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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山覓知音

    轉阿爾法軍事

    著名的手機企業蘋果公司宣佈,下架對言論“不設限”的社交平臺Parler。很快,谷歌的APP商店也宣佈下架Parler。此舉令特朗普的支持者尷尬,因為他們為對推特、“非死不可”封禁特朗普賬號行為表示不滿,剛剛集體轉戰Parler。

    可以想象,特朗普建的平臺一定沒法透過蘋果和谷歌這兩個平臺釋出,這在法律是完全允許的。因為美國的言論自由是針對公權力的,公司和企業有權按自己的規定管理平臺上個人的言論,你不服也可自己開個公司。如今,特朗普即使想搭建一個自己的社交媒體平臺,可離開了蘋果和谷歌他放哪兒?

    資本主義真是夠狠,殺人都不見血。他們高聲支援民眾個人的言論自由,也支援企業不讓你言論自由的自由。最終,美國的資本家以自由之名限制了總統的自由,這真是太自由了!

    堪稱黑色幽默的高潮!

  • 2 # 穿插游擊隊

    循跡曉講 · 用文化給生活另一種可能

    這幾天,美國前任總統特朗普就已卸任,離開白宮。

    但人還沒走,就已經受到各路反對者的“窮追猛打”,全世界覆蓋最廣的社交媒體平臺“Twitter”前幾天將特朗普擁有上億粉絲的賬號封禁了。不僅封禁了特朗普本人的賬號,連他14歲尚未成年的小兒子巴倫·特朗普的賬號都被刪除(該賬號沒有進行身份驗證)。

    |不僅推特,臉書、TikTok、INS都封禁或限制特朗普的賬號 圖源於網路

    這一現象引來了全世界關注,一些西方國家,比如法國資訊事務部部長對於資訊巨頭有能力利用人們對現代科技生活方式的依賴,任意干預人們的日常生活,表達擔憂。

    |法國資訊事務部部長對此表示擔憂 圖源於網路

    而一些人則藉此開始攻擊美國的制度,對美華人的言論權進行嘲諷和攻擊。

    |百萬級大V的觀點 圖源於網路

    這些人大概忘記了,特朗普僅僅是被一家商業公司封禁了賬號而已,他人還好好的坐在白宮裡,扯什麼“言論權”呢?

    不過,這一現象也提醒了我們,不少人至今都還不理解什麼叫權利,什麼叫自由,普及一下這些基本概念,正本清源,很有必要。

    01

    什麼是言論權

    17世紀橫渡大西洋來到北美的最早一批殖民者,大都在英國見識到了,發表與統治者不一致的言論,有多麼危險。

    1538年,英王亨利八世釋出公告,規定任何人要出版書報必須申請許可。雖然1640年代的英國內戰之後,原許可證制度被推翻,但新上臺的統治者頒佈了新的出版許可法令,並一直沿用到1694年。

    除此之外,英國一直存在《反誹謗法》,將任何對王國、教會和官員的不恭敬言辭都認為是犯罪。這些懲治異議的類似法令也被帶到了早期的北美殖民地,甚至在1790年代美國憲法十條修正案制定之後,還發生過壓制異議的審判,但已經明顯減少了。

    民眾的言論權是一種權利,它的核心對是公權力的限制。而民眾的私權利得到伸張,公權力就必然被收斂。

    | 圖源於網路

    但是在不同的國家,公權力的來源並不相同,在美國,立法、司法、行政權由透過選舉制度產生的機構來行使,因此公權力的根本來源是民眾。如果一個人因為發表了某種言論而受到了行政、司法的追究,那麼他的言論權實際上是損害了其他民眾的權利,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公權力”。

    所以,言論權的本質是對公權力的制約,它一定是相對於公權力而言的。只有與公權力相對的言論權,才是一種“權利”,才是一種“自由”,不相對於公權力的言論,就只是言論,而不是“權利”,也談不上“自由”。

    這一點,很多人都沒有搞清楚。他們總拿一些人因為發表了不利於僱主的言論而被僱主解僱的案例,比如去年上半年有醫院的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發表醫院“缺乏醫療物資”的帖子而被開除,來攻擊美華人沒有“言論權”。

    | 2020年3月的新聞 圖源於網路

    此大謬不然。員工被企業僱傭,本就負有維護企業利益的責任,因為只有企業利益的到保障,員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否則誰給員工發工資呢?員工同意被企業僱傭,也就事實上同意了對於職業行為的限制,只要企業的行為沒有違法犯罪,員工就有義務不發表不利於僱主的言論

    這談不上“權利”,因為這與公權力無關。

    另一種情況是,在執行商業合同的時候,因為一方的某種言論冒犯到另一方,另一方是否有權因此而解除合同,如果因此而解除合同,是否侵犯了言論權呢?

    比如一些文化體育產業的從業人員,與他國贊助商之間的商業合同,如果從業人員發表了不利於他國政府的言論,影響到商業合同的執行,是否因此而侵犯了從業人員的言論權呢?

    我想,如果商業合同當中有明確的條款規定了這種義務,那締約方就應該謹守條款,與權利和自由無關。

    | 圖源於網路

    民事行為當中,如果有人發表言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譽,當然應當受到追究。

    02

    言論權的邊界

    言論權是為了對抗公權力的,在私權領域並不存在不被同意的言論權。現代法治國家中,公權力來自民眾讓渡部分私權的授予,因此民眾讓渡掉的這部分私權所在的領域,也就是每個人需要承擔規範言論義務的範疇,這是言論權邊界的一種法理解釋。

    |呂秀蓮和“嘿嘿嘿” 圖源於網路

    2000年,對岸的《新新聞》雜誌電話採訪時任地區副領導的呂秀蓮。記者問她關於時任正職領導的陳水扁與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蕭美琴是否有“曖昧關係”的問題,呂秀蓮在電話中說“鬧緋聞?嘿嘿嘿!”報道出後,引起了軒然大波,並出現謠言,認為呂和陳之間有“內鬥”。

    為此,呂秀蓮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新新聞》道歉和賠償,甚至要追究媒體的“誹謗罪”。

    這一案件被稱為“嘿嘿嘿”案,著名歌唱家兼娛樂節目主持人費玉清先生更是因此事而創作出了著名的葷段子“我就跟你嘿嘿嘿”。

    |費玉清和“嘿嘿嘿” 圖源於網路

    經過三審終審,法院認為“公眾人物之言行事關公益,其固應以最大之容忍,接受新聞媒體之監督,然新聞媒體就其言行之報導,仍負查證之注意義務,僅其所負注意程度較為減輕而已。”

    這個案件,意義十分重大。它不僅進一步表達了媒體的言論權之邊界在哪裡,同時也杜絕了政治人物利用民事關係中的刑事法制打擊民眾的言論權。

    |李光耀 圖源於網路

    這一方法,已故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經常使用,即追究政治上反對者的言論是民事意義上的“誹謗”,以“誹謗罪”而不是政治罪對其定罪處刑。

    再例如朱利安·阿桑奇因為擅自曝光了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屬於機密的檔案,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流亡他國。在法理上,阿桑奇並不是冒犯了“美國政府”,而是冒犯了美國民眾。然而,法理是法理,現實是現實。

    |朱利安·阿桑奇 圖源於網路

    長期以來,人們始終致力於探討言論權的邊界到底在哪裡,因為雖然理論上,美國的公權力來自民眾讓渡部分私權的授予,但公權力歸根結底還是要由人,也就是美國的官員來行使。

    這些官員行使公權力,一方面他們是替民眾行使權力的工具,另一方面他們也是民眾的一部分,是普通的人。所以每個人在發表言論之後,它是否會受到追究,並不取決於所有民眾的“共同意志”,而是取決於替民眾行使權力的那些人的意志

    因此,美國政府追究阿桑奇的行為,才會在全世界收到廣泛關注,一些國家願意為阿桑奇提供政治庇護,而這些國家並不是美國的“敵國”,例如墨西哥。我們探討言論權的邊界,也就是探討人們限制自身言論的義務來自哪裡,以及這種義務應當履行到什麼程度。

    原則上,在法治國家,法律規則是經過全民認可授權強制執行的,義務來自全民,但也有不少國家這種義務只來自極少數人。

    即使在義務來自全民的國家,例如美國,依然會出現阿桑奇案這種引起廣泛爭議的案件,它讓人們反思,形式上經過全民授權的“法治”,在多大程度上等同於實質意義上的“法治”。

    03

    言論權的限制

    很多國家都自稱,民眾有完全的“自由”,可以發表他要表達的言論。有些學者甚至鼓吹他所在的國家“幾乎什麼都可以說”,這種說法不僅嚴重誇大、失實,同時也徹底曲解了言論權的概念。

    言論權的存在,並不是讓人為所欲為,說所欲說,而是讓每個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觀點,對公權力形成對抗,防止公權力為所欲為。

    |推薦《言論的邊界》

    但是,即使在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地方,也並不存在完全意義上的“沒有自由”。因為每個人都是自由獨立的個體,他的每一個思維、每一個行為,都只受自己的控制。

    沒有哪一個統治者有本事完全像控制機器人一樣控制他所統治的民眾,控制民眾的大腦,讓民眾自動自覺地只生成擁護其統治的思想和言論,因此也可以認為,幾乎每個人都有這個自由,可以發表任何言論。

    |推薦《批評官員的尺度》

    但是,言論之後呢?任何對言論權的限縮或者鉗制,幾乎都是透過事後的機制來實現。比如說了不應該說的話之後,可能觸犯某種法律,可能被處以刑罰。

    所以單獨探討一個人有沒有自由“說話”,是沒有意義的,關鍵要看說話之後,會不會受到公權力的懲處。

    04

    特朗普被“封號”

    前文釐清了現代法治當中,言論權的概念和如何界定言論權邊界的問題。言論權是公民對公權力的一種對抗,法治國家對言論權的保障,就體現在國家是否能夠容忍這樣的對抗

    個人與社交媒體平臺之間的關係,本質是一種合同關係,社交媒體平臺有權在個人使用社交媒體之前,告知哪些言論是不可被接受的,個人表示認可,使用了社交媒體,如果違反之前的告知,社交媒體平臺當然有權不讓使用者繼續使用。

    如果社交媒體平臺在告知的範圍之外隨意停止使用者的賬號,那就是社交媒體平臺違約,使用者也可以追究社交媒體平臺的違約責任。

    一些人忙不迭的因為特朗普被Twitter封禁了賬號,就以此嘲笑“美國”的言論並不“自由”,似乎用錯了地方。特朗普和Twitter之間,是使用者和網路服務商的關係,而不是個人權利與公權力的關係。

    被Twitter封禁賬號之後,他還有的是渠道在其他很多渠道發聲,並不會因此就被禁言了。Twitter並不能代表“美國”,只是美國民眾的一部分,恰恰相反,特朗普反而比Twitter更能代表“美國”,因為特朗普是美國總統。

    從這個角度看,作為民眾之一部分的一家商業機構甚至可以不讓美國總統發言,不是反而體現出美國充分保障了言論的權利和自由嗎?

    況且,特朗普是否在被Twitter封禁之後,又因為他曾經發表過的某個言論,而受到公權力的制裁呢?目前來看並沒有。

    即使將來國會可能會推動的調查或者彈劾,也絕不可能僅僅因為特朗普說過的話而發起,只能是因為特朗普可能違反了美國總統應盡的義務。從法理上看,特朗普被Twitter封禁,與言論權無關,特朗普被國會調查甚至彈劾,更與言論權無關。

    05

    另一種公權力

    但是事情似乎沒有這麼簡單。科技巨頭的存在,極大延展了現代人發表言論的傳播力,但同時也帶來了對現代人日常生活的影響。

    現代科技巨頭經常喜歡搞多種經營,因為當代的網際網路電子通訊科技所需要的基礎技術,是相通的。運營社交媒體的公司,同時也可能提供了大資料、智慧運算等服務,出品手機的公司也可能同時出品電腦、平板,以及提供雲端儲存業務。

    | 圖源於網路

    人們願意犧牲充分競爭帶來的利好,轉而去承認這種對人生活不同環節的壟斷,投身某一家科技巨頭所提供的“生態圈”。

    因此,在科技界就更容易出現壟斷。這倒不是說這樣的壟斷是不好的,因為這是由於科技產品本身的特異性而帶來的自然壟斷,而非透過操縱市場、價格聯盟等傳統手段製造的非自然壟斷。

    如果人們每天要把同樣的內容發在三個不同的社交媒體平臺上,不僅費時費力,而且三個社交媒體平臺所能提供的關注度都會是有限的,於是社交媒體平臺自然而然就會向Twitter集中,形成了自然壟斷。

    但是當一家媒體平臺的使用者數量突破一個量級之後,其實它相當於一個公共平臺。如果運營這個公共平臺的私人公司操縱、阻攔使用者的言論,就相當於一傢俬人公司行使了公權力。

    而這種“類公權力”的行使,比真正的公權力更加可怕

    | 圖源於微博@MMMMM-禾野

    因為在法治國家,行使公權力會受到來自立法、司法和社會輿論的全面約束,而私人公司卻不需要,它只需要對客戶和股東負責,沒有誰可以真正約束它們。

    在這些私人公司的背後,存在著資本。而當今世界的資本又和公權力密不可分,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其公權力都是和資本深度繫結的。有的國家是資本控制權力,有的國家則是權力交換資本。這倒不是說資本不好,人類發展到今天,資本帶來的利好遠大於弊端。

    但因壟斷形成的“類公權力”一定會被背後的資本引為己用,從而“類公權力”就變成真正的公權力了

    特朗普被Twitter封禁了賬號,表面上看是使用者與服務商之間的合同問題,但背後也確實存在著Twitter背後的民主黨政客及華爾街資本,行使公權力對特朗普本人的言論權進行壓制。

    好在美國始終是一個謹守法治的國家,這種繞過全民授權的公權力壓制言論,不會讓特朗普遭受更多制裁。

    結語

    特朗普被Twitter“封號”,絕不代表美華人沒有言論的權利了。

    這件事需要從兩個方面理解,作為總統的特朗普被作為商業機構的Twitter封禁,本身就代表了美國的民眾有能力限制和對抗公權,即使Twitter背後是政客和資本,但他們依然屬於民眾的一部分;而作為使用者的特朗普被具備壟斷地位的Twitter封禁,卻也暴露出美國的公權力完全可以以另外一種面貌出現,這種面貌目前已經具備了壓制民眾言論權的能力。

    後一種角度,是值得每個美華人警惕的。

    不過,不在美國的人,也完全沒有必要為美華人民擔心,因為不管這個世界變成什麼樣,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一個國家的民眾擁有比美華人更多的權利和自由。

    當然,未來也許不一定。

    (END)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二戰後期日本有很多重要人物都在東京,為什麼美國不把原子彈扔到那裡?