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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品味人生

    比較郡縣制跟分封制兩者我們會發現:一,兩者內容不同:其一,分封制是與宗法制相聯絡的,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行的,是按地域劃分的。 其二,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並擁有封地;郡縣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其三,諸侯國擁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容易發展為割據勢力;郡縣則是地方行政機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一。二、兩者作用不同:分封制為西周的統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強了中央集權,容易導致王侯割據勢力的形成, 郡縣制,是秦廢除分封制.行郡縣制度。初設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統治管理,不容易導致地方割據勢力.從而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 三、目的相同:兩制度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制.都在當時起了重要的作用,併為以後的朝代典範。

  • 2 # 清說歷史課

    分封制: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宗族姻親、功臣子弟分封領地。

    郡國並行制:西漢初年,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王國,郡國兩制並行。

    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盛行於秦漢。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

    以上的三種制度,從上到下,是一箇中央集權由弱到強的對於地方管理的政治制度。

    -分封制有著血緣關係作為紐帶的,比如周王把自己的兄弟啊(當然也有功臣什麼的)放到地方去管理,而這樣的一種官位是世襲的,並且具有很大的權力,甚至可以組建軍隊。——那麼這樣就容易造成一家獨大什麼的,威脅中央。分封制在王畿之內是有官僚系統的,但是在王畿之外的廣大領土全部都由透過分封諸侯國來進行管理。

    -漢代初年的郡國並行制度其實可以從原因來分析:

    1.流氓開國皇帝劉邦出身寒門,和他打天下的都是一些好兄弟什麼的。劉邦為了拉攏人心,分化項羽的陣營,早就立了韓信啊,英布一些人為王——即異姓王,那麼開國之後肯定要給予這群和自己打天下的兄弟好處了,於是就封王,但是他們後來一個一個被搞掉了。

    2.還記得漢初的時候是遵循黃老之學麼——“無為而治”,來修生養息,其實無為的準確來說是中央,中央給予了地方足夠的權力和自治自由讓地方能夠休養生息,恢復經濟。

    3.秦朝郡縣制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官僚系統,課本上應該有提到,透過皇帝任免非世襲的專業官僚人員來進行國家的管理,這是一個很好的強化中央集權的方式。

    -那麼漢初皇帝在吸取西周和秦朝滅亡的基礎上,於是乎整出了一個這樣郡縣/封國同時存在、並行的一個折衷的政治制度,可以比較好的達到需要的效果,為後來的七王之亂埋下了禍根。

    -後來在文景的眾建諸侯(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削藩弱國(晁<chao>錯)的政策之下,封國的地位權力慢慢減少,隨著漢武帝推恩令實施,逐漸被廢除。

    元朔二年( 前127),主父偃上書武帝,建議令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為列侯。這樣,名義是上施德惠,實際上是剖分其國以削弱諸侯王的勢力。這一建議既迎合了武帝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因此立即為武帝所採納。同年春正月,武帝頒佈推恩令。推恩令下達後,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為列侯,不少王國也先後分為若干侯國。按照漢制,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這樣,漢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其後,王國轄地僅有數縣,徹底解決王國問題。

    在這一種情況下,所謂的王國根本就只剩下一點點的地方,難以組織起與中央相抗衡的力量,郡國並行制早已名不副實,逐漸走向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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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對於這樣的一種政治制度的平衡,李峰教授《西周的滅亡》一書中有提到一些很棒的觀點,可以參考。

    《劍橋古代中國史》的結語接近末尾的時候,英國漢學家魯惟一(Michael Loewe)寫道:

    帝國必需尋求一種靈活的折衷方案,而這幾乎很難做到:即在一個嚴格的和紀律嚴明的政府模式和對人性的道德價值的重視之間求得一種可行的平衡。從一開始,他們就面臨著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在帝國的黎明降臨之前已經出現了,但在以後的兩千年內依然沒有完全解決。每一朝王室都要在決定其政府方式的兩種不同原則之間進行選擇。帝王們或者可以依賴連線他們祖先的血緣紐帶來確保臣子的忠心以對抗個人野心,或者可以基於才能的原則透過控制主要官員的任命來運營自己的政府。沒有哪種原則是完全有效的。

    當我們用長遠的眼光來看待中國歷史時候,這樣就形成了一個“窘境”:

    ——圍繞兩種政府的搖擺,一種是以血緣紐帶為基礎的政府,而另一種則是透過紀律嚴明的官僚機構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搖擺對王朝的政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並且引導著歷史的程序。

    我們可以把西周和秦朝作為這樣的兩個極端。

    當206年劉邦攻入咸陽的時候,龐大的秦帝國幾乎在一夜之間消亡,除了業已癱瘓的官僚體制外,沒有其他的東西把人們和帝室聯結在一起,在這裡,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魯惟一所描述的“人性的道德價值”的重要性。

    於是在漢代皇帝的面前就有著兩種國家政府模式,一種來自秦,一種來自周。所以漢代的制度就變成了一個混血兒:在東半部,漢帝國主要沿襲了秦帝國的基本行政管理結構(郡縣),而在西半部,又增加了西周的特徵。

    1.剛開始時這些諸侯王國很多是異姓諸侯王國,有些是劉邦所封,有些是戰國的貴族後裔在反秦的戰爭中佔地割據建立的舊王國。——有點像回到東周時期諸侯林立的樣子。

    2.後來因為這些諸侯存有異心,劉邦“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將很多的異姓諸侯換成了漢室的人——有點像回到了西周以分封王室親屬為特徵的“封建”制度。

    3.後來發現人心可畏啊,就連自己的宗親也有反叛的意圖——在景帝採納晁錯削藩的意見引發的七國之亂應該可以看得出來。於是乎漢武帝推行了“推恩令”,分割分割再分割——結果就是所謂的地方諸侯王國變成了只有幾座小城和一些稅租的收入——沒有王國的王,徒有虛名。

    這種“沒有王國的王”幾乎成為了後代中國每一個王朝帝國的結構規範。它不但滿足了加強帝國官僚政治統治的需要,同時又建立了貫穿了帝國的血緣紐帶。透過封賜皇室親屬比所有的官吏都要高的諸侯王地位,一個上等特權階級由此誕生,這個階級又反過來保障了皇室家族的統治地位。

    李峰教授認為在這個時候:(觀點不同於魯惟一)

    用魯惟一的話說:一個紀律嚴明的官僚機構與”人性道德價值“之間便達成了一種一致。或許更重要的是,在秦朝旨在實現政治統一的法家政策與西周的血緣策略之間形成了一種平衡。

    這種平衡的達成歸功於西周的歷史經驗,並且在以後的歷史發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漢代以後:很少有王朝是因為不斷增長的地方主義而走向衰弱的(唐朝除外)。

    相反的,地方勢力的膨脹通常是王朝衰弱的結果。

  • 3 # 四八三十二

    郡縣制的有點在於能加強中央集權,而分封制的優點在於能加強邊疆地區的軍事實力,但是不利於皇權的集中。若是皇權旁落就會造成一方割據甚至造反,王朝也有奔潰的可能。

  • 4 # ww3721王建文

    郡縣制是中央集權的國家組織機構。是由郡縣的官員,是皇帝直接的行政任命長官,歸中央集權統一領導,直接管轄各個職能機構。而分封制是獨立的國家,天子不能干預諸侯國內部事物,官員也是世襲貴族血緣所得,天子只是名義上天下共同軍隊統帥,卻到最後還無力統治自家軍隊。郡縣制有集國家之力,辦大事,成大業,開疆拓土用大國家之力量彙集,皇帝號令也有強大無比能力,選撥人才更加寬闊海量,更能集中智慧,彙集中華英才,成為泱泱大國。而分封兒孫越來越多會由於長期分裂國家。國家所變分裂越小力量小人才越少變得越弱。極易受侵略而消亡。

    郡縣是中華民族智慧,首先在魏國創立執行,在秦國變法推廣,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進一步強制實行。是中華民族都長期能彙集在一起不分種族人群,強制法律管轄執政的法制機構。不是分封制家族血緣人情機構的國家。

  • 5 # 被打扮的歷史

    分封制在中國國家治理方面最先出現,在奴隸制的商朝就已經開始分封諸侯,如西伯侯、北伯侯等在《封神演義》都是大名鼎鼎的,最終西伯侯姬昌的西岐滅了商朝,西周建立後也是行了分封制。到東周成立後,中國進入春秋戰國時代,適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一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並得到了後世封建王朝的繼承。相比於分封制,郡縣制如如下特點:

    郡縣制中地方官員來自於任命而不是繼承。

    在分封制下,但除了第一代諸侯外,其後世子孫的權力來自於血緣繼承,對於中央的認同感並不強烈;而郡縣制下的國家官員來自於中央的任命,相關人員大都是滿足中央統治思想的人員,能夠便於執行中央的指令。

    郡縣制比分封制更為穩定

    在分封制下,諸侯內部有自己的日常社會管理機構,負責戰爭的軍隊等等,而且政府和軍隊的人員、事務等等完全由諸侯決定,這些人也是向諸侯效忠,完全就是一個基本是一個獨立王國,一旦諸侯決定造反,基本是可以有所行動的。但郡縣制不同,包括最高長官,最高長官的高階助手等都是由中央委派,且經常輪替,不會再第一地方樹大根深到一呼百應的程度,所以郡縣制相比之下更為穩定。

  • 6 # 王鐵堯

    分封制是分權制。皇族與貴族共天下。

    郡縣制是集權制。皇族與官吏共天下。

    貴族與官吏區別在於,封地與世襲。

    分封制利於王朝復興,因為從中央到地方權力核心備份多。

    郡縣制利於打大戰建大工程,弊在君王若亂來,無人可制。

  • 7 # 欲雲談史論今

    要對比郡縣制與分封制異同,需要追根溯源,弄明白二者究竟是為何而生。

    比較完善的分封制,最早出現在西周。周人第一次東征,雖然推翻了商紂王統治,但天下大局並未就此徹底穩定。按張蔭麟先生所說,“殷都的陷落和商朝的覆亡,只是周人東向發展的初步成功,商朝舊諸侯的土地並不因此便為周人所有,而且許多舊諸侯並不因此就承認武王為新的宗主。”也就是說,雖然周人已經佔據了渭河平原、山西東部和南部、河南西部和北部,但當時東亞大陸上的其它區域並未被周人徹底征服。即便是商王畿之地,雖然已經被周人佔領,可因為多數商人中上層依然沒有完全臣服,依然是一處暫時平靜的火山口。

    周武王去世後,周公接管了周王室大權。遠在東部的“三監”對周公有疑心,進而發起了規模浩大的叛亂。這看似一場周人的內訌,但根源還是在於第一東征並沒有臣服殷商遺族。所以“三監”一作亂,周人第一次東征所獲得的成果幾乎喪失殆盡——崤山以東的地區幾乎全部落入叛軍手中!

    反叛勢力分佈在山西、河南、山東、安徽等等廣大區域,這對於周公來說是個相當大的挑戰。單憑周王室,要想在短時期內鎮壓這麼大範圍的叛亂,確實是有些力不從心。周公二次東征後,往往剛平定一個地方,另一地方又起來反叛了。所以,軍情緊急,周公整天都忙得不可開交,常常“一沐而三捉髮,一飯而三吐哺”。為了更有效率地平息叛亂,周公這才寄出了分封制(封建制)。

    西周分封制的實質,“乃是一種侵略性的武裝移民與軍事佔領”(錢穆·《國史大綱》)。把天下未服之地按人頭劃分給功臣和周人叔伯兄弟,鼓勵他們以武力去征服、佔領這些地方。當然,分封的諸侯也因此而獲得對分封地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絕對控制權,而且還能世襲傳承。分封制對於任何人,都是一個難以阻擋的巨大誘惑!

    在王室分封制大旗下,周人紛紛如出籠猛虎,到各地去搶佔領土。最終,在三年內周人就平定了這場聲勢浩大的叛亂,同時將周人領土順勢擴張到了西到甘肅,北到山西中部,東北到河北、北京,南至江蘇安徽等等廣闊區域。周人擴張的勢頭如此迅猛,分封制帶來的激勵效應就是其中一關鍵因素。

    分封制之所以會誕生,就是因為周王室憑藉一己之力難以徹底平息叛亂,只能調動諸侯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分擔周王室平叛的壓力。分封的地域,就是周王室給諸侯們所分配的“原始股”。但從西周初到西周晚期,經歷長時間沉澱之後,分封制的弊端日益嚴重。

    分封制的最大弊端,就是任何一諸侯國事實上就是一個獨立王國。早期諸侯與周王室關係密切,周王國在面對任何外來威脅時,都能集合諸侯之力、一致對外,顯得異常強大。但經過一兩百年後,諸侯與周王室的關係慢慢被時間所沖淡,王室向心力日漸衰弱,周王室對諸侯國的控制難度也大大提升了。

    西周中晚期時,西北犬戎屢次入侵渭河平原,東南淮夷也數次進犯成周洛邑。面對犬戎和淮夷的強勢入侵,周王室顯得越來越力不從心。在周懿王時,甚至為了躲避犬戎入侵,被迫將國都從鎬京遷徙到了犬丘!

    表面看來,這是是因為王室實力上的衰落。犬戎和淮夷能輕易突破周王國的設下重重防線入侵到周王畿內,各個防禦要點上的諸侯難辭其咎!所以,王室實力的衰弱的根源還是在於分封制:組織架構上,分封制已經把權力完全下放給諸侯,難以再收回;在激勵上,分封制已經把激勵作用發揮到極致。正因如此,周王室對諸侯的號召力大大削弱,使得諸侯慢慢失去了對王室的敬畏之心。

    即便在周厲王和周宣王時期,周王室進行了兩次重大變革,但因為無法徹底變革分封制,最終西周還是在周幽王手上滅亡了。

    西周滅亡後,最早反思西周滅亡並意識到分封制弊端的人,是楚武王熊通。

    在對外擴張的過程中,楚武王率先創立了縣制:在滅了權國後,將權國改成了權縣。這是郡縣制的雛型,在歷史上意義極其重大。早期縣制對比分封制,最大的特點是任命制而不是世襲質。楚國的縣尹,都是由楚王任免,一旦縣尹被俘、失職或出現其他意外不能履職,楚王可以及時改任他人。因此,任何一位縣尹都必須聽命於公室,否則就會立刻被撤換。如此一來,楚國任何一個縣都由公室直接掌控,大大增強了楚國實力。楚靈王滅陳、蔡為縣後,他就曾自豪地說出:“昔諸侯遠我而畏晉,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諸侯畏我乎?”——這就是縣制的威力!

    楚武王雖然創立了縣制,但仍然沒有完全擺脫分封制的影響。縣制之下,縣尹(或縣公)仍然獨掌本縣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大權。楚國早期的擴張過程中,常常可看到申、息之師,而申、息二縣之公就是這兩支軍隊的主帥。這種模式,在縣尹忠於公室時,不存在任何問題。可一旦縣尹有了異心,擁有軍隊和城邑的縣尹就成為公室的巨大威脅。

    公元前529年,在楚靈王率兵出征乾溪後,親弟弟蔡公棄疾就與其他兩位兄弟攜手,率陳、蔡之軍殺入楚都,殺死了楚靈王兒子、成功篡位!

    楚平王篡位能進行地如此順利,掌控了陳、蔡兩地的兵權是一關鍵因素。後人意識到了這一弊端,所以在成熟郡縣制下,逐步將政治、經濟、軍事權分離,郡縣官長權力大多集中在政治,軍事權則完全剝離出去了。

    因此,郡縣制與分封制的最大區別在哪?首先,郡縣制是任命制,分封制是世襲制。其次,郡縣制下,官長多數情況下僅擁有治權,而無軍事權;而分封制下,諸侯完全掌控了轄區內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大權。從效果上看,郡縣制顯然更有利於中央集權,而分封制下則分權勢力更加強大。

  • 8 # 秋風催春雨

    分封制是以有血緣關糸人及功臣來管理地方的行政管理方式,天子中央權力進行分散,不利於社會體制外人才參與進來;郡縣制是以天子任命官員來管理地方的行政管理方式,天子中央權力高度集中,有利於社會體制外人才參與進來。兩者都是專制社會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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