾參與。張衡《西京賦》是這樣記載的:東海黃公,赤刀粵祝,靠厭(伏)白虎,卒不能救,狹邪作盅,於是不售。東晉葛洪的《西京雜記》上也有記載:有東海人黃公,少時為術,能制御蛇虎……秦末有白虎見於東海,黃公乃以赤刀往厭(伏)之。術既不行,乃為虎所殺。俗用以為戲,漢帝亦取以為角羝之戲焉。東海黃公的演出形式屬角地羝戲,演員透過戴白虎面具進行角力相撲表演故事,它顯然已不是單純的競技比賽,而是“戲”,因為角羝是在戲劇規定情景中完成的,輸贏早已內定了。漢代的百戲也叫散樂,是當時民間演出的歌舞、戲曲、雜技、雜耍節目的總稱。戲曲就孕育在這種“百戲雜陳”的演出環境中,它吸取了各種姐妹藝術的長處,在母體中形成自己的基因。

    九、 綜合而成說

    1、李剛《試論中國戲曲藝術綜合性的特點及其規律》一文雲:“中國戲曲藝術既然是包括歌唱、唸白、舞蹈、樂隊伴奏種種因素的綜合性藝術……這幾種藝術各有各的特性,它們綜合在一起之後,其各自的特性又各有變化和發展……”

    2、周貽白《中國戲劇的起源和發展》一文雲:“中國戲劇的起源,我個人的看法,認為是用“俳優”和“倡優”裝扮人物而作故事表演時開始,然後進而結合其它藝術構成一種綜合的發展。

    3、任光偉《北宋目連戲辨析》雲:“中國戲曲藝術是由多門類的藝術綜合而成的。”

    【戲劇形態】

    在古代希臘 ,藝術被劃分為音樂、繪畫、雕塑 、建築與詩,戲劇被劃歸詩的範疇。但是,真正的戲劇藝術應該包容詩(文學)、音樂、繪畫、雕塑、建築以及舞蹈等多種藝術成分,因而被稱為綜合藝術。

    每一種藝術都有特殊的表現手段,從而構成形象的外在形態。作為一種綜合藝術,戲劇融化了多種藝術的表現手段,它們在綜合體中直接的、外在的表現是:①文學。主要指劇本。②造型藝術。主要指佈景、燈光、道具、服裝、化妝 。③音樂。主要指戲劇演出中的音響、插曲、配樂等,在戲曲、歌劇中,還包括曲調、演唱等。④舞蹈。主要指舞劇、戲曲藝術中包含的舞蹈成分,在話劇中轉化為演員的表演藝術——動作藝術。

    戲劇中的多種藝術因素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它們在綜合整體中的地位不是對等的。在戲劇綜合體中,演員的表演藝術居於中心、主導地位,它是戲劇藝術的本體。表演藝術的手段——形體動作和臺詞,是戲劇藝術的基本手段。其他藝術因素,都被本體所融化。劇本是戲劇演出的基礎,直接決定了戲劇的藝術性和思想性,它作為一種文學形式,雖然可以像小說那樣供人閱讀,但它的基本價值在於可演性,不能演出的劇本,不是好的戲劇作品 。戲劇演出中的音樂成分,無論是插曲、配樂還是音響,其價值主要在於對演員塑造舞臺形象的協同作用。戲劇演出中的造型藝術成分,如佈景、燈光、道具、服裝、化妝,也是從不同的角度為演員塑造舞臺形象起特定輔助作用的。以演員表演藝術為本體,對多種藝術成分進行吸收與融化,構成了戲劇藝術的外在形態。

    [編輯本段]【世界戲劇歷史】

    西方戲劇的誕生

    西方戲劇的曙光,普遍認為是古希臘悲劇,而古希臘悲劇則是源於古希臘城邦的 蒂厄尼索斯(Dionysus)的崇拜儀式。在祭典中,人們扮演蒂厄尼索斯,唱“戴神頌”,跳“羊人舞”(羊是代表蒂厄尼索斯的動物)。古希臘悲劇都是詩劇,嚴謹古雅、莊重大氣。表演時有歌隊伴唱,史實表明歌隊先於演員存在。關於這個起源,也可以參考德國哲學家尼采的早期哲學著作《悲劇的誕生》。

    中國戲劇的誕生

    中國戲曲的根源在可以追溯到先秦到漢代的巫只儀式,但是宋代南戲的發展才有了完備的戲劇文字創作,現存最早的中國古代戲劇劇本是南宋時的《張協狀元》。元代時以大都、平陽和杭州為中心,元雜劇大放異彩。後世形成了諸多戲曲形式,也就是各劇種。明代的崑曲經過發展,首先得到士族大夫的追捧和喜愛,他們大量創造劇本,不斷修改曲譜,同時修正崑曲的戲劇理論,並使得傳奇劇本成為一種新的主流文學形式。隨後崑曲又得到晚明和清代宮廷皇室的喜愛,成為貴族生活的一部分,成為獲得官方肯定的戲劇藝術,故稱“雅”;而以各地方言為基礎的地方戲,廣受民間喜愛,則稱“花”。於是在清代形成了“花雅之爭”,實際上是戲曲共同繁榮的局面。這豐富了戲曲藝術的門類,也形成了各自的藝術特色。

    近年來臺灣的戲劇研究學者曾永義提出一套說法,認為在討論中國戲劇起源時,應該要區分“大戲”與“小戲”,大戲是成熟的戲曲,而小戲則是戲劇的雛型。大戲是在到了金元雜劇之後才發展完成,而之前的宋雜劇、唐代的代面、踏搖娘、缽頭、參軍戲、樊噲排君難等,都可列入小戲的行列,而中國在非常早之前,就有小戲。

    中國在與近代西方有文化接觸前,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戲劇”(主要指話劇)傳統。中國傳統的戲劇為一種有劇情的,“以歌舞演故事”的,綜合音樂、歌唱、舞蹈、武術和雜技等的綜合藝術形式,也就是戲曲曲藝。

    作為文學的戲劇

    戲劇文字(即“劇本”)是一齣戲劇的基本要素,是一臺戲的先決條件。

    劇本最重要的是能夠被舞臺上搬演。戲劇文字不算是藝術的完成,直到舞臺演出之後(即“演出文字”)才是最終藝術的呈現。歷代文人中,也有人創作過不適合舞臺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劇本。這類的戲劇文字則稱為案頭戲(也叫書齋劇)(比較著名的如王爾德的詩劇《莎樂美》。)現代戲劇中也出現了沒有劇本的演出例項。

    戲劇的文學本,在不演出的狀態下,可以作為單獨的文學樣式欣賞。

    作為表演藝術的戲劇

    隨著西方現代戲劇在以及演員訓練體系上的實踐,戲劇理論逐漸從戲劇文字的討論擴大到劇場整體,進而產生“場面排程”等新觀念。其中,比較著名的提法是20世紀70年代英國戲劇彼德·布魯克在其專著《空的空間》(The Empty Space)中提出的觀念:「一個演員,走過一個空蕩蕩的舞臺,這就是一齣戲的全部。」

    戲劇活動發生的必要條件

    無論戲劇一詞如何定義,只有滿足以下的條件,才可視為一次戲劇活動。

    2.戲劇交流的兩個參與者:觀眾與演員。

    3.觀眾與演員必須同時在場。

    4.戲劇事件發生在一定的時間與空間內。

    5.戲劇交流的話題是關於一個虛構世界中的事件,由演員扮演其中的人物。

    6.演員與觀眾共享一套“遊戲規則”(即符號學中的信碼代號)。

    7.戲劇事件是審美事件,參與者不僅關心故事世界的資訊,也關心傳達資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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